【精华】承包合同模板汇总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产品在指定市场区域的销售工作,为甲方开辟市场,打开销售局面,并根据销量获得相应的报酬,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及工作形式。
1、乙方承包市场范围:京津冀辽。
2、 承包年限:从 年 月 号至 年 月 日,为期三年,销售合同可每年一签。
3、乙方年销售量:暂无标准,但要求每年度销量不低于公司各片区平均销量。(怎样确保得到准确数据)
4、乙方承包产品品种:甲方的所有产品品种。甲方不能在乙方承包区域内另行销售产品(规范市场管理,严防串货或私设代理,如有串货,则货款并入乙方销售额中,且对公司责任人针对该产品返利双倍罚没)。
5、产品价格,执行甲方统一的市场定价(渠道代理商)和相关政策。如果直接同零售商合作(乡镇级终端商、大客户),产品必须溢价。溢价标准要在公司备案,溢价收入甲、乙双方按2:8分配。
6、市场操作方式:除了公司批准的大客户政策或协商批准授信额度外,市场销售原则上为全款操作,即先打款或物流代收款。货款统一汇到甲方账户。乙方不能挪用公款,货款丢失责任自负。
7、乙方应参加甲方的一切集体性活动,如例会、学习、培训、植保会等等,只有双方紧密融合在一起,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视察和了解乙方市场的销售情况;
2、乙方第一年年销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的80%,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第一年不能完成销量在有第二年累加完成;第二年销量达不到合同规定100%(不计第一年累加量),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累加量顺延第三年完成;
3、甲方必须提供三证齐全的合法产品。
4、甲方必须保证良好的供货能力,杜绝断货和发货迟缓拖沓的现象(款到三日内确保发货);
5、甲方有义务从公司发展的战略和品牌打造层面进行正常的市场宣传促销活动、媒体广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甲方提供给1800元/月/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活动动向,并根据甲方经营的战略调整做出相应调整,对双方合作起到推动和共同发展;
3、乙方确保市场销售中不串货,不在承包区域外私设代理,可义务向甲方推荐优秀经销商;
4、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如果继续合作则另行商议签定合同,如果不再合作,则市场和客户完全移交甲方管理;
5、乙方负责组织客户会议、农户培训会召开,示范田建立和推广,服从公司的统一政策。
四、费用分担
1、发货运费甲方承担(规定客户自担运费的品种除外);发错货或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调货,运费甲方承担;正常退货、调货运费乙方承担。市场退换货不能超过年度销售额的5%。
2、差旅费、市场协调费、公关费及其它一切客户摊派性费用由乙方承担;
3、相关执法部门正规罚款由甲方承担;由于产品问题出现药害肥害等情况,甲方必须全权负责,并及时解决不能影响乙方的市场销售。
4、公司统一组织的客户活动,费用甲方承担。
5、客户返利费用乙方承担;冬储款利息甲方承担。
6、广告、宣传、促销、各种资料费用,甲方承担。
7、乙方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京期间食宿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8、产品市场推广会,甲方派产品经理讲课,会上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平均承担。
9、一切由非产品原因造成的呆账、赖账、死账都由乙方承担。
10、市场推广员费用:(可由甲方委派,但应服从乙方工作分配;或有乙方自主招聘,招聘人数同甲方协商,甲、乙双方合同期满乙方招聘人员分流可协商解决,市场推广人员基础费用由甲方按公司业务人员统一定制发放)甲方安排的甲方承担;乙方招聘雇佣的,视情况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五、乙方应得的报酬,当年报酬=当年销售额*提成点
注:20xx年A、B、C、D四类产品的提成点分别是24%、20%、16%、14%。
20xx年A、B、C、D四类产品的提成点分别是22%、18%、14%、12%。
20xx年A、B、C、D四类产品的提成点分别是20%、16%、12%。、10%
(详细说明ABCD四类产品,例如:A类杀虫剂、B类除草剂、C类水溶肥、D类复合肥) 每年初,乙方预支1万元提成作为启动费用,每个季度甲乙双方清算一次。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解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是依据税法并结合企业经济运行的特点,对企业涉税事宜进行策划,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前期筹划,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一定的税收利益。针对企业的业务实质,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也不相一致。笔者仅就所在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国内外工程总承包方面的经验,介绍如何对国内外工程总承包业务进行税收筹划。
国内工程总承包业务
1.出现的问题。国内工程总承包业务虽然包含设计、供货、安装、土建、技术服务等不同内容,但一般只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而且不同的内容都是为了建造一个实体项目,因此无法做到合同的分立,要按照一个总的合同对待,这样就形成了一定的税收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文的规定,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应该都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这样就需要总承包商依据合同总价缴纳营业税,即按照上述包含设计、供货、安装、土建、技术服务等不同内容的合同总价值缴纳营业税。但是,合同中的供货部分一般需要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这就形成了对于供货部分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增值税的不正常情况,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2.通过税收筹划找出解决办法。针对以上情况,分析[20xx]16号文,对于设备价值部分能否从营业税计税金额中扣除就成了关键。文件规定对于设备价值部分扣除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然而实际上,包括北京市等一些省级地方税务局一般不明确该项具体扣除的名单,有的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规定一律不得扣除营业税计税金额。综合上述情况,公司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主动积极地要求将一个总承包合同分拆成两个分合同(设备部分和其他建筑安装设计部分),将设备部分单列,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取得业主方的认可。
第二,如果无法签订分立的合同,在一个总承包合同项下,只能按照[20xx]16号文的要求申请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设备部分的扣除,即将工程项目情况、设备部分比例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交给工程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办理设备部分扣除的申请工作,待税务局审批后将设备价值部分扣除。该项工作需要将工程中的设备部分进行列举,并说明其与工程其他部分具备相对独立的特性。
通过以上两种税收筹划安排,既可以满足工程执行中业主对于固定资产入账的需要,又可以节约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收成本。
国外工程总承包业务
对于国外工程项目总承包业务,涉及的税收筹划主要是境外所得税境内抵免的问题。按照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作为工程总承包商在工程当地缴纳(或免除)所得税后,在国内要办理抵免境外所得税。
1.关于境外所得税扣除,国家的税收政策和企业工程方面的税收有以下几种基本情况。第一,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为避免产生双重征税问题,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二,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可选择分国不分项抵扣办法进行抵扣,即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包括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及视同已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应提供所在国(地区)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凭证或纳税证明及减免税有关证明办理抵扣。第三,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境外承揽工程项目合同,需要按照所在国的税法办理税收注册登记手续。就公司的经验而言,在一些东南亚国家,比如越南,外国承包商在越南进行工程总承包业务必须办理税务注册登记,选择其不同的会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由业主代扣代缴,采用简单会计办法核算,或者注册成立一个越南公司,完全按照越南的会计系统进行规范,项目经理部直接与越南税务机关发生纳税申报关系。属于前者时,总承包商只会取得业主颁发的代扣代缴的税款凭证;属于后者时,总承包商会取得税务机关的纳税凭证。两种情况下,企业的涉税范围和税收负担不尽相同,主要看具体执行项目时成本的界定和归集。
针对税收政策的规定和实际企业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企业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税款后,应取得相应的凭据,即代扣代缴凭证或纳税凭证,然后按照不同国别进行抵免。中国目前的政策规定是限额抵扣法,即扣除的限额是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进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步骤和要点。
(1)分析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一般在合同中的税收和费用条款中会明确规定,在国外的税收由业主来负担。另外还要关注是否可在合同执行期中,有当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纳税(包括代扣代缴)或免税的凭证或证明。
(2)按照工程所在地法律和规则要求,在当地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选择不同的会计系统,项目的所得税按照当地的税法要求进行预缴,可根据当地的税收管理要求预缴半年或一年。
(3)预缴税款后,应取得预缴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4)按照计算公式分国别计算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
(5)虽然境内外业务在财务上是分别核算,预缴也按照各自规定进行,但是每年在汇算清缴时,要将境内外业务合并计算。
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减免税的问题,如果总承包商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
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待遇,工程总承包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税款准予抵免。这一点对于工程承包业务比较重要,因为大多数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在工程当地的任何税费全部由业主承担。这样的描述从合同双方的角度看,显然不能免除承包商的纳税义务,因为即使在境外免税或由业主负担该项税收,如果不能提供要求业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也需要到国内进行补缴所得税税款。
(2)工程总承包商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计算出的该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应从应纳税总额中按实际扣除;超过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应按计算出的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
(3)对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双方的税收义务责任,因为一般的合同条款约定都是境外的任何税费由业主来承担,总承包商得到的是除税以外的净额。但是如果要进行所得税的抵扣,必须取得相应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前期,应进行税收筹划,要求业务部门将取得一定的纳(免)税证明放在合同条款的业主责任中,由业主协助公司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书面证明。这样才可以办理相应的境外所得税抵扣程序,所以需要特别注意。对于代扣代缴的,因为作为总承包商没有直接与当地税务机关生关系,需要业主配合取得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作为抵扣所得税的依据。
(4)对于总承包合同,如果签订时是包税的,即总承包商的所得税或是由业主代扣代缴,或是直接按照对于总承包商的税收优惠进行减免,这种情况需要特别关注。目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没有就所得税的饶让进行特别的规范,以上的代扣代缴或税收优惠是否可等同已缴税款,需要进一步与我国的税务机关进行明确。
承包合同 篇3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一)税收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xx]40号和 国税发[20xx]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票和非法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策略
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
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建安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愿意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划拨给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材料采购款直接从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话,则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上必须有三方签字,且协议内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须对其委托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部分,视同收到甲方的预收工程款,给甲方开具建安发票。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另外,还要避免二种错误的做法:一种是甲方转售材料的现象。即甲方自购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然后,甲方再将材料销售给乙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就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这种甲方平价买进平价卖出,给施工方开具的发票,表明上看来没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税和施工方有材料发票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销售商品所有权的行为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甲方把购进的材料发给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没有把材料的所有权转移给施工方,其所有权还是在甲方,不构成销售的法律实质,再说甲方没有建筑材料的销售资质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范围。
第二种错误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销售发票入账就无税务风险。
例如,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该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30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分析
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第三条(十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控制策略
针对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问题,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二是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如果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承包方向建设方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提供建筑劳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营业税,必须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的营业税发票,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建设方向总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总承包方开具发票,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xx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铜乐园28#—30#楼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钢筋 班组(班组长 张家奎 )(以下简称乙方)
班组责任人身份证号: 42xx17 电话: 13xx7
为了高速、优质、安全完成施工任务,从明确责任和权利出发,双方特制定本协议:
一、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1、铜乐园安置小区28#—30#楼,从基础开始到主体封顶再到砌体结构零星钢筋绑扎为止的预制、现浇钢筋,包括阳台栏板、钢筋焊接、安放、柱墙拉结筋、焊接预埋铁钢筋、屋面钢筋砼防水层等全部钢筋工程制作绑扎(每次每幢号施工放样派一人参加,浇砼不少于1人守护钢筋)。
2、钢筋工程包括:场内的二次搬运;绑扎、安装钢筋;垂直、水平运输;加工材料的料台;马凳保护层;安放垫块保护层;拉墙筋的制作;浇砼时钢筋值班;现场短料钢筋焊接利用;φ16以上钢筋接头采用对焊接头;φ16以下绑扎接头以及模板督促木工钻眼(位置正确)安放预埋筋;均包括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绑扎焊接所需工具、扎丝、焊条。
3、包括内容:φ10以内圆钢调直、加工、制作(特别警示:如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料单或漏报、少报所造成的拖延工期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他工种的误工费用)。
以上承包内容包括一切相关的辅助工作和内容,确定从基础、主体、砖砌体完工,一次性包干,不存在任何签点工(如果设计变更不造成现场返工或单项返工5工以内,则不增加任何费用或点工,反之则按实办理签证,增加返工费用或点工)。
二、承包方式、单价、工程量计算、付款方法、违约:
1、承包方式:包清工,一次性包干(包工资、包扎丝、包焊条、包所有工具
用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2、单价:±0.00以下为5.5万元,±0.00以上按审计后的建筑面积 30 元/m2计算,柱子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按实际接头数量1.5元/个另行计算(以上单价包括本协议中“第一条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外,甲方仅提供提升机,其余工具均由乙方自供,(如:切断机、调直机、弯曲机、扎勾、雨鞋、雨衣、手套、电焊机、安全帽等)。
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如达不到优良工程标准等级,以上合同单价下浮3%。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达不到滁州市双优工程标准,则以上合同单价下浮4%。
5、工程量计算:按审计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
6、工程款支付:乙方每层混凝土结构完成后支付至完成产值的50%,结构封顶、砌砖结构全部完成付至总造价的80%,余款在甲方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7、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乙方自动离场或甲方清退时,一律按完成产值的70%进行结算,所有工人工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付款原则:
1、甲方严格按照付款办法执行,乙方负责人计划好资金运用,在和职工订立协议时计划好每月的预付生活费和中途退场的结算方法,中途退场或中止协议退场,按本协议中“第二.7条”结算退场。
2、乙方在施工过程(垫资阶段)中给工人发放生活费和工资时,必须及时做好工资发放表并送项目部备案,以免因手续不全造成不应该的麻烦。
3、乙方按协议规定可以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将所有工人的所需工资做好工资表上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工资表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剩余工程款(工人工资付清后剩余的工程款视为班组利润或垫入资金)可另列工资表,由班长一人领取;特殊情况必需经项目经理审批处理。
4、乙方向项目部申请任何进度款、预支款,均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工资表,
以便甲方竣工验收后向劳动部门提供工资表进行备案。
5、乙方负责人必须计划好资金运用,确保前期职工生活费,在与职工签立劳务协议中明确生活费与工资发放标准,中途发生退场人员,职工结算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负责,自行解决(必须做好工资表)。半途班组自动退场和因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原因甲方辞退乙方,一律按本协议中“第二.7条”进行结算退场。
6、半途退场和无故退场处理:班组长必须提早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场申请,并自愿按自动退场处理,如在施工期间无故停工(少于总人数的80%上班或严重达不到项目部的生产需要),按每日20xx元进行停工损失赔款,超过五天,项目部可无条件进一步进行以下处罚:
(1)罚款2万元。
(2)按本协议中“第二.7条”进行结算支付并清退该班组,由班长自行安排员工工资发放,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3)项目部可另调班组施工。
7、因乙方自动退场或乙方人员不足,质量差的原因,甲方辞退乙方按本协议中“第二.7条”中进行结算,乙方无条件退场。
8、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点工,乙方必须及时向项目部进行签证,甲方在属实的情况下不得拖延签证,当日发生的签证在3天内不完成签证工作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甲方任何管理人员不得补签任何签证即签证事件发生后3天内不办理签证单则作废。
9、乙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由质量员、施工员、项目经理逐个签字后才能上交财务或预算员处,相应的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或进度拒签,按要求完成并检查通过后再签。
四、工程质量及管理:
1、质量等级:优良,确保钢筋隐蔽验收一次性通过。
2、为保证质量、进度、安全,提高承包班组积极性,需交保证金 伍万 元,基础施工完成后退还壹万元,余下保证金工程结束退还。
3、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规范、滁州市有关规定和施工员的技术交底。(特别警示:梁板墙钢筋保护层必须保证在规范误差内,如因此检测不合格造成成的加固、检测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施工方法由甲方定,特别警示:(1)、墙柱钢筋在浇捣前必须用底箍焊定
在梁筋上,梁柱节点内箍筋焊成整体笼形,以避免移位。如产生砼浇捣后移位,每个柱子及每道墙体(只要有一根柱筋)罚款100元;(2)、梁板墙钢筋保护层必须保证在规范误差内,如因此检测不合格造成成的加固、检测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质量合格标准:由建设单位监理及上级部门参与评定为准(工程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满意,为合格)。
6、质量标准: 钢筋工程全部达到合格要求,即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一次性通过验收为标准(包括极小达不到要求应马上整改,并且以后再也不犯类似通病),并做好工完场清的工作。乙方委派 刘昌双 同志为钢筋组长兼职质量员。一次性达不到验收标准予以500元/次的罚款处理。
7、工作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正确领导,严格把好质量关,浇捣砼时及时派人值班,保护好钢筋成品。
8、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乙方不及时返工,甲方有权按以下方法处理:
(1)拆除。
(2)另外派人整改,工资由乙方支付。
(3)令其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场。
五、安全管理:
1、以滁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目标,做班组内各施工现(工)场人员的安全文明工作。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一切安全制度,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合理化书面建议,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对新来的职工,乙方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教育,并由职工签字后上报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乙方方可安排职工上班,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违反者进行罚款或令其停工,直至中止协议。
4、乙方班前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主要工序特别安全交底,进行“三上岗、一讲评”并及时做好记录,督促本班组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甲方必须及时对乙方兼职安全员做好督促工作,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人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每人安全帽一个,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六、工期管理: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配足技术力量和人员:基础部位不得少于20人,主体部位不得少于20人施工,根据实际情况,工期计划按月或施工层、段由乙方签字为准)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暂处100~500元/天的罚款押金,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押金处理:①中途离场或主体结顶时间超过总进度计划,罚款和押金没收。②按总进度计划,时间没有超过的罚款押金退还;提前完成工期的,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人员管理:
1、乙方负责人要严格选择技术精、劳动态度好或技术进步块的技普工人员,严禁带小孩和职工进场,尽量避免家属进场。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按项目部的要求做好审批(施工员、项目经理)、进场手续(无身份证禁止入场),食宿安排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遵守项目部各方面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等教育,并订立劳务协议一式三份(项目部留档一份),没有签订劳务协议者,项目部不认可该工人为本工地的工人,该工人发生任何事情与本项目部无关。
4、对表现极差、违法乱纪和工作不佳人员,甲方指明,乙方无条件及时清退。对中途离开工地的职工,甲方不负责预支工资、生活费、路费,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
5、遵守项目部各项制度,不得进行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6、乙方工人必须统一在食堂煮饭炒菜,不得在宿舍房间内采用电饭锅等所有电器类进行煮饭炒菜,任何情况任何场所不得使用“热得快”泡开水。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方面的人员管理工作,其工人管理顺序如下:工人进场→班组长与工人签订劳务协议(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者不得签订劳务协议,不得进场施工)→办理工人工卡(提交一寸照片2张)→三级安全教育卡(工人在退场时结算工资款时,必须提供劳务协议、工卡、安全教育卡及身份证)。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句容市银鹏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华联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石永阳 钢筋工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章程及质量、安全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各级的责、权、利,加强责任心,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甲方将 工程项目交给乙方组织实施,并经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结构层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指标
1、经济指标:项目部对班组实行以包清工承包方式,按元/T(实际使用钢筋数量)核算。
2、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交通、消防、食物中毒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3、工程质量指标:分项工程合格率;分部工程优良率主体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
4、文明施工: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月检得分不得低于 / 分,必须创 / 级文明工地。
5、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4月24日,竣工日期20xx年12月31日,总日历工期258天。
6、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的持证率必须达到 %,四大工种持证率必须达到 %,特殊工种持证必须达到 %,其它持证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落实。
三、甲方责任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负责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技术素质,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
2、制定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指导监督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在旬检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巡回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按标准限期进行整改,督促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
4、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规定的停检点,组织隐蔽验收,并负责隐蔽验收签字。
5、主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不断改进和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技术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乙方责任
1、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施工单位应负的责任。
3、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的组织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安排工程的生产计划。
4、负责现场的技术和质量,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地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乙方人员安全施工。
五、奖罚
1、安全奖罚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奖罚规定。
2、工程质量奖罚执行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奖罚规定。
3、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的不能开工,经调整合格后方可开工,中间因人员调离而达不到规定的,应停工整顿,经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工期提前或拖延,按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有关条件约定办理,奖或罚直接和建设单位兑现。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其情况,甲方可给予警告、停工整顿、停止投标或中止承包合同。情节严重者勾成犯罪的交司法机以法惩处。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正本1份,副本1份(公司经营部、工程部、综合部、项目部各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七、补充条款: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项目经理:年 月年 月 日 日
承包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确保我校一事一议项目按质按量如期完工,根据《凤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事一议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内容:
3、工程质量要求:
4、开工时间:
5、竣工时间:
6、质量保证期:
7、合同价款: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责任
第三条 质量与验收
1、质量检查。乙方应按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由验收小组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验收小组在验收表上记录签字。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工程款预付。开工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材料款。
3、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满后支付。
4、质量保证金。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诺及时维修,乙方违约则甲方可扣除保证金。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财政报帐附件一份。
第六条 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转包方):吴勇,男,l950年10月1日出生;
现住址:某省大青县大洼乡二道河村。
乙方(受转包方):王文海,男,1952年8月30日出生;现住址:某省大青县大洼乡二道河村。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和对外出口的需要.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项目、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大洼乡二道河村南山坡的果园20亩转包给乙方,其中:苹果树l50株;梨树200株,桃树400株。果树所有权归原发包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转包期限
转包期为8年,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年3月1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第三条转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转包期内,自20xx年起,前三年,每年上交1万元,后五
年,每年上交2万元,转包费均以现金七缴,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问均为每年的l2月15日以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如果有此条件),并将剪枝刀、喷药器等工具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转包协议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喷药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如果转包期间国家有派购水果任务,乙方必须优先满足国家需要。
4.在转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日夜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损坏、糟踏果树的人或牲畜,由甲方协助处理,损坏或糟踏一株果树,罚款200元,甲乙双方按1:l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个水果,罚款5元,由甲方协助
处理,罚款收人归乙方。
6.在转包期内,果园范围内的空隙地,乙方新种植的果树,结果收益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满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新种果树年产值的l倍。
7.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
8.转包协议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将果园、房屋、工具等物如数交还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转包协议,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2.甲方不按转包协议规定提供看护果园的房屋(如果有此条款)和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400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的2%的违约金,并限期1个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转包权。
5.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伤亡,由乙方负责。
6.转包协议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损坏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转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或绝收,可减少或免交当年转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i据实递减乙方的转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协议。如果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仲裁机关或法院判决。
3.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吴勇(签字或盖章)
乙方:王文海(签字或盖章)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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