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包合同范文集合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包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合同 篇1
编号:(工 字)第 号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高尔夫都市花园三期工程铝合金门窗施工安装工程。
二、工程内容:三期9#、11#楼铝合金窗制作、安装施工。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工程价款中含人工费、检测费、副框、钢化玻璃、税金等其他费用。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副框安装完成后支付50元/㎡工程款,整窗安装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20_年春节前付至85%。20_年5月30日支付合同价款的.10%,留5%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期2年)。预留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两年保修期满后结清预留款。
四、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内,乙方窗副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安装,天内,完成窗框加工时间为天完成。总工期为天,具体施工进度以甲方要求进场施工时间的通知单为准,保证施工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否则承担经济损失责任,每推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五、技术质量要求:达到断桥铝窗制作、安装的行业标准且符合国家和通辽市建安工程施工检验及验收规范。甲乙双方约定:断桥铝窗制作安装质量标准为:优质。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密封成度及零配件和玻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哪一项达不到要求负责赔偿,承担经济责任)。所有门窗质量满足并符合通辽市质检站要求及国家强规标准。
六、技术参数:
1.断桥铝窗,框料颜色为色(以色卡颜色为准),内侧色,玻璃均为玻璃。五金件为春光牌(含风撑);
2.凡玻璃面积大于1.5平方米或离地高度不足0.9米均采用安全玻璃(三层钢化);玻璃品牌:牌4mm+6A+4+6A+4中空玻璃;分子赛铝隔条;
3.窗制作安装前:乙方对窗要进行强度计算,并应满足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窗制作过程中,甲方将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制作现场进行质量抽检,如发现质量问题,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
4.断桥铝窗所用材料:断桥铝品牌;窗选用D63系列型材,型材厚度1.4mm。玻璃胶品牌吗,组角胶品牌。
5.断桥铝于墙体采用副框连接规格为20_40_1.5mm,镀锌方管,副框。
6.密封条(国产优质品牌:)
7.窗尺寸以甲方图纸为准。(精确尺寸应到现场测量复核确定)
8.所有进场材料乙方要做好成品保护,如未做成品保护导致成品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9.所有门窗质量符合通辽市质检站及地方强规要求。(所有技术参数以地方强规标准为准)。
七、乙方要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增强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在安装工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以甲方要求进场施工时间的通知单为准,自通知单时间违约之日起,乙方按结算总额10%每日计算支付甲方违约损失补偿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甲方自违约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
九、其它:最终结算以实际测量为准,按实结算。所有约定品牌的材料、配件加工前按合同要求做样品交给甲方,现场封存,作为甲方验收依据。
十、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一、债权不得转让。
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万合镇大鹏村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牧养殖业,更好管理开发水利工程,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库位置座落万合镇大鹏村,水面为110亩;
二、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权和经营受益权;
三、承包期限为20年,自20xx年元月10日至20xx年元月9日止。承包费每年柒仟元,20xx年起每年12月底交清当年承包费;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承包期间,乙方应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市场需要经营建设,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乙方自由经营权。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3米。因防汛固堤、排水抽水等抵御自然灾害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合同期满后乙方所建的设施归乙方所有。在同等条件下,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则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偿付对方违约金拾万元整。
五、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material),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二条 标的房屋
2.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2.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三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3.1 共用条件及构成
3.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3.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4.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4.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4.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4.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4.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5.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5.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6.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6.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6.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6.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七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7.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7.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7.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7.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8.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8.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9.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9.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9.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9.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9.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9.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9.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9.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9.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9.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9.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9.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9.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9.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9.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9.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9.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9.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9.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9.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9.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条 投保责任划分
10.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0.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一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1.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1.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1.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1.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1.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1.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1.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1.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1.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1.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1.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12.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12.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12.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2.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12.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12.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12.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12.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12.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12.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12.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12.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13.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承包合同 篇6
管理方: 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协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将有关施工内容交于乙方完成,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严格履行。
1.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仅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客户是指与甲方签订合法有效家庭装潢合同中的单位和个人。 1.2.装潢合同是指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家庭装潢合同(施工合同、购材合同等)。 1.3.人工费是指因乙方完成甲方施工内容,由甲方按项目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1.4施工地点是指装潢合同中,甲方与客户所约定的施工场所。 1.5施工日期是指装潢合同中,甲方与客户所约定的施工日期。
1.6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相关施工内容前应对装潢合同中相关条款予以充分理解。
2. 施工内容
2.1甲方将装潢合同中的施工内容委托给乙方施工前,应将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内容表、设计图、材料预算、人工预算等)明白无误的告知乙方。 2.2乙方同意甲方委托后,即意味着:
2.2.1乙方无条件的接受装潢合同中与施工内容有关的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所有条款。
2.2.2乙方必须完成上述施工内容中所有项目。
2.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断或修改装潢合同中的所有内容。
3.施工日期
3.1施工前,乙方应根据装潢合同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明确施工日期,并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
3.2施工过程中,乙方可以与客户协商调整施工日期,但最终调整必须得到客户的书面确认。
3.3在取得上述客户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通知并将客户的书面确认交于甲方。
4.材料的购买、验收、使用和保管
4.1乙方应当按照施工内容制作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日期安排好材料分批进场并制作计划清单,并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应按照材料预算和计划清单,在百安居商场内购买材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4.3乙方未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自行在百安居商场外购买的材料,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此所导致的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4.4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应由客户当场验收,客户不在场,由乙方在验收合格后负责代签。乙方并应将此及时告知客户并获得客户的认可。
4.5乙方负责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材料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6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确保材料的正常损耗控制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内。若材料的损耗超过相应标准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质量要求
5.1甲方根据国家和施工地点当地有关家庭装潢质量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地方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5.2乙方应按照施工内容,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5.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地方验收规范规定的,应进行整改,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验收规范规定的装潢质量标准的部分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施工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6.隐蔽工程验收
6.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
6.2乙方必须经过甲方或甲方代表(质监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3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客户进行验收。
6.4乙方未经甲方和客户验收而自行将隐蔽工程封闭的,甲方和客户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地方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7.施工安全
7.1乙方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乙方若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3施工现场乙方自行施工所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保证其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正确、规范使用这些施工机械、设备。由于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乙方未正确、规范的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4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煤气、水、电应注意安全,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7.5工程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均系乙方员,仅与乙方存在相关劳动或雇用关系,其所有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建设工程意外保险及其它相关法定雇主之义务均由乙方一并承担,工程施工人员就其施工内容向乙方负责,乙方就施工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
7.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培训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8.施工管理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现场的清洁卫生。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
8.3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任何非本工地施工人员,特殊情况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留宿。 8.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8.5未经客户允许,乙方不得私拿、私用客户的材料、设备、设施(包括拆旧材料)等一切归属于客户的财产。若有违反引起客户投诉,将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8.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指定的代表的管理。
8.7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有关施工管理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乃至追究进一步的违约责任。
9.维修
9.1维修期限根据装潢合同约定或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要求执行。 9.2维修期内,甲方有权认定维修范围并指定专人承担维修工作。
9.3由甲方安排进行维修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应保证扣除费用的真实可靠。
10.人工费的支付
10.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客户与甲方结清所有账目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支付该工程结算人工费。
10.2乙方收取的结算人工费,其实际金额为乙方和客户共同确认的人工费,扣除甲方应得部分和公司规定应该扣除部分。
10.3若甲方已支付给乙方预付款的,则在支付结算人工费时,应相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 10.4乙方的人工费,必须通过客户的资金卡结算,乙方不得与客户私自结算人工费,若有此现象发生,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私结的人工费,并可追究进一步责任。 10.5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所得人工费打入到乙方借记卡内,不得无故克扣。
10.6 乙方在领取甲方结算人工费后,乙方承诺及时正确发放下属施工队员的人工费用,否则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因该行为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11.质量保证金
11.1乙方自愿在施工前交纳人民币叁万元给甲方,作为对施工质量和维修费用的保证金。 11.2质量保证金只有在乙方完成的最后一个装潢合同的维修期结束后,方可申请退回。 11.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退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乙方的施工质量和维修情况扣除甲方安排进行维修的费用以及12.7款、12.8款规定的费用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赔偿。
12.违约责任
12.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如有擅自中断施工内容中任何项目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施工日期内完成施工内容的,应按装潢合同中的相关施工内容约定由乙方承担损失。
12.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由甲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协助解决。
12.4因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或客户所要求的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施工项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12.5乙方接到甲方中止施工项目的通知后,应在三天内办理离场手续。 12.6甲方中止本合同后,有权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施工内容。
12.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装潢业务,若经甲方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拒付情况下,甲方将从乙方交纳给甲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3.业务拓展促销费用分摊
13.1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务拓展促销费用。
14.其他
14.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规定均无任何异议。
14.2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后失效。
甲 方: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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