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包合同集锦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和回收率,决定将甲方 生产工序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范围、内容: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即除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外,其他辅料、设备维修、人工、水、电力等全由乙方自行提供或承担)。
第四条 包干产品价格以及包干产品回收款项的支付:
1、包干产品价格:料 元每吨; 元每个(详见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单价及名分项包干价。)
2、产品回收款项结算金额的构成=单价实收数量+上、下浮奖罚金额。
3、甲方应在每月 日之前(每 天)以□现金□转账:账号 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已经回收合格产品的包干款项。
第五条 乙方包干产品以及提供劳务的质量标准:
1、技术要求:
(一)每一种产品交付乙方承包前由甲方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签字。
(二)乙方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操作规范开工。先作样品,达标后再开工。
(三)乙方必须按交底、开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
2、乙方比照交底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率最低不得低于95%。
第六条 奖励与扣罚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缴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依照合同扣除乙方应该支付给甲方的扣罚款、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款项后,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合同履行过程中,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上述款项的,乙方应予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产品合格率达到95%后,每增加1个百分点合格率,甲方奖励乙方每件 元;每降低1个百分点合格率,甲方扣罚乙方每件 元。
3、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返工后产品质量还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甲方提供原材料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4、乙方必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按时按量完成订单,每少1件,甲方按合同包干价格加倍扣罚乙方。
5、甲方因水、电问题及原材料供应量不足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甲方不得因此对乙方进行扣罚,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人员每违章一人次,乙方同意甲方从包干结算款项中扣罚乙方50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承包、提供劳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有义务及时提供主要机器设备与主要材料,同时有权监督这些财产不受损害。
3、对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4、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5、按时与乙方结算、支付乙方产品包干款项。
6、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与相关服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爱护甲方财产,严格控制生产成本,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如工序需要乙方需另雇他人,人员由乙方自行雇佣、管理、考核,乙方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乙方应向雇佣人员明确乙方与甲方系承包关系,乙方雇佣人员与乙方系劳务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3、承包期间内乙方对甲方无偿提供的机器设备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负责这些机器、设备的管理与检修,但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 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应按合同所附设备检修的配件、材料清单移交甲方。
4、乙方承包期间除主要材料外所需各项材料由乙方以自己名义自行采购,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经营、买卖活动。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部回收乙方的合格产品,乙方生产的产品不得向他人销售。
6、乙方应管理好自己组织的人员,自行处理一切与这些人员的纠纷;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7、乙方必须保证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他人经营。
8、乙方应保守因承包关系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得有影响甲方声誉的行为。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解除:
1、本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自动终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较好完成承包任务,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延续本合同。
2、乙方连续3批产品合格率或完成率不能达到甲方要求8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支付乙方相应包干费。
3、乙方擅自转包、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以及不支付乙方相应包干费。
4、甲方违反包干产品回收款支付约定,逾期 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自然灾害或者政策调整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告,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都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当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日内将保管的甲方财物全部移交给甲方,退出承包场地。否则乙方的留置物,甲方视为乙方废弃物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包干产品回收款支付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的应以月2%向乙方支付相应滞纳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人员每月700元。
3、乙方不按规定使用、检修设备、厂房或擅自处置甲方设备的,应除照价赔偿甲方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生产损失。
4、乙方将生产的产品另售他人的,应以销售金额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没有处理好与他人的纠纷,影响甲方生产或甲方因此承担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人员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没有负责,造成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律师费等)。
7、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8、一方不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的,应以10万元为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未违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文件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往来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均视为已经送达。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电话、传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双方补充协议或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就 工程劳务承包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工程名称:
承包项目:
承包方式:人工费承包
一、工程人工费及承包范围
1剩余材料及垃圾的清理,竣工前所含项目的维护、维修几文明施工。所用使用材料装卸、机具维修,工资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2、承包单价:综合单价元∕平方米(大写:)所承包项目以实际面积进行竣工结算,按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所造成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本单价以图纸设计、变更、会审纪要做法为依据)。
3、所包价格中含施工中的各种承包风险系数。甲方已在劳务单价中给予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市场变化、意外、人生意外等风险费用、管理费、劳保用品、利润等,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意外风险费用无论多少,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甲方的设施,设备以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除外。
二、 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为结构优质工程,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要求以及相关规范规程及项目部的各项分部工程技术质量交底操作执行,项目部将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乙方必须设专职技术质量人员进行自检,再交项目部复检。如果复检两次不通过,则每复检增加一次罚款500元。
2、每天分包队质量员、项目工长、质量员检查每天完成的情况,并书面做好记录,在检查中发现一个不合格点,罚分包队长100元,操作工人50元,连续发现同一操作工
人在当天完成工作量出现三个不合格点,要求操作人员退场。
3、每周一次会,由出现问题的操作工人、工长、质量员、分包管理员共同解决质量问题,对操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指导并处罚,彻底纠正错误。
4、分包队必须有质量员或管理员进行自检、互检,做好自检记录,在进行交接检查。
5、注意成品保护,和合作单位共同搞好工程,最后做到场地清。
6、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返工,由乙方承担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且工期不予顺延。
7、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导致停工的,除按第6条之规定处罚外,对现场内因停工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挤压、闲置,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8、为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期间出现无理取闹,恶意阻挠,强行操作及不积极配合整改,整改部完善,出现一次罚款500元。
9、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先自检,做好自检和交接工作,并填报真实有效的检查记录,由于工序交接检查不认真造成上道工序返工的,本道工序操作人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10、甲方及监理提出的质量缺陷,必须及时整改,若提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200元。监理、甲方发一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乙方罚款1000元。
三、安全管理
1、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单位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浪费、损坏和盗窃料具,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自制电褥或开长明灯、放长流水,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不得在现场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违者按每人每次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着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对于乙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无证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罚款10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安全帽不正确使用罚款20元/人次。
4、高空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5、随意损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人次。
6、不按期进行安全活动,未做记录罚款100元/班次。
7、服从安全员对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的各种指令。
8、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自身伤残、伤亡及伤害他人的事故,所发生的费用3万员以下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从架杆上摔下、砸伤等形成的伤亡事故);3万元以上的`公司承担相应费用的50%。
四、工程进度
1、乙方按甲方合理的进度安排进行施工,未完成月计划,按当月未完成工作量价款占
当月计划工作量价款的50%处罚。周进度,月进度必须按甲方计划要求完成,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乙方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3因甲方材料、设备供应等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作出合理的索赔说明后,工期顺延。
4、总工期年月日达到承包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
5、甲方将根据总工期排除每月进度计划,并下发乙方执行。
6、乙方如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每月下发的进度计划,甲方将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因乙方不能保证人数、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调派其他队伍,分部分项在乙方承包范围中分隔。其费用在乙方承包价中扣除。
7、因乙方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夏收季节人员减少,影响本工程进度、质量或全面停工连续两天者,将对乙方进行总人工费0.5%~1%处罚;连续停工七天者,视乙方为违约,将对乙方已施工工程内容按70%金额进行结算并无条件退场,或由甲方负责分包乙方无法完成的工程量,并按所列分项单价扣除。若因甲方设备、材料、停水、停电等造成停工时,工期顺延,人员由项目部安排做临工或安排做其他事宜。
五、文明施工
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后必须承担共创文明工地的义务,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1、施工作业面应随时清扫干净,所用工具材料等应收拾摆放整齐,保证作业面清洁卫生,且做到工完料尽现场清。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设备,合理使用,日常保养,清洁工作。
2、应做好成品保护,如出现随意损坏等,根据情节严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3、不准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且负责监督其他人,至发现下一个人为止,一次循环。若未发现当事人,对当天在此作业面上的所有操作班组进行处罚,每次每班处罚500元。
六、结算方式
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程进度,由甲方审核结算。
1、完成当月任务执行公司结算办法,施工任务未完成本月不予结算。
2、结算期间当月损坏材料设备、罚款等当月予以扣除。
3、结算时间自每月25日开始至次月5日结束,过期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属哪方就由哪方负责。
4、结算期间严禁在办公室吵闹,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5、乙方不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场的,所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所完成量的50%结算。
6、所有零星用工实行日结月清,每日发生的零星用工在完工后由派工人签发用工证明,然后到项目经理处签字审批,月底结算时以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单为依据进行零星用工结算。审批单必须是在当日审批签字,过期概不负责(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可以延迟至第二天中午前。)
7、付款方式: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情况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结算的50%~70%以现金或支票支付,剩余工程款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扣留5%保险金后,将剩余款项付清。保修金根据乙方维修清况逐步返还,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则派人维修并按实际发生扣除保修金。保修期满,扣除有关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一次性结算。
七、设计变更与变更价款
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图若提出变更,必须在2日前通知乙方。
2、乙方不得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备注
1、如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则由甲方派专人完成,且每个工日按200元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2、乙方如发生本合同外特殊零工,每个普工工日按100元、技工工日按130元结算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九、其他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队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停工、罢工、撤场,除赔偿甲方工期进度损失及社会不良影响损失外,对所完成工程量按50%结算,并终止合同。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将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单位由甲方自行拟定,其结算费用从乙方结算费中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4、乙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或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施工现场内材料和设备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伤亡费用。
5、乙方在开工前,应为其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6、甲方只为乙方在工地提供宿舍、
7、严格遵守甲方会议制度,迟到或无故不到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8、乙方必须派现场管理人员入住工地负责。
9、乙方若有违法、违纪、违反以上制度的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根据协议规定予以处罚或终止合同。
十、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
3、工程人工费支付完毕,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本户石榴园发包给乙方管理收益,经甲方家庭成员同意,特与乙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果园土地四至范围:
二、承包期限年,止。
三、年承包金额:,年共计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
甲方开收据给乙方收执。
五、约定条款:
1、合同期内甲方集体按果园土地面积所收费用由乙方经营所需需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2、合同期内若因承包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排除责任,确保乙方经营。
3、承包期内,乙方经营自主,管理收益。但合同期最后一年,乙方收果后不得修砍果树,将果树无条件交还甲方,果树自然死亡,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合同期内若甲方或乙方不测亡故则由法定继承人履行本合同。
5、合同期内若国家依法征用本果园土地,土地补偿费归;补偿费归。若临时占地所给复耕费归乙方所有,乙方已交甲方需尚未到期的承包款甲乙双方重新核计由甲方退还乙方。固定设施补偿费谁投资归谁所有。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自觉履行,若违约,违约金元整(¥元),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代书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书单位:
经办人: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甲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甲方将 市 镇 泡沫加工厂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权属于甲方的**泡沫加工厂承包给乙方自产自销经营。承包期内,一切经营资金由乙方自筹;一切开支包括厂房租金、水、电费、税收费、卫生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概不负责。
二、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愿意,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年。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交承包款 元,尾数在最后一个月结清;第一次缴交承包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如乙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每日按拖欠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超过20日未缴交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安全责任
乙方应为工厂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合同期内,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 元。
六、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签字后,此合同不受市场行情等任何因素影响,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包括乙方中途退场等),则按违约处理。
2、甲方将原购买的其他厂的废泡沫(包括蚬华、福星、等)移交给乙方购买,但乙方不得自行与厂家重新洽谈价格或签订合同,如有价格等因素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前去与厂家处理解决,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3、甲方以前购买的厂货废泡沫,如受价格变动和其它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厂货不能再继续购买的,甲方不负责任,不减少承包费。
4、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有新找到的废泡沫货源和购买的废泡沫厂货,在合同期满后,必须连同以前的废泡沫厂货全部移交给甲方购买,并且乙方二年内不得在甲方工厂周围方圆30公里范围内开设废泡沫加工厂。
5、甲方负责提供一台泡沫拉丝机给乙方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物品由甲乙双方在接交时签订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按清单将物品交给甲方,遗失或损坏的物品按价赔偿。
6、合同期内,如因现厂房不能继续租用或政府有关部门干涉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生产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关系或另外租厂房使用,乙方每月仍然按以前的厂租标准支付厂房租金;因搬厂房造成停工期间按270元/日扣减承包费。如甲方不能协调好关系,无法让乙方继续开工,则双方按终止合同处理并进行结算,此种情况不按违约处理。
7、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须在甲方工厂所在地即顺德地区提出诉讼。
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成长林业出产,不竭晋升村生态绿化水平,提高村平易近收入,调动村平易近介入林业培植。甲方赞成将坐落在地段通道已种植好的___________亩杨树发包给乙方承保证护。经甲、乙双方充实协商、现就有关承保证护事项告竣如下合同条目:
一、承包刻日
承包刻日为年,即从02月20日起至20xx年02月20日止。
二、利润分红
乙方将期所承包树木成熟后归乙方砍伐发卖,收入归乙方所得。
三、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督查乙方对树木打点维护情形、如发现问题、乙方理当即整改。
2、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做好树木的`培育抬举和维护工作。
3、甲乙承包规模内树木树支修剪和施肥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
1、乙方应精心打点维护好树木。
2、未经甲乙赞成,乙方不得私行转包。
3、乙方承包规模内树木若有年夜风吹倒和个酬报破损理当即培土扶正。
四、违约责任
1、在承包时代,如因乙方打点不善,致使树木损毁或衰亡、则由乙方实时补种。
2、如甲乙违约、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则应抵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踪。
3、如乙方违约、则乙方应向甲方抵偿其他经济损失踪。
五、在履行本合同中。
若有争议。应死力协商。修和填补的和谈与相合同具齐截法令效力。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林办一份。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威宁县赵山村小华砂石建材厂
乙方:
自20xx年7月16日赵宗勇与曹华签订《砂石建材厂合作协议》以来,因双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分歧较大,经双方协商同意现砂石厂由赵宗勇全权承包经营,曹华除主合同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及协调矿区内村民关系只负责矿区内的村民关系,不协调矿区外所发生的一切矛盾及生产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曹华不再参加与砂石厂的生产经营及人员管理,经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从20xx年2月10日起小华砂石厂由赵宗勇全权承包经营,砂石厂产量大小和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与曹华无关,无论砂石厂产量大小,赵宗勇每月付曹华承包费十万零壹仟元(¥101000.00元)整,从20xx年2月10日起赵宗勇开始支付曹华承包费,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10日,赵宗勇每月的月底按时支付曹华每月8万承包费,若不按时支付,赵宗勇小华砂石厂的股份归曹华所有,剩余的.每月2万1仟元共二拾伍万二仟元(252000.00元)在20xx年春节放假前全部支付给曹华,如不支付余款,赵宗勇小华砂石厂的所有股份全部归于曹华所有。
二、承包期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及保险费用
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赵宗勇全权负责,一切责任与曹华无关,曹华不负任何责任,但如因矿山资源国土部门要收取5万元以上税费或罚款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三、赵宗勇在小华砂石建材厂现有设备和有效矿区生产经营,不能擅自改变增加设备,若有改变视为赵宗勇违约,并承担违约金和相应责任,现砂石厂设备五零产车两台,斗山一台,柳公一台,三一(215)挖掘机一台,倒料车三台(归余黎明所有),千风转一台(电机40千瓦),1214的锤破机一台(电机160千瓦),88打砂机一台(电机90千瓦),变压器两台(共300千瓦),小空压机一台(电机15千瓦)。
四、承包期一年为一周期,时间从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2月10日,在此期间双方不得反悔,若曹华反悔曹华负责赔偿赵宗勇违约金50万,如赵宗勇违约,其名下的小华砂石厂的股份归曹华所有,以此为依据送法院裁决,在承包期间,赵宗勇按时支付曹华承包费及按时交纳应交税费的前提下,曹华不得擅自责令砂石厂停工停产,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曹华承担。
五、砂石厂所需的炸材由赵宗勇审批、保管、发放、使用,并全权负责,但前一段时间曹华有协助赵宗勇完成审批炸材相关手续,如因炸材原因造成砂石厂停工停产,赵宗勇不付曹华承包费,砂石厂因炸材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也由赵宗勇全权负责。如因政府机关原因所造成的缺
炸材导致砂石厂无法生产,赵宗勇不付曹华承包费。
六、砂石厂所有证照由曹华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赵宗勇提前支付,如赵宗勇不提前支付费用造成砂石厂停产,属于赵宗勇违约,承包资金赵宗勇照样付给曹华,若因政府政策或砂石厂证照不齐等原因导致砂石厂不能生产,赵宗勇不付曹华承包费用。
七、砂石厂所产生废料归陈和平,和余黎明协商处理。
八、为了双方利益,望大家精诚合作,相互配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洗浴科 热水锅炉的日常运行管理和锅炉工的聘用管理交于乙方,为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承包期为: 年。 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 双方合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劳务合作优势互补的形式创造为 浴客提高更好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保证浴客无意见且各项设备无人为操作有误 而损坏(正常使用下损坏除外)的情况下,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 用:20xx元(大写:贰仟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所用的设施、场地,进场前甲方负 责将相关设施安装调试好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定期提供适量供该锅炉使用的型煤。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具体的指导;对乙方的 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对乙方工作中失误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并做出相应 处罚,直至终止协议;
4、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均适用于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本协议规定部分除外。
5、甲方应按协议时间支付乙方承包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聘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业务考察,如认为乙 方所聘人员技术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可强制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直到 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
7、甲方承担对锅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锅炉大、中修的工作。
8、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其他同工种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和劳保用 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锅炉房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 改进意见,如乙方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锅炉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由于误操作所造 成的人身和设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处理锅炉房的日常清扫保洁等工作。
4、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煤炭,不得无故浪费,否则甲方有权 根据浪费程度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内确保提供温度适宜的水,水温过低 或过高给浴客洗浴造成不便或出现烫伤等现象,根据受伤程度应或给洗 浴科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6、乙方应聘用最少两名人员轮流24小时值班,确保锅炉的安全运 转。并将所用人员的相关资料报中心进行备案。
7、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及赔偿由此造成 的经济损失;
8、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负担费用。
9、乙方对锅炉房卫生负有全部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在卫生部门检 查中被处罚的,应承担主要经济责任。
五、其它
1、在合作期内,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双方不 可无故解除协议。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 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或解除协议。
3、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 方。
4、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在签字之日起生 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一份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 矿山发包给乙方开采经营,具体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为十年,从 至 止。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础上增加 元,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年 月 日支付当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责权利:
1、合同签订后,将矿山交付于乙方开采,保证承包范围内的矿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矿山的车辆通行道路,保证乙方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3、按规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乙方办理。
5、负责期满后收回的.矿山的复垦治理。
五、乙方的责权利:
1、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承包范围内开采、经营。
2、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3、保证生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在承包期内若转包他人的应报甲方备案。
5、合同期满未开采的矿山交付于甲方。
六、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金的按日万分之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依照《合同法》、《矿产资源法》的有关 执行,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效力同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在甲方承包经营 牌 车壹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牌照号为: ,厂牌型号: ,
座 位 数: ,车 架 号: ,
购置证号: ,发动机号: ,
车身颜色: ,营运证号: 。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年限结束止。
第三条:费、税、承包费和管理费的缴纳及管理办法
1、乙方从接车之日起,在每月29日前必须向甲方缴清次月承包费、管理费共计 元及代收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税。对逾期缴费、税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收取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五日以上,甲方除追收应交费、税外,同时收回乙方承包车辆,终止承包合同。
2、承包期内,如遇有关部门对费、税、收费项目、客运票价作调整,甲方有权做出相应调整。
3、承包期内,如遇政策变化,需对车辆进行改型或其它变更的,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加强经营管理,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 元安全保证金和 元线路保证金。若乙方在终止(解除)合同前无违约行为,并与甲方或他人无经济纠纷和债务的,乙方凭甲方财务出具的收据,由甲方据实退还(不计息);反之,概不退还。
第四条:保险及车身广告
1、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到甲方为承包车辆缴纳保险费。在保险期到期前10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足额续保。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投保或脱保,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及其证、照、牌,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承包车辆车身广告发布权属甲方,广告费由甲方收取。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喷绘广告,违者每次向甲方缴付违约金500元整。(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改变承包车辆的车身颜色、车辆内部设施,不得在车身、车窗、挡风玻璃等处张贴或喷绘字(画)及商业广告。违者每次处乙方违约金500元。
第五条:乙方负责行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承担车辆发生事故后所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发生事故的费用除保险公司或他方赔偿外,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发生车辆被盗(抢)遗失、火灾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无论发生任何事故或纠纷造成车辆停运,停运期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所有应缴纳的各种费、税及甲方管理费由乙方照缴。违者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终止本合同,并继续追收乙方所欠费用。
第六条:乙方必须保证营运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承担营运车辆检修、检测和保养的全部费用。营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到甲方指定的检测站、汽修厂进行上线检测和二级维护保养,办理登记和等级评定。违者,第一次处乙方违约金500元,从第二次起处违约金20xx元至3000元,同时乙方还要承担所造成的全部后果。
第七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线路进行经营。乙方超过规定范围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收扣车辆进行任意处置,所交线路保证金概不退还。因甲方经营需要,对乙方使用的线路牌甲方有权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及其驾售人员不得利用承包车辆从事违纪、违章、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违规集体上访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若有违反,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承包车辆,终止合同,并追收乙方所欠费用和应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具有财产所有权及监督管理权,收回违约者承包车辆经营使用权。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保险索赔及业务纠纷调解(若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或他方赔偿外,其差额部份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
3、甲方有责任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工作质量,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合理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4、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安全学习,召开各种会议及开展各种安全、抢险、救灾活动。
5、甲方负责对乙方车辆进行月检、抽检,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审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证、照、牌遗失补办(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车况较差或交通事故致使车辆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终止承包合同,继续追收乙方所欠的各种费用。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向甲方每月按时缴清次月的各种费、税、管理费和事故责任承担费的前提下,方可继续取得该车的经营权。经营收益剩余部份归乙方自行支配(乙方支配收益部份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社会统筹等应缴费用)。
2、乙方承包有效期内,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
3、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不得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4、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善后事宜,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承包的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规定按时到甲方指定地点接受月检、抽检、年检等各种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各种会议和抢险救灾活动,违者每次向甲方交违约金100元。
6、乙方有义务每年免费出车一天或缴纳200元人民币,有义务配合甲方搞好各种安全检查工作及安全活动。
7、按时到甲方办理车辆、证、照、牌年审手续,承担逾期办理所造成的后果。
8、乙方除每月向甲方缴纳各种费、税、管理费外,还应承担的经营费用项目包括:驾驶员工资、车辆大小修理费、材料费、燃料费、停车费、路桥费、个人办理证照费和其它杂费等。
9、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标准参加承包车辆的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私自将承包车辆转卖、转借、转包、赠送、改型、改色、变更和抵押给他人。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转包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结清各种应缴费、税(包括管理费,结清交通事故、纠纷的相关费用及违章罚款等),并缴纳终止合同费后,方可办理内部转包手续。
3、乙方在承包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必须无条件将车辆和车辆相关手续交还给甲方。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包括要求车辆提前报废、实行公交化公司化改造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4、已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或按有关规定提前报废的车辆,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车辆开回甲方办理报废手续,并交回该车及所有证、照、牌。若因延期或不交证、照、牌而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终止本合同。
5、承包期内,因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车辆改造,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所有费用。乙方不按时交车改造、不交费用,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本合同。
6、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甲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各种手续办理齐备交车后,因甲方违约致使车辆不能投入使用,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甲方均有权收回车辆。乙方应自车辆被甲方收回之日起五日内到甲方接受处理,否则,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继续向乙方追收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外,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垫付款项、人工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造成甲方派员收回车辆及其证、照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照缴给甲方。届时,若乙方不将车辆及其证、照、牌交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所交的安全保证金,甲方概不退还,用以对甲方经济损失的补偿。其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收。
5、若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二级维护或违章操作以及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到甲方吵闹、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每次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20005000元;如产生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将遣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管理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约地: 。
第十五条:本合同各条款经双方逐条斟酌商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现住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矿山承包开采合同样本。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合同范本《矿山承包开采合同样本》。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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