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项目建设合同3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建设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建设合同 篇1
摘 要: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离不开合同管理,每个环节都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是铁路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员教育,这样才能确保铁路建设的效益。
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来越激烈,铁路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分支,而且各公司越来越重视,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成立独立的铁路合同计划部门和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不仅仅是简单的统计。专职的铁路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掌握合同管理的基础知识,而且还要了解法律和熟悉工程的施工现场、措施、工艺等。因为只有懂得施工技术、了解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的综合性人才,才能在施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相应措施,以便能够及时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铁路建设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铁路建设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合同管理是铁路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的核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目标是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而实现其控制必须有相应的合同依据。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成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和社会信誉。因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提高项目和公司的利润。
项目建设合同 篇2
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肉食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肉”,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有利于增加猪肉供应,改善猪肉品质,确保肉食安全,有利于尽快消除高致病疫情造成全国生猪存栏量大幅减少、生猪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负面影响,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有利措施。
我县区生猪养殖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仍存在无龙头企业带动,养殖规模小,品种品质差,产业链条短,三元杂交所占比率低,养殖方式较为传统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传统养殖方式所能解决的。生猪的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是传统养猪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唯一出路。通过标准化规模场的建设,可有效地提高我区的生猪质量,促进品种改良,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食品安全,更可通过有效整合利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带动产业发展,使我县的生猪产业走向规模化标准化。通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养猪场,采用合理的污水排放、粪便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时清除和处理养猪所产生的污水污物,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避免直接施用猪粪尿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我县的新农村建设。
电白滨海新区桐林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做到选址适宜,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设备配套,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废污利用,排放达标。采用天然黄土场生态健康的半散养方式,尤其重视养殖环境与水源洁净,出栏的生猪肉质鲜美,猪肉产品全部实现无公
害化,其中40%以上的产品达到绿色食品AA级标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项目建设概况:
(1) 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港头村委港头村,有水坭乡道入场部,运输条件优越,交通方便,供水、供电设施完善,远离居民区,环境僻静,排污方便,地理位置优越;该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温度在22℃至22.3℃,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很适宜猪的生长发育。猪场布局分布合理,猪舍的建设、布局经过精心设计,并建有绿化带。办公、生产、生活三区严格分离,合理使用。猪场实行高度集中式封闭管理,后勤人员与生产人员工作区域全然分开;实行小单元、全进全出的最新设计模式,保育猪与育肥猪分区饲养。
(2)项目区内现有土建工程、仪器设备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桐林生猪养殖场,创建于20xx年,拥有固定资产420万元,占地总面积45亩,建筑面积2350m2,其中猪舍面积2100m2、办公及生活区面积250 m2,拥有相关的`配套仪器设备。现生猪存栏量1000头,年出栏商品肉猪20xx头。
二、工艺技术方案
1.品种选择
品种主要选择优质长白猪、杜洛克猪和大约克猪。
2.规划方案
桐林生猪养殖场实行自繁自养,采用全进全出制生产技术。即将养猪生产环节上相对集中的猪群按生产过程组成配种、分娩、培育、生长、肥育等生产工艺群,实施整群进、整群出的“全进全出制”连续流水线生产,达到最大限度地利用猪舍空间和合理地进行劳动管理。
3.工艺流程:
采用分段制管理工艺流程:仔猪哺乳期4周,保育期5—6周,生长期7—8周,育成(肥)期7—8周,全程23—26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母猪产仔:每头成年母猪平均年产两窝,每窝产活仔10头。 仔猪: 35日龄断奶,成活率90%以上。
育成仔猪:仔猪断奶后转到育成舍35—42天,培育期成活率95%以上。
肥育猪:育成仔猪到70日龄转入育肥舍,肥育期105天(15周),肥育期成活率98%以上,平均体重达到120公斤出售。
三、特色圈养
为满足部分消费者对高品质生猪肉的追求。我养殖场借鉴日本畜牧养殖法,尤其重视养殖环境与水源洁净。养殖过程中,严格规定养殖户仅用农家饲料,并实行天然黄土场地内的半散养,让猪尽情拱食黃土,补充矿物质,这种养殖方式下出栏的生猪肉质鲜美,满足不同消费的需求。
四、环境保护措施
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项目建设地周边有大量的菜地、粮地和草地。通过这种生物循环的方式能有效地把各个环节的废物消化于循环之中,变废为宝,积极有效地防止废物对外环境的排放,防止对外环境的污染;采取粪尿分离,猪粪经密闭发酵处理,部分进入沼气生产,降低场内废气的产生量;实现雨污分流将自然水和粪水分离,收集的粪水用于农灌,通过农作物和土地对粪水中的氮磷进行吸收,实现循环利用;强化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病死畜处理采用焚烧炉焚烧的方法,设臵焚烧设施;同时焚烧产生的烟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为标准建设标准化生猪养殖场,较好地解决了畜粪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养殖场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场拟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图:
五、动物防疫
为保证猪肉品质,确保肉食安全,对生猪疫情防治控制工作确切落实。
养殖场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市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拟定疫病防治、控制方案及扑灭措施,并严格执行。
饲养的生猪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免疫合格率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耳标佩戴齐全,免疫档案规范。接受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做好口蹄疫及流行性疾病等动物疫病的检疫、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如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按程序上报,并采取控制及处理措施。
本场设置紫外线消毒室,进厂的工作人员及参观人员先进入消毒室进行紫外线消毒。另外还应设置兽医室、隔离舍、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另外,应对养殖场及相应设施如车辆等进行定期消毒,采用高锰酸钾喷雾的消毒形式。
采取相应措施隔离发病生猪,对病死猪进行焚烧、安全填埋等无害化处理。不将病死猪出售。
六、效益分析
1. 社会效益
(1) 增加肉食供应。项目建成后,猪场实行标准化管理,每年可多出栏商品肉猪8000头,按每头120公斤出栏,屠宰率九成计,则每年
项目建设合同 篇3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委 托 人:咨 询 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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