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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时间:2021-04-02 21:39:1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15篇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1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2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20xx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3)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装______年。

  2.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28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4.竣工后,乙方应按规范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给甲方。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部分,应经甲方许可。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90%,且中途无故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2.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主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5.本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书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一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一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方预算造价下浮_____%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质量、工期履约金各______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即_______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若违约,除罚没全额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_______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使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若违约,除罚没全额的工期履约的保证金,再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_%人作为违约处罚金。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本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

  7.根据惯例,我方将承担所有的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从(签字并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3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手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地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及场平工作

  1.2工程地点: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

  1.3工程内容:

  ①、新厂建设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开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计51520立方米(含运输,运距不超过5km)。

  ②、厂区场平后保坎建设(92米8米高2.5米宽[均距])计:1840m3。

  ③、厂区道路硬化建设(130米10米)计:1300平方米。

  ④、新厂生产、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场地绿化处理工程。

  ⑥、厂房建设图纸范围内容。

  ⑦、厂区地面场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处理(承裁30吨)。

  ⑧、办公区域的装饰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围:上述工作范围。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内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约定:20xx年1月1日进场,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报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修建手续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设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价及支付:

  此工程为合同包干价,总计工程造价为516.3万元(大写:伍佰壹拾陆万叁仟元整)。

  支付情况:

  1、甲方必须按乙方月进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结算当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将工程款在一月内(25工作日内)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畴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一经签订,单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赔偿守约方工程总价5%的损失。

  九、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6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 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授权代表

  (9)副授权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____ %.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 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____ %电汇至________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____ %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____ ‰,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________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 (x/1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______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___ 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四条 保 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7

  建设(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世博工程项目的基础土方工程任务委托乙方承包,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

  一、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范围:±0.00以下土方工程。(含机械挖土、转运土、掏桩缝)

  三、工期

  南角年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过程中,除遇下列情形外,工期不予顺延:

  1、可抗力。

  2、甲方变更计划、施工图纸而影响施工的。

  四、工程价格与工程款支付。13400m3,综合单价按/立方米计算(以上价格包含乙方施工整个土方工程发生的协调、弃土、税收等所有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价,在施工期内不作任何调整)。挖运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现金结账付款。

  1、土方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工程量:3400m3。

  六、质量要求

  1、在土方的开挖土(含挖土、转运土等)中,乙方的所有施工工序必须按项目部的施工质量要求施工。

  2、所有施工工序必须经甲方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检查合格,并进行下道施工程序,甲方才能签字认可。

  3、对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无条件尽快按甲方的工要求处理,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4、乙方必须在20_年10月27日退完土,否则每天罚款伍仟元整。

  七、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的监督、指挥和管理。

  2、按图纸及甲方的指导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合同生效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致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及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自行全额承担。工程完成后,如乙方未发生不安全施工,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元。

  九、其它条款:

  1、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元。

  2、乙方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全部责任。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协议,补充条款、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潢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泥浆碾压、碎石路面和毛石混泥土路面建筑的施工协议。(注:1.所有工程管理费用和税收一并在内;2.所有路基清理照实计算,挖掘机150元/小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经公开招标同现场中标单位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碎石路面:用不大于2-5公分的碎泥浆碾压,共4处,长约3.2公里,宽2.6-3米,厚一律为碾压合格的8公分,每平方米12.5元。

  2.毛石混泥土路面:约350米,宽3-3.5米,厚18-20公分(按附件要求施工),毛石直径不大于16公分(必须有2公分以上的护层),混泥土标号c25,水泥要求大厂325#。路面按标准切割灌沥青,前期的养护由乙方铺草、洒水;后期的养护由甲方负责;毛石混泥土每立方282元,以上均以双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收方清单结算。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双方工作职责

  1.采用固定单价法双包,即包工、包料;

  2.甲方派代表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并协助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水、电使用所涉及的农户进行协调工作。如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采用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进场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并做好安全包围和垃圾清运工作,否则造成的原材料返工及人工工资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安全施工及工程日期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方面的施工操作规程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文明安全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及两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车辆及行人的安全负责。

  2.由于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违反安全施工和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按照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完工。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造成工期延误,其完工期限顺延。

  第四条 验收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派出代表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照村级公共服务文件知道精神付款,即:开工一星期后付工程总款的10%,工完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80%,余10%在一年后全部付清,保证金1万元,工程完工后退还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单方违约,罚工程总款的2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9

  甲方(全称):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乙方(全称):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就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1、拆除砖体围墙41m、拆除废旧栏杆197.07m2拆除文化石463.72m2. 2、新砌筑围墙106.22m3、抹灰758.92m2、外墙漆359.48m2、新建栏杆117.55m2、新贴文化石238.84m2、防盗刺网441.4m围墙灯18盏、更换电线240m、更换线管80m。

  二、以下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其优先次序如下:

  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合同条件;4、施工规范;5、图纸(或施工说明书),以上各文件是作为说明的,若出现含糊或异议,则由业主作出解释或校正。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90天;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工期作相应顺延; 3、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期; 4、因重大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项目;

  四、工程合同造价

  1、工程总造价为¥:2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总价应作相应调整:A、因设计变更;B、如增加工程项目另行计算。

  五、材料

  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六、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作业及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七、双方的负责事项

  1、甲方:

  (1)甲方提供临时用水用电,

  (2)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3)协助乙方调解在施工过程中与界外的纠纷。 2、乙方:

  (1)应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说明)与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如期竣工,并按投标书确定的施工计划实施,如未按计划实施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严禁转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转包,立即终止本合同,其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返工修复。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

  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尾款。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不能协商一致时,应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发 包 方: 承 包 方: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10

  编号:

  委托方:武汉众邦德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武汉市全森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如下项目修改设计,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城学院水栖中心、北一门教学楼前广场景观工程

  工程地址:江城学院新建教学楼南侧水栖中心、教学楼北侧门前广场。

  二、委托设计内容:

  根据甲方确定的方案效果图,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设计。乙方向甲方提供修改后的蓝图8套,DWG电子版1套。

  三、设计时限:

  年 月 日接受委托设计,甲方在最终方案效果图上签字后,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

  四、价款、付款方式:

  1、增加水栖中心面积按3144m2增加面积*7元/m2合同单价=2、2万元。

  2、广场修改面积4494㎡,按每平米5元计算,总价2、25万元整。

  3、关于大门结构设计费3万元整(不包含浮雕艺术创作设计、翻模在内)。

  以上费用总计7、45万元整。

  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整个设计费用将分二次支付:

  第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乙方按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图纸,图纸及电子版经甲方签收认可以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用的70%。

  第二阶段(跟踪服务):乙方在甲方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跟踪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待景观施工完成并验收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30%设计费。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对乙方设计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便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

  2、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促进乙方工作正常开展,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推迟后续工作。

  3、甲方有权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涉及该项目的有关信息。

  2、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4、 乙方提供施工图8套,同时提供DWG格式电子版一套。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说明或未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对乙方设计方案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违约,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 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签字盖章之日即为生效。

  委托方:武汉众邦德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武汉市全森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11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 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 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 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12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保修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用户):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13

  (编号:zs×××-×××-[20××]- ×××号)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2.4 合同工期

  2.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备注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含 %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

  %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14

  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整个活动过程,是建设项目生命期中的重要环节 ,是建设项目进行整体规划、体现具体实施意图的重要过程 ,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 ,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 ,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阶段及内容:______________; 估算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估算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

  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案初步设计:________________; 施工图(万元):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及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音乐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及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15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__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根据公司_________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c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聚氨酯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__元;屋面_________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生产基地_________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_________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_________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_________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xx公司_________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________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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