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制作合同范文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作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制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自愿协商,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内容、范围:详见下表
合同总价:(大写) 元整(¥: 元) 第二条 施工场地的`提供 无。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本工程合同价款总额:(大写)元整(¥: 元)3.2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两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制作安装施工期限 第五条 工程验收
6.1凭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及报价单作为验收依据。
6.2乙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由双方组织人员共同验收。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7.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设计方案的规格、数量完成工作,否则应承担返工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8.1中途变更设计方案、规格、质量、数量等,因此而造成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工期经甲方批准后顺延;
8.2中途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乙方损失的全额赔偿; 8.3逾期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5%偿付乙方违约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5%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日
制作合同 篇2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承揽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一、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甲方采用以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进行包干,施工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范本确定的价格按实结算。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确定的设计方案,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的整体制作、安装工程。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二、广告牌规格、材质
1、广告牌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广告牌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内容:由甲方设计提交大样稿给乙方,最终按乙方确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4、主体结构以乙方提供的保证主体结构安全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三、广告牌安装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总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范本总费用(含税):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进入合同范本期后,在本合同范本所列的各项制作、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本合同范本签订后且双方确定大样稿喷画的第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款总金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作为预付工程款。待全部工作完成且通过乙方验收达到合同范本规定的验收标准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剩余的_______%,即_______元。
3、以上付款,乙方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支付的'同时甲方必须提供相应发票。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乙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____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乙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
1、自乙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乙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乙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和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上报乙方,和乙方协商修改确定。
3、甲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4、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和提供。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二)乙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甲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甲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乙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甲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甲方设计参考。
5、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6、确保所提供的商标、文字不出现侵权行为(如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
六、关于验收
1、甲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_____天内,乙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乙方在完工后_____天内不组织验收,甲方可视同乙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以确保安全牢固为依据,不可抗力除外。风险提示: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如必须与第三人合作才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应当在合同中与定作人进行协商约定。在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转包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甲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乙方负责。
八、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________年。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保修通知时,应马上派工人到达现场,会同提出维修方案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组织维修。人为损毁甲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否则按守约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逾期____日,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总工程价款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3、在甲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合同支付款项。乙方在施工工程中要求更改原设计,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更改,导致逾期的,工期顺延。
十、合同仲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
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谅的精神,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牌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户外广告牌施工。
2、数量:暂定长()米,高米,约平方米;最终按照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3、材料与报价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安装地点:,具体安装地点依甲方提供的安装指示图的指示。
5、项目内容:按照双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广告牌施工(见本合同附件二)。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费用: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计算,工程量暂按元(大写:元整),工程总造价最终按照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该款项已包含材料费、施工制作、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广告牌画面及广告牌审批等广告牌施工制作、安装涉及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须再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
2、付款方式
①甲方于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即大写:元整。
②广告牌整体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整,即大写:元整,在广告牌安装完毕后日内支付。
③广告牌整体安装验收合格45天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整,即大写:元整。
④合同总额的%的费用作为广告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元整,即大写:元整,待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⑤以上工程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广告牌制作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制作、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户外广告牌的审批手续及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全面负责广告牌制作、运输和安装的整个过程。
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二的标准制作、安装广告牌,所采用的材料与报价一致,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并保证广告牌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4、乙方保证广告牌制作、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外广告标准及相关的质量标准。
四、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立柱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2、在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而造成
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台风等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五、制作、安装的验收
甲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返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再次验收,若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补足。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牌制作所需的图纸资料,保证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广告牌制作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制作和安装广告牌,因广告牌的质量、安全问题等引起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规范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广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应立即整改完毕。
5、甲方应当负责现场施工的总协调工作,并为乙方提供水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当保证所有工程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国家认证证书。
7、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所有施工工作人员之用工手续、保险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广告牌施工而发生之工伤责任、致人损害的人身赔偿、财产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当确保工地现在周围的清洁、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9、广告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拆除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
10、乙方为本项目的广告牌提供贰年的保修期,期限从将乙方广告牌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从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保养;一年后保修收取人工费、材料费,保修费用由甲方核定支付给乙方。保修期内,并保证广告画面夜间亮化达到最佳亮化效果,户外广告灯免费保修一年,户外广告牌画面要达到最佳喷绘效果,但不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画面,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违约金为元支付给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逾期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补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的前期拍摄;
2. 甲方承担电视广告的制作费用,乙方负责按照双方事前确定的脚本完成此次前期拍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 委托事项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制作。
1.2 制作方式:
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电视广告片的成品包括:
1.3.1 成片母带:1盘
1.3.2 HD高清录像带:2盘
1.3.3 Digital Betacam录像带: 2盘
1.3.4 Betacam录像带:2盘
1.3.5 DVD: 2盘
1.3.6 三维的序列帧
1.3.7 音乐分轨光盘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制作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乙方第一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2.2 电视广告实际拍摄日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二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 元)。
2.3 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成品并经甲方认可同时交付1.3项所有内容,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
2. 3.作日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三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元)。
3. 项目条款:
3.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认可之拍摄脚本进行制作,如有修改,需经双方重新签署。甲方提出之脚本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进行相应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2.1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3.2.2 甲方未能按合同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3.3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1 乙方未按双方已签署的创意脚本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进行修改的;
3.3.2 乙方拍摄的画面或搭建的场景不能达成双方在PPM会上确认的或口头认可的要求。 4.4 甲方需要提供的物品和配合:
3.4.1 拍摄所需要的所有产品;
4.4.2 现场监制人员;
4.4.3 为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外的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协助或配合。
4. 权利归属
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广告片的著作权由甲方拥有,电视广告片(包括音乐)的'所有使用权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归甲方所有。
5. 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权益,则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 违约责任
6.1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广告片的,每逾期1日按其制作费用总额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如逾期30日仍未能完成,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非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6.2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金额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最高赔偿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非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6.3 违约方应承担并支付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7. 保密
7.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保密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后,双方承诺:
7.1.1 如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对于已经获得的保密信息,不得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披露、散布、公开或拷贝;
7.1.2 保密信息只应被一方有必要获悉的董事、经理、雇员知晓,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与该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确保该些人员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7.1.3 如果一方因为法律规定或被司法部门强制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需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7.1.4 不得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些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
(a)一方不依赖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获得的;
(b)已公开或公众已知的;
(c)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所合法获得的。
7.3 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接收方应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返还提供方。
8.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若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该签字人声明和保证,签署前已获得所属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和有效的授权签署本合同。
10.2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制作、安装、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面招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由甲方选定有关广告牌安装地点,并提供审批安装广告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
二、 乙方负责向店面招牌进行正常制作、安装。
三、 广告招牌设计、制作、安装要求:
1、 严格按照公司VI形象进行制作,且设计稿须得到甲方的认可。
2、 材料、制作要求以现场所需要求为准。
3、 安装、整体外观要求。安装要求必须用拉钉和焊制,图面必须整齐、平滑;整体美观、精致。
4、 自接到订单后___7___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工作。
四、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费用:以每平方米单位为计算,价格以(珠海市恒林广告公司价目表为准)人民币计算。
2. 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片一个月内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收款方:****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银行帐户:200202*************
五、 发单、签收:
1. 乙方安装完毕每块招牌后须拍一张五寸彩照提供给甲方, ,以供甲方签收核对。
2. 每月月底28号前把本月制作的店招明细表(店招明细表格式由甲方提供,要求商务部(办)负责人、经办人、制作单位签名盖章)交至甲方交接人员转回总部,以供甲方签收核对。
3. 总部巡验:由于路途遥远,甲方对广告牌的签收可能采取核对照片的形式。因此,甲方保留1年内由总部派员进行巡查验收的权利,总部巡验的指标仅包括:实际尺寸、材料。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对于尺寸、材料的总部巡验的结果与验收的结果不同的,以总部巡验的结果为准。如果乙方在制作签收书的时候因任何原因错报尺寸、材料,导致实际尺寸小于验收尺寸或者材料与双方书面认可的材料不同,实际费用产生差额的,则乙方按相应差额的3倍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六、 维护:
1. 广告牌保质期为_1____年。
2. 施工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保修期,乙方负责免费对安装的广告牌进行(质量方面的维修)(人为故意破坏及八级以上大风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维修费用在维修成本以下由双方协商解决),维修后的广告牌(含安装)质量须达到安装时的制作要求。
3. 在安装期间,广告牌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天内派人检查并免费维修。
七、 廉洁条款: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拿、要、借用、接受馈赠等任何形式以任何
理由接受对方任何款物、服务。如果任何一方以此类方式或者变相利用此类方式给予对方工作人员物质或者非物质利益,则视为严重违约,违约一方须将对应的利益无条件返还或赔偿给另一方,且承担由此引起其他法律责任。
八、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合同生效条款:
1. 基于本合同的签订,乙方明确知道并且同意:任何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承诺书、
确认函、订单、验收单、对帐函等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只有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有效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始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其他甲方人员实施上述行为,视为效力待定行为,须经甲方书面追认后始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2.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出具的`任何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的签署人、签署行为的适格性进行审查。乙方怠于履行审查义务或者履行不当的,因此造成乙方或者第三人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 优惠承诺: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报价不高
于乙方提供给其他客户的报价且不高于正常的市场价格。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可签订与本协
议手续相同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本协议。
2.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20____年月日起至20____年月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
中甲方应由商务代表和广告部代表双方签字方生效。
甲方:
商务部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广告部代表: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友好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制作和安装工程及伸缩缝安装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确定以下承包内容
(1) 负责铝合金门窗工程安装设计方案的优化,但需要经过甲方、原设计院确认后方有效。
(2) 负责本工程所有相关材料采购,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工程的制作安装,窗框外围边防水砂浆塞缝,如发现漏水现象,一切返工、维修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资料、包竣工资料。
(五)承包方式:按工程单价包工包料,会所及物管用房采用隔热断桥铝木复合50系列门窗;1、2、3、4、5号楼采用隔热断桥50系列平开窗,隔热断桥90系列推拉窗,隔热断桥90系列推拉门,隔热断桥80系列平开门,铝合金百叶、栏杆综合单价:会所及物管用房门窗为 元/㎡;1、2、3、4、5号楼门窗为 元/㎡;伸缩缝安装工料费 元/m;铝合金栏杆 元/m(包括材料及三性测试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结算时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调整合同总价。结算时工程量按铝框外围面积计算。
第三条 工期
必须跟进土建进度(以甲方工程部提出进度,双方签字为准),如每超期一天,则按1000元/日罚款。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验收规范。
(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为壹年。
(三)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四)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按乙方所提供的样板窗标准验收。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
① 铝木复合:豪美AWIR铝木复合外开系列。
② 隔热断桥铝材:咖啡色粉末喷涂铝材(伟业),90系列隔热断桥型材2.0mm厚,窗及门带窗结构型材1.4mm厚;百叶窗框1.2mm厚,百叶片1.0mm,型材为GB/T5327-1中规定的高精级。
③ 玻璃:国产优质昆明玻璃,5mm厚白玻璃/F绿磨砂玻璃/钢化F绿玻璃、8mm钢化F绿玻璃,F绿中空玻璃(5+6A+5),玻璃为汽车级的。
④ 胶类:国产优质中性黑色玻璃胶(欧利雅)、荣基硅硐外墙胶、黑色三元乙丙空心胶条(荣基)。
⑤ 配件:国产优质不锈钢窗铰链(南海雄进)、咖啡色锌含金两点锁(佛山合和)、咖啡色锌含金七字执手(佛山合和)、不锈钢双尼轮(佛山合和)、咖啡色锌合金月芽锁(佛山合和)。
⑥ 栏杆: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技术说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施工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封存样板。
(四)验收前甲方要求对钢化玻璃做破坏性抽验三块,且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窗框安装完成80%以上后,按合同总造价的30%支付进度款。
2、固定玻璃安装完成80%以上后,再按合同总造价的15%支付进度款。
3、铝合金门窗全部安装完成后,再按合同总造价的25%支会进度款。
4、当工程完工清场且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要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甲方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总造价的95%。
5、留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壹年)满后一个月内扣除维修费用后支付。
第七条 担保
(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进度40%,质量40%,安全生产10%,文明施工10%。
(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通过竣工验收后10天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的,则甲方只负责向乙方退还扣除乙方相应违约行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的余额,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组织图纸会审。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
2、委派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5、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手续,并对分包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
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7、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
8、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9、向甲方支付施工临时用水、电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3、逾期组织验收;
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经屡劝不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给予辞退;
1、不能按照甲方认可的优化设计图纸施工;
2、施工所用材料达不到甲方认可的标准或者偷工减料;
3、不能按期完成交付使用;
4、与其他班级不能很好协调工作,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5、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
(三)遇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市仲裁机构或向**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车体广告制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喷绘制作_____车_____辆。
第二条 制作时间
乙方承诺车身广告制作周期为每辆车进场后_____天内完工(下雨顺延),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起始制作时间。
第三条 制作要求
1.乙方保证制作材料为进口ICI牌烤漆确保_____年内,户外写真确保_____年内不变色、不脱漆。如有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后乙方重新制作;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人为因素,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画面制作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稿,如遇实际情况的调整,需经过甲方同意。
第四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制作费用每辆车为人民币_____元整(RMB:¥__________元),合同总价为_____元整(RMB:¥_____元)。
2.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整(RMB:¥_____元);余款制作完成后_____天内付清,计人民币_____元整(RMB:¥_____元)。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自备车的设计稿,乙方制作出色标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2.在制作过程中如甲方改变广告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制作时间后延。
3.年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维护,维护内容包括修补擦碰处(_____平方米以内)、上亮漆等。写真画面_____年内如出现褪色、变色等,经双方确认,乙方重新更换。
4.乙方负责购买车辆画面制作材料并完成制作。
5.在制作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安全,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照价赔偿车辆费用。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此处改为: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_____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_____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保密义务
一方对因车体广告制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合同 篇8
买方:(下称甲方)
卖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置窗帘之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协商,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成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发生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及时协商解决。
一、窗帘报价清单:
二、交货地点、方式和时间:
2.1交货时间:xx年月日
2.2安装地点:
2.3安装时间: 个工作日。
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上门,承担相关的费用,并且承担全部甲方验收之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的安装地点,安装完毕后甲方须在当日验收,并在全部窗帘安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 元。且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保证在乙方窗帘安装前,提供整洁的施工场地供乙方安装。
全部窗帘安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给乙方,如逾期付款,甲方应每日支付相当于货款5‰的滞纳金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向有关司法机构提出仲裁。
乙方:乙方负责提供与所定型号窗帘及免费的运输、安装服务。并在甲方正常使用下免费保修 年。
乙方应按与甲方已协商好的型号进行交货安装。如有与原定型品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与原定型号不符的货物。如逾期交货,乙方应每日支付相当于货款5‰的'滞纳金给甲方。超过五天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均认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制作合同 篇9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制作合同 篇10
委托单位:__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LED项目“______”提供三维动画的制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名称:“______”项目三维动画演示
二、内容:
项目三维动画制作(_____秒)
三、制作工期:
制作时间按合同正式签署后,首付款到账后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之内。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制作工作计划
阶段1:签定制作合同。乙方向甲方索取制作必须的资料。
阶段2:建模组完成建模,并由甲、乙双方汇审模型的准确性。
阶段3:完成场景的渲染。
阶段4:完成后期合成,添加特效、音乐、音效及剪接。
阶段5:完成文件压缩并提交成品。
五、制作费及费用支付方式:
(一)总制作费用(人民币)
总价为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二)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阶段: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须立即支付总合同额之____%,人民币小写
¥:______元(大写¥:______元)。
第二阶段:乙方完成作品,甲方在确认后,须在三日内支付总合同额之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大写¥______元)。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双方确定并签字认可的合同附件(三维动画脚本,包括视频剪辑)制作,甲方如有修改意见,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
2.建筑外观和周边环境的三维动画制作,要依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进行制作;为使工作顺利开展,制作中甲方如要求变更制作方案,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若更改范围较大,除按规定制作外,相应增加的制作费用,双方另外签署补充协议。
3.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至少安排一次以上到乙方工作场地,视察项目制作的进度,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如有最终修改意见,必须在最终交稿前2日内提出,乙方根据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_如若甲方在此之前不提出意见,乙方有权按原方案进行制作。
4.甲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资料给乙方,_如有延误,则合同时间作相应的顺延。乙方需保证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仅用于甲方要求的动画制作,不得外泄或用作其它用途。
七、乙方提交成品的'格式:
1.三维动画DVD光盘一式2份,以数据母盘形式提交甲方。
八、双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支付制作费,甲方应从付制作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设计费的1‰偿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制作工期完成制作成果,乙方应从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制作费总额的1‰违约金。
2.若甲方未履行合同,则视同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制作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履行合同或超出提交日期十天时,则视同违约,并按已收取的制作费的双倍赔付甲方违约金。
九、终止合同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十、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时,本着友好协商、调解的原则解决问题,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裁决。
十一、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相关文章:
加工制作合同03-29
网站制作合同06-29
委托制作合同06-12
设计制作合同07-25
主页制作合同03-27
加工制作合同10-17
(推荐)委托制作合同01-28
制作合同范本05-06
制作广告工程合同07-05
网站制作合同模板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