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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合同

时间:2023-05-06 19:42:3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制作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作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制作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制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 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 大16开招商宣传册20xx份。

  二、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⑴尺 寸:16开

  ⑵设计制作:200 元/P

  ⑶纸 张:投资指南:封面300克、内页 128克。项目册封面250克、内128

  克。

  ⑷页 数:投资指南44p 、项目册45P。

  ⑸色 数:四色印刷。

  ⑹后道加工:封面、封底过哑胶、项目册带封套装订、投资指南骑马钉装订。 ⑺数 量:1500册。

  单价:贰拾捌元整总价:伍万陆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价格总额之60%,小样确定后支付30%,余款20%于交货当日付清。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稿后6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

  甲方公司地址:,乙方承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 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招商宣传册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四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四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第四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每页不超过100元的改稿费用。

  3、 如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乙方不保证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的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4、 彩色宣传册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

  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5、 甲方对招商宣传册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验收交货时当时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招商宣传册制作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为甲方招商宣传册制作提供的平面设计,其著作权有甲方购买后属于甲方。

  八、合同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 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宣传册业务参考样本除外。

  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制作电视栏目《微播十堰》专题节目制作和运营,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沾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电视专题栏目:《微播十堰》(以下简称栏目);

  1-2 栏目时间为每期30分钟,每周一期,共五十二期;

  1-3具体内容包括栏目节目内容的编辑、制作和播出节目的推广宣传和节目的销售,因节目形成的其他商业项目的开发等。

  第二条 合作权益

  2-1 甲、乙双方因合作形成下列权益,所有权益归双方共有:

  2-

  1-1 因《微播十堰》节目制作而形成的所有署名、商标等知识产权;

  2-2-2 因《微播十堰》栏目而形成的所有广告、赞助、销售等经济收益;

  2-

  2-3 因《微播十堰》栏目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收益和权益。

  第三条 合作分工

  3-1 甲方负责所有节目的内容选题、编撰、栏目主持____市场推广、销售、发行和商业项目的开发。

  3-2 乙方负责栏目制作、录制、剪辑、动画、字幕、后期等

  3-3 广告赞助由甲方为主负责并保证甲、乙双方投资的收回和盈利。

  3-4 乙方协助甲方广告赞助招商工作。

  3-5 所有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然后有甲方具体实施。

  第四条 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

  4-1 根据栏目预算方案,甲方负责总制作成本的 % ,即人民币 元,占投资比例的 50 %;乙方投资人民币 元,占投资比例的50%。本条投资比例也即所有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4-2 甲、乙双方同意对广告公司和个人代理招商所获得的广告赞助收入按照30%(含税和中介佣金)给相应广告公司和个人作为广告代理费用,计入成本。

  4-3 按照预算,因广告赞助超出成本预算有盈余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支出和按比例进行分配:新增加开发项目的投入,双方投资,收益分配,所有收益分配为总收益减去总成本之余额,税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管理机构

  5-1 《微播十堰》成立节目剧组,所有与节目和栏目相关的事务由剧组统一管理实施。

  5-2 剧组由剧组制片人全权管理,剧组相关部门由双方共同派人参加,具体主创人员由剧组招聘和聘用。

  5-3 栏目主要人员,如主持人、节目嘉宾由双方一致同意确定。

  5-4 剧组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依照剧组管理制度实施。

  第六条 署名约定

  6-1 节目署名制作单位为甲方和乙方,制片人、出品人、策划由甲、乙双方各指定一人担任并署名。其他署名遵照电视行业和节目管理规定和惯例执行。

  6-2 甲、乙双方另行署名或推荐相关联单位和企业署名,首先协商,如果该署名占用广告赞助招商署名位置,该署名单位或企业应支付相应费用,甲、乙双方认可不收取费用除外。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都必须遵守商业规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合作内容向任意

  第三方披露,同时必须保守合作方其他商业秘密。

  7-2 甲、乙双方均可对栏目新的开发项目追加投资并以实际投资额调整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具体比例另行协商确定。

  7-3 任何

  第三方作为投资商进入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

  第三方投资额和占有整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认。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罚则

  8-1 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所有责任和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2 因对本合同产生歧义或在本合同约定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有效期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约定合作内容结束本合同自然终止,但因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没有结束,双方的权益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因本合同终止而改变。

  9-2 本合同因下列情形自动终止:

  9-

  2-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继续履行;

  9-

  2-2 因不可抗力因素本合同实际无法履行;

  9-

  2-3 因一方严重违约,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9-

  2-4 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完全和实际履行的情形。

  9-3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除按约定处理外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应该继续履行。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微播十堰》剧组留存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可以协商修改、补充,但须以文字书面形式表达。

  10-3 本合同附录《微播十堰栏目策划方案》、《微播十堰栏目节目预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3

  定作人(下称“甲方”):

  承揽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制作与安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承揽标的

  1.招牌形式与形状:临街立牌。

  2.招牌大小尺寸:见附件。

  3.招牌版面内容:按甲方要求。

  4.招牌材料及制作要求:见附件。

  5.招牌安设位置:

  第二条 承揽方式

  1.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提供制作本合同招牌所需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生产厂家原装品牌产品。

  第三条 资质要求

  1.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法定资质及经营范围。

  2.本合同若因乙方资质保证不属实导致无效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因本合同无效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效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若亦无行业标准,则应符合通常标准和安全原则,并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和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

  2.乙方对本合同招牌制作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对本合同招牌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均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3.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危及安全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对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否则,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应按相关安全、消防规范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关安全、消防措施。

  2.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承揽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并提请甲方初验收。

  2.乙方应在本合同招牌制作期限届满后 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安装,并提请甲方终验收。

  第七条 招牌验收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为验收标准。

  2.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甲方初验收和终验收均合格为验收合格。

  3.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免费返工、修理,因此超过承揽期限的,按本合同第9.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价款结算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价款包括材料款、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甲方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二)甲方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再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

  (三)余款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暂不予支付,在本合同第

  3.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但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该笔价款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第7.3条处理外,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2.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或者补偿,有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以及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甲方被追究责任和甲方被追究责任后向乙方追偿)支出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二)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不合格,乙方不予返工、修理或者

  返工、修理后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仍不合格;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不依法、妥善处理和赔偿导致影响本工程进度或者甲方日常工作;

  (四)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达30日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4

  甲方:天津瑞航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1、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欲购买乙方生产的长袖衬衣(按样衣定做)280件,购买价格 200元/件,总计56000.00元(伍万陆仟元整)。

  运输方式 甲方至乙方店铺提货 。

  2、订货款为合同总价的50%(贰万捌仟元整),甲方确认产品无误后,方能将剩余50%货款(贰万捌仟元整)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乙方开户行:

  帐号:

  持卡人:

  3、乙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交给甲方,并遵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甲方应及时将所需货款汇至乙方指定的帐号上。

  4、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5、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

  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 写:人民币 万元整大 写: 人民币 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正常运行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加以变更及修改)

  2、友情链接:

  3、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收货人名称:(应为签约单位名称) 地址: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美的工业城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天 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 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 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制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售予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

  一、产品

  1、乙方为甲方制作的产品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二、付款

  1、本合同规定之产品总额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制作费的50% ,制作完毕2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全部余额。

  三、交货

  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安装等相关工作;

  2、交货及安装地点:

  四、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

  1、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一年,终生维修;

  2、故障报修,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如是发生突发情况,乙方在四个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工作。

  五、权利和义务

  1、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完好;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须的场地、电源等安装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货和验收;

  3、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乙方付款,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时,乙方保留对所售产品之所有权,甲方延迟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天为合同金额的3%。

  六、违约

  合同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即视为违约,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15%。

  七、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纠纷不能协商一致,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制作合同 篇6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本着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十二台静电除焦器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12台静电除焦器,其中包括:主体的制作安装、直爬梯、平台制作,进出口法兰、电器供电部分(仅包括配电箱以内部分)以及防爆绝缘器部分的制作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制作安装地点为甲方所在地项目现场。

  二、合同价款:每台除焦器包工包料人民币**圆整,共壹拾贰台,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圆整(¥**,00)

  三、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为进场前期预付款(含外筒体钢板材料费用)。由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金支付完结。

  第二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由甲方于钢板材料到场后三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款支付完结。

  第三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5%,即人民币*,由甲方于外筒体制造完成后三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金支付完结。

  第四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2%,即人民币*,由甲方于主体安装完成后三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金支付完结。

  剩余的3%即人民币*,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由甲方于五日内向乙方指定人一次性现金清付完结。

  上述所有款项的支付由甲方直接一次性支付*或其本人指定的其它帐户。

  三、双方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责任:

  1.1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施工前的三通一平和基础交付使用。

  1.2 以双方确认价格向乙方及时送达合格的筒体钢板材料。

  1.3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所需水电供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维护和乙方物品的安全,以确保乙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1.4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项目进度款。

  1.5保证乙方项目结束后,乙方自用携带的设备、工具以及剩余材料的顺利撤场。

  1.6对因进度款项支付、材料提供、现场协调以及其它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拖期承担责任和乙方损失。

  2、乙方责任:

  2.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

  2.2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甲方生产作业现场规章制度;

  2.3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焦油处理效率达到97%以上。.

  四、工程期限

  合同执行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执行期顺延。

  五、安全责任

  乙方保证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任。(排除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

  六、其他约定

  6.1本合同标的物中不含所有相关土建施工项目,本合同相关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格。

  6.2产品制造所需的外筒体钢板由乙方负责提供送达,据实结算,其价格不得超过当地同等产品的市场优惠价格,并经乙方确认同意。

  6.3对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影响,乙方有权随时停工,必要时可单方终止合同执行,甲方因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6.4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异议,双方因友好协商解决,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订立。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个执二份,并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委托人: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7

  合同编号:HB20120228-01

  需方(以下称甲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定做用于 的不锈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乙方按照甲方订货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1:不锈钢地脚线及修边线 2:信报箱 3:电梯门套

  二、 数量、单价及合同预算金额

  备注:

  1. 以上表格所涉及的数量、尺寸、规格依据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纸为准,此图纸将作为附件一附于此份合同后。

  2.此报价包括为成品加工价,已含括刨坑、磨边、抛光等加工费用。同时此报价已含贴膜、包装及到广州运费。不含税,如需含税则另加5%。

  3.以上三类产品中,地脚线、修边线及信报箱仅供材料,不包安装。电梯门套为包工包料。

  三、加工及验收:甲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提供完整,尺寸准确无误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加工图纸给乙方按图加工。不锈钢材质按304执行,所有供货不锈钢板的板材材质及厚度必须符合GB1220-92「84」及oCr18Ni9等国家及行业标。包装采用保护胶纸保护、纸皮(或泡沫纸)包装(运输途中产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货物经甲方验收后,交由甲方负责保管。

  四、验收手续:供货方货到现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只对外观可视面进行有无表面保护膜破损导致划伤或挤压变形验收及对数量进行核对签收,甲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存在工艺质量问题时通知乙方后,乙方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鉴定,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乙方需无条件对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更换。

  五、乙方送到现场之货物,甲方授权 为指定签收人,若授权有变更,以甲方书面函告为准。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 订金给乙方,定金最后一批货款冲抵结清。

  (2)乙方在发货前把发货数量清单传真给甲方确认,甲方在确认后签字回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货单确认的当天发货。货到工地后经甲方抽样验收后,如送材料为本合同第一条款中第1、2项材料则甲方支付该批货款给乙方。如所送材料为本合同第一条款中第3项材料,那么乙方需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货款。

  (3)甲方付款方式可为支票或网银结算,收款帐户为乙方指定帐户。甲方支付现金的收取人必须出具乙方授权委托、收款并须加盖公章。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支票或汇款结算的金额时,必须提供等额的相应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材料款项。

  七、乙方责任及违约责任:按时保证质量交货,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产品质量保证书,乙方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视为该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之权力。乙方产品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暂定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暂定货款的20%;乙方产品若连续出现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及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严重滞后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甲方责任及违约责任:负责工地现场的数量清点验收。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货款,否则每日按逾付金额的1‰偿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暂定货款的20%;

  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瘟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货物的处理方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 图纸及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该单项工程所有图纸,乙方需安排设计到现场测量出图,在接到甲方要求一天内到场,在每批加工图纸上须经甲方盖章或其委托人签名方为有效。

  2、甲方确定的加工图纸需变更时应在乙方未生产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承受的实际损失(当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指令时,乙方已经开始生产的,应立刻停止生产,否则甲方不予以承担责任及损失)。

  3、因甲方确定的加工图纸不清楚,经乙方审查(须在收到图纸后二个工作日完成)书面通知仍不能修改,致使乙方无法生产的,乙方供货期顺延,乙方无需承担由此造成逾期交货之赔偿责任。

  4、如乙方未按甲方确定图纸或技术要求加工的,乙方须对此承担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人工、施工措施、辅助材料、业主方索赔等费用(如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一、双方主要职责

  (1) 甲方:提供所需铝板板的规格、尺寸、数量、并确定加工图纸及加工技术要求、货到现场后的验收、保管和按合同约定付款等。

  (2)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图纸及加工技术要求、尺寸清单、供货期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不锈钢。

  十二、产品的图纸变更: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品加工图纸变更需双方确认。若甲方提供尺寸、图纸超出合同约定加工质量标准,则该批量交货期起始时间以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后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

  十三、争议解决:基于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乙、甲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的附件为合同正文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相同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 表 人:(签章) 代 表 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