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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

时间:2024-08-27 23:02: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企业合同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企业合同三篇

企业合同 篇1

  一、合同签订前的审计

  在合同签订前需要对合同立项及乙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计。

  在立项方面,主要审查合同项目的必要性,有无更好的替代方案。要审查合同的立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是否经过职能部门和领导的签批。

  在资信和履约能力方面。主要审查签约方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对承包方(分承包方)和采取招标和竞标的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并领取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签约方名称与营业执照上名称是否相符,并留存签约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给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对代理人代理签约的,还要审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范围、合同标的限度、合同金额限度等是否与本次所签合同一致,代理期限、限定代理的总时间或限定代理权终止时间是否在本次签约的时间范围内。

  在审查签约方资信能力时,要重点审查对方的规模、注册资本金、企业历史信誉、所产产品及已建项目的知名度等。

  审查签约方是否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要防止工程转包和“皮包”公司参与。

  二、合同条款及内容审计

  条款审计包括合法性、严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是防止合同纠纷、杜绝违法、无效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的重要措施。审查合同标的名称是否明确具体(采用通用标准名称或标准代号来表示),标的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条款:签订的各类合同是否做到条款齐全、责任明确、逻辑性强、内容具体、用词准确、字迹清楚并按照示范文本要求填写。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应是经过资质审核的法人或组织名称、地点。

  标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标的。

  数量:在合同中必须明确标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有些重要项目的数量必须用大写,防止涂改刮擦。

  质量:质量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化要求。明确规定对标的及附件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和验收标准。并明确标的物的质保内容及期限。

  价款或酬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审查单价、总价是否相符,合同价款是否合理。

  结算:结算方式是否具体可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是否具体明白。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并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支付方法: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条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定金(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要作为履行合同主要的担保方式。如特殊情况需支付预付款的合同,要作出详细的付款时间。

  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确定明确的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和履约方式。

  违约责任:合同有法定违约责任的,按规定予以明确,否则要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额或计算方法。

  三、具体合同审计

  1、购销合同审查:产品质量、数量和包装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数量的计量是否按国家规定或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质量要求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强制性标准或双方协商的标准;产品的规格、型号、色泽、等级、技术标准、工艺要求等内容是否齐全。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审查: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投资计划签订。

  3、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审查:是否明确工程范围、建设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4、仓储保管合同审查:是否明确规定储存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和保管方法;是否签订验收方法、入库、出库手续及损耗标准、损耗处理、费用负担和结算方法等。

  5、财产租赁合同审查:是否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维修保养等责任;租金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或当事人双方协商标准签订。

  6、财产保险合同审查:是否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止期限等条款。

  7、借款合同审查:是否明确了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方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8、对外投资(联营)合同审查:是否明确投资总额、合同签订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投资利润分配比例、投资收回期限及违约责任条款。

  9、加工承揽同审查:加工、承揽的内容及保密相关条款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和签约方有欺诈行为,并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应及时与签约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

  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四、合同履行审计

  1、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的履约质量进行审查,审查是否有违约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2、发生合同纠纷时,审计部门要会同合同签订部门进行调查,核对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纠纷的处理,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及时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出现变更、修改、终止或解除等情况,要审查合同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解除的条件,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进行。当合同发生转让时,审查是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转让手续。

  4、遇到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审计

  质量要求不明确时,审查是否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是否按通常标准执行。

  期限要求不明确时,审查债权人(或债务人)是否随时向对方要求履行义务,是否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审查给付货币的,是否在给付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是否在发生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价款约定不明确时,审查是否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是否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劳动报酬的标准履行。

  审查合同的履行是否贯彻了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有无任意改变合同内容或标的,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主体、客体、期限、地点和方法履行。

  五、合同履行结果审计

  1、核实违约责任和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行为的赔偿是否到位。

  2、审查合同经济责任是否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责任是否明确。

  3、审查合同实现经济效益情况,是否同签订合同前的预测相符并进行对比分析。对经济效益不理想或造成损失的合同要查明原因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对各类合同审查是否建立合同档案,有无违约行为和合同纠纷的处理记录。

企业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担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 %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 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所有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 协议签订的时间及地点

  本协议由转让双方于 年 月 日在金坛市 订立。

  第十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企业合同 篇3

  甲方(聘用企业):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11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12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13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14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 0至 元;

  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 0至 元;

  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 0至 元;

  协定事项:

  (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应付乙方全部年终奖金。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任何奖金。

  (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计件工资制度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40条中明确。

  第15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5日之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16条 甲方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资。

  第17条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资。

  第18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19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 确认已接受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20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21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22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23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24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岗位技能: 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②管理要求: 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③合作意识: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④员工心态: 忠诚可靠、积极上进……

  ⑤其 它: 承担个人风险,为董事会和员工负责……

  2.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5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6条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8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29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30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期限从到期之日起最长不得多于6个月。视同延续期限到期时如双方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如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1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第32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3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违约赔偿费 元。

  第34条 保密协议

  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业务客户、人力资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等经济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4.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5. 乙方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35条 在保密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 元作为保密费。

  第36条 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

  第37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8条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9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40条 其它约定:

  (1) 乙方因个人发展需要,且有正当理由,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 因特殊情况,如季节性经营、重大经营调整、重大项目投资、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工资时,乙方予以谅解,同意甲方拖欠部分工资,但最多不得拖欠三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应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甲 方:(盖章) 乙 方:

  法人代表:

  日 期: 日 期: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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