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合同锦集4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出口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口合同 篇1
供 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TK/HTXS20xx×× 需 方:签订地点: 宁乡县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注:
1.1 以上安瓿洗烘灌封联动线装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安瓿瓶规格件(一种安瓿瓶,以需方样品为准),随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安瓿瓶规
格件(一种安瓿瓶,以需方样品为准)。其中型安瓿灌封机灌装系统配置为 泵进行灌装,其装量范围为: - ml,出瓶盘宽度尺寸为mm。
1.2以上抗生素瓶洗烘灌封联动线装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抗生素瓶规格件(一种抗生素瓶,一种型式的胶塞与铝盖,以需方样品为准),随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抗生素瓶规格件(一种抗生素瓶,一种型式的胶塞与铝盖,以需方样品为准)。其中 型直线式灌装加塞机灌装系统配置为套伺服控制系统控制套国产转阀陶瓷泵进行灌装,其装量范围为: - ml。直线式灌装加塞机出瓶盘宽度尺寸为mm,轧盖机出瓶盘宽度尺寸为mm。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按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xx年修订)》要求。
2.2质量三包,质保范围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终身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后,只收取成本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三包”服务:(1)一切需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毁损及非正常工作环境下使用,不按说明书使用或未依据说明书指示的环境使用所造成的故障及损坏等;(2)未经供方同意,用户私自拆卸、修复、改装产品等;(3)因不可抵抗力(如水灾、雷击、地震、异常电压)造成的损坏;(4)在设备上使用了不属于供方出售的零部件;(5)自然磨损、易损件损耗等。
2.3质保期为设备调试合格之日起一年或货到需方之日起十五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2.4需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货到需方之日起六个月。 三、交(提)货期:
供方收到需方足额预付款后日具备出厂验收测试(Factory Acceptance Testing,以下简称FAT)条件,FAT合格且收到提货款之日起3日内交(提)货。
【注:当需方不接收上述交货期时,则可按之前的版本:供方收到需方足额预付款后日,并经FAT完成后交(提)货。】 四、交(提)货地点:
上述第一条所有货物交货在需方指定地点: ,需方收货人及
联系方式: 。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货物风险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货物安全;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负责卸货、货物安全及相关费用。
【对于需方自提货物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交付方式与风险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
7.1验收标准:按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xx年修订)》要求及双方约定的技术文件,由双方共同验收。
7.2工厂验收(FAT):合同设备制作完毕,经由供方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后,需方按时派人到供方现场,由供需双方对设备进行出厂验收测试(即FAT)。需方超过一周未派人到供方FAT或委托供方进行FAT的,视为接受供方的FAT结论。
7.3开箱验收:
7.3.1设备运抵需方,当符合安装条件时,需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开箱验收。供需双方根据装箱清单、主机发货清单对合同设备及其附件(或三包件)的数量、外观进行共同开箱清点、验收。如清点无误,需方应在装箱清单、主机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盖章。如发现数量不足或缺漏等问题,需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由供方采取补足等措施,并由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3.2设备运抵需方后,若需方暂时不具备安装或者使用条件,所运抵设备应由需方负责采取防潮防尘等有效措施妥善保管,且不得单独开箱,以免造成设备及备件的受潮、毁损或丢失。若需方自行拆开包装或保管不当,则合同设备的缺损由需方自行承担。
7.3.3若供方不能按期到达,则可书面授权给需方单独开箱验收。 7.4现场验收(SAT):
7.4.1需方具备安装调试条件时,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派员进行设备
调试,供方收到通知后7日内派员至需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指导工作。
7.4.2设备调试完毕,供需双方应当在7日内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测试(Site Acceptance Testing),以下简称 SAT。需方逾期未组织进行SAT,自动视为SAT验收合格。若双方对验收结论有重大分歧,应当友好协商或者在15日内提出技术裁决的申请,逾期未协商或未提出技术裁决申请自动视为SAT验收合格。
八、随机备品、易损件清单及供应办法: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9.1合同生效后5日内,需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
9.2经由FAT验收合格后3日内,需方再支付总货款的60%作为提货款,供方收到上述足额货款后发货。
【注:1、如果付款方式是3.3.3.1,则应增加此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需方支付总货款的30%。如果设备到达需方后,因需方原因(如厂房、水、电、汽等未就位等)导致设备无法调试验收,且时间超过了60天,则需方应在货到需方现场满60天后一周内,需方再支付总货款的30%。待需方调试条件具备时,供方派员到需方进行调试。 2、付款方式须尽量争取361或更好的方式,若付款方式为3511、3421、3331等,须有行政办公会成员电子会签同意。】
9.3如需方延期付款或延期FAT,则交货期顺延;若需方延期支付提货款超过90日的,视为需方不能履行合同,依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处理。
9.4供方收到开票明细和需方签字的SAT验收报告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17%)。
【注意:如有调试款: SAT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17%),需方再支付总货款的%。】
9.5合同总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9.6需方以转账或银行电汇的'方式付款至合同约定账号。供方不接受现金支付。如需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包括供方业务人员在内的任何个体,则供方均不予承认,如需方以承兑汇票背书方式支付,未在被背书人栏填列供方公
司名称,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需方自行承担。
【注:若客户坚持要求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付款,则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40%,且合同总额中增加承兑贴息费用。】 十、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0.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与纠纷,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罚金和赔偿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标的价格总额的10%。 十一、保密责任:
合同一方对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另一方在生产、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及商务信息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义务。任何将该类信息、技术秘密的自用或泄漏均视为违约行为。受侵害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二、需方技术要求:
12.1供方按需方提供的样品瓶、样品塞、样品盖(或尺寸图纸)及样品药液(或样品药粉)等技术要求设计与制作合同设备。
12.2合同设备的整线布局按需方的厂房平面图进行,并得到需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12.3需方提供的以上两项中的样品图纸和设计图纸,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方提出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整改项目,应由供需双方确认该整改项目的可行性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同时交货期顺延。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3.1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退还需方所付款项。若因需方原因,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继续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时, 需方已付款项不予返还,用于弥补供方的投产损失。
【注:如对方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迟延交货的违约金,则我方相应约定迟延提货的违约金,作为对等条款。如对方要求违约金比例按合同总额的%计算,
出口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般______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或者甲方与船公司之间订有优惠运价,甲方应于上述期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___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
14.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_________号货物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出口合同”);
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注明贸易术语)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该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对外商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索赔,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赔的,应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对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4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 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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