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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合同

时间:2024-11-16 14:33:1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供应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应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供应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供应合同 篇1

  出卖人:

  买受人:

  一、品名、质量指标:

  二、供货数量及期限: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出卖方自选运输方式并代办运输,自卸车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 交货地点:电厂煤场,交货前的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按《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xx)执行。

  2、买受方在煤炭到厂后7日内出具煤质化验结果,出卖方应主动与买受方联系,索取化验结果,若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煤炭到厂10日内,向买受方提出复核,或将买受方留存的备份煤样提出,交由X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仲裁化验,仲裁化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出卖方逾期未对化验结果提出异议,视为认同买受方化验结果。

  3、数量以买受方计量为准;计量方式:以买受方地中衡过磅计量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1、以到厂单价进行结算,即:煤炭单价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所对应的大卡含税单价计价。煤炭结算价格详见双方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在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之前,此价格一直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方供煤统一采用一票制(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买受方根据出卖方到厂煤炭验收质量,由出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3、执行期自签订日起,如遇市场煤炭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波动,由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价格由买卖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六、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及质量要求:

  1、计价方式:发热量计价。

  2、计价标准:出卖方煤炭煤质化验指标(全水分Mt除外)在结算期内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3、吨煤热值计价法:吨煤热值计价法:1吨煤价=4500Qnet.ar ×0.135大卡含税单价。

  4、全水分8%﹤Mt≤10%的,超过8%的部分按同等比例在煤量中扣除;全水分Mt﹥10%的,超过10%的`部分按双倍比例在煤量中扣除。扣除水分的部分给予扣水返热值补偿。

  5、出卖方供应的煤炭灰熔融性温度(DT)﹤1350℃时,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停止供煤。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结算时出卖方提供矿产品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由买受方一并支付。

  2、买受方收到货经验收后,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期;出卖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全部运输费用由出卖人自行与承运人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八、供煤诚信保证金:

  出卖方应向买受方缴纳供煤诚信保证金,缴纳金额及相关条款详见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供煤诚信保证金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严禁煤炭分层、分区装车,各层各区质量差值Aar≥5%,Qnet.ar≥200kcal/kg,按掺假处理。买受人在到货验收中发现木、石、铁块及杂物(以粒径长端超过500mm为准),经双方确认,罚款5000元/次,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当月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掺假、掺杂、掺水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停止接收出卖人的煤炭;同时通知出卖人立即整改,提高煤炭质量,并书面承诺不再作假,待出卖人整改完毕提出供煤申请,经买受人同意后可继续发运。对于已卸车的掺杂使假煤炭,买受方有权按车内最差煤质样化验结果作为同批次煤车(指同一发运地当日进厂煤车)日后结算的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情节恶劣者,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前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罚款5000元,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因掺杂使假,给买受方安全生产及设备造成损失,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要求的矿点或非合同煤种时,买受方有权拒收出卖方供应的煤炭;如已发生卸车行为,出卖方须承担装车费自行运回。

  3、出卖方应严格按分月合同量组织发运,出卖方如要超合同量发运,应得到买受方的同意,未取得买受方的同意超过合同量发运,买受方有权拒收;买受方根据社会用电和电网负荷高低,有权对月度合同量进行调整,调整前买受方应提前通知出卖方。

  4、出卖方接到买受方签定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通知,不按时前来签定,买受方将停止接收出卖方的煤炭,并停止支付供煤暂付款,由此引起的后果出卖方自行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上级机关协调;

  3、由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有条款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7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1)合同的有效期:签订日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为止。(2)除上述第九条中明确的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以外,双方一致认为应变更、终止合同的。

供应合同 篇2

  1电力物资供应的特点。

  电力物资是整个电力系统运转的基础,一般包括直接物资、间接物资和辅助物资。电力物资供应时效性要求较高,对物资的质量要求也较高。无法循环使用、库存时间较短等特点使得电力物资的供应较其他一般物资显得更为特殊。国外多数国家在电力物资供应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电力物资供应的各个环节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资源配置方面较为合理。然而,国内电力物资供应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电力物资供应对人员素质要求高、专业性强,建立起合适的物流供应管理机构,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2电力物资供应合同的履约风险。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各合作方之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划分,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风险,即自身准备不足、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及疏忽大意或者外界干扰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约所带来的风险。

  合同风险通常表现为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平等,合同定义不明确等情况。在合同条款不全面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违约,可能会出现责任人不明确的现象,从而使电力物资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电力物资供应不及时将给电力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不利于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在出现不平等条款风险时,中标单位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鉴于电力物资供应处于买方市场的特点,易出现业主横行霸道、蛮不讲理的情况,中标单位在物资供应合同约束下如果没有坚持自己的原则,将给自身造成巨大的损失;在合同定义不明确的风险中,中标单位同样处于劣势,由于对一些问题的定义描述不准确或者混淆,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往往会按照自己的意愿曲解,承包商所享有的权利往往被缩小化,这就难免使中标单位的损失增大。

  3合同履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物资是电力企业发展最基本的保障,也是电力系统发展和维护的基础。同时,电力物资也是一种特殊的物资,涉及范围较广、供应时间要及时、所需质量较高,因此加强电力物资合同履约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电力物资招标履约管理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3.1签订合同缺乏后续管理。

  在一些电力企业中,合同订立初期人们往往比较重视,合同一旦签订,便束之高阁,至于合同中规定的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是无人问津,所以在合同履约阶段最易出现问题。部分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对合同履约情况没有进行科学和完整的分析,对合同管理的专业化不够重视。目前多数单位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甚至没有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致使合同徒有形式,难以真正施行,导致合同对工程的约束力下降,不能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很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的损失。

  3.2供应商由于各种问题不能履约。

  电力物资供应商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其本身可能会因为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导致无法及时保质保量地供应物资,这时如果电力企业没有对供应商进行科学的分析与管理,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甚至造成工程无法顺利进行,给电力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从而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阻碍电力企业的正常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虽然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转包或违法分包,但在实际建设管理中,有的中标单位仍无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合同疏于管理,派出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当出现合同纠纷时,会使物资供应不够及时,所需物资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工程顺利进行,极大地损害电力企业的利益。

  3.3合同履约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沟通和监管。

  一项项目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问题的发生。但是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部门各顾各,忽视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在问题出现时就造成了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同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控制,使得履约过程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易出现违约现象,给电力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

  4合同履约管理对策。

  以上种种问题使得电力物资合同违约情况时常发生,会导致电力建设和维护不能正常开展,造成了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浪费,给整个电力系统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强电力物资合同的履约管理。

  4.1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对供应商的物资供应状况进行实时跟踪掌控,对在物资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违约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发挥对整个物资合同履约过程的指导、考核和监督作用,要对每个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整理,并加以存档,从而为日后的招标工作提供参考。

  需求单位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合同的起草、订立和签订等操作流程,熟悉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制定的依据以及赔偿等相关知识,同时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出和早解决,从而保证合同履约过程的高效进行。

  4.2供应商不能履约时要及时通知电力企业物资部门。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履约时应当及时通知电力企业物资部门,使物资部门在进行实际考察和确认后尽量减少和避免最大的损失,对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转减少不利影响。物资部门查明确因供应商违约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供应商按照物资合同规定做出相应赔偿。同时,供应商应积极学习和熟悉合同条款,熟悉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学习,分析各种违法行为和后果,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3建立和健全物资合同管理和监督制度。

  合同履约过程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健全的合同管理和监督制度的保障。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我们唯有健全物资合同管理和监督制度,才能为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提供约束力和依据。

  (1)完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修订合同中的规定,减少死角,同时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变更意识,推动合同不断完善,为合同履约过程提供保障。

  (2)健全合同履约跟踪监督制度。电力企业应当设立专人对物资供应合同的履约过程进行监督和跟踪,从而全面掌控合同履行情况。要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及时做好统计和整理,为以后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3)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其合同法律意识。电力企业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的整个过程,离不开各级领导权力的运用,因此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和决策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加强对各级领导权力运用的监督,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5结语。

  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建立一种科学、完整的全方位管理体系,企业的经营发展离不开企业合同的有效管理。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合同订立和签订初期的工作,更应该重视合同签订的后续管理和全面管理。只有明确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履行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履约过程中不断变更和完善合同内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良好信誉,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不断提高经营水平,促进电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xx(33):118-119.

  [2]李涛,刘佳宾,李正忠。电力物资物流服务模式选择与供应流程设计[J].中国储运,20xx(12):125-126.

  [3]马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xx(18):54,59.

供应合同 篇3

  由于我司与供应商之间关于订单传送、送货、送货单号填写有误、有单无货、无定量包装、有货无单、送货时间混乱等种种原因导致双方沟通之间出现了许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司物料的交期、品质和物流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采购、仓库收发存流程,避免和减少因沟通出现的不必要障碍,特制订以下条款:

  一、订单传送

  1、订单未收到、丢失或订单无传送等:从3月20日起,我司采购订单将以ERP系统导出、以邬总或尤总签名为准,之前供货合同书作废。供应商收到我司ERP导出采购订单后,须在24小时内回签或亲自过来取单,不回签的厂商每张订单罚现金100元,如因我司未传订单造成交货延误,由我司自行负责;

  2、订单确认不仔细:因我司职员工作疏忽造成供货错误由我司相关人员负责,如因供应商未按订单要求生产造成错误依照该单金额全部赔付,并要支付我司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3、确认稿保存不完善,导致生产错误:因我司提供确认稿错误,由我司相关人员全部负责损失,如因供应商未经我司确认擅改或擅用其它确认稿造成生产错误,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双方沟通不畅、不及时,导致订单交货未如期完成:在无法确认是哪方错误的情况下,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

  二、收货

  1、未定量包装:我司自行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按15元/小时计算;路程远的倒付退给供应商由其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交货延误由供方负责,路程近的当天处理,滞留按100元/天处罚;

  2、有单无货:要求供应商该张送货单重开,2小时内解决,并罚款5元/单;

  3、有货无单:仓库马上通知采购要求供应商2小时内传真填写正确的送货单给仓库,并罚款5元/单;

  4、未按我司采购订单填写订单号:要求供应商2小时内解决,并处罚5元/单;

  5、多送:未按订单多送部分以倒付形式退给供方,并要求供方重新开送货单,2小时内完成,造成我司人员搬运,按10元/单收费;

  6、字迹潦草导致无法辨别:供方须在2小时内重开送货单,并处罚5元/单;

  7、不同物料捆扎在一起、标识不清:我司人员处理按15元/小时收费或退给供应商自行解决;

  8、不写明材质:按10元/单处罚,如中盒:白皮与瓦楞之分;

  9、送货时间不规律:周一至周六送货,周六晚上和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拒收,急单除外;

  10、未按我司采购催货时间送货:仓库一律拒收,由供应商自行拉回处理;

  11、退货:不良品、退货、多余物料等退回供方的物料须在2天内拉回,否则我司以倒付形式退给供方或直接作废品处理,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催货

  1、我司采购部将依照生产计划出货单编制供应商交货确认时间表,供方收到我司传真或原件后,必须在48小时内确认交期并回签,未回签单位按200元/张处罚,并视作供方已经默认我司需交货时间;

  2、经协商确认好的.回签表或无回签视作默认的交货时间表要求供应商按时交货,未按时交货依严重程度对每款物料做50——500元/天的处罚,直接影响到我司发货,造成空仓费、空运费、送货及人工费、客户罚款等一切损失将由供方全部承担;

  3、回复的交期,若因特殊原因达不到,必须提前两到三天书面知会采购,同时,回复最新最快的交期,第二次回复的交期不容再更改;

  4、订单交货未经我司采购确认,提前送货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否则我司有权拒收。

  四、付款

  1、到财务结账必须凭有尤总或邬总签字的采购订单、仓库入库单、品质部来料检验单、17%增值税发票等所有资料到我司财务对账,否则一律拒绝结账;

  2、以上所有罚款必须以现金形式交纳到财务,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对账付款。

  该协议修改经双方确认后3月17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供应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xx]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该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工,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以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形式及内容:

  1、承包形式: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包装卸。

  2、承包内容:沙石料供应与运输,产品必须送检合格。

  3、承包价格:细砂子运到现场每0.48元含所须运费。乙方将机砖运之现场后必须按甲方指定地对方整齐,提供运输发票(油票)。

  二、付款方式:每供应到四十万块时,付款一次,在七个工作日内,因甲方资金不到位时不能停止供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建设方催要进度款。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每天所须砖量,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甲方工期,如因砖的供应不组导致工地停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耽误一天罚款壹万元)。

  2、机砖单价以每周市场价格做以调整,(随行就市)。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完账清后自己作废,施工期间,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要求实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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