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派>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商铺合同

商铺合同

时间:2024-09-23 23:46:5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铺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铺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铺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商铺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

商铺合同 篇2

  出卖方:(甲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买受方:(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买卖的有关内容,在自愿、平等、有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转让商铺的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壹(套) (间)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售于乙方,商铺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公摊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商铺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商铺交付时,商铺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0.5%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0.5%(包括0.5%)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商铺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商铺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售价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_______元,总房款金额为( 币)______元(大写) 拾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甲方支付定金( 币)__拾__万__千__百___拾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商铺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商铺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该商铺没有发生过贷款、担保等方式的抵押。且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它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之日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售予乙方的产权属暂未办理,双方有好约定:如甲方经办理已获得该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以赠予的.形式过户到乙方名下。

  2、签定本合同后,双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楼款_ 元(大写) 元,作为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所交纳的楼款不予退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可以将该物业出售于第三方。

  3、在交房之日甲方应保证商铺设施(门窗墙)完好无损坏,需将一切手续(包括商铺)一并移交给乙方,并于交易之日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一切费用清理完毕(如施工费、装修费、安装费、施工所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数字电视费、管理费等费用),并保证乙方购买后,不需要支付任何购买前所产生的相关物业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办理商铺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本商铺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商铺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5、双方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任何一方提交虚假资料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则该方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自房款交付之日起,除与甲方外,不与任何人发生购房纠纷,如有发生,甲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修改均为无效,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间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______街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_____个月时间,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_____%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商铺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合同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商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商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商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乙方在接收该商铺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

  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商铺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商铺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商铺,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商铺,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商铺,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商铺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年月-铺号)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1.2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

  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

  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年起

  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

  于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

  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

  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4.2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 月日至年月 日,租金单价为 元/

  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 元整 ( ¥:元)。

  4.2.2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元/

  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 元整 ( ¥:元)。

  4.3 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

  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4.4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4.6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

  次月月末的租金即 年日至 年月 日租金。

  4.7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单价为 元/月/平方米(不含税)整;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4.8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

  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

  ,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两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

  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6.1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

  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6.2 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6.3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

  担。

  6.4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7.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

  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7.3 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

  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

  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7.5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

  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

  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

  篇二:商铺租赁合同通用版20xx新版

  合同编号:(-年月-铺号)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1.2 甲方将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

  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

  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

  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

  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

  金(下称计租日)。

  4.2

  4.2.1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大 写)元整 ( ¥: 元)。

  4.3 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

  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4.4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

  4.6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

  末的租金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

  4.7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

  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个

  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

  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5.3

  5.4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装修和改建

  6.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6.3 乙方在装修期间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

  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4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

  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6.5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

  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6.6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

  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7.1

  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

  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八条 牌匾标识及广告

  8.1 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同意,

  并按甲方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臵。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9.1

  9.1.1

  9.1.2

  9.1.3

  9.1.4

  9.1.5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

  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9.2

  9.2.1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

  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9.2.2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

  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9.2.3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

  或法律责任。

  9.2.4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

  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9.2.5 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

  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10.1 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

  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0.2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

  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0.3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

  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0.4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

  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

  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1.2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三倍返还乙方

  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由甲方全额补偿给乙方。

  篇三:20xx年店面租赁合同

  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店面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月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乙方不经过甲方擅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部分或全部门面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

  4.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第一年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共计元整(¥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总租金增加8%年为¥元,第四年为¥ 元,第五年为¥ 元)。

  3.每年缴纳租金分为两次,即半年一缴(每年的1月1日前和7月1日前)。因考虑到乙方因装修的资金压力,第一年上半年的租金分两次缴纳。

  4.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提前15天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

  2. 租赁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时,不能损坏装修部分和房屋架构。甲方不承担其装修费用。

  3. 租赁期间如乙方安装的商用天然气和三相电,乙方在不再使用该门面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发票,甲方给付安装费用。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

  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时所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国家应收的各项税费,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 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时,国家要求办理的各种证件必须齐备。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00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00元。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 在租赁期间内,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①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 该房屋因社会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 该房屋损毁、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如发生上述事件的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提前搬迁,时间未到的租金按月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

  本合同共3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商铺合同 篇6

  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前门项目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1) “项目”是指位于「 」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 “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 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 “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1.2 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有权自行指定或委托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承担义务,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或承担义务,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

  第2条 租赁标的

  2.1 承租商铺位于该项目「」地块「」层「 」号商铺,为避免疑义,该商铺当前的正式地址和编号是「 」号(邮编:「」)。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 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

  2.3 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 乙方对与商铺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2.5 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所述的商铺编号为甲方暂定编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排或变更项目或项目内任何部分的名称。对此乙方不持异议,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3条 租赁用途

  3.1 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在 地块房号为「 」名称/商号对外进行直营店经营,并用于从事「 」经营项目,从事经营项目的品牌为「 」。

  3.2 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双方确定的商号/名称.经营项目或品牌。

  3.3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 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第4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 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 」年「 」月「 」日,从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除非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4.3 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优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

  4.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商铺。在乙方于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拟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租金由双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5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乙方如使用外汇支付的,应自行兑换为等额人民币后向甲方支付。由于外汇兑换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3 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 号:

  5.5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笔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 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 物业管理费

  (1) 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 」年「 」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 」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2)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 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 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 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 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 租赁保证金

  7.1 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 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 」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 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 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 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 商铺的交付

  8.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 」年「 」月「 」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 承租商铺交付日前「 」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承租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承租商铺自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交付日起承担该承租商铺的相应费用,免租期也不予顺延。

  8.3 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 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 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 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 商铺的装修

  9.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 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装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点进行,但应符合项目统一的风格。乙方进入商铺开始装修施工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3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4 如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认可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承租商铺.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商铺原状,对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5 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 商铺的开业

  10.1 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 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第11条 商铺的营业管理

  11.1 如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品.商号.服饰标志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则乙方应保证其获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甲方不对乙方就该承租商铺可利用作乙方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获得所需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

  11.2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 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晚上「 」点「 」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 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 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 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 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 商铺的照管

  12.1 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检查.养护承租商铺内的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且不需赔偿此等紧急事态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及时向乙方进行通报。

  12.2 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 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 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 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 招牌和广告

  13.1 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 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 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 甲方应当对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4 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代理权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终止而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有关商品或服务时,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后续经营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4.5 为更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可举办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表演.赠品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

  14.6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 甲方可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第15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 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 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 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5.6 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

  15.7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第16条 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 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 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超过「30」日或累计达「60」的;

  (3)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或未按时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超过「30」日的;

  (4) 未按3.1条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或发生14.4条约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

  (5) 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 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 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 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 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 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商铺的;

  (3) 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 本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 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 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 承租商铺的返还

  (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 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 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18条 违约责任

  18.1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2 甲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3 乙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租/费金额「千分之一」(非欠租/费行为则为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 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 迟延开业经营的。

  18.4 甲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交付日超过「90」日仍未能将商铺交付乙方的;

  18.5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19条 责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 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非甲方的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公用设施停止使用时;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时;

  (3)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

  (4) 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项目内.外不能归咎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时;

  (5) 由于乙方或项目内其它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或任何第三者人员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 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 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 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 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第20条 保险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2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 通知与送达

  2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 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23条 公共区域的使用及该物业商业部分的更名

  23.1 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24条 附则

  24.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 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铺位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铺位租期为__ 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乙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并于每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

  四、水电费、管理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等费用的缴费办法

  1、 水电费: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乙方于次月10号前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交清上月的水电费。(水表底数为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相关管理费、清洁费:乙方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机构交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铺位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因使用该铺位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四、 租赁期间铺位修缮

  甲方将铺位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五、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

  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六、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九、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名): ______ 承租方(签名):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 __

  日 期: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商铺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让乙方租赁使用,门面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丙方与甲方就上述门面,已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文本见本合同附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剩余租金 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乙方承诺给甲方免费装修期限 天。并且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营业执照等.

  四、为顺利履行本合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500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用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接手前甲方产生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工商、税务、消防等不得有任何纠纷、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规定时时间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应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八、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商定附加条款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商铺合同】相关文章:

商铺租房合同10-19

商铺购买合同04-29

购买商铺合同09-17

商铺转租合同06-27

(经典)商铺转让合同07-28

(经典)商铺租赁合同02-11

商铺租赁合同06-27

商铺租赁合同(精选)08-13

(经典)商铺租赁合同07-31

[精选]商铺租赁合同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