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产品合同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产品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之“蓝色梦幻”系列软件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应具有如下意思:
1 、软件产品:指业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或权利受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包括该软件的可执行程序和有关文档等;
2 、代理销售:指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软件著作权人或者权利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 、代销:是指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其产品,产品销售完以后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算,乙方可随时将δ售完的货物退回甲方的合作方式;
4 、经销:是指甲乙双方按照下列条件结算的合作方式
(1)货到付款;
(2)按月结算,即月底结算当月或在其它约定日期结算约定日期前一个月内的进货;
(3)按批结算,即批进货时结算上批进货。
(注:上述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在补充协议或附件中选择一种。)
5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称;
6 、补充协议: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是“蓝色梦幻”系列软件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代理销售商。
2 、销售范Χ: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软件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 、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销售商,应尽代理销售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软件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如有新的零售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 、软件产品的品种、数量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 、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运输的,甲方将以软件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软件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6 、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软件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7 、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8 、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三、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 、保持甲方软件产品所有品种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 、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软件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 、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代理销售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代理销售商,可以享受零售价折的折扣。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享受零售价折的'折扣。
此外,乙方可以享受当月的奖励按照合同附件规定计算。
四、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 、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五、Υ约责任:
1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Υ约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Υ约责任:
⑴乙方超越销售范Χ销售甲方软件产品;
⑵乙方Υ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δ支付;
⑶乙方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δ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六、附则
1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 、本合同δ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帐户:
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产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价(万元)重量(吨)合计总价(万元)
单位数量
合计总价总价大写(¥小写)(含税价)总重合计
本合同价款含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
第二条设备的技术参数:详见《____________技术协议》
第三条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为准。
(2)按国家标准执行;
(3)按部颁标准执行;
(4)成套设备及附件的质量、技术标准:
(5)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待设备安装运转后验收,验收标准为:。
(6)由甲乙双方商定质量、技术要求执行,商定内容为:
第四条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按以下项执行。
(1)包装按标准为____________
(2)双方商定的包装方式、标准为:。
3、包装物提供与回收按以下第项执行。
(1)供方提供包装物,包装物不回收、不计价。
(2)供方提供包装物。在货到日内,供方自行将包装物回收清理出交货地,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自负;如供方不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回收,包装物无偿归需方所有。
(3)需方提供包装物,供方负责包装,包装物由需方自行回收。
第五条、运输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按下列第项执行。
货物由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采用运输,运费由供方承担,供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发运货物,如因运费未付导致货物不能卸货和验收的,每逾期卸货一日,供方向需方承担总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付至实际交货之日。
第六条到货地点:供方负责送货到内指定地点。
第七条货物交付
1、交货日期:自供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___天开始交货,并于__年__月__日前交清全部货物。
2、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设备(含配件、零部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3、供方随设备提供设备总图、部件图、易损部件图、设备清单、基础图、说明书、合格证等必要材料各两份。
4、交货时,供方应同时将所供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需方。
第八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
货物在需方厂内卸车后,视为货物已经交付,所有权转移至需方。交付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__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必须免费予以更换或维修,经更换或维修后的货物的质保期自供方更换或维修符合使用条件之日起重新计算。货物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问题时,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传真或手机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后__小时内给予答复,供方必须在接到通知起___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供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每迟延到达一天,供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
1、本合同总价款的%为安装调试保证金。
2、安装调试期按以下第____项执行。
(1)供方在货到日起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期为天。
(2)需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间开始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期为天。
3、供方必须在安装调试期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向需方出具书面投运报告,经需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章确认供方提供的投运报告后,视为供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义务。
4、安装调试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一条结算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预付款;需方收到供方发货通知及发货清单后,再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安装调试保证金;供方安装调试完毕向需方出具书面投运报告后支付总货款的%,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支付供方(质保金不计息)。需方按本条约定付款前,供方先提前三日出具增值税发票,需方见票付款,如供方不按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需方有权拒付款项。
第十二条供方在发货前应书面通知需方,以备需方安排收货等工作。
第十三条验收条款
1、货到日内,需方进行初验,验收合格给供方出具初验结论;如初验发现问题,需方在日内通知供方,供方收到通知后日内到场进行处理,供方不到场或到场后三日内不能解决问题,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无条件换货或退货,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供方自负。
2、标的物实际投入运行之日起30日内供方配合需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需方在供方提供的书面投运报告上签章,注明通过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需方至迟在最终验收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通知供方,通知到达供方之日起24小时内,供方必须组织人员及时到场,在三日内查找出问题、修理、重新安装至验收合格,并向需方出具书面处理经过、措施及结论。如在此期间还不能验收合格,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重做、更换、退货,同时供方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3、验收产生争议,由需方所在地_____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结论,该检验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发生不可抗力,经双方协议可解除合同;
2、如供方延迟供货超过5日、验收不合格、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需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供方指定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信息终端或通过其他方式到达供方时合同解除。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供方每迟延一天交货,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供方不按合同约定期间安装调试,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万元,逾期超过10日应退还需方支付的安装调试保证金,并继续承担安装调试义务。
3、出现可以修复的质量问题时,供方负责修理、更换,赔偿需方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出现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或不能通过最终验收,供方赔偿需方损失,损失计算期间自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期满至实际通过验收或替代标的物实际投入运行之日,损失每日万元,同时供方向需方双倍退还安装调试保证金。本项约定违约责任在合同解除情况下同时适用。
4、如因供方违约,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采取措施以降低损失。
5、需方逾期付款,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供方负责对需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需方操作人员具备操作技能,培训费用供方自负。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正负不超过1.5%,超出吨位不予补偿,不足部分则乘单价扣除。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时生效只有单位印章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的合同不生效。(传真件的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需方:____(公章) 供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产品合同 篇3
甲方:遵义富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遵义万栎建材有限公司
甲方为了拓展“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品牌产品销售市场,推出“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特许区域代理计划。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区域代理商。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区域代理计划,指定乙方为遵义市红花岗区片区的独家代理经营商,并授予独家代理经营权。
二、乙方代理经营范围:“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销售与市场拓展业务。
三、代理期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价格280元/立方米。
五、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
六、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区域内另设代理商。
七、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拓和维护销售市场。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管理。
九、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遵义市红花岗区区域独家代理权,需向甲方交纳区域独家代理费叁佰万元(¥3000000.00元)及相应的合同保证金壹佰万元(¥1000000.00元)。其代理费不予返还,合同保证金待代理期限届满一次性返还。
十、乙方必须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出此区域销售,否则,不予返还合同保证金。
十一、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
十二、乙方可获得甲方提供的销售、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在有关的技术交往中,由乙方支付派出人员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及提供食宿。
十三、甲乙双方共同开拓区域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另订补充协议予以规定。
十五、在合同期满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约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合格扣,方予续签。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将区域独家代理费及相应合同保证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4
购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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