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合同合集10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合同 篇1
每个女职工都有可能遇到自己生孩子需要进入哺乳期的情况。女职工和用人单位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道理来说女职工在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是怎样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经济合同 篇2
1、格式 ×××合同
甲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顺序可以用条文式,也可以用一、二、三……)甲方的权利(写明对合同标的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合并成两条)
第五条 数量和质量条款(写明数量多少,必须用通用的计算方式和质量标准)
第六条 交付方式、地点、验收方式条款
第七条 合同履行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达成的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标的;(2)数量和质量;(3)价款和酬金;(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有:(1)要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了解是否有履约能力;(2)要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不搞君子协定;(3)要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要合法;(4)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确保合同的
顺利履行。经济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必须按照实际履行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经济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个协议的形成需要双方进行不断地、反复地协商、讨论,最终形成一致的意见。这个过程就是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有一方全盘接受对方的意见(承诺)以后,合同正式成立。承诺是订立合同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一方完全接受对方的要约条件。承诺一旦作出,如无特别约定,则合同就算成立。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双方协商订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便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的,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因主体资格不具备而无效,例如没有经过登记的企业组织签订的合同;二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无效,如以某种利益胁迫对方订立不平等的合同;三是因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人违法而无效;四是因违反程序而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确认。
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则要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全部无效,则经济合同从一开始便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返回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如果已经履行完毕,而又没有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可以不追究双方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双方有意规避法律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应追缴双方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收归国库。如果合同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则无效部分不再履行,有效部分对双方仍有法律约束力。
经济合同 篇3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1.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可以不足16岁)
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
(2)分支机构:
①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2个不得”:
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违反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其他名义”一般是指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
违反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建立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和口头
1.书面形式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订立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个月~1年,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生效:
1.双方协商一致
2.订立即生效:即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合同 篇4
摘要: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基本的法律, 人们实践中多重视对交易关系的调整, 忽视着其组织经济, 导致合同法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基于此, 本文从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特殊性出发, 探讨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体现及合同法的完善。
关键词:合同法; 经济功能; 体现; 完善;
合同法作为一种交易法, 不但在双方交易中发挥着纽带作用, 还在关系性、合作性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这种情况下, 合同法、法人是一样的, 都具备相对复杂的经济功能。因此, 需积极回应合同法变革, 充分了解合同类型的特殊性, 在合同的解释、合同规划的设计上, 进行重新的安排, 现从以下几点探讨。
一、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特殊性
(一) 合同法是自治法
合同法通过强制性、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来组织经济活动, 从某种程度上体现着政府、市场的干预结果:一方面, 合同法应在任意性的规范下, 发挥经济市场功能;另一方面, 合同法能根据经济市场的失灵, 强化政府干预。而合同法作为自治法, 无论是合同内容, 还是合同的成立, 都和自治密切相关[1]。现代社会中, 自治本身就是治理社会的模式, 因当事人最为了解自身的经济需求, 也具有强烈动力实现经济目标, 对于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另外, 合同法将任意性的规范作为基准, 不仅能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还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
(二) 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法更加重视规范组织活动, 比如:公司的创立、运行等, 而合同法则重视对交易活动的调整。合同法虽能从某种层面上调整经济活动主体, 但交易活动是调整合同法的中心。从市场经济概念上看, 本身描述的就不是经济活动主体, 而是经济活动的具体行为。两者相比, 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下的作用, 明显大于公司法。
(三) 合同法促进合作
合同法能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促使当事人在约定下履行自身义务。通常情况下, 合同法更为重视保证当事人关系, 这也是体现合同法作用的关键。合同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 通过规范性的协议, 构建市场体制。从公司法的模型上看, 代理利益需通过各种成本的支出, 保证效益的均衡性, 预防道德风险[2];而合同法的网络中, 因不存在代理环节。所以, 交易成本高, 监管成本低。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具体体现
(一) 从交换型到组织型合同
市场经济背景下, 所有的交易活动都是在合同的缔结、履行上进行的, 从而构成完整的市场。这种情况下, 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基础的关系。根据合同功能进行分类, 可将其分为组织型、交换型合同, 其中, 交换型合同能很好的调整交易关系, 而组织型合同除调整单个交易关系外, 还能用于复杂性的经济活动。该过程中, 合同被当成管理、组织工具。
(二) 区分消费者、商事合同
一般来讲, 民事合同、商事合同是相对立的, 是具备商人身份群体所缔结的合同。因消费者合同不存在商人身份, 多被排除在商事合同外。商事合同除包含服务、商品的交换和供应外, 还包含其他的经济交易, 比如:转让协议、投资等。在某些国家, 无论是制定法, 还是学理, 商事合同都具备相对明确的术语。比如, 颁布《法国民法典》前, 法国已通过对交易习惯的总结, 制定相对独立的商法典, 便于区分合同。总之, 消费者、商事合同在过错责任、合同效力的稳定、赔偿、调整违约金等方面存在差异[4]。
(三) 确立长期合同规则
合同关系通常是临时性的关系, 但也存在部分长期性的合同, 在调整交易关系的情况下, 充分发挥经济功能。长期性的合同多具备这样几个特征: (1) 履行期限长。长期合同最为主要的职责是调整当事人关系, 多具备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该合同中, 当事人必须通过反复、多次的履行, 才能满足合同需求。然优于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较长, 制定合同时, 极有可能无法周密的规划经济活动, 导致纠纷频繁发生; (2) 参与人数多。和其他合同相比, 长期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比较多, 即且各当事人之间又具备关联性; (3) 经济行为的协同性。对于相对传统的合同关系, 根据信用、城市的原则, 虽当事人承担着保护、协助的义务, 但该义务多在这些原则下产生, 只要满足基本需求即可, 即便违反义务, 也不会影响着合同目标的实现。但是, 对于长期合同来讲, 为实现合同目标, 当事人行为必须协同, 且协同度也不能超过保护、协助等义务[5]。
三、我国合同法的完善
(一) 共同行为
合同法重心是以交易为特征的合同, 比如:租赁、买卖等, 忽视着为实现经济目的对合同的调整, 该安排不但使交易现实、特别法脱节, 也使法院在面对经济行为产生纠纷时间, 缺乏针对性的裁判依据。实际上, 合同法的制定, 不只是为了满足当事人需求。对合同法来讲, 合意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的对立, 不会改变本身属性及对当事人的约束。
(二) 长期合同
上述得知, 从交换型合同, 转变为组织型合同, 是当前合同法的新发展。我国的合同法, 多将一次性合同作为形态, 其大量规则也是在这种合同下构建出的。但从实际看, 除这种合同外, 交易中还存在长期性的合同, 具备一次合同所不具备的功能。为充分发挥合同法的经济功能, 必须完善长期合同体系。同时, 还要根据交易形式, 设置专门的规则, 在逐渐凸显经济功能的基础上, 规范长期合同的交易行为。
(三) 继续性合同
合同法规则并未将继续性合同特征考虑在内, 只将一次性的合同作为样本。比如:对于合同的解除来讲, 合同法曾明确规定着违约规则, 但主要针对的是一次性合同。而继续性合同中, 若当事人出现一次未履行合同现象, 是不会造成违约的。并且, 双方也不会根据此, 将合同解除。即使解除合同, 原则上也不具备以往的效力[6]。
此外, 合同法还规定着服务合同。但是, 缺乏着对服务合同的明确规定。随着近年服务业的增加, 各种类型服务业的分工日益精细化, 这就要专门调整服务合同规则, 满足服务业需求。
四、小结
综上所述, 合同法的存在对实现交易双方共同利益,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因此, 必须充分、全面的了解各种合同类型的特殊性和功能, 在重新安排合同规则的基础上, 完善合同法, 实现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论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J].中外法学, 20xx, 29 (1) :104-120.
[2]朱富强.<劳动合同法>和集体谈判权的理论基础[J].中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xx, 54 (3) :198-208.
[3]蒋大兴.“合同法”的局限:资本认缴制下的责任约束——股东私人出资承诺之公开履行[J].现代法学, 20xx, 37 (5) :33-48.
[4]何翔, 赵绕全.合同的内涵及合同法的地位新探[J].华章, 20xx, 16 (2) :35-36.
[5]李井奎, 朱林可.<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后果[J].浙江学刊, 20xx, 20 (2) :162-171.
[6]刘伶俐.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的经济分析[J].赤子, 20xx, 30 (9) :203-203.
经济合同 篇5
甲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购买位于____市____区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__户房屋,需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写:_______)。
同时约定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条件时,将该房屋产权转让与乙方。甲、乙双方就该房屋转让、借款事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写_______),月利息为__,借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借给甲方______(大写:_______)。
二、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的条件后,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作为欲转让房屋产权的39;转让费。支付方式:本合同成立时,乙方支付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待该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时,支付剩余的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
四、因甲方买房的全款均有乙方所出借,甲方自拿到该房屋钥匙起,同意乙方无偿使用、占有、居住、管理该房屋。由乙方确定该期限。
五、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附条件成就时,即房屋(____市____区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__户)已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要求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将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否则:
1,逾期不办理,按日5‰支付滞纳金,同时仍应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该产权变更登记,乙方无法实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30%的违约金,同时归还借款______且按照约定借款利率支付______借款利息。该利息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还款日止。
六、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附条件成就前,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催要借款。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目的完成,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方基于借款______及利息的债权灭失。
七、该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法律约束力,其近亲属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双方有义务告知自己的近亲属。
上述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涉及附生效条件的约定条款成立)。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济合同 篇6
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又是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步骤,而约束市场经济唯一的条款就是市场经济合同,市场经济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效益的桥梁和纽带。
摘要:本文就企业如何预防经济合同风险为目的,分析企业经济合同防范风险的必要性,同时阐述了经济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合同法问题的有效处置方法,最后总结了企业经济合同风险对策。
关键词: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企业合同经济风险的意义
企业合同经济风险的意义就是,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例如,政治变化,市场变化,经济变化等因素。)不同于企业本身的一些不守信行为或者企业本身某些专权的行为,最终发生的纠纷,企业经济合同就是为解决这些纠纷,避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恶劣后果。
二、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关乎着国民经济。企业合同是约束企业的最佳手段,增强企业合同经济管理,既能够有效的防范合同经济法律纠纷问题,又能够最大质量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维护企业的合理权和合法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仅能够控制企业的损失,还对企业的发展和促进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合同纠纷不单单只是简单的经济纠纷,企业的合同纠纷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形象、信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步骤,企业应当成立相应部门,从源头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三、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经济合同是属于文字类,中华文化博大精深[1],一个词放在不同地方有些不同解释,法律合同更是要仔细审核,或许仅仅一字之差就能让企业遭受巨额损失。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防范企业经济合同风险。
(一)事前防范
1、对合同的仔细检查核对。对法人的检查,可根据对方提供的材料,到工商部门去验证核实有关证照,不可大意,更不可仅仅听信对方的一面之词。
2、小型企业具有独立营业执照,却不符合工商局对法人的规定,此类问题可以继续签署合同,但需要双方上级进行到场监督。
3、小型企业不具有独立营业执照,不管是上级或是任何部门所签署的合同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4、确定法人准确无误之后,还要注意核实法人的运营范围,不可有违反运营规定的行为出现。
5、检查核实对方资信问题,对方居住地址以及常去地址调查,对方对于合同的理解性检查。
6、法人除企业外的净资产核实,银行帐户流动资金调查,确保项目出现问题法人具有资金流动。
对于对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企业盈利,企业业绩,企业履约等等。
(二)事中控制
1、签订书面纸质合同,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很多行业已经信息化,为了节省不必要的麻烦,合同也出来了电子合同,但在法律层面来讲,电子合同并不具备法律保护,书面纸质合同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对后期的法律纠纷更方便举证。
2、合同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用合同规定文字。语言表达要清晰,完整,没有歧义冲突。确保对方理解合同内容,避免出现合同盲区。
3、合同内容要规范合法,条款要完善明了,具有可取证性。要避免的是违约条款和争议处理这两块,违约条款一定的处理方法一定要写在合同当中,决不可口头商定,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核实违约条款之后才打印合同,避免纠纷引起后续问题。
4、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有“免除”“解除”“义务”等词,如若有,一定要注意其对应的条款,仔细阅读。确保合同条款对于双方而言是公平公正的,而不是偏向于任意一方。
5、留意合同法人代表同合同签署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签署人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签署权限,授权委托书要同合同一起保存,要有相应的签字和公章加盖。
6、合同签署成功后,双方企业应该成立小组,专门负责合同后续跟进,做好监督工作。成立小组可以更方便,及时的发现合同实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相应的防范。
7、合同实行中不论是保管还是搜集,都要求必须是完好无损的材料,实行过程中若是之前商定的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补充相应内容的协议,并作为附件同合同一起保管。8、留意传真,邮件。避免竞争对手恶意中伤,双方邮件传真往来,都必须盖上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才视为有效。
(三)事后弥补
计划赶不上变化,合同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后期合同风险处理可考查以下几点。
1、对于合同条款需要更改的情况下,必须是双方法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更改,若是合同变卦,需要签署书面变卦协议,对于变卦的内容必须清楚明了的进行书面表达。
2、法人代表某一方进行债务延迟,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推行,另一方法人应该在合理范围及期限内行驶权益,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3、在法律的层面上,双方商定解除合同时,行驶解除合同权益的一方必须通知另一方到场,签订想换协议,并对合同解除的后续事情进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双方签字。
四、合同法律问题有效处置方法
发生合同法律问题纠纷时,双方法人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合同交予律师解决,用法律来解决合同纠纷,在提交诉讼时,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的法人在提交诉讼前应该注意合同上规定的诉讼有效期,损失在诉讼有效期之后上诉也不具备法律效益、若未过诉讼有效期,法人一定要抓紧时间上诉,避免时间问题失去胜诉权。
(二)法人要明白合同中是否有诉讼管辖条款,没有的情况下,被告则需要在居住地或者合同实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案件,法人应该在被告的管辖法院提交诉讼。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对于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该要有十足的把握才能申请诉讼保全。损失最终结果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败诉,该方需要承担被告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赔偿。
(四)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法院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如若不然,法院有权进行强迫执行。对于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天或者十五天内进行上诉,二审结果下来,当事人就必须执行。
五、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前文讲解合同风险以及风险处理措施,下面列举几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采用书面纸质合同,内容要明确有效,合同中要有纠纷解决的有效约定,双方法人、律师必须到场。
(二)合同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必须进行清晰的签字盖章,若有模糊或者错误的情况必须重新拟定合同。
(三)合同页数超过两页以上时,应当防止任意一方随意变更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对于合同内容双方律师必须认真审核。
(四)若是多页合同,每一页都必须签字盖章,最后还应该盖骑缝章,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后续合同纠纷。
(五)合同文本若要修改其内容的情况下,应该告知对方,在取得双方的同意之后,才可更改内容,后期签字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在修改地方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这样的修改才具备法律性。
六、结语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繁荣昌盛,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到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法律的不完善,各类经济问题层出不穷,法律纠纷随处可见。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纠纷不仅仅会给企业带来资金影响,更会造成企业的外部形象受损。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损失出现,企业应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扼杀在襁褓之中,确保企业权益不收侵害,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企业若想要更好的发展就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纠纷出现。对于企业而言,只有良好的形象,信誉才能够更加长远的发展。
经济合同 篇7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高不得高于多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
实习期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还是学生的实习者,要等你毕业后才能和单位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我们再来看看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的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经济合同 篇8
问题的提出:
1、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应依照什么标准进行调整?
2、如果当事人没有对违约金的约定提出异议,法院能否主动调整?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然而,在理论上,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国家干预的程度等问题依然使人困惑,而立法上,如何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予以“适当调整”,法律均未进一步明确,从而导致对违约金“过高”调整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在审判实践中颇多争议,法律适用极不统一,司法工作者有时也无所适从。本文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这一问题作一些理论和实务上的探析。
有的学者对实践中对违约金的调整依据的标准进行归纳,总结出如下一些方式: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可见实务中对于违约金调整适用标准的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违约金的适用标准也尝试作出司法解释以指导实务中的疑惑。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规定:根据当时央行[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九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20xx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未有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司法解释的修改与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分不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20xx年4月27日最新调整的利率标准,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85%.根据银发20xx第250号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0.9,2],即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1.7%为合理。银发20xx第251号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若贷款利率约定为11.7%,则逾期贷款罚息可在此基础上加收50%,11.7%*1.5=17.55%,即逾期贷款罚息为日万分之四点八一。
根据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
经济合同 篇9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1]
编辑本段主要内容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1]
经济合同 篇10
项目名称:____
委托方:___
(甲方)
服务方:____
(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元。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元,由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①: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
||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
|托|联系人|(签章)|
|方|住所|
|甲|(通讯地址)||
|方|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服|
|务|联系人|(签章)|
|方|住所|
|乙|(通讯地址)||
|方|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中|联系人|(签章)|
|介|住所||(通讯地址)||
|方|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
印花税票粘贴处
-------
--------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19年月日|
【经济合同】相关文章:
【精选】经济合同4篇04-27
精选经济合同3篇05-21
【实用】经济合同3篇05-16
【推荐】经济合同三篇05-17
精选经济合同汇编九篇05-11
经济合同汇总6篇05-09
实用的经济合同三篇05-09
关于经济合同五篇05-21
关于经济合同5篇05-21
精选经济合同模板合集五篇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