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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

时间:2023-05-21 16:57:3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电子商务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子商务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电子商务合同 篇1

  甲方(零售商):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行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订购

  1、甲方向乙方订货应提前xx发出订单,订单下达方式可以:合同书、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传达给乙方。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以上述形式之一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甲方,并于订单确认后3日内按时足量的将货物送达甲方物流中心。甲方在要求的发货时间前1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订单。

  4、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物流中心,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产品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前(验收以甲方入库单据为准)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5、每批产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附本合同附件xx。

  二、交货及验收

  1、乙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xx时间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xx时间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甲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xx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5、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xx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三、商品促销

  1、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并提前告知乙方。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甲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乙方所能给予的优惠支持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四、产品的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乙方可选择:不接受退换货、有条件的退换货、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退换货。

  2、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甲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xx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甲方退换货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乙方应当于收到后xx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xx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xx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五、货款结算

  1、结算办法:乙方给予甲方15天账期,甲方在订单下达后xx日内支付给乙方 %的预付款,(具体结算办法可自行拟定)上述货款支付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

  2、货款的结算可以:支票、电汇/信汇、网银转账、承兑汇票等方式。

  3、合作期内,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残次品、滞销品)甲方向乙方退换的产品,乙方应在xx日内将产品调换到位或在xx日内退还货款,如果需要帐扣(包括产生的降价款)的,乙方应在xx日内向甲方签署书面确认函。逾期未调换、未退还货款或未确认帐扣的,甲方有权在下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

  4、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5、如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产品的全部价值额和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包括甲方被国家有关机构的罚款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甲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

  2、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上传到网上,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或拍摄产品。

  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赠品)不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涉及诉讼或仲裁、被国家机关处罚等)。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来源正当合法,不会涉及到水货、假货、旧货。乙方产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产品,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应当给甲方提供产品的说明、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产品供乙方拍摄图片,如有产品更改包装、图片等,应该及时通知甲方更新网站资料,并且乙方保证甲方对这些资料的使用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或已经取得了第三方的许可。

  6、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有支持甲方在_________进行促销宣传活动的义务。

  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如相关资料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8、所有新上市产品乙方需要在第一时间(不得晚于厂商公布的上市时间)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或模型,以方便甲方拍照使用,乙方需保证甲方新品的货源。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及代乙方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恢复甲方名誉的违约责任。

  2、若双方违反有关交货验收、付款的条款,每延迟一天,应承担该笔订货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送货超过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取消该笔订货,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订货价款5%的违约金。

  3、若乙方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承诺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xxx作为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拒绝支付货款。同时,向甲方支付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行政部门的处罚、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

  5、若产品出现滞销品、残次品,双方应另行协商处理。

  6、因双方方违反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违约方应在该等违约行为发生后xx日内将违约金支付至甲方或递交自货款中扣除的书面确认书。

  八、保密条款

  一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秘密信息)及相关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时; 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未经过对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

  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的;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不改正的。

  4、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5、甲乙双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10日后,乙方未对产品进行相应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产品的所有权,如产品丢失、毁损等,甲方对此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该产品应向甲方退款或赔偿的,该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十、不可抗力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从而造成本合同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xx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根据合同情况就有关事宜可再行签订其它附件。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商务合同 篇2

  甲方:上海贝漫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网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贝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网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淘宝商城网店服务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一) 乙方为甲方所经营的互联网店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 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视觉设计、美化、规划等服务。包括网店的装修、上传新品,直通车、钻展及广告等所需的海报设计、新品拍摄的现场协调。

  2、 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店铺的广告推广、促销运作,包括对产品价格定位以及产品开发建议,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包括直通车、钻展等广告运营操作服务。

  (二) 服务费用

  1、 视觉设计服务:3000/月

  2、 营销服务:3000/月

  甲方认可先付款后服务的原则,在服务前1-7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个工作结算月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履行结算月从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4月14日止为第一个服务周期,后期合作在双方没有异议条件下,以此类推。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包括质量、货源渠道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 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进货、发货、退换货。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一切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及其所产生的影像资料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二、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宝资金、资料账号做代运营服务无关的事宜。

  三、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宝贝。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的数据、资料确保真实、合法、否则对 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由乙方操作违反所在的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所带来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影像资料用于服务无关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 乙方擅自删除宝贝,将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 协议终止与顺延

  一、 根据合作效果双方都有权停止下一周期的合作。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双方无任何异议,该协议自动顺延。

  二、 终止后果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对的后续操作即刻停止,在未得到甲方同意授权下,不得对甲方经营的网店前台、后台擅自操作处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友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或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方付费后即刻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歌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贝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网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淘宝商城网店服务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一) 乙方为甲方所经营的互联网店提供具体服务内

  1、 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视觉设计、美化、规划等服务。包括网店的装修、上传新品,直通车、钻展及广告等所需的海报设计、新品拍摄的现场协调。

  2、 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店铺的广告推广、促销运作,包括对产品价格定位以及产品开发建议,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包括直通车、钻展等广告运营操作服务。

  (二) 服务费用

  1、 视觉设计服务:3000/月

  2、 营销服务:3000/月

  甲方认可先付款后服务的原则,在服务前1-7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个工作结算月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履行结算月从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4月14日止为第一个服务周期,后期合作在双方没有异议条件下,以此类推。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包括质量、货源渠道等符

  (二) 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进货、发货、退换货。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

  (四) 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及其所产生的影像资料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二、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宝资金、资料账号做代运营服务无关的事宜。

  三、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宝贝。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的数据、资料确保真实、合法、否则对 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由乙方操作违反所在的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

  三、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影像资料用于服务无关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 乙方擅自删除宝贝,将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 协议终止与顺延

  一、 根据合作效果双方都有权停止下一周期的合作。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双方无任何异议,该协议自动顺延。

  二、 终止后果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对的后续操作即刻停止,在未得到甲方同意授权下,不得对甲方经营的网店前台、后台擅自操作处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友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或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方付费后即刻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歌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商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国家正式授予音像、软件、电子出版物、图书杂志出版和发行权,拥有进行网络电子商务合法权利。甲方长期从事音像、软件制作出版和发行,具有广泛市场基础,同时甲方一直致力于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应用软件开发,在电子商务应用软件及企业内部外部计算机管理方面具有长期开发经验和应用背景。

  2.乙方作为具有出版物合法经营权利单位在国内及市场上有着广泛知名度,乙方对于电子商务发展也有着深刻认识,愿意积极地参与并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也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加快应用电子商务进度,以最快速度极大占领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3.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在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和零售领域优势,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目进行合作。 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存在以上合作基础前提和合作总原则指导下,达成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名词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以下名词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产品: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以模拟及数字方式保存主要用于连续播放由国家管理部门定义为音像制品加以管理产品,目前主要形式有cd、vcd、dvd、录音带、录像带等。

  2.软件产品:用于计算机和其他具有强大计算功能设备使用可以用于进行再次开发创作,或可以作为再次开发创作其他产品基础工具产品。

  3.电子出版物: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以数字方式保存主要用于非线性交互式使用由国家管理部门定义为电子出版物加以管理产品,目前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代理销售:指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经版权所有人或版权合法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该版权产品权利。代理销售方式包括代销、经销现结等。

  5.知识产权:

  (1)定义: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权利人所依法享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利;

  (2)担保与赔偿:合作一方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造成对另外一方损害,责任方同意为对方损失进行赔偿,主要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向第三者支付赔偿费及其他费用。双方合作期间有关知识产权应负法律义务并不随双方合作终止而终止。

  6.合作双方:指签订本合同甲方和乙方

  7.售后服务:指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进行电子商务而为涉及到双方合作产品时为用户及对方提供退货、换货及价格保护等。具体内容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说明。

  8.终止合同:指暂停执行双方签订合同条款。

  第二条 授权代理销售产品

  1.甲方自行开发、制作、出版拥有合法知识产权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2.甲方从其他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权利人处或合法出版经营单位得到并允许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销售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具体产品名称和有关内容见本合同附件或双方就具体产品另行签定协议。

  第三条 合作内容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负责将乙方单位有关信息按照_________电子商务信息发布平台要求为乙方建立单位介绍页面,以便帮助乙方销售产品。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过授权用户名及系统使用密码,以便乙方能够方便地实现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浏览和定货,与甲方供货部门进行联络和完成产品提供、帐务核对及结算。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具有企业内部进行计算机办公管理和企业进销存统计分析软件系统一套,帮助乙方解决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时出现有关问题。

  4.甲方将不定期地组织甲方电子商务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和商务交流,向乙方经常性地提供通过甲方调查得到市场分析和建议。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于计划销售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2.乙方同意以双方同意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货款结算。

  3.乙方同意协助甲方维护市场销售价格和进行盗版产品打击。

  4.乙方同意在甲方进行产品价格调整和需需要退货时,配合甲方工作,按时积极地完成数量清点和货物退换,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能退货和价格难以保护由乙方承担责任。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协议延长

  如果合作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则在合同到期时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

  p;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内 容 结 束 ]

电子商务合同 篇5

  [关键词] 电子商务合同 管辖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被告住所地

  [摘要] 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对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传统合同纠纷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提出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联结点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如果将商务圈定在交易范畴内,那么电子商务只包括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务活动,所有这些商务活动都是一种交易,都需要订立合同或契约,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递。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称之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中交易主体往往会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我们称之为电子合同或电子商务合同。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记载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方式或形式发生了变化。简单地说,也就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或手段被电子化了。

  一、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挑战

  1.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

  在传统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据与合同联结点有关的地域范围来确定其管辖权。而在因特网中,网络空间是无边界可言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在瞬间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数国,而本人却无需发生空间上的变化。因此人们无法将网络空间象物理空间那样人为地分割为若干领域。那么法院对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理论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这就使得在纠纷发生后,原告要确定被告住所地,从而确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难。

  3.合同签订地的不确定性

  传统的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传统的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法是: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但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双方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签定地点的,则另当别论。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所有的交易包括电子合同的签订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双方可能知道对方的电子邮箱,但往往不会去了解对方在物理空间中的具体位置,众所周知,当事人只要有一个电子邮箱,无论其在何地,都不影响其登陆邮箱收取邮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数字签名的方式,但该方式的实施也并没有具体地点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数字签名,从而使与合同无关的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合同签订地,这会使合同签订地具有了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中,在线信息产品交易中一种主要的交易产品软件、多媒体作品、数字化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这些无形信息产品均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下载实现买卖标的物的“交付”。这种信息产品的标的物——数据电文——被分为若干个数据包,从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传送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途中可能经过若干个位于不同管辖区的中转服务器,这种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断是互联网对管辖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战。

  二、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对策解读

  1.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主张的是将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交易案件,针对电子商务纠纷中难以判断合同签订地的情况,没有固守网络,而是根据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执行的立法精神,将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判断合同签订地的联结点。由此有关合同签订地的判断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替代传统合同中的签字盖章,在电子合同中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采用数字签名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不能同时签名,那么必然有签字的先后顺序,那么最后签字的一方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签订地。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无论是主营业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往往是与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这些规定,网上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确定:一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另一方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双方均向对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即存在信息发送地和信息接收地两个地点时,应该确定信息接收地为管辖地。

  3.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诉讼行为而疲于奔波,实现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强制执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滥诉,保护被告的利益。在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交易的双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这就造成在诉讼中确定被告身份的困难,但是困难并不表明就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确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对被告身份的确认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技术问题。在进行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不知道对方真实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观地知道所交易的网站的IP地址,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虚拟主机或服务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响对IP地址所对应的当事人的确认。也就是说,IP地址网址具有相对稳定性,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位置是确定的,它的变动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网址来确定被告的身份从而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P2,P4

  [2]黄川:民事诉讼管辖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P125

  [3]顾云峰: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上)[J].电工知识产权,20xx,12:P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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