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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安装合同

时间:2024-09-28 03:59:1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制作安装合同范文合集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制作安装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制作安装合同范文合集8篇

制作安装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乙方按承包价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五、材料:

  1、型材:选用XXXXX系列和XXXXX系列断桥隔热型材;

  2、推拉窗五金

  件采用XXXX专用配件,XXXX系列五金件采用XXXXXX;

  3、采用5+12A+5㎜中空玻璃,金晶原片玻璃,需要钢化部分执行现行标准(单片大于1.5㎡或低于地面300㎜时,玻璃采用钢化);

  4、使用国产三元一丙胶条和硅化毛条,采用“XX”或“XX”牌硅酮结构胶和密封胶。

  第二条 工程总价和单价

  一、工程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

  二、工程总面积:约计: 平方米;

  三、估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四、最终总价按建筑施工图纸设计洞口尺寸及实际数量结算(如果统一工程量计算有明显失误,误差大于±5%,则该部分据实调整)。

  第三条 工 期

  一、合同工程总工期为 60 天,即自年月日开工到年月日竣工;

  二、具备开工条件前 5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

  第四条 甲方责任

  一、提供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及有关设计变更的全套资料;

  二、提供施工场地用水、用电、交通畅通、土地平整,拆除可能阻碍乙方施工的设施(包括架空和隐蔽的),为乙方提供临时仓库及安装工人的住宅场地;

  三、委派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四、委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协同监理公司一起监管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并解决现场施工遇到的问题;

  五、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工程款及结清尾款;

  六、对施工过程中非乙方责任造成的门窗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一、负责约定的门窗的制作和安装;

  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支出计划、及相关文件;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

  四、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五、在合同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六、委托为技术主管,处理门窗安装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七、委托为项目经理,负责业务工作。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和竣工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三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二、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三天内不予以批准且不能提出正当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

  三、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验收须返修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重新递交报告的日期。

  四、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的,视为经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安

  全、质量等问题及相应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合同签订后框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 壹 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第八条 违约、争议

  一、乙方如转包、擅自分包该项目属违约行为,并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非经甲方许可工期不得顺延。

  三、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 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二、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乙方、建设单位、委托代建人各持 一 份;如有未尽事宜,以附件说明,附件经双方确认签章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货款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制作安装合同 篇2

  甲方:-----------------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画面制作安装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画面。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委托制作费用

  合同涉及制作材料价格见下表。

  合同期内如遇物料价格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每贰个月与乙方结算一次广告制作安装费用,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相应广告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对乙方制作或安装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改进。

  2.按合同要求付款。

  3.应向乙方及时提供画稿,及上画所需的钥匙、工商登记号等相关物料。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付款。

  2.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制作安装广告画面。

  3. 接到甲方下单后,优先喷绘样稿送达甲方指定客户,且优先制作安装甲方画面。

  4. 样稿确认后,必须规定时间内制作安装完成上画,如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48小时内完成上画。

  5. 合同期内乙方应负责甲方广告牌的`画面拆装和日常维护修补等工作,确保画面效果。(由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画布松动、画布破裂,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及时维修)。

  6. 如遇画布破裂无法使用,接到甲方通知后,优先安排制作安装甲方画面。

  7. 乙方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出现的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制作安装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画验收照片。

  9. 乙方维护维修广告牌物料(灯具、锁具等),甲方按照市场价与乙方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因素

  1)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或延误工期时,工期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原因致不能施工的超过8小时以上的)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

  3)因9级以上台风造成广告画布损坏无法使用时,根据不可抗力程度免除乙方责任,由甲方承担画布更换。

  2.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广告画面制作安装、画面更换、画面修复工作,则每逾期一日均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元。

  3.合同一方有如下违约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连续逾期达到30天;

  2)乙方未按甲方约定完成广告牌制作安装、修复工作,单次逾期次数超过5天,连续逾期次数达到5次;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合同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制作安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义务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工作内容:

  塑钢门窗的制作与安装。

  第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款

  一、塑钢门窗材质要求:

  1、塑钢窗选用海螺65.60型材,颜色为内外把白色。北阳台塑钢窗与门使用两层玻璃,其他使用三层玻璃。

  2、玻璃采用浮法玻璃,厚度为3.5mm。

  3、胶条使用POPK。

  4、钢衬使用1.2mm热镀锌钢衬。

  5、北阳台塑钢门选用海螺专用门料。

  6、门窗结算方式,按门窗实际尺寸计算。

  7、门窗价格:

  塑钢窗三层玻璃每平米元,塑钢窗二层玻璃每平米 元,北阳台塑钢门每平方米 元。

  工程交工时,以实际发生并双方测量认可的工程量测算。

  二、拨款方式:

  共分四次拨款。第一次拨款,材料进厂拨工程总造价款的30%,做为材料的预付款;第二次拨款,待占框完毕后按安装的实际面积付款40%,做为第二次进料款;第三次拨款,待门窗、玻璃开始安装时按实际面积付款20%;第四次拨款,待门窗、玻璃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拨工程款总造价的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贰年,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甲方将剩余款项全部返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安装门窗的电源、水源。

  2、协调各分包部门的合作关系。

  3、向乙方提供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及有关的书面交底与乙方签证,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总进度计划。

  4、乙方按照实际洞口尺寸制作安装,如窗形尺寸与洞口出现误差,由乙方负责。

  5、本工程交工时间为,乙方进入工地时间为20xx年月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 月 日。

  6、门窗安装后日内请勿使用门窗,防止门窗防水层出现问题。

  7、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熟练的技术工人。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符合甲方的.总施工进度要求。

  2、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3、乙方必须承担因其质量原因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与甲方协调工作。

  5、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作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交工后,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限为贰年(人为破坏不在内)。贰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保修金。

  第五条:其它

  乙方必须搞好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甲方有权处理施工发生的偷窃、违章、违纪、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事件。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制作安装合同 篇4

  甲方(发布方):____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广告主):____集团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路牌

  二、广告位置:__市__区__路__号

  三、广告规格:6_10m

  四、广告期限:自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共计_年。实际发布时间以《验收报告》中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发布费、占地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单价:1万元/块,19块。年合计__万元。

  2、广告费的支付:第一期款:签定合同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计__万元。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乙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甲、乙、制作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不及时验收,超过3日后,甲方视同乙方验收合格。

  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广告制作合同 ·小区广告合同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广告刊登合同

  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广告公司乙方:_____集团

  代表:___代表:___

  银行:_____银行银行:_____银行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

制作安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宾馆外立面亮化工程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规格:

  1、外立面亮化制作安装,其规格:附材料清单 ;

  2、根据实际尺寸制作安装。

  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工程总金额的 %工程款,即: 元(大写: 元整)为订金,合同生效。

  B、整体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剩余 % 工程款。即: 元(大写: 元整)。

  三: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为自协议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

  四、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施工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工程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五: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应在2日内组织正式验收,如甲方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已安装的材料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 五 作为违约金。

  七、因施工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九、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有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其他:

  1、 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备注: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 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6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橱柜、衣柜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 小区的橱柜、衣柜的制作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橱柜、衣柜制作和安装工程。

  2、制作及安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依甲方指定)。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为甲方制作橱柜、衣柜(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并负责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价格,为橱柜、衣柜制作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通过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包供货安装、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橱柜的制作及安装。

  3、结算方法: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包干单价执行。

  第四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调试。在 年 月 日之前,乙方进场安装,于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合格。

  2、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2、本合同总价以内的橱柜、衣柜数量及每套价格、上下柜每米单价、台面石每米单价、星盆价格等详见附件一。

  3、本合同每套橱柜的实际价格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的长度,以本合同附件一确认的每米单价计算。结算按实际施工长度乘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每米单价计算。

  4、若有因住户间隔修改需调整橱柜尺寸,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订做,价差由住户向乙方支付。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产品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在本合同签订后并且发出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

  (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3)工程完工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款的 %。

  (4)余款5 %作为保修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工程结算:

  第六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

  1、质量要求:附件二:厨柜材料明细表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产品的制作及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产品“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4、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预先在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的房间做一套橱柜样板,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橱柜质量验收标准。

  5、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验,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视为初验合格。

  6、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再根据各户业主提供的抽油烟机规格,对橱柜吊柜底板进行逐户开孔工作。最后由各户业主和甲方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保修期

  1、本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 壹 年,自通过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个小时内派员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保修期内乙方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安排售后服务员1-2名至少 次/月到现场上班,了解各个业主橱柜使用情况及收集意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免费维修。每三个月对该橱柜举行免费保养及使用咨询服务,延长橱柜使用寿命。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 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收到后乙方提供的整套施工图、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制作安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4m*7m *块、4m*6m *块、3m*4m *块、3*5 *块。

  2、材质:钢骨架、钢板衬底、喷绘画面

  3、要求:按相关规定范执行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安装地点:******区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报价预算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价格以**审计部门审计价格为准。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40%¥元即大写:壹拾壹万壹仟壹佰壹拾壹元整。

  b、制作安装完成时,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壹拾壹万壹仟壹佰壹元整。

  c、余款除10%质量保证金外,即¥仟壹佰壹拾元整,在审计后15日内一次付清。

  d、工程质量保证金即¥拾壹元整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

  第四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1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 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用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4、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浇筑地基起10日内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旗了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安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六条: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旗下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法保证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量保一年。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3、如甲方提出更换展板内容,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并只收取成本费用。

  甲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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