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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

时间:2023-05-25 09:49:2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监理合同合集四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理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监理合同合集四篇

监理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①工程名称:②监理范围:A家装施工合同以内的项目预计元B主材预计元C安装厨房设备、门窗预计元D安装地板预计元E安装热水器、浴霸预计元③总投资:监理范围内预计总额元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②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3、监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条件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二、监理取费

  1、参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执行监理取费。

  2、家装监理取费标准按家装工程的总造价计醛?A、3万元以下工程收取监理费计元。B、3万元以上的按%计醛?计元。

  3、监理人收费最终结算以家装总造价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30%计元,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50%计元,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20%计元。

  三、监理人责任义务

  1、监理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业主的责任义务

  1、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

  3、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业主的同意。

  4、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向业主按工程分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天内不加收监理费,天以上的每天按监理收费总额的%进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监理费。如有发生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互部承担责任。

  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补充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甲方:乙方:年月日后附: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属合同一部分)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一、开工前(审核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签定的合同、图纸、预算)

  1、审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标准合同范本。

  2、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双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数量、等级。

  3、审核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标准、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参照图纸审核预算书中的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是否合理。

  5、检验房管及有关部门对装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请批准单。

  二、施工中(施工过程监理服务内容采取逐项验收原则)

  1、参加业主与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2、检验进场材料与合同规定的是否相符。

  3、执行《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基底检验旧装饰层的凿剔、清除处理等施工工艺。②检验水路、电路预埋工程。③基层检验底龙骨,底衬及找平层的施工工艺。④三方办理隐藏工程验收。⑤涂饰项目检验:第一步检验准备涂饰的面层(如:木制品、墙)。第二步是对涂饰完成的墙体面层、木制品面层。

  4、按规定时间如实填写监理检验记录。

  5、协助业主签定装饰增减变更记录,审核工程量。

  三、竣工后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

  2、协助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办理有关保修手续。

  四、单项监理服务可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进行协商。

  1、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业主的责任义务

  1、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

  3、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业主的同意。

  4、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向业主按工程分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天内不加收监理费,天以上的每天按监理收费总额的%进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监理费。如有发生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互部承担责任。

  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补充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后附: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属合同一部分)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一、开工前(审核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签定的合同、图纸、预算)

  1、审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标准合同范本。

  2、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双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数量、等级。

  3、审核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标准、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参照图纸审核预算书中的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是否合理。

  5、检验房管及有关部门对装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请批准单。

  二、施工中(施工过程监理服务内容采取逐项验收原则)

  1、参加业主与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2、检验进场材料与合同规定的是否相符。

  3、执行《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基底检验旧装饰层的凿剔、清除处理等施工工艺。②检验水路、电路预埋工程。③基层检验底龙骨,底衬及找平层的施工工艺。④三方办理隐藏工程验收。⑤涂饰项目检验:第一步检验准备涂饰的面层(如:木制品、墙)。第二步是对涂饰完成的墙体面层、木制品面层。

  4、按规定时间如实填写监理检验记录。

  5、协助业主签定装饰增减变更记录,审核工程量。

  三、竣工后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

  2、协助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办理有关保修手续。

  四、单项监理服务可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进行协商。

监理合同 篇2

  第1题

  依据《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应当相应增加违约金

  B.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应当相应增加违约金

  C.处置违约行为后果时,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使用

  D.第三方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应由当事人赔偿

  正确答案:B

  第2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本应由委托人提供设施改由监理人自备设备时,监理人应得到的补偿金额是()。

  A.设备原值×工程使用年限占折旧年限的比率

  B.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管理费

  C.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备原值+管理费

  D.设备原值×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

  正确答案:C

  第3题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A.工程师

  B.发包人

  C.承包人

  D.供货人

  正确答案:C

  第4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了合理地分担风险责任,定义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为基准日。从此日期起至()止的期间内,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归建设单位承担。

  A.开标日

  B.工程师发布开工令日

  C.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日

  D.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日

  正确答案:D

  第5题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A.委托人未能为监理人提供与监理有关的工程资料

  B.非监理人原因暂停监理业务超过6个月

  C.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监理酬金超过3周

  D.委托人拒付合理化建议奖

  正确答案:B

  第6题

  工程施工索赔分类中,将承包商的.索赔划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是依据()进行分类。

  A.索赔事件的性质

  B.索赔的目的

  C.索赔的合同依据

  D.索赔的起因

  正确答案:A

  第7题

  在施工索赔中,工程师处理索赔的决定()。

  A.承包人必须接受

  B.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C.仲裁机构应予以认可

  D.排除了法院的诉讼管辖

  正确答案:B

  第8题

  工程建设单位与某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购买该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的图纸,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物

  B.财

  C.行为

  D.智力成果

  正确答案:D

  第9题

  设备监造是指采购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供货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制造、施工和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但质量监造不解除()对合同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人

  D.供货人

  正确答案:D

  第10题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产品的质量检测中,对试验结果发生争议,应按()的规定,请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A.《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正确答案:A

监理合同 篇3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A )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

  A、5人 2/3 B、7人 2/3 C、5人 1/2 D、7人 1/2

  2、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具有不同的类型。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下列不正确的是(B )。

  A、项目开发招标 B、项目总承包招标

  C、堪察设计招标 D、工程施工招标

  3、下列关于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排列正确的是( C )

  (1)编制招标文件 (2)建设项目报建 (3)投标人资格预审

  (4)发放招标文件 (5)开标、评标于定标 (6)签订合同

  A、(1)(2)(3)(4)(5)(6) B、(2)(1)(4)(3)(5)(6)

  C、(2)(1)(3)(4)(5)(6) D、(1)(2)(4)(3)(5)(6)

  4、邀请招标程序是直接向适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发出邀请,其程序于公开招标大同小异,不同点主要是没有( A )环节。

  A、资格预审 B、招标预备会

  C、发放招标文件 D、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

  5、招标文件除了在投标须知写明的招标内容外,还应说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下列关于其的组成部分,说法错误的是(D )。

  A、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是其组成部分 B、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是其组成部分

  C、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其组成部分 D、以上说法均不对

  6、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应尽快退还,一般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 B )。

  A、10天 B、14天 C、15天 D、30天

  7、工程现场的自然条件应说明 ( C )

  A、建设用地面积 B、建筑物占地面积

  C、工程所处的位置、现场环境 D、场地平整情况

  8、下列不属于资格预审须知的内容是( C )

  A、工程概况、说明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建设规模、发包方式、工程质量要求、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发包范围等

  B、资金来源,说明筹资方式

  C、资金数额 D、资格和合格条件要求

  9、标底价格( A )

  A、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等组成 B、仅由成本组成

  C、不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

  D、不包括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工程风险金等

  10、在建设项目管理方式中,“交钥匙管理方式”是指(C )。

  A、将勘察设计、设备选购、工程施工、材料供应都委托一家承包商去做。

  B、将从勘察设计到试车验收的全部工作都委托一家承包商去做。

  C、将从可行性研究到试车验收的全0部工作都委托给一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去做

  D、将从勘察设计到试车验收的全部工作都委托一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去做

监理合同 篇4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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