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结算审核 。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20xx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
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
工程合同 篇2
建设(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世博工程项目的基础土方工程任务委托乙方承包,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
一、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范围:
±0。00以下土方工程。(含机械挖土、转运土、掏桩缝)
三、工期
20xx年xx月xx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过程中,除遇下列情形外,工期不予顺延:
1、可抗力。
2、甲方变更计划、施工图纸而影响施工的。
四、工程价格与工程款支付。
13400m3,综合单价按/立方米计算(以上价格包含乙方施工整个土方工程发生的协调、弃土、税收等所有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价,在施工期内不作任何调整)。挖运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现金结账付款。
1、土方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工程量:
3400m3。
六、质量要求
1、在土方的开挖土(含挖土、转运土等)中,乙方的所有施工工序必须按项目部的施工质量要求施工。
2、所有施工工序必须经甲方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检查合格,并进行下道施工程序,甲方才能签字认可。
3、对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无条件尽快按甲方的'工要求处理,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4、乙方必须在20xx年xx月xx日退完土,否则每天罚款伍仟元整。
七、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的监督、指挥和管理。
2、按图纸及甲方的指导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合同生效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xxx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致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及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自行全额承担。工程完成后,如乙方未发生不安全施工,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xxx元。
九、其它条款:
1、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xxx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xxx元。
2、乙方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全部责任。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协议,补充条款、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潢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乙方(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
xxxxxx年xxx月xxx日xxxxxx年xxx月xxx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总包单位:
二、工程量及造价
1、工程量:
1.1 承包范围:
1.2 施工部位:
1.3 签订合同前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给乙方,双方于一周内核定施工部位和面积,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以联系单作为调整依据。
2、造价:工程总价款(暂定)
材料理论用量及单价属于附件形式出现。
三、工 期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已定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每天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工程价的5%。
2、下列情况发生,工程工期顺延。
2.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甲方不能提供现场作业的场地、水、电、临时住宿,不能按时提供建筑许可证,总包方未完成基底施工,或经验收未达到修改基底质量标准。
2.2重大设计变更,包括修改施工方案、材质,颜色等。
2.3因总包方承包的工程施工工期拖延或因双方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2.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施工延误及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或国家法规、政府制度要求停止施工。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应予签收并在三天内予以答复,不予签收或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被确认。
四、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要求
1、乙方保证本工程的质量达到甲方招标要求。
2、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必须是投标中指定的品质、产地,同时有质量合格证。
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甲方代表有权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返工要求,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补救,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向甲方呈送要求竣工验收报告,甲方须一周内组织验收,甲方超过两周未验收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5、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事先说明)
五、工地代表
权力和责任
1、甲方驻工地代表:
1.1 甲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甲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具有与甲方法人代表签字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2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指令、联系单、通知须经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方生效。
1.3 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人,姓名:
2、乙方驻工地代表:
2.1乙方任命委派的驻工地现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乙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通知、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所签署的联系单、通知单、
验收单等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为准。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2乙方代表的联系单、验收单、须经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方生效。
2.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六、甲方职责
1、监督总包单位完成基底施工,达到本合同对基底质量规定的要求,组织由甲方、监理方、总包方、乙方共同参加的基底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施工。
2、协调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总包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的配合。
3、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有关款项。
4、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包括中间工程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签署工程验收单。
5、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预付款及进度款,造成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按实补偿。
6、甲方凭乙方开出的发票总额出具地税完税证明给乙方。(该项只有甲方是总承包方时适用)
七、乙方职责
1、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材料采购,并实施施工。
2、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贰份。
3、向甲方或总包方提供有关资料,现场施工人员名单。
4、按现行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5、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准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严密的施工安全措施。
7、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须经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
8、提供质量保证:本合同规定工程质量质保期为自本合同的单项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计一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
9、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决算
1、工程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在一周内报交工程决算书。甲方收到决算后,应在二周内组织审核,如一月内未组织审核,则视同认可乙方所报的工程决算总价。
2、本合同中的工程单价,在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等级要求不变的情况下,不作任何变更。
3、遇到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工程价款可作调整:
3.1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预算发生变化时。
3.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工艺方案变更时。
3.3确定的材料和实际使用材料发生变更时。
3.4其它应甲方要求,或乙方经甲方认可调整部份。
九、付款方式
1.每月30日双方核算实际施工量,并于次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 %工程款。
2.每幢、区块完工后支付至该区块合同总造价的 。
3.每幢、区块保温单项竣工后,支付至该区块总造价的 。
4.完成决算后一周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款95% 。
5.保质期一年,期满后,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复查请求后的 5 天内配合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质量符合要求规范,甲方应在复查后 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结清本合同总造价 5%的`余款。若甲方在乙方提出复查请求后 15天内拒绝配合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的,则视为复查质量符合要求规定,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一次性结清本合同总造价 5% 的余款。
十、付款延误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造成乙方的停工、误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壹拾天,则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
3、上述款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应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
十一、售后服务措施
1、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期。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养,因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全部由乙方免费提供维修,若由于甲方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成本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二、纠纷与仲裁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的方式解决。
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合同与合同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付清后本合同终止。甲方:乙方: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
3、开工日期: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6、施工单位须在水电管理部门指导下安装水电表,按实用数缴纳水电费,如无法安装水电表,则按规定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8、付款方式: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经工程审计,并经业主负责人签字,支付至审计后决算价的%。尾款%做质保金。质保金支付程序,在质保期内,由用户通知施工单位所需维修事项,若施工单位尽心尽责的服务,用户满意,则________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用户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签字,支付施工单位尾款。若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响应及处理维修事项,用户有权另找工程队维修,经费从尾款中支付。
9、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10、结算按执行。1
1、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为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为违约金;1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
3、其他具体规定1
4、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若有附件,则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帐号: 税号:邮编: 邮编:传真号码:传真号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账号:账号:签约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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