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合同4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 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声明并承诺
2.1 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 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 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 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 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 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 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 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 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 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 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 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2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 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 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 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 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 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 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 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 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 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 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 账户管理人。
5.1.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 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资管理人5.2.1 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 受托财产的托管
6.1 受托财产。
6.1.1 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 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 账户的开设与管理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6.3.1.1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 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 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 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 受托财产移交。
6.4.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 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 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 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 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 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 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 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6.7 资金清算。
6.7.1 乙方负责本委托投资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
6.7.2 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3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托投资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6.7.4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负责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在甲主向乙方发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应投资组合的交易清算,但对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发生的按规定应清算的交易,则应完成其清算。
6.7.6 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6.7.7 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保证各项资金收付的及时、准确。
6.8 受托财产会计核算。
6.8.1 受托财产会计处理。
6.8.1.1 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6.8.1.2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共同确定《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6.8.1.3 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财产的会计账簿,不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按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
6.8.2 受托财产估值。
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
6.8.2.1乙方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估值,并与投资管理人计算的估值数据进行核对;
6.8.2.2乙方应对未委托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并与所有的委托投资资产估值数据进行汇总,及时将汇总的估值数据上报甲方,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核对受托财产净值总额
6.8.2.3 当委托投资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即告甲方,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6.8.3 数据核对。
6.8.3.1 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
6.8.3.2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
6.8.4 委托投资资产核实。
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6.9 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与核查。
6.9.1 监督与核查的内容。
乙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投资政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财务信息、资产净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与通知、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报告相关内容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6.9.2 处理方式和程序。
6.9.2.1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9.2.2乙方有义务督促投资管理人改正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并将纠正结果报告甲方。如果投资管理人在限期内未予纠正,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
6.9.2.3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答复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认可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此类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实工作。
6.9.2.4乙方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为提高托管服务水平,每半年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6.9.3 监督与核查的责任。
若投资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乙方在其有义务监督与核查的范围内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当能够制止而未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6.10 受托财产档案管理。
6.10.1 档案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委托投资资产或投资组合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会计档案。
6.10.2 档案查阅。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对有关档案进行查阅。
第七章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
7.1乙方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资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费的同时,将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20%,于收取管理费的当日直接划入上述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相应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7.2 投资管理人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专门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其所管理的委托投资资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支付。
7.3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
7.4 风险准备金账户在乙方的预留印鉴应当包括甲方指定人员的名章。
7.5投资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清算时,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可归入其清算财产。
7.6相应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时,如清算后,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经甲方同意后,投资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 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8.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托管业务信息报告,对投资管理人编制的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8.2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3 乙方可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报告。
第九章 托管费、受托费及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9.1 托管费。
依据甲乙双方预定,乙方按年率 %从受托财产中提取托管费。
9.1.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由乙方逐日计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托管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9.1.2日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双方约定的受托财产年托管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_____R_____1/当年天数
式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双方约定的年托管费率。
9.1.3 托管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9.1.4 甲乙双方对托管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托管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托管费通知投资管理人。
9.2 受托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9.3 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资管理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委托投资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管理人。
第十章 甲方对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2 甲方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现场检查应事先向乙方发送检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3甲方检查人员应持检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可对与受托财产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0.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须向乙方作出书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限期内改进,如有异议,应做出书面解释。
第十一章 双方授权代表的指定与变更
11.1 授权代表及其签字。
任何一方向对方下达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11.2 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及印章的变更。
11.2.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印章样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等。
11.2.2 接受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向发送方确认。
第十二章 文件的发送与接收
12.1 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式并确认后视为送达,该电话和回复应被录音,发送方须定期将原件通过挂号信或人工传递方式送往对方。
12.3 甲乙双谋取主应当对发送和接收的文件进行记录,并应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与对方的业务谈话内容。
12.4 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录音电话、加密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第十三章 保密责任
13.1 乙方应就受托财产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该信息。
13.2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3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询等服务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条款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4 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及终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与存续期限。
14.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14.1.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变更。
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
14.3 合同续签。
本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续签本合同的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续签;若甲方同意,即可续签。
14.4 合同终止。
14.4.1 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4.4.1.1 发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托管人必须退任的事项;
14.4.1.2 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
14.4.1.3 乙方自行退任,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14.5 除合同到期终止外,提出合同终止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14.6 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财产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职责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职责。
14.7 本合同终止后,乙立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禁止行为
16.1 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16.2 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财产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给任何第三方;
16.3 除根据甲方、投资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规定外,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
16.4 乙方与投资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应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6.5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17.2 因乙方违约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4在受托财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权,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受托财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章 免责条款
18.1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18.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8.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8.4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第十九章 争议处理
19.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章 托管合同的效力
20.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止。
20.2 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企业登记工商档案查询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查询下列企业的工商档案:(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
二、甲方应当保证被查询企业经工商登记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如因甲方提供的企业名称有误导致不能查询,乙方所收律师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应提供查询原因(如资信调查、民事诉讼或者其他原因)及相关的材料
四、甲方应当承担下列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查询费用人民币xx元整(该费用仅限于律师服务费用)
2.上述费用于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下列银行卡内: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户主:
3、复印费、交通费、邮寄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指派本所xxxx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具体负责查询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取得盖有工商查询章的`查询结果文本。
六、乙方应当本着勤勉、诚信原则,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并对查询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七、如取得查询结果文本,则乙方应当在取得该文本后12个小时内,将查询结果、代理费和查询费发票一并送交或邮寄给甲方;甲方若未收到该文本与发票,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收到。
八、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查询费时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先由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给甲方,甲方签字或盖章后邮寄给乙方一份。乙方在查询完毕后将盖章的合同与查询资料同时邮寄给甲方。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xx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企业合同 篇3
一、合同订立过程的几个问题
(十二)缔约过失
1.发生在合同未订立或者不生效的情况下
2.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以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
(十三)签字
1.32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
2.可以使合同生效的签字:(1)企业法定代表人;(2)分公司的负责人;(3)法人单位的负责人;(4)自然人为代理人。
3.验证身份当面签署。
(十四)盖章
1.32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
2.可以使合同生效的公章:
(1)行政印章----效力等同法定代表人签字
(2)合同专用章----效力仅及于合同
(3)财务专用章----效力仅及于财务行为
(4)其他公章的效力
(十五)生效形式自制
1.32条只是合同书生效的法定形式要件,也是最低要件
2.当事人可以在32条的基础上自由约定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签字、加盖公章并公证
(4)---签字后报经双方权力机关批准
3.以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达成后为合同书成立(生效)
(十六)成立和生效
1.绝大多数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如下情况合同先成立后生效:
(1)附期限或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注意附件期限生效合同与附期限履行合同的区别)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批准生效的合同
3.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第一种情况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法院会指定合理期间申报。
二、常用合同的要点问题
(一)特殊买卖合同
1.凭样买卖
168条、169条:主要适用物料买卖和加工定作以样品表示质量,同时可对样品质量附文。
说明----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样品的产生----买方样,卖方样,卖方回样样品应当共封,共同拆封。
样品的隐蔽瑕疵----卖方责任
标的物与样品不一致时,除非当场达成协议,否则应当再封。
2.寄售合同
卖方将标的物先交付买方保管,根据买方的使用确定买卖和买卖的数量。
先发生一个保管合同关系,根据保管人的使用数量,生成买卖关系并确定买卖的数量。
保管一般是无费用的,如果有费用卖方有权将保管人未买的标的物提走另卖。
3.合同和发货通知
138条:
(1)发货通知一般只能解决批准和数量及到货时间。
(2)适合购买确定,到货时间区间内灵活。
(3)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
(4)以生效的合同有明文约定为前提。
(5)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出通知,否则违约。
4.意向协议和订单
(1)适合于是否购买不确定的情况
(2)此处的意向协议可以理解为预合同
(3)订单加意向协议构成完整生效的合同
(4)是否需要接收订单方对订单进行确认从约定
(5)订单的内容标的的数量,或者数量和价格
(6)订单可以多次发出
5.基数确定订单追加
(1)适合于部分确定买卖,部分不确定的情况
(2)在基数部分履行完成后,以订单追加
(3)订单下的标的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4)订单是否需对方确认根据约定
(5)可以约定订单的限额
6.集团统一购买
适合集团范围内对相同大宗物料的购买。
兄弟公司授权一家公司,统一招标、谈判、缔约,根据通知发货,货发谁就与谁依据统一订立的.条款,发生合同关系。
在没有集团统一采购平台的情况下,可以发挥集团统一采购的优势。
(二)关于承揽合同的要点问题
1.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及要点:合同在先,生产在后;资源有定作人的投入,加工过程为合同履行过程;交付的是工作成果不是标的物;支付的是报酬不是对价;定作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仅负直接损失的赔偿。
2.适用:原材料加工;非标准设备的加工;商标标识和包装物的加工;贴牌生产;修理。
(三)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点问题
1.是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为内容和承揽合同
2.受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范最严格的合同
3.承包单位的资质---无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的合同无效
4.转包和分包
(四)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点问题
1.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2.转租
3.买卖不破租赁----通知义务
4.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
5.租赁物的移交和返还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问题
1.承租人确定租赁物
2.出租人出钱购买,然后出租给承租人
3.承租人承担租赁费不承担利息
4.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从约定
5.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物权问题
三、合同生效后的救济
(一)对合同条款的补救
1.通知
(1)通知不能调整、变更、设定权利义务,但有约在先的除外
(2)通知的分类
(3)企业的合同业务部门加强对员工教育,及时准确发送和接收处理通知
2.补充协议
(1)合同条款需要补正的情形
(2)合同条款补正的方法
(3)对合同条款补正的管理
3.变更合同
(1)变更的原因
(2)变更构成要件
(3)企业对条款变更的管理
4.解除合同
(1)解除的情形(93条、94条)
(一)对合同条款的补救
接4.解除合同
(2)解除的效力
5.通过诉讼变更和撤销合同
(1)协商一致变更与通过诉讼变更的区别
(2)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3)通过诉讼或仲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54条)
(4)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5)关于撤销后的处理
(6)企业对撤销权的管理由法务部门负责
6.诉讼、仲裁确定合同无效
(1)合同无效适用的情形(52条)
(2)条款无效适用的情形(53条)
(3)确定合同无效的机关:法院和仲裁机关
(4)确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5)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58条)
7.转让合同
(1)整体转让条件
(2)债权单独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3)债务单独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二)以情理促请对方履行救济合同利益
1.“先礼后兵”“人怕见面,树怕扒皮”。企业部门领导,最好是主管领导,最好是与对方关系好的主管领导,亲自登门访谈协商。
2.在对方的确亏本的情况下(合同条款不公平,客观情形发生较大变化),采取让步的办法。
(三)通过诉讼或仲裁救济企业利益
1.通过诉讼仲裁解决
2.诉讼的优点
3.诉讼的缺点
(四)以抗辩权救济企业的合同利益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五)以债务抵消方法救济企业利益
1.法定抵消
2.协商抵消
3.抵消等于享受权利,可以使企业获取合同利益。
(六)以撤销权救济企业的合同利益
1.在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2.条件:针对债务人低价转让资产的,必须是受让人有恶意;必须通过诉讼行使;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五年
3.撤销后,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作价返还。
(七)以代位权救济企业的合同利益
1.条件
2.管辖地
3.费用
企业合同 篇4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
5.乙方应于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乙方:____名称:地址: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2.赠与方的权利义务_____
3.受赠方的权利义务_____
4.赠与标的的交付_____(包括时间、地点、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5.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人(父)xxx简称甲方,受赠人(三女)xxx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产育有四女,长女xx已成人于妇,次女xx幼亡,三女xx长成待婚,四女xx尚幼以外,并无产生男儿,故曾收养xx为养子,但不守家教放浪无度自早脱离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为靠,考虑老后待养将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抚养起见,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应遵守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
第三条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
第五条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
第六条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又应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为确约。
第七条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加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现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因之乙方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略)
房屋部分(略)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x月xx日 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xxxx年xx月xx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x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x市x街x号
面积:xx亩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xx亩
二楼xx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x月xx日 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xxx(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xx元整。
第二条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xxxx年六月三十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
第三条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x月xx日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契约,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乙方职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图书标示:
1全套卷册出版社发行
2全套卷册书店
发行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赠与人(甲方):xxx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xxxx年xx月xx日 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x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
第二条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
第三条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x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赠与乙方。
第四条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xx
身份证统一号码:
住址:
受赠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x月xx日 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
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xx制xx牌钢琴一台。
第二条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xx制xx牌钢琴一台赠与乙方。
第四条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与(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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