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电子合同 篇1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印制
(由承接方填写)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规章、条例。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
2.1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造价或面积: 2.2 设计内容:
2.3 设计要求: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第五条 设计收费
5.1 本次合同项目的设计收费为( 币)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5.2 设计收费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
的30%,即﹍﹍﹍﹍元。
6.2 交初步设计图天内,付总设计费的20%,即﹍﹍﹍﹍元。
6.3 交施工设计图天内,付总设计费的45%,即﹍﹍﹍﹍元。
(如设计内容不含现场技术配合的,应在交施工设计图时全部付清设计费)。
6.4 工程竣工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以施工单位申报 竣工验收日为准)。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 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2 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
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7.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按《深圳市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定)
7.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以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生项目停、缓建,甲方仍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5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
电子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 一处住房一间租给乙方,租金每年8000元,由乙方于承租之第一个月(20xx年1月)一次性给付甲方。
(二)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退租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按时间计算并向乙方退还应退租金。
(三)甲方若要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若要退租,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乙方不要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方案需与甲方协商同意。
(五)乙方确保遵纪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诉讼费用。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由立约人三方各持一份,以便互相监督。
20xx年6月28日
立约人:甲方: 乙方:
中间人:
电子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第二条 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该指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四条 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该电子邮箱。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邮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销该邮箱。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受权人(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子合同 篇4
出卖人(甲方):xxx
买受人(乙方):xxx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产品名称:xxx 商标:xxx 规格/型号:xxx 原产地:xxx 生产厂家:xxx
2.交易数量:xxx
3.单价:xxx 总价款:xxx
4.质量
(1)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的标准,采用以下第xxx项:
a.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xxx执行
b.按照国际通用标准:xxx 执行
c.按照行业标准:xxx 执行
d.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e.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xxx
(2)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部件a:xxx 质量标准或参数:xxx
部件b:xxx 质量标准或参数:xxx
5.产品整体作业的性能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以下部件作业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部件a:xxx 作业水平:xxx
部件b:xxx 作业水平:xxx
6.产品的整体技术性能标准为: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术:
部件a:xxx 采用技术:xxx
部件b:xxx 采用技术:xxx
7.产品功能
8.安全性能
对环境的影响:xxx
对操作人的影响:xxx
数据安全:xxx
安全标识:xxx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9.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xxx
防晒要求:xxx
抗震要求:xxx
防灰尘要求:xxx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xxx
审美要求:xxx
第二条 运输
运输办理方:xxx
运输费用负担方:xxx
运输方式:xxx
始发地点:xxx
到获地点:xxx
承运人:xxx
第三条 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xxx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xxx。
甲方当于xxx年xxx月xxx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xxx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2)货款完全结清前甲方保留对相当于未结清的货款价值的货物所有权,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商
第六条 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xxx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xxx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xxx
检验技术手段:xxx
检验方法:xxx
检验合格的标准:xxx
第七条 产品不合要求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xxx %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xxx方负担。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xxx%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 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xxx(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支付条件:xxx(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支付时间或者期限:xxx
支付地点:xxx
第九条 担保
乙方于xxx年xxx月xxx日前支付定金xxx元。
第十条 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对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由 xxx 方负担,这些工作应于xxx 年xxx月xxx日前完成。
电子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名称及网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子邮箱类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状态
(一)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三)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四)电子邮箱的状态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2.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3. 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终止
(一)本合同在网上 订立,进入注册流程,甲方点击“_________”时本合同成立。
(二)甲方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即拥有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电子邮箱服务。
(三)甲方在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未按约定缴纳服务费用的,本合同终止。
(四)甲方如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经乙方确认后,本合同解除,乙方不再保留该电子邮箱帐号及相关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二)除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 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三)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期限及续展
合同有效期限以甲方所支付费用对应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按照甲方付费金额相应续展合同期限。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订立电子邮箱服务合同主体参照使用。有关划线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可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二、在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以便服务商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则可能影响用户依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一)基础邮箱服务是指发送、接收、保存、删除电子邮件、管理电子邮箱 帐号等服务。
(二)服务器端收信是指服务商的邮件服务器接收并保存用户的电子邮件,但用户在相应时间内无法接收到该邮件。
(三)电子邮箱服务的终止是指用户不再享受与该邮箱相关的基础邮箱服务。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电子合同 篇6
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概述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在国际组织规定及国际条约中通常没有被作为单独的概念提出来。比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就没有对电子消费合同进行专门的解释,而只在电子商务一章规定了消费者保护问题。不过,也有一些规定对此进行了表述,但表达方式有所不同,将之表述为“线上消费者保护”(OnlineConsumerProtection)。欧盟最早在1997年的《远程销售指令》中提到了类似的概念,但并未使用“跨境消费合同”一词,而是称之为“远程消费合同”(DistanceConsum?erContract)。远程消费合同是指,商家以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工具为媒介所缔结的远程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合同。20xx年10月25日,欧盟颁布了编号为20xx/83/EU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指令。该指令延续了远程消费合同这一表述,并规定该合同是指消费者与商家无需同时在场,双方通过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方式缔结或履行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不过,远程消费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跨境电子消费合同。电子消费合同所利用的媒介应当采用电子通信的方式,也即互联网方式,而远程消费合同所利用的媒介并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只要以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消费都属于远程消费合同的范畴,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电话购物。有学者提出,移动商务(MobileE-com?merce)不属于电子商务方式,笔者认为不妥,因为移动商务所采用的如果仍然是网络形式,那么也应当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二、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消费者保护的理论依据
在传统消费合同中,对消费者的保护已经基本得到各国公认。对消费者的保护主要基于对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的特别关爱。相对于传统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其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对消费者的保护实际上是对消费者议价能力(InequalityofBargainingPower)的保护,而相对于传统合同而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在议价能力上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1.交易过程中与卖家缺乏交流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由于其远程性,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流更加困难。尽管现在有电子邮件、聊天软件、视频软件等辅助交流工具,但与传统面对面的交易相比,买家无论在交易前、交易中还是交易后,与卖家的交流都是不充分的。
2.对卖方及其产品(或服务)信息了解不足
在进行电子消费之前,消费者对卖方及其产品(或服务)信息的了解只能通过网络方式。实践中,对所消费产品(或服务)的了解往往只能依赖网站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展示,对卖方信息也缺乏准确了解,这使得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
3.消费者需要提前支付价款
传统消费是当场交易,而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需要提前支付价款,有的是提前支付全部价款,有的是提前支付部分价款。尽管不一定全部都是支付到卖方手里,但这对消费者而言都构成了一种额外的负担。
4.存在被第三方获得个人信息的风险
由于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涉及物流和支付问题,因此与传统消费合同相比需要在很多环节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对消费者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一旦被不法第三方获取和利用,将对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这也是跨境消费者合同需要实施消费者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TPP协定对未经同意的商业电子信息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说明TPP协定注意到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这也是TPP协定的一大亮点。
三、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
(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保护现状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面临诸多特殊风险,如对买到的商品不满意(因交易前无法亲自确认商品)、网络欺诈、退换货困难、交付风险等。尽管相对于传统消费合同,跨境电子消费合同面临以上风险,但其交易量依然增长很快。基于此,国际组织和国内立法对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也愈发重视。
1.国际法保护
(1)全球性国际组织。有关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规定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消费者保护类法;一种是电子商务类法。联合国早在1985年就通过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但该法施行时电子商务尚未普及,因此没有单独规定电子消费合同的相关消费者保护问题。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分别于1996年和20xx年公布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20xx年联合国通过了其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出的《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以上尽管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但并未提及消费者保护问题。最早关注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该组织于1999年12月通过了《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随后又陆续通过了《保护跨境消费者免受欺诈商业行为损害的指南》《消费者纠纷解决及救济意见书》《通信服务消费者保护及强化保护的政策指南》。
(2)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做得最完善的是欧盟(EU),特别是其对跨境电子消费者的保护。欧盟在出台了多部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立法后,已经初步形成了欧盟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在实体法和纠纷解决程序法两个方面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其中,实体法领域涉及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有:1997年的《远程销售指令》、20xx年的《消费者权益指令》以及《欧洲统一买卖法》的建议稿;纠纷解决程序法领域涉及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有《消费者在线争议解决条例》(以下简称《消费者ODR条例》)。
电子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就处工地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承包范围及内容:
承包价格:
1、乙方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和纠正。若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乙方需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3、乙方进场后,甲方应指定专人对施工过程中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与乙方配合办理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及时审核乙方申报的工程拨款请求,及时配合乙方协调,处理施工中遇到的必须要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
4、乙方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 篇8
供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销电子元器件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标的情况
名称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总量
合计
二、供货确认
1、乙方向甲方提供《购销明细表》并以此作为甲方供货的依据。要求《购销明细表》字迹清楚,并应详细列出购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要求。
2、甲方收到乙签字盖章的《购销明细表》后,如无异议,应在24小时内,将由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注“同意”的该单邮件至乙方,并即按该单之要求执行。双方签字盖章的《购销明细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品质检验
1、甲方在将产品供给乙方前,需对产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确认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如在合同附本中有技术协议书,甲方还要执行该协议书之各条规定。每批供货产品应有甲方品质管理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或质保书。乙方在接收货物后,由乙方品管部门在甲方所在地按上述检验方法进行复检。乙方复检结果是最后的品质裁决(执行标准有争议另议)。
2、甲方按《购销明细表》提供的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应不小于________%。
3、当发生批次产品不合格时,甲方收到乙方的“不合格报告”后,需重新组织生产该产品,以免耽误乙方的生产进度。
4、甲方不得将乙方已退货的不合格产品混入下批供货之中,一经乙方发现有此类情况,甲方须接受乙方按该批产品总价的________倍以上的罚款(罚款金额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中抵扣)。
四、不合格品处理
1、乙方按标准接收的货物,其中的不合格品,甲方承担退换责任。
2、乙方按标准检验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又被乙方判为可特采、让步接收、挑选使用的该批产品,乙方将按其总价值的________%的幅度扣款,甲方应予承担。其中确认不可使用的`货物,按上条执行。
3、乙方不得将混有其他加工单位的不合格品退给甲方,如有此种行为,一经甲方鉴别出来有其他加工单位的退货件,乙方按该批产品总产价值的________倍赔偿甲方。
五、供量控制
1、甲方在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交货期或减少供货数量。
2、甲方在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加工多于计划安排的产品数量,以免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提出临时更改时无法实施。
六、包装、运输
包装应用标准包装,由乙方提供布袋、周转箱,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小件包装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运输。
七、验收
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后,由乙方仓管人员清点,甲方监点。如甲方不参与监点,则以乙方清点数为准。不足数量由甲方补齐。乙方到甲方提货时,乙方提货人员在甲方处负责清点大包装数量,具体数量由乙方在入库时清点,如有误差,乙方应于当日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通知到达两日内,派人员到乙方处核对,否则以乙方清点实际数目为准。
八、协助支持
乙方在生产中造成的甲方所供产品的损坏件,需请甲方协助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追诉期:________年。
十、双方每月________日对帐一次,以保持账目一致。
十一、付款方式:
月结________天。
十二、合同纠纷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电子合同 篇9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15182-94)lldpe-fb-18d022、lldpe-fb-18d022-1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塑料替代交货。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_________。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_________。
5、买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6、卖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7、交货价: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本仓单品种的市场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货价结算。8、包装方式:按gb/t15182-94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25kg。
9、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仓库。如交货地点不在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点与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货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买卖双方均提请在交货仓库提前交货,经市场批准可提前进行交货。
11、验货期限: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
12、相关费用: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3、货款收付方式:买卖双方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买方货款分期支付标准及进度按《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4、卖方交货及担保:卖方须在交货日倒数第二个营业日开市前,向市场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仓单。在提交仓单之前,卖方须为其交货向买方提供担保,担保金由市场代收,支付的标准及进度如下:(1)首期担保金标准为_________元∕吨,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2)交货日当月第一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3)交货日当月第十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4)若发生市场结算价高于卖方的订货价,卖方须及时补足上述最低金额之外的价差;(5)如市场调整买方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卖方担保金的支付标准及进度须作相应调整;
(6)交易商的资金余额不足时,其结算结果即视为市场向交易商发出的催款通知,交易商应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市前补足;(7)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卖方将本合同转让时,双方委托市场代收的担保金在扣减卖方应交的各项费用后退还给卖方;(8)卖方可用仓单向市场办理委托交付,赎回相应货物数量的担保金。
15、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市场,并委托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6、违约责任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1)买方未按市场规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货款;(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
电子合同 篇1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一、调查的原因及内容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当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我局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电子合同所占比例较大。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对四家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统计。发现这些企业尤其是以电子行业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与供货商或销售商进行业务往来之前,签定一段时间的购销框架协议,这个框架协议只反映出货物名称、供销时间、规格要求,而没有反映出任何价格金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依靠网络传递购销数据。这四家企业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中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与技术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签定了11份纸制购销合同,占三年合同总金额的0。25%,其他均为网络购销合同;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而技术合同则全部为纸制合同;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技术合同全部为纸制合同,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445923049元,占总购销合同的26.4%。
(二)电子合同所载金额较大。
据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定合同金额合计37033822563元,其中购销合同金额合计36956211747元(购销合同数量多,有些企业具体数据未做保留,合同份数统计不准确),占总金额的99.8%;签定技术合同236份,金额为77610816.03元,占总合同金额的0.2%。从合同的签订形式来看,以网络形式签定的购销合同为36432721229元,占总合同金额的98.3%;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523490517.7元,占1.5%。以网络形式签定的技术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纸制技术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纳税人自主选择权较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同时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不能够满足国税函〔20xx〕150号文件规定中条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办法执行。纳税人在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样一些企业规模大的、财务健全的企业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缴纳印花税。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税款少、少麻烦也方便;后者是因为经过税收筹划,认为《核定征收》对自己有利,达到合理避税为目的。
三、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思考
1、确认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依靠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文”还是“数据电文”。据此,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阅读并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法律就应该对其效力加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二条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政务活动,适用本法,也已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与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印花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计算机的应用没有普及,对电子合同应否纳税,如何纳税没有规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对电子合同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没有对印花税政策随之调整,其中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然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旧法为依据。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旧合同法已废止失效,印花税有关合同规定应相应以新《合同法》为依据。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将原来对各类合同、凭证征税,改为对各类经济行为征税,即对购销、财产租赁、借款、产权转移、赠与、委托、行纪、提供信息等经济行为征税。只要纳税人发生了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纳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无着落,从而进一步减少偷逃印花税行为的发生。
3、废止有关单行规定,将电子合同列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以国税函(1997)505号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供货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明确的指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作为征税依据,这一规定延续到现在未做变化,从而限制了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Internet或EDI等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业务往来订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应立即废止旧的单行规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其书立合同的性质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4、明确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成立时。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传统的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这里的签名是电子签名。因此电子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利用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对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进行进一步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无论是在境内书立还是在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纳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以,电子合同以承诺人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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