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定金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定金合同 篇1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承担的是对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对双方的任一违约方都具有惩罚性。而订金的法律概念仅为预付款,对于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可请求返还订金,对于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只需原额返还订金,无须双倍返还。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写起来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却承担着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两者的应用应谨慎处理。
定金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法律事务所
甲方拟购买乙方位于 市 花园第 栋第 号房屋,甲乙双方于20 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丙方为甲乙双方监管、转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人民币 万元。据此,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订立本《资金监管、转付协议》。
一、甲方依照《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向丙方汇入了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人民币 元,同时, 方依照甲乙丙三方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汇入了法律服务代理费人民币 元之后,丙方始开始履行资金监管、转付责任。
丙方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 银行 支行。
二、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资金监管、转付方向乙方转付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的.条件是: 。
该条件成就时,乙方持经 方确认的 (文件/资料)向丙方要求转付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丙方必须在___日内转付。在此情形下,丙方向乙方转付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无需征求甲方的同意。
乙方帐号: 开户银行: 。
三、《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的 天内,甲乙双方约定的资金监管、转付方向乙方转付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的条件仍未成就,甲方即可书面要求丙方将监管的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人民币 元全部退回,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请求后 日内办理退款。在此情形下,丙方向甲方办理退款无需再征求乙方的同意。
甲方帐号: 开户银行: 。 (与转入一致)
四、丙方依照本协议第二、第三条的规定履行了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转付或者退款手续之后,丙方的监管、转付责任终结。
五、甲乙双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而与丙方无关。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第三条的规定办理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的转付或者退款手续,丙方应向甲方或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丙方根据本协议履行了资金监管、转付责任, 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交付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法律事务所
20 年 月 日
定金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
(1) 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 ;
(2) 该房屋地址为: ;面积为: ,该房屋用途为: ;
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 ,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抵押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暂存于中介方帐户(户名: ,帐号: ),中介方于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无息转交甲方。
3、乙方于银行发放贷款时,以贷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该笔款项由中介方一次性划入甲方帐户。
七、若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购买该房屋的,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买卖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各自承担各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任何一方不得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损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双方于签定该定金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签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如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皆选择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权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协议,作为将来追加该第三人作为买方主体之一。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 期: 日 期:
中介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定金合同 篇4
甲方:(卖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__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批准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批准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0份,甲乙双方各持0份,
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定)
年月日 年月日
定金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欲对位于**的房屋进行租赁转让,现乙方有承租的意愿,故双方达成如下定金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为有权对该房屋进行租赁转让,若因甲方无权进行租赁转让而导致乙方无法取得该房屋的租赁权的,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2、双方对转让费的金额确定为人民币: 。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转让费定金人民币: 。
4、乙方若取得房屋的租赁权,则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期限不得低于年,租金为人民币:**每月,房租递增比例为**,若不能达成该条件,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5、甲方收取乙方定金后,不得再将该房屋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否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6、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0日内,甲方应积极联系房屋所有权人与乙方进行合同商讨,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金、递增比例均以本合同第4点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双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定金。
7、乙方缴纳定金后若不愿意取得该房屋的租赁权,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8、 若因乙方与产权人对合同文本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导致该转让行为的无法实现时,则甲方必须在一日内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定金。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则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若有委托的则附《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定金合同 篇6
甲方:(卖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得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__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得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预订得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得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得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得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得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得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得第四条约定得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得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双倍返还已收取得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得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得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得。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得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得;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得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得。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0份,甲乙双方各持0份,
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定)
年月日 年月日
定金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 :( 预购方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的房屋位于北京市 区 ,(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产权人: .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 %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为准)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200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定金合同 篇8
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订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于_____ 年___ 月___日与甲方预定购买________ 品牌汽车__辆;型号:_________颜色: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 并按照甲方规定预付相应定金。待车辆成交后,定金作为车辆全款。
乙方承诺交付定金后_____日内到甲方处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支付额如乙方资金不到位应事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以延迟(不得 超过十五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若甲方与乙方提车日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又不事先提前两日通知乙方并说明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 ¥________ 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本协议签订后至交车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 金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甲方不予退回定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定金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海宁皮革博览城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将位于***海宁皮革博览城 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建筑面积)约为: ㎡,经营品类及品牌为 ,年租金总额为 元;约定租用时间为_3年。
2、、根据以上约定事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租赁定金 20xx 元,人民币(大写: 贰千______元整)。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为租赁业主,只能在甲方划定的租赁区租赁。
2、为了显示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原则,甲方公告相关政策及相关约定,乙方确认已对相关政策和约定清楚、明白、无异议。
3、甲方市场实行划行归市,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进行经营,不得在规定区域经营其他区域的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现有及在租赁协议期内新增的管理制度,并对其在经营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和债权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依法文明经营,经营的产品品质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有权在约定的场地及场地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工商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如果乙方超出或变更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经营范围,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否则,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支付乙方应当支付但尚未付清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的违约金。
4、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5、乙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同材质即同一产品在同一城市最低价。否则,差价双倍返还给顾客。
四、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留存一份。
五、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提供经营商品的相关资料。
六、乙方在 ,须到海宁豪庭丽晶假日酒店 房,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本协议
第二条的约定租金。逾期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所定店铺,定金不予退还。
七、乙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如有电话、地址等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协议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超过甲方规定的'协议签订期限后,视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定商铺另行租赁。
九、其他约定事项:1、付款为年付,下次付款为租金到期提前一个月。
2、第一年为扶持乙方经营装修期为8个月。
十、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不可抗力指发生战争、地震、特大天灾等)
十一、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十二、(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协
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2)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海宁皮革博览城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签约时期: 年月日 签约时期: 年月日
定金合同 篇10
卖方::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预订方:联系电话:住所:邮编:证件名称:证号: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预订方向卖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预订方预订区街(路)号《》项目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卖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卖方定于年月日交付给预订方。
第二条预订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为人民币元,预订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预订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预订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订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预订方于年月日前到与卖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预订方未与卖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卖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卖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预订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全额返还预订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预订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双倍返还预订方已支付的定金:1、卖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2、卖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3、卖方未告知预订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第八条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预订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第十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卖方:(签章) 预订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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