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作安装合同锦集8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制作安装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制作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王志国
乙方: 石家庄名投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 亲亲小镇C7-2-303家具安装工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
个人定制整体家具免费安装
二、 安装时间
20xx年 8 月19日-20xx年8 月20日
三、 安装工程性质:在石家庄名投家具销售有限公司定做家具免费安装
四、 质量保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安装质量、安装时间完成安装工程。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的个人信息机密。
1、 乙方提供足够的专业安装工具、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要有产品的保护意识,必须确保产品在各个环节中不被损坏,若因操作不当造成部件损坏应赔偿相应的材料更换、补给费用。(包括甲方自购配件产品)
3、 乙方应负责监督搬运工在搬运过程中做到轻搬轻放,确保产品完好并乙方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
4、 乙方在搬运、安装过程中如发现产品有遗失、缺漏、损坏等,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5、 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整洁施工,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五、施工条件: 乙方应确保货物准时发到施工现场及协调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如因货物未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所造成工期延误或因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安装完毕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赔偿: 在工程安装完毕后客户发现乙方安装不当或者未按图纸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要求及时调整更改。
七、 在安装工程完毕后:三年因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售后服务,因产品本身的.原因或客户原因,如配件的损坏、客户移动、搬迁等的原因需要更换配试等费用。
八、 质量标准:产品应水平、不摇晃;应上的螺丝、五金配件等必须全部到位,门、面缝隙紧密、均匀,开关灵活,抽屉推拉自如,不碰撞;按平面图摆放到位。
九、 进度保证:乙方不允许出现中途无故停工,讨价还价的现象,否则已产生的人工费用甲方拒付。
十、 节约事宜:乙方应节约施工现场的水电使用。
十一、安全事宜:乙方在施工安装现场应遵守客户要求进行安装操作,若在施工过程中因自
身原因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必须保护好客户现场的设施设备,如有因乙方不当操作造成损坏的由乙方等值赔偿。
十二:石家庄名投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承诺定做的家具全部为实木板材
甲方:
乙方:
制作安装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制作安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不锈钢门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委托项目:
1.1 、广告门牌,具体规格、型号见样品确认规格。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制作广告门牌样板按乙方报价单,元),暂定制作门牌合计: 元,双方同意按时结算,该包干单价包制作、包工包料、全包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乙方应予以执行。(其费用按实际增加)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提前
3.2、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按实际拖欠天数以合同金额的每天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费用;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材料的要求:
5.1、按合同付上报价清单制作要求
第六条、质量及验收:
6.1、验收标准:按确认,使用材料清单要求。
第七条、其它约定:
7.1、本合同中提到的通知、《验收书》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出现一并作为合同中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7.3、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江门市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代表身份证:代表身份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电话:电话:
制作安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户外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制作及安装工 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户外广告制作及安装 。
二、安装地点: 。
三、工程概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如遇天气因素影 响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可相应延迟。
四、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包工不包料)
2.结算方式: 。
五、广告牌设计:甲方提供设计方案或构思,乙方负责施工。
六、广告牌制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同意的`设计图及构思进行制作,如需更改应经甲方同意。
七、广告牌安装: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安装广告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在施工期间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安装中造成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质量:
由甲方提供基础材料(角钢等)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广告牌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
九、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伤、死亡)均由乙方承担及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没有其它特殊原因情况下,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 违约金。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由不详之处,甲、乙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协议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有 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施工。
3.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5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 合同履行地:
三、 设备制作工期自年 月 日开始到年 月 日。
设备安装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始到年 月 日正式投入运行时止。
四、 制作、安装标准:(具体的安装标准另行签订详细的安装技术协议)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甲方返馈提供的设备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可操作性与工艺修改要求,并在甲方确认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作设备制作安装的依据,甲方不再承担图纸与工艺差错责任。
2.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质量规范、规程和标准。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因甲方图纸存在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情况:如超过合同总价5%甲方承担材料费部分,乙方承担人工费部分。如低于5%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理。
六、 结算条款:
双方约定,本合同款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可按制作、安装总费用的(支付金额天之内支付乙方。
2.初验收款:甲方在制造现场初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可按工程总费用的%(金额为 元)在10天之内支付乙方。
3.验收款:安装完工经一个月试运行,正式办理签字验收合格款到后 的 %(金额为 元)支付乙方。
4.三包金:上述结算后余下的%(金额为元)为三包期内的保证金,三包期满后 30 天内付清。三包金根据三包规定和实际三包情况结算。
5. 乙方有义务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付款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放弃主张利息等的权利。
七、 施工、验收、三包规定:
1.设备运输由乙方负责,于开工前运输方式运抵安装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
2.设备运抵后天内,由乙方完成卸货、吊装到位,如果不能按期吊装到位,则工期顺延。
3.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前,必须到甲方保卫部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办理入厂手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内的一切规章制度,严禁吸烟,违者按甲方有关规定罚款。现场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4.施工人员进入甲方现场所需要安装的设备备件和自带的工具等,必须自行保管,丢失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应尽量提供存放条件,但不负责保管。
5.安装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由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文件进行施工,其发生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毁损甲方设备和基础设施等,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的违约金,并应该承担相应设备及基础设施的损失,同时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7.设备的安装调试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如安装完后,性能达不到合同指标的,乙方须负责调试直到符合要求。如调试不达标,每拖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如拖期限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交由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应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八、 验收规定:
1.验收参照标准为:见技术协议附件。
2.验收方式为:双方共同参加。
3.设备正式验收时,如有与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或存在瑕疵的,乙方有义务在日内整改,并须与甲方共同进行再次验收,并作出验收报告。
4.乙方交付设备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所有主要技术资料,包括返回甲方提供的'设备图纸与技术资料。乙方采购设备或元器件的说明书、操作指导书、合格证、维修保养单等。如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予接受设备,因此引起的交货迟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5.其他:
(1)在乙方制造厂初验收:乙方根据验收标准,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将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组织人员进行初验收,验收合格即签字认可,包装发货。
(2)试运行:试运行期规定为30 天,运行期间甲乙双方作好运行记录,乙方必须配备人员配合验收,经试运行产品质量及设备可靠性和耐久性均达到验收条件,即由乙方提出,甲方组织正式验收。
(3)正式验收:(年月 日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即签字,验收移交,若检验未达到验收标准,推迟验收期7天。若乙方在推迟期内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则每超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推迟期30天,乙方仍不能达成甲方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退货,并对乙方以违约处理。乙方应将甲方的已付款项一次性退回给甲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三包规定:
设备自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12 个月内乙方应负责三包,凡在三包期内因制造安装方面出现的故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6 小时内派人包修,如乙方不按时派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其费用从三包金当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追偿。包修期外,乙方提供有偿终生服务,零配件优先提供。
十、维修条款:
经乙方安装调试完工的设备,甲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发生设备损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维修。如拖期或不派人维修,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找第三人维修的费用。如以上情况出现二次(含二次)以上,扣除各项费用如还有质量保证金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余额。
由于乙方原因设备发生损坏,乙方必须及时派人维修,维修后设备达到原性能指标的要求,并不影响甲方生产产品的质量、合格率。否则乙方必须无偿调换成合格产品。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停产、欠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培训条款:
1.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和考核。甲方负责安排培训(时间、方式、地点、人数等)达到甲方人员熟悉设备的原理、一般操作、简单维护等知识的程度。同时,乙方同意设备质量保证期外,免费为甲方提供终生技术咨询。
2.其他培训内容:见技术附件
十二、违约规定:
1.若乙方擅自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除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应当予以调还成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逾期,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设备包括外购件及村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调换成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逾期,按上述第2款处理。
4.工程最终完工工期拖延,如责任在乙方,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 天,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逾期超过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如责任在甲方,则工期顺延。
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人员、设备施工等造成伤(损)害的,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外,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10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变更、解除
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
议,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 天后变更或解除,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乙方欲解除本合同,须提前40天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而推迟履行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
十四,其他约定:
1.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协作单位与甲方不发生关xi。
2.如本合同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合同鉴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廉政条款:
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
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
4.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按“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5.乙方承诺其提供给甲方的本合同产品不会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乙方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 ,
帐号: ,如开户银行或帐号有改变应书面通知甲方。
十七、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设备图纸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合同中有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权益。如发现以违纪处罚,罚合同款30~50%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1.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情报、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和及时归还甲方的义务。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保密期限:长期。
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乙方若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中止、期满后、保密期限内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30 万元的违约金。
二十、其他:见技术附件1和附件2。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双方各执2 份。
二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合同章 签约人: 合同章 时间: 时间:
制作安装合同 篇6
买方:(下称甲方)
卖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置窗帘之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协商,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成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发生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及时协商解决。
一、窗帘报价清单:
二、交货地点、方式和时间:
2.1交货时间:xx年月日
2.2安装地点:
2.3安装时间: 个工作日。
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上门,承担相关的费用,并且承担全部甲方验收之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的安装地点,安装完毕后甲方须在当日验收,并在全部窗帘安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 元。且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保证在乙方窗帘安装前,提供整洁的施工场地供乙方安装。
全部窗帘安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给乙方,如逾期付款,甲方应每日支付相当于货款5‰的滞纳金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向有关司法机构提出仲裁。
乙方:乙方负责提供与所定型号窗帘及免费的运输、安装服务。并在甲方正常使用下免费保修 年。
乙方应按与甲方已协商好的'型号进行交货安装。如有与原定型品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与原定型号不符的货物。如逾期交货,乙方应每日支付相当于货款5‰的滞纳金给甲方。超过五天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均认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7
托尼&盖门头制作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门头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门头制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之事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制作材料、规格、要求,
见附件(制作明细表)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否则按上面费用进行核报。(以上报价含安装及后期壹年的免费维修费用。)
三、委托制作费用:
总费用为:人民币 7167元(实际商议后:6000 )以每批实际报账金额为准。
四、付款方式:
制作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全项目制作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工作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当市场所有损失费用。
2.乙方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积极主动维护甲方利益,不得与店方发生争执或有经济纠纷,如经甲方人员发现,乙方将承当市场损失,并赔付甲方5%装修费用作为甲方名誉损失费。
3.门头在维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解决。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签完合同后,正式进入施工时,甲方应付乙方全额80%工程款,剩下20%的工程款完工后3日内付全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郑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年 月 日时 间:__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8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的制作安装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二、工程承包形式: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安装。
三、工程质量:合格
四、主辅材料:
五、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式样制作,双方商议确定式样尺寸,甲方签字后乙方开始制作(具体尺寸按每个窗框测得的具体尺寸为准。)
六、工程量与单价:
工程量计算按实际加工尺寸为准,最终以实际安装面积进行结算。
遮光布每平方米单价 元/㎡,窗帘杆每米单价元/m,安装费 元,工程量约为 ,合计 元,大写: 。
七、工程进度:
1、为了保证质量和进度,安装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商配合,互创安装条件。
2、甲方在乙方安装人员进场前应提供安装电源。
3、不可抗力造成的安装延误,双方察看后认定解决。
八、付款方式:
安装结束,验收合乎要求后所有费用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事项:
1、安装好的遮光布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2、乙方安装人员进入现场,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和安全制度。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装条件,并密切配合乙方完成施工任务。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要相互监督执行,若出现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收存,签字盖章后生效,财务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 方: (盖 章)乙 方: (盖 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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