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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

时间:2023-06-01 10:01:0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监理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理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监理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监理合同 篇1

  1、材料设备采购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缺点是( )。

  A、考虑要素较为全面

  B、难以对要素进行量化

  C、方法复杂不易操作

  D、难以合理确定技术性能差异

  答案:D。

  解析:综合评估法的好处是简便易行,评标考虑要素较为全面,可以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某些要素量化后加以比较。缺点是各评标委员独自给分,对评标人的水平和知识面要求高,否则主观随意性大。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型号各异,难以合理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相关分值差异。

  2、在进行大型工程设备的采购招标过程中,投标人( )情形属于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

  A、按照招标文件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是金额不足

  B、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盖章

  C、投标人业绩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D、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

  答案:A。

  解析: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4)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不足;(7)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

  3、勘察合同履行中,为了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下列准备工作中不属于发包人的工作是( )。

  A、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

  B、勘察现场设备机具的布置和架设

  C、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D、平整施工现场

  答案:B。

  解析: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①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②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③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④平整施工场地;⑤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4、勘察费用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

  A、1

  B、2

  C、3

  D、5

  答案:C。

  解析:勘察费用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

  5、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履行期间,应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下列关于勘察费结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勘察工作尚未进行,应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B、勘察工作已经进行了35%,发包人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C、勘察工作已经进行了40%,发包人应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D、勘察工作已经进行了70%,发包人应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答案:D。

  解析: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设计人责任的是( )。

  A、组织对设计文件的审查、鉴定和验收

  B、办理设计文件的报批手续

  C、选定设计文件依据的设计规范

  D、为现场的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答案:C。

  解析: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的责任包括:保证设计质量;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包括选定设计文件依据的设计规范);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配合施工的义务;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7、在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审批部门拖延对设计文件审批的损失应由( )承担。

  A、发包人

  B、设计人

  C、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

  D、设计审批部门

  答案:A。

  解析: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8、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以( )的价格为准,因此应在合同调价条款中予以明确。

  A、投标截止日

  B、签订合同日

  C、基准日

  D、竣工日

  答案:C。

  解析: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以基准日的价格为准,因此应在合同调价条款中予以明确。

  9、根据《标准施工合同》,下列事项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是( )。

  A、现场查勘

  B、提供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

  C、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资料

  D、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答案:C。

  解析:为了保障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顺利开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责任完成满足开工的准备工作:(1)提供施工场地。包括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2)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3)约定开工时间。

  10、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还需经( )以上专家论证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A、2人

  B、3人

  C、5人

  D、7人

  答案:C。

  解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工程、深水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前3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还需经5人以上专家论证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1、在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暂停施工规定的是( )。

  A、工程师在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示

  B、暂停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C、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复工

  D、承包人无故拖延复工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

  答案:C。

  解析: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指示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2、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使用前已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了抽检试验并表明质量合格。投入使用后,工程师发现由于材料原因,已完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工程师要求拆除重做。则下列关于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不予顺延

  B、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可以顺延

  C、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不予顺延

  D、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可以顺延

  答案:A。

  解析: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在本题中,由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虽已经工程师检验,但仍不能免除承包商的责任。

  13、( )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

  A、暂估价

  B、暂列金额

  C、质量保证金

  D、预付款

  答案:B。

  解析: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

  14、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B、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承包人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C、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的数据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D、通常通过现场计量来获得总价子目表中用于结算的工程量

  答案:D。

  解析: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进度或分阶段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有异议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除变更外,总价子目表中标明的工程量是用于结算的工程量,通常不进行现场计量,只进行图纸计量。

  15、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确定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 )。

  A、开始进行竣工验收日

  B、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日

  C、验收组通过竣工验收日

  D、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

  答案:D。

  解析:竣工验收合格,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6、根据《标准施工合同》,( )表明合同终止。

  A、竣工验收合格

  B、工程移交

  C、竣工结算

  D、结清单生效

  答案:D。

  解析: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最终支付款后结清单生效。结清单生效即表明合同终止,承包人不再拥有索赔的权利。

  17、根据标准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①专用条款;②通用条款;③承包人建议书;④发包人要求,这四个文件的有效性排序正确的是( )。

  A、①②③④

  B、④①②③

  C、①②④③

  D、②①④③

  答案:C。

  解析:在标准总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构成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有约束力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承包人建议书;(8)价格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8、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下,一般其履约担保需要在( )一直有效。

  A、竣工验收前

  B、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C、工程移交前

  D、竣工后试验通过前

  答案:B。

  解析: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如果合同约定需要进行竣工后试验,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

  19、设计施工阶段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批准的计划作为( )。

  A、合同进度计划

  B、合同施工计划

  C、进度施工计划

  D、工程进度计划

  答案:A。

  解析: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提交文件、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批准的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20、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发包人负责的竣工后试验,应提前(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

  A、7

  B、14

  C、21

  D、28

  答案:C。

  解析: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发包人负责的竣工后试验,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

监理合同 篇2

  一、单项选择题 (共 5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 D )意见。

  A.业主 B.总监理工程师 C.承包单位 D.监理单位

  2、下面表述中错误的一项为( D )。

  A.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大纲目的之一是承揽到监理工作

  B.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大纲目的之二是为今后开展监理工作制定基本的方案

  C.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是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的开展

  D.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互相关联,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3、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程序宜按( D )实施。

  A.编制建设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B.编制监理规划,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C.监理规划,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D.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开展监理工作,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4、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称为(D )。

  A.平行检验 B.交接检验 C.隐蔽工程验收 D.互检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 C )使用年限。

  A.经济 B.最长 C.合理 D.法定

  6、下列各项活动中,( D )属于工程建设监理。

  A.质量、工期、投资控制 B.质量、工期、施工成本控制

  C.制定设计文件并对设计目标控制 D.确定工程项目总目标

  7、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 B )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A.总承包单位 B.建设单位 C.设计单 D.监理单位

  8、凡是( B )的单位,均可称为监理单位。

  A.经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B.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

  C.从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活动 D.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活动

  9、某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年检时,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为20人,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其年检结论应当为(B )。

  A.合格 B.基本合格 C.不合格 D.基本不合格

  10、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重量要求较高,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这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目标与投资和进度目标存在( C)关系。

  A.对立 B.统一 C.既对立又统一 D.既不对立又不统一

  1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这说明了建设工程监理具有( C )性。

  A.公平 B.科学 C.独立 D.公正

  12、工程建设的( )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主要是确定工程项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水平。

  A.可行性研究 B.项目决策 C.勘察设计 D.施工

  1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进行质量检验时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误认为是合格的,主要原因是( b )。

  A.有大量的隐蔽工程 B.施工中未及时进行质量检查

  C.工程质量的评价方法具有特殊性 D.工程质量具有较大的波动性

  14、工程质量控制按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 c )属于监控主体。

  A.设计单位 B.施工单位 C.工程监理单位 D.勘察单位

  1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 c )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C.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 D.设计主管部门

  16、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停工,复工时必须有( d )的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A. 业主代表 B. 施工单位负责人

  C. 监督站负责人 D. 监理工程师

  17、对于质量控制点,一般要( a ),再制订对策和措施进行预控。

  A.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因 B.事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

  C.分析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D.分析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18、施工承包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配合比进行现场拌和材料的加工。如果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对配合比进行调整时,则应执行( d )程序。

  A.质量预控 B.承包商自检 C.质量检验 D.技术复核?

  19、按照施工过程中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工作

  的人员一般为( b )。

  A.监理员 B.专业监理工程师 C.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D.总监理工程师

  20对拟验收的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要由( b )共同签署。

  A.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监理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合同 篇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够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该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该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该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合同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八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九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够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该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该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 (以下简称“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 工程名称:

  ② 监理范围:

  a、预算审核(按甲方提供的装饰公司报价单审核,费用按审核减少部分的20%收取); b、协助签署装饰合同及专用补充协议; c、清水房验收;d、复验;e、其余每个工种____次(水电、泥水、木作、漆作);f、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估算监理金额大写________ 。如工程延期则追加部分监理费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③总投资: 监理范围内预计总额 元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3、监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条件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二、监理取费

  1、参照物价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执行监理取费。

  2、家装监理取费标准按家装工程的总造价计:

  a、 6万元以下工程收取监理费 计___元。

  b、 6万元以上的按 %计计___元。

  3、监理人收费最终结算以家装总造价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30%计___元,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50%计___元,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20%计___元。

  三、监理人责任义务

  1、监理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业主的责任义务

  1、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 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 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

  3、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 期应视为业主的同意。

  4、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向业主按工程分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 天内不加收监理费,天以上的每天按监理收费总额的 %进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监理费。如有发生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互部承担责任。

  6、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补充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监理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针对广西南宁“龙域香醍半岛”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合作监理项目从工程实际开工之日算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开工之日以甲方签证为准)。

  二、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理负有重要责任,应自觉维护乙方的市场信誉,按时缴纳管理费,负责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2、若乙方派出的总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因为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协调能力等与甲方合理、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产生矛盾突出时,随意向施工单位和甲方索要钱物要求和行为等,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3、甲方应尊重乙方派出工地的总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乙方协助甲方约束监理组人员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钱物,一经发现,甲方应从严处理相关人员。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以及各类监理报表及资料样表,甲、乙双方认真按有关部门规定贯彻实施和完善资料。

  5、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单位及监理部内部的关系,确保项目规范正常运作。

  6、甲方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乙方配合和指导本工程的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但乙方在质量和安全方面,有权对违反强制性条例或验收项目的主控项目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由于甲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听从总监和其他工作人员书面劝阻或分清事由确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违章发生罚款,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监理项目受到政府部门书面责令停工整顿,除应承担项目整改费用外,还应赔偿乙方市场信誉损失费壹万元整(10000元/次),视情节轻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乙方的责、权、利:

  1、甲方在对合作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介绍信等资料。

  2、负责与甲方签订监理合同及实施监理过程中签署盖章各种监理文件。

  3、乙方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证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将派出检查人员检查该监理项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控制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甲方。

  4、监督乙方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监理合同示范本以及现行监理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对甲方现场监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及不合格的监理人员,乙方可建议甲方作出整改或更换人员。

  5、认真负责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控制好工程质量。及时书面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对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设性书面意见或有关部门整改意见,若甲方存有疑义应向乙方做出具体的解释并做好记录。甲方在监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实际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6、乙方应尽其所能协助甲方协调、理顺与甲方合作项目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并化解矛盾。如有公关费用发生,属甲方责任的,则由甲方承担,属乙方责任的,则由乙方承担。

  7 、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费。

  8、乙方负责编制、整理、收集本工程的监理公司的内业资料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本工程的开、竣工及验收等所有相关手续,提供本工程必须的所有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资格证等资料。乙方须派一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长驻现场,主要是签字和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配合和指导甲方现场监理工作。

  10、如因乙方未能够提供合格的监理资料、不配合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或乙方自身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工或不能够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监理责任。

  11、因为乙方服务不周、内部管理不善致使公司歇业停业,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停工,每次除赔偿甲方壹万元整(10000元/次)外,还可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甲方可向乙方索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最高不超过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除税后的管理费。

  四、监理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监理费按每月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包干使用,凡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分项监理费均包含在包干价内,除按工期按月支付监理管理费用外不再增加其他公司监理服务费用。如现场派出常驻人员,甲方应另附人员成本(人员工资、保险、培训和其他福利):总代:5000元每月,专业监理工程师3500每月,资料员2500元每月。

  甲方支付给乙方管理费按每季度转帐支付一次,乙方需提供正式的监理发票。

  五、双方应面向市场及时通报监理工作和工地控制方面的信息,任何一方延误信息的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若有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或其他文本协议,仅作为办理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资料之用,不能够作为监理方(乙方)计算监理报酬或索取其他费用的依据,同时,其他条款与本协议书相矛盾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理合同 篇7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监理合同 篇8

  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

  1.仲裁的概念

  合同争议的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决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制度。

  2.仲裁的特征

  (1)作为仲裁者的第三方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仲裁机构,这是仲裁与其他解决方式的重要区别之一。

  (2)仲裁是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规则进行的仲裁虽然不同于司法诉讼,但也不像协商、调解那样无规定的程序可循。

  (3)申请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5)仲裁员和调解人的地位不同。

  3.合同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先行调解原则。

  (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原则。

  (4)自治原则。

  (5)一次裁决原则。

  (6)独立仲裁原则。

  4.仲裁协议

  合同的.仲裁协议(含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把其合同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协议可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规定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事后(含发生争议后)专门就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合同纠纷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

  5.合同诉讼的基本原则

  (1)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

  (4)根据自愿和合法进行调解的原则。

  (5)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6)审判监督原则。

  (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原则。

  (8)审判实行辩论制度。

监理合同 篇9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

  2、监理工作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事项所需要制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约定,都是以约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3、在委托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职能,以独立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为监理方所需要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写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监理方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7、合同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需发包方决策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监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原则、合同目、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合同 篇10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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