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管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管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管合同 篇1
仓库营业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寄托物订阅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所有开标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保管寄托应注意妥善加以保管,并随时注意检查以保持该寄托物原状完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略)
第四条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第五条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乙方对寄托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寄托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免其责任,因寄托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契约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寄托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主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价金,扣去因拍卖所发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甲方因寄托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寄托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甲方对于寄托物应尽善良管理之责,如因其所保管寄托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十二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料非习惯或有不得已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寄托物,但甲方因不可归现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寄托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甲方返还寄托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事由转使第古代代为保管的,得于寄托物的现所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对于沧库堆藏的寄托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损失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寄托物使其可查悉寄托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甲方于本仓库契约定合同应由仓库填发仓库单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寄托物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寄托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仓库契约除寄托标的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可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示归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物品品种______品质________数量________包装的种类_______个数_______记号______(略)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为甲方代保管保险业务档案,期限暂定为_____年(从第一批档案进入开始计算时间到_____年后为止),保管期限满后,甲已双方未提出疑义,甲乙双方再行商议续签。
二、保管费用:甲乙按每年每标准延长米_____元(__________元整)交纳保管费用(标准延长米的长度为_____米,高度为标准档案盒高度即_____公分。每一标准延长米应放置标准档案盒_____盒。代保管费用包括:库房占用费、档案柜、架使用费、除湿、空调水电费及档案提供利用费等)。
三、结算方法:
1.每年1月按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计算费用;
2.新增部分从档案移进档案馆次日,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至年末,第二年重新按年度计费。
四、付款方式:支票(乙方提供带税务章正规发票)
五、乙方提供的档案库房,保管条件应该符合国家标准,乙方保证甲方的档案安全,完整。如保管期限满(在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应该将所有保管资料完整地交还甲方,如有损失(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乙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六、甲方人员持有本单位签章的查档调阅单根据调阅单指定的查阅内容可以随时在正常的工作日查阅甲方的业务档案,乙方为其提供服务。
甲方在急需查阅档案时,乙方可为甲方传真档案复印件,传真号码以及传真接受人另行确定,并且将传真后的`任何形式的档案材料标记后放回原档案中。
乙方不得直接接待公检法部门的查阅档案人员,如遇此类情况,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由甲方人员陪同方可查阅档案。
七、甲方人员原则上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代保管档案的移交:甲方向乙方移送档案后,按卷、盒办理签收手续,乙方在保管工作中要加强管理,如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九、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档案损毁,按国家《档案法》、《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因档案内在质量造成档案字迹褪变,乙方不予负责。
十、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全面履行义务,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并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公司签章:__________ 档案馆公章: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3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协议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协议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协议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 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协议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协议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货物保管协议文本
二、存货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 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
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寄存人
寄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保管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5。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存货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7。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货人。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9。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十一、违约责任
(一)存货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货物组织入库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的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货物出库时,在保管人代办运输的情况下,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的,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有关增加的费用,存货人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自己负责。
5。因保管期满而逾期提货的,存货人应承担逾期提货部分的3倍的保管费用。
6。存货人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管人违约责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货人入退仓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规定入库的,应赔偿存货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入库时,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保管人只对抽验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
3。货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规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人发现货物有异常或者货物在临近失效期60天前应通知存货人,否则,保管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5。货物在保管过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
6。货物出库时,保管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7。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的,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存货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6
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储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储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仓库储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物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观察,保持该仓储物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价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
价目表(略)
第四条 前条保管费支付时间约定每月日,乙方应一次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但仓库内储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致仓储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因储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 乙方对仓储物处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免其责外,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储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退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金,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以达清偿的目的。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储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 起至 止。
前款规定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储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 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储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 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仓库储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将仓单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 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物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可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物品种类:
品质:
数量:
包装的种类:
个数:
记号: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保管合同 篇7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融化”。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由于大冷库储藏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融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别规定,反诉原告对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库变更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变更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根据《民通意见》132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损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还是入库后。且即便“全部融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系。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依法公正、公平实施法律。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保管合同 篇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管箱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的型组第号保管个。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
第三条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年月日起算,以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租金
1.租金应在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银行、分行存款第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缴保证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方法,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坏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元(大写: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保管合同 篇9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 | 包装 | 货物名称 | 品种规格 | 数量 | 质量 |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户:____
存货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保管合同 篇10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 :“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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