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分包合同模板集锦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分包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分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罕台庙工业园区瓦工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方式:包清工,本合同为一次性的固定价合同,在发生任何物价涨跌的情况,均按本合同价格执行。
4、 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年月日
5、工程单价:每平米17.5元(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6、工程必须由乙方自己施工完成,不得转包和分包。
二、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施工所需用水、电到位,施工所需的电费由甲方支付
2、确保施工场地施工期内的畅通。
3、甲方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关系,确保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 乙方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班组的主要人员名单及施工所需的'技工证书;指定 为项目经理,为项目副经理兼现场施工员,为现为现场安全员。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甲方代表有权考勤,出勤率需达每人每月26天以上。以上人员如需变动,必须报甲方审批。
2、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期间编制有关工程资料,以保证工程竣工按时验收。
4、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 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付前清理现场必须达到甲方要求,非因甲方原因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三、 工程进度:
乙方应在每月的28日前将本月的工程进度和下月工程计划报送监理和甲方审批。
四、 工程安全:
乙方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若施工期间发生工伤或疾病等事故,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 工程款计算与支付:
1、工程款支付:按工程量完成50%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量的50% 作为首付款,工程竣工后,双方验收合格且结审计后5天内支付部分工程款。但要留取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为
60 天 。
2、,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复验,确无质量问题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在5天内付给乙方 ,
六、工程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乙方自愿承担每天3000元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总造价的15%。
2、安全违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而监理、甲方指出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乙方整改后,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的,乙方自愿承担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七、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服务等方面的保证措施或承诺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按约定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2
劳务分包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内的 劳务,分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并签订本合同书。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结构形式:
(4) 承包方式:
协议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二 、包干单价及付款方式
混凝土浇筑(不包含二次结构):在承包范围内按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采用地泵输送);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按 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上述包干单价施工方已充分考虑了涨价风险等因素,结算时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及设计变更除外)。单价包干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 、辅助材料费、低值易耗品、工具机具费、管理费、利润、劳动保护费等。
1、 乙方达到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要求,才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在之前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 每栋楼主体结构三层完工(三层屋面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年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80%;每栋主体结构六层完工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80%。
3、 每栋主体全部结束交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工程量的90%。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在15天内办理完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人工费结算,结算完后7天内甲方支付清所有人工费。
三、 分包内容和范围:
1、 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收面和拉毛,混凝土面的养护和清洗;竖向孔洞剔凿及封堵砂浆抹平;施工缝处理及场地清洁、文明。零星现场预制构件用每次浇筑主体剩余的混凝土浇筑。
2、 乙方需自备混凝土振捣机具(振动器、振动棒和平板振动器、布料机等),压尺、水管、广线、斗车、灰桶、拉毛用的棕毛刷等工具、用具及安全施工防护用品(安全绳、安全帽、安全带和甲方提供配电箱以外的所有电线电缆和雨天施工用雨具)。
3、 本工程竣工时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乙方要严格控制好结构结合尺寸、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等细部尺寸,验收要求均按现行有关的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合格标准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混凝土内实外光无蜂窝麻面,结构如出现蜂窝麻面比较严重、尺寸变形、缺棱掉角、夹渣、缩颈、爆模、露筋等质量通病,楼地面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在振捣密实的基础上表面压实、拉毛、纹路顺直、平整、不显脚印。操作时应用带水平尺的压尺压平,楼层地面标高误差控制在0.5~10cm,不需要再作找平层。平整度不超过5cm,不漏浆。上述要求如发现一处则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由乙方负责处理达到质量要求为止,所发生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混凝土的养护和拆模须严格按项目现场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违反规定,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5、 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
四、 工程安全及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分户验收规定,及甲方、业主、监理的要求和大合同内条款为质量标准。
五、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必须强制性按照国家规范和大合同内及甲方的要求执行,必须做到人走场清、做好成品保护,材料及工具码放整齐有序,如出现有违章和不按以上条款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乙方需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将对乙方立即清理出场,并追究其责任。(包括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等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被监理及项目部、业主罚款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如因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所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质量保证:
为了确保本工程能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在本工程 施工至 ,无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出现有大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此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除保证金不退还外海追究其责任。
七、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守约方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此合同在本工程全部结束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签合同注意什么?
一、正确选择合同主体
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分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的纳税资格,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二、确认合理的价款
增值税下合同总价款实行价税分离,因此应该明确约定不含税的价款是多少、税率是多少,含税总价款是多少。 采购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主要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后“营改增“时代,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不同业务,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风险。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互相配合协作,共同完成本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名称:爱建顾园F8区智能化工程
二、 工程地点:宝山区顾村镇刘行菊太路
三、 工程总价: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陆仟贰佰柒拾元整(1086270.00元)
四、 工程范围
1、 乙方提供全套设备、安装辅助料和线缆至工程现场。
2、 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交甲方审核后由设计单位出正规施工图。
3、 乙方负责现场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和检测。
4、 乙方提供全套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并提供技术培训。
5、 乙方提供系统验收后二年内的`免费维修保养。人为损害和不可抗力(如:雷击、台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除外。
五、 工程设备
六、 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x年4月1日开工至20x年9月30日竣工(暂定)。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顺延:
1、 由于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工程被迫停工;
2、 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
3、 由于非乙方责任(诸如配套工程进度滞后等)致使乙方无法按正常进度施工;对此,甲乙双方应及时充分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七、 甲方职责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接通施工所需水、电和运输道路;
2、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3、 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和室内装饰图纸,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 向乙方提供设备保管和办公场地;
5、 按合同付款办法,按时付款;
6、 协调其他配套工程的进度,保证乙方可以按进度正常施工。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
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工程承包单位(盖章):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日
分包合同 篇5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 篇6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
二、承包范围:C、B栋1~3层的电路铺设各户至各楼层的主线、电箱内各器件组装、各通道照明、消防应急灯专线及插座、部份功能性专线及插座,室内开关插座、灯具、电器安装(不含空调),暗线、暗盒开槽装盒、线后水泥砂浆抹平(不能高出墙面),当班自产垃圾清扫至楼下统一放置
三、工程质量:1、主线槽安装统一水平,吊钩设置均匀美观,电箱内按统一标准角度组装,电箱内线头留置长度约80厘米为宜不得浪费;2、各室内线槽尽量顺阴角垂直走向,线槽用枪订固定时,槽内订必须付脚,不允许有垂直订头外露;3、室内线盒严格按各标准统一各自高度,功能相同的必须同一高度,底盒安装必须牢固水平;4暗线预埋用pvC管套至与线盒连接位;5、各开关插座底盒必须暗装;5、各线头留置不得浪费,严禁工人私自将线头带走;6、严格按色装线,黄红绿为火线、兰色为零线、黄绿相间为接地线。
四、结算方式:
1、按外墙内边丈量面积: 30 元/㎡;阁楼不另计面积。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实际发生工日数据为依据,按每日 30 元/人生活费,每 10 天支付一次,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至 50% ,工程完工质检合格,支付工程款的 75%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工程款付至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的 90% 。验收合格后100天后付清。付工程款时乙方提交每位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工人按指模签名确认。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所有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自备施工工具,负责作业层面的卫生,施工中不得浪费和损失材料,保护好设备和制成品,如有损坏双倍赔偿。
3、教育民工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不得打架、闹事,处理好建设方、甲方及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4、乙方应按安全规范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由于乙方施工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确保人身安全和饮食安全,发生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的约定: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工程未达到优良标准,未通过建设方、监理方、甲方的.验收,乙方进行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地纪律约定:不得打架,上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得随地大小便。注意保护别人劳动成果。当班自产垃圾当班必须清理,当班领用材料(电线、开关、插座、灯具)下班必须交回,第二天上班重新领用,严格按色号装线,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每次。所有材料由包工头亲自领取,如在施工中所领用材料与实际使用的数量不符时,包工头必须赔偿损失开关插座按20元每个,漏电保护器按80元每个,单极开关按20元每个。所有罚款及赔偿款直接从工资内扣除。
4、文明施工约定;严格控制操音,早上8点半之前、中午12点至下午1点半不得使用电锤等操音大的设备。不得扰民,无关人员不得带入工地。设有内部食堂,由工头统一报歺,收费10元每歺,从工程款中扣除。也可选择叫外卖。
5、防火约定:烟头必须就地捏灭,不得动用明火。
6、防工伤事故约定:禁止违章操作,如工人自我感觉危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项目部汇报,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有关工期的约定: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的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结算价款的10%。合同生效后10天内暗装线盒及需走地的暗线安装完毕,走道布线、20天内安装完毕,其他60天内全面完工,如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九、其它条款:
1、承包人向发包方承诺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因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则甲方随时有权调整其施工范围及减少其工作量,或者终止合同。
3、若发包方与承包方意见发生分歧,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通过仲裁解决。
4、乙方中途撤场负全部责任,包括退还已付所有工程款,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成自行消除。
发包人: 承包人:
日 期: 日 期:
分包合同 篇7
发包人(甲方):
地址:
设计人(乙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接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双方就本工程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签订如下协议。
一、设计依据
1、甲方提交的委托书。
2、甲方提交的地质勘查资料、建筑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结构图等)。
3、甲方提出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标准的其它要求。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三、设计费用及支付
1、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万元。
2、订立合同时,甲方先交纳定金,为工程款的______%,计____________元。
3、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计____________元。
4、本工程完工后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资料以及有效发票,甲方结清余款,计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设计部分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六、保密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均属于保密内容,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进行营利活动,不得将以上材料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给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但妨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或战争等。
2、如果发生了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无法完成其在本项下的合同义务,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的情况消失时,应继续履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_元。
3、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付设计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_元。
4、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应赔偿。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8
甲方(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工程范围:
4、承包形式:
5、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总工期为 日。
6、质量等级: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规范生产;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3)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工程完成时及时完成验收和劳动报酬的发放工作;
(4)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5)及时给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上保险,发包人给相关人员上的保险,视为承包人上的保险。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人投入工作;
(2)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
(3)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的计划,有不同意见可与甲方协商;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程竣工时,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保险,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整改,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7)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四条、承包价款
1、承包价款的确定
承包价款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审计后确定的费用为计价基础
2承包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甲方按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计量认证后的拨款额_____%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支付乙方工程款为建设单位拨付额的_____%,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______日内按建设单位拨款额结算。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方规定要求合格率____________%;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机械设备、材料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上岗证》或操作许可证上岗作业,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2)分包人应在约定情况发生后_______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________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协议壹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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