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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合同

时间:2023-06-03 10:58:5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续签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续签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续签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续签合同 篇1

  李某的劳动合同还差1个月就到期了,他就递交了一份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书,企业没有理会。到期后,企业也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李平仍然去上班。这样持续1个月后,李某发现他的劳动报酬没有变化。但总觉得这也不是长久之计,认为没有劳动合同不保险。于是他就去找到人事部经理,希望能够赶紧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不以为然地说,你不知道企业最近忙着迎接质量检查啊,这个事情过去以后,再商量续签合同的事吧。l个月后,用人单位找到李某,通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李某不服,觉得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企业没有提前通知他是续订还是终止,到期后,让他继续工作又不续签合同,结果工作1个月后又要解除劳动合同,总应该承担点法律责任吧。于是他下班后就找到自己的一位律师朋友,咨询到底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这是一个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案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终止或者是续签。

  (1)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属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过去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劳动合同法》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改变了这种情况,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要续签合同,劳动法律对于续签程序也有相关规定,即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通知,另一方也应该响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订劳动合同。本案中,李某已经向企业发出续订劳动合同请求,但是企业却没有理会,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果给李某造成损失的话,应该赔偿。 李某仍然在企业工作,但是由于企业的原因,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仵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办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l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规定,如果超过1个月仍不补签劳动合同,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续签合同 篇2

尊敬的局领导:

  我店(店)于20xx年月日通过竟标取得贵局综合楼一楼临街门面的`租用权。门面月租金共计万仟元整(¥元),租用期为年,于20xx年月日到期。双方长期合作多年以来,我店均如期交付房租金,无任何违约行为。同时,由于市场变化的要求,我们去年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店面的装修,如果店面易主,对现承租人必将带来很大的损失,同时对新的承租人也是一种浪费,还会产生新的招拍过程中时间无法完全衔接的效益损失。所以希望与贵局按原来的租金及交付方式续签,以此减少我们经营的损失。

  特此申请,望予回馈,再续友好结盟。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续签合同 篇3

  时光飞逝,转眼合同即将到期,回顾这一年的学习与工作情况,本人感受良多。在这一年里,我在护士长的关心与同事们的帮助下,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的服务宗旨,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熟练地掌握了各项临床操作技能。较好的完成了领导布置的各项护理工作,在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在常人看来护理工作是平凡空闲,而在我亲身体会中感觉是那么的繁忙而劳累,是脑力与体力的综合。我深深体会到护理工作不容许你出现芝麻大小的错误,也不允许有任何怠慢。我告诫自己这是与生命做交易,一定要求自己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每一项护理查对,所以“三查七对”尤为重要。

  现20xx年计划如下: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行护理病志书写规范。

  四、加强各项操作技能的培训。

  五、积极参加医院的组织各项活动。

  六、增强学习医疗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

  护理事业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事业,我为自己是护士队伍中的一员而自豪。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为人类的`护理事业作出自 己应有的贡献!

  作为一名年轻同志,我深知自己身上还存在着些许不足,比如工作不够细致,思考问题不够全面,遇到难题信心不足。这些都是需要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的地方。我要不断向有经验的同志汲取宝贵经验,积极锻炼自己,使自己能加速成长。

  我申请续签合同,希望学校能接受我的申请,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致力于我的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出纳岗位的职业道德,不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期望。篇二:合同期满自我鉴定

  合同期满自我鉴定

  在本一个合同期里,我自认为在工作上是努力的并且有成效的,因为在我的职责范围内——工具管理岗位上,我做到了合理的申购采购、整齐的库内管理、有序的领用发放、认真的监督使用、及时的记录财物——这也是我的必须做到的。

  我加入爱利丰公司以来,负责工具(工具、配件、耗材等)管理工作,包括工具的申购或采购、库内的管理、相关领用发放、使用监督改进、财务账目记录,我们的工具数量及类型虽然不算多(总计约****种****类****件??),可是由于生产任务的急迫性与部分工人师傅的操作不够熟练等原因造成了工具损耗量较大,这就要求我在管理上做到预测使用需求,合理申购采购、保证安全库存,以备随时领用。我曾经是一个塑料工艺技术员,从事工艺技术的工作经历使我养成了认真仔细的工作作风,这运用到了现在的工具管理上。在我负责的工具室里,可以看到的是整齐的工具摆放、明确的出入库记录、整洁的环境卫生??每天下班前的工具整理、即时的出入库登记、每天上班前的环境清洁是我每天的必修课。

  作为工具管理员,我熟悉每一种工具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当工人师傅前来领用新的或以前没有使用过的工具时,我得向其介绍该工具的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当我前往车间巡视工具的使用情况时,如有不合理的使用立刻指正,以提高工具的使用寿命。

  作为工具管理员,与其他的物资管理员一样须保证账物一致。每月(不定期)我都进行库存盘点,并及时将相关财务账目进行核对结算,确保账物一致,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再账物不一致的现象。

  以后我将着手完善工具管理制度,以使工具管理更好得为公司生产服务。

续签合同 篇4

  我叫xxx,**岁,**学历,****年**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这里还是要感谢领导和老师们不厌其烦的给我纠正。

  在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深知创业成果来之不易,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并希望早日得到领导的认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续签合同 篇5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2.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续签合同 篇6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应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晚于20xx年1月1日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至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两倍工资罚则,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执行口径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本案中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如超过1个月,就另当别论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时大为工作的年限超过了1年,所以经济补偿也要增加半个月。

  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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