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合同锦集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事务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事务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通信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员岗位,从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方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机关等;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 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岗位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一)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完成的工作质量等确定。
(二)记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记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 一 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岗位协议书
(二)培训协议书
(三)保密协议书
(四)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连市司法局(或 区司法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2
一、公司企业劳动人事法律服务:
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帮助企业提高发展速度。
1、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审查;
3、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新法规和规章、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咨询;
4、为企业培训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劳动法律知识;
5、为企业做好社会保障相关内容的指导和法律咨询;
6、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制订修改工作,及时协助处理工伤认定事件;
7、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制定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福利保 险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9、协助企业审查、起草、修改、制订完善《劳动合同》、《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和《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10、为顾问单位的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 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制度。保密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不同的保密合同);
11、定期了解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帮助企业规范其用工行为,使企业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12、指导企业提高收集证据技巧,指导企业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避免、减 少处理违纪员工而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的举证风险;
13、提醒企业依法定程序制订内容合法的劳动制度,避免企业在仲裁、诉讼中不能履行举证责任;
14、协助企业预防和处理工资、工伤、辞退、社保费和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使企业能够把全部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
15、协助企业进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内部规章制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16、 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续签工作和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17、进行律师见证,签发律师函;
14、定期宣传国家及本地最新发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5、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6、根据企业需要,协助设立法律顾问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7、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8、代理劳动合同鉴证;
19、其他有关劳动事务;
二、企业劳动仲裁与诉讼法律服务:
企业每年劳动案件胜诉率都不高,因为大部分单位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由法律顾问去应急处理,但是很多法律顾问在平时忙于处理事务时,并不注重劳动法律的`收集和查找和及时更新学习,因此我们认为,为了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应找劳动法方面的法律人员去处理。我们为公司企业提供如下劳动法律服务:
1、劳动仲裁与诉讼日常咨询和个案咨询;
2、代表企业与员工进行相关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专业谈判;
3、代理企业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和劳动诉讼一审与二审案件;
4、代表企业与员工协商调解劳动纠纷争议;
5、代理企业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6、代理企业处理集体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
三、公司企业劳动法培训法律服务:
增强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平时处理劳动人事相关事务时的合法性,提高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实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1、 企业特殊岗位针对性法律培训;
2、 新进员工法律培训和产业法律讲座;
3、 员工相关案例讲解;
4、 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讲解;
5、 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法律讲解;
6、规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讲解。
律师事务合同 篇3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
第二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 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547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4
姓名:____
部门:____
职务:____
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为担任甲方___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___岗位。
1。2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 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根据事务所发出的岗位职责通知书确定,岗位职责通知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点的安排: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的地点。乙方到达该工作地点实际上班满三个工作日,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
2。3工作岗位
(1)甲方可以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到岗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3)乙方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根据相关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拒绝接受上述调整的,视为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内容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3。2甲方可以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均应在确保乙方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安排。
3。3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计算标准
4。1乙方在担任___岗位期间,工资待遇依照甲方的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税前___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工资为每月工资___元。
4。2乙方在工作满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对乙方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或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具体工资结构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当月工资原则上在次月___日前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各项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定办理。保险金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并由甲方在给乙方发放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协议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6。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6。3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属部门的考核;
6。4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6。5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业或者机构兼职;
6。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未经甲方授权许可或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户
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个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7。2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扩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职责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员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规定有要求时,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但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后立即将披露的理由、对象、内容等书面通知甲方。
7。4乙方从甲方离职时或乙方从事或参与甲方的某项专门项目工作结束时,乙方应立即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帐目、文件、记录、报告、图纸、报表、软盘、磁带、磁碟、影音、图像、案卷、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资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
7。5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复制件)带离或隐匿。
7。6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年。
7。8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其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8。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或需说明)的事项
9。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历证明;
(3)本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
(4)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汇总表。
以上证件(1、2、3)乙方应当出示原件供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赔偿责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解决。
1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11。4如甲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1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6《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5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受聘用人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聘用下列人员,均应与受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一)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不占编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不占编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四)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第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
(三)报酬。
(四)福利与保险。
(五)工作纪律。
(六)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其它内容。
第五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的律师种类、行政辅助工作种类、工作方式、工作内容。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其它物质奖励。合同中应对受聘人的报酬种类、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行政辅助人员及领取固定报酬的专职律师每月报酬数额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第八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颁规章明确规定必须设立的保险以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外,合同中应对受聘人是否享有报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务所是否为受聘人设立商业保险或加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及其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对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向受聘人全面介绍事务所情况和规章制度。受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其遵守律师事务所所有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造成律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三)聘用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四)受聘人调转律师事务所或调出律师行业的。
(五)受聘人成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为占编律师。
(六)到期未续聘或未申请续聘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师事务所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注册。
(三)受聘人被停止执业。
(四)受聘人未通过年检注册。
(五)受聘人申请不注册的。
如果受聘人对上款所规定的情况负有责任,则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动解除,其解除期限顺延至所规定的情况消除为止。
第十三条 受聘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间患疾病,律师事务所仅在合同规定或保险的范围内承担义务。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执行职务的,其期间计入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解除时,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其他工作证件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因受聘人怀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产假时间依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计入合同期间,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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