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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范文集合9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济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合同 篇1
摘要:签订经济合同是医院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的必要手段,因此经济合同在医院与外界的经济往来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也就变得十分必要。在当下的社会状况里,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将从这些问题出发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讨改进经济合同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经济合同;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随着国家加大对医疗体制的改革,医疗体系逐渐健全,医院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在医院对外经济多元化运行的过程中,经济合同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就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意在通过对当前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改进措施,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1医院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在签署经济合同时,签署授权不够清晰明确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错误。这个问题很常见,一般来说,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若医院并没有明确授权,则将由经办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来代表法人完成经济合同的签订。但是一些医院对合同用章就没有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导致一些部门虽然本身不具有代表法人的资格,却能直接越过医院专用的合同章,用自己部门的瑟氰来完成经济合同的签订。这种行为若是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就很有可能给医院的对外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发生这样的行为不仅体现出医院的经济管理存在缺陷,也表明经济合同的管理还不够完善,因此加强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刻不容缓。
1.2医院经济合同的签署流程不够规范也会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对于医院来说,一般对审批资金的支付都是相当重视的,且整个流程也是比较严密的。授权批准制度是目前多数医院都在采用的,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的审核及审批过程都是必不可少的,若支付金额较大还需要通过医院上层领导的讨论方可施行。但是同样也存在少数医院缺乏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将经济合同的签署与资金审批划分开来,认为二者毫无联系,因此也就对合同的签署减少了关注。其实经济合同在签署之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医院必须执行的,若因当初的管理不重视导致经济合同上出现不利于医院的规定,那么医院也必须执行并且要承担其带来的不良后果。除此之外,经济合同签订的流程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完善的话,也会对医院的经济活动带来不良影响l[]。
1.3在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的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在传统的医院职能部门分配中,经济合同会具体划分到不同的部门来管理,一般而言,医院办公室的责任就在于盖章和进行存档,对于经济合同就没有其他更多方面的管理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各部门的合同管理都有专门的负责人,但对于医院总体把握所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还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1.4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混乱,没有明确章法可依也是暴露出来的一大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最近才浮现出来的,而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普遍说来,我们国家很多公立医院都没有正确认识至」合同管理在医院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更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约及履行过程中,多数医院都缺乏一个规范、有效的控制程序和管理标准。虽然有部分医院已然建立起了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并不完善,并且操作性不强,往往也只是形式般的存在,没有真正起到任何作用。
1.5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在这个经济技术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多数医院仍旧采用的是手工方式来管理经济合同,这种方式已然不够科学有效,在现实的冲击下越来越显得落后。医院拥有种类繁多、数据庞大的经济合同,这样会很容易加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量,效率低下,造成工作执行中的混乱,这些情况的产生归根到底都是因为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过于落后。
1.6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衔接不到位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经济合同的`管理涉及到多个不同部门不同的方面,从资信调查到合同的签订备案都囊括其中,同样经济合同的管理也离不开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处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和考核检查等各个方面。在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中,如果流程不规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和分工不明确,就容易导致部门间工作不协调,甚至产生矛盾,这样经济合同的管理环节就不流通,整个管理工作也只是体现在表面上,在实际中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最终影响管理的效果z[]。
2针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2.1加强并完善对医院的经济合同归口管理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总的说来,那些与经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应该将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出来,并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比如统一加盖经济合同的印章,统一对所有的经济合同进行编号,并且对经济合同进行统一归档管理。此外,执行合同的部门应及时地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已拟好的经济合同并进行审核。而归口管理部门也需要全方面地参与监督医院的各种经济活动,比如对合同项目招标、文本审核以及合同执行的监督,并且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状况定期回馈到医院的领导层。
2.2改进经济合同的管理也需要建立一个事前控制制度并且完善合同会签制度。这一点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非常重要,体现在具体层面上也就是经办部门拟定好经济合同后,还需将经济合同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而且为了保险起见一些重大的经济合同还需经手法律顾问;另外关于一些重大的经济项目,还需由领导班子对相关事宜作出讨论,最终形成书面意见。总之就是一切的程序都该在相应的制度内进行,明确整个合同的管理流程,便于控制管理,也就相应地减少了风险和危害。
2.3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改进经济合同管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完善制度是一切改进措施中的先行环节,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可行决定了能不能对经济合同进行规范的、科学的管理。基于这一点,医院应根据国家、卫生部及医院的相关法律制度来制定一个真正有效的关于经济合同管理的办法,将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变更解约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及合同管理部门等内容纳人其中,并且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经济合同的管理效率。
2.4改进经济合同管理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对合同付款的实时控制。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付款都是这样一个过程:由相关的科室首先通过网络发起申请,经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以后进行付款,而且系统中会记录下每次的付款交易信息,这样一来,领导层和相关的部门就能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付款进度和支付情况,就有利于掌控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减少在医院经济发展中的风险。
2.5改进经济合同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此时,要对经济合同进行一个全过程的管理就可以通过OA系统(办公室自动化系统)来实现,整个过程将会是经办科室通过该系统首先发起申请,待相关部「丁审核通过后再交由总会计师来进行二审。在这个过程中,关于经济合同的签署信息和执行过程都非常清晰,让人一目了然,这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经济合同的透明度及管理效率s[]。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合同是医院对外经济的重要命脉,而经济合同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要高度重视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中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也不是暂时的,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将大大不利于医院经济的发展。医院必须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只有将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好,才能减少医院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保障医院的基本利益,促进医院持续不断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韩伟,胡守惠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D]中国卫生资源,20xx,(价
[2]王惠玲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及其风险控制研究田经济师,20xx,(11).
[3]杨昌芳从内部审计的视角浅析医院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口]中国经贸,20xx,(4)
经济合同 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号房,户型为________房__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___个,非封闭阳台________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________米,属________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________米,属________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批准文号为:武价函【】________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________%,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1±%)=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书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________×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排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有线电视、宽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小高层、高层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_______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xx】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__份。
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经济合同 篇3
协议人(男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
本协议经男女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信、信任、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为家庭长久和睦团结,为了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赡养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的时限及前提
本协议从20xx-7-11开始。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夫妻双方产生的相关经济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处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切经济活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 男女双方经济收入分配权利及责任
(一) 权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各自的收入
(含工资、福利等一切收入)除本协议规定缴纳的费用外的资金(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资金(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
(二) 责任。
1.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必须每月按时缴纳(本协议内容中规定的男女双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各项公共费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时,需及时给另一方说明。并明确具体缴纳时限。
2.每人每月要存到指定账户200元作为预备基金。(指定账户: )
三、 协议内容
(一)公用费用。家庭所产生的公共费用男女双方各自承担50%,包括房屋贷款(每人每月750元,该笔费用用于 某某 小区 单元 楼 户的房屋还贷)、水电气费用、卫生、物业费、房屋维修费、上网费(水电气费用、卫生、物业费、房屋维修费、上网费等费用以实际使用为准)等。
(二)协商费用。需要协商的共同支出,请客支付的费用、人情客往费、打车费、医疗费及其他可协商支出费用,以共同协商为准。
(三)家庭生活费。家庭生活费按照人均承担,男女双方各自承担其父母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四)子女抚养费。子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生活费、抚养费、学杂费、医疗费、车船费等)按照男方承担55%,女方承担45%的原则支付。
(五)父母赡养费。男女双方父母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生活费、赡养费、医疗费、车船费等)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
(六)夫妻抚养费。男女双方的相互抚养,原则上各自承担,互不抚养。
四、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
间可以向违约方告知,并要求对方在3日内给予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告知后3日内对方无答复和补救措施,从次月起违约方在本协议中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费用的比例从次月起增加1个百分点/次,非违约方减少1个百分点/次(如公共费用,违约方承担51%,非违约方承担49%)
五、 争议处理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也可以在无法协商一致时,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院进行诉讼。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者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六、 条款的完整性
男女双方均承认,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夫妻经济AA制的全部记载,并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者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协议附件是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七、 协议的修改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八、 意外处理
(一) 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现意外事
件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待事件处理妥善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二) 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对协议履行的延误或者无
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责。
九、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4
[关键词] 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与核算要求;科目与流程设置
从多年的财务实践中,笔者体会到:施工企业的项目与合同一般是交叉混合型的,运用传统的财务方法对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下的财务数据结果很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每个项目对应的合同总成本是多少?(2)每个合同对应的项目总成本是多少?(3)每个项目对应的单个合同已付款是多少?应付款是多少?(4)每个合同对应的单个项目已付款是多少?应付款是多少?因此,寻求一种新的账务设置方法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一、交叉混合型合同
1.交叉混合型合同的定义。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一般有施工材料方面的经济合同、施工队人工方面的合同、其他方面的经济合同。当施工企业同时进行几个施工项目时,材料的供应商往往同时准备几个项目的材料,施工队伍也同时进行几个项目的施工。这样,在合同签订时,往往出现交叉现象,即:几个项目的某种材料或某工种的人工共同签订一份经济合同;几份经济合同同时针对一个项目的某种材料或某工种的人工签订供应或使用合约,由此就造成了项目的材料、人工与合同之间的多对多现象,即本文所称的交叉混合型合同。
2.交叉混合型合同的案例。为进一步说明交叉混合型合同,现就笔者经历的一个施工工地业务举例:
某施工队(简称乙方)与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有一份施工合同,该合同有三个单体项目工程(总部大楼、厂房、科研大楼),在材料供应商中有沙石、机砖、水泥、钢筋等供应商,在人力使用上有泥工工种(包工不包料)、木工工种(包工包料)、钢筋工工种等。其中,为引入竞争机制,沙石供应商采用A、B两家供应商,机砖采用C、D两家供应商,水泥、钢筋供应商均采用一家(E、F)供应商,泥工使用一包工队(G)负责全部项目的施工,木工用H、I两家施工,木工具体施工项目根据施工进度和情况对某项目的部分结构签订施工合同,在实际执行中,并经常出现先施工后签合同情况,即合同滞后现象。
3.交叉混合型合同的特点。一个项目成本对应多个供应商;一个供应商同时又对应多个项目成本,即形成了项目成本与合同存在多对多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此种合同往往在一份合同中分项目同时签订。
二、管理与核算要求
1.管理要求。对管理层而言,要严格执行工程预算,确保工程质量,就必须对签订后的施工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对各种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品种、质量、时效及付款情况及时掌控;对各施工队伍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付款进度进行及时了解,同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与合同的条例情况进行对比,归纳起来就是:(1)材料供应商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按品种供货;(2)施工队是否按时按质按施工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3)单项工程成本按成本项目发生的累计成本;(4)单份合同每个项目的进度款支付情况;(5)每个供应商的总欠款和需付款情况;(6)每个供应商需付款的项目分布状况;(7)每个施工队按工程进度应付款状况和已付款状况;(8)每个施工队按工程进度应付款状况和已付款在每个项目上的分布状况;(9)已完单项工程的成本项目构成状况和总成本状况;(10)已完单项工程的成本项目成本和总成本对合同的对比情况及合同的`归档保管情况。
按现行做法,以上材料分别由施工部完成(1)(2)(4)(5)(6)项,由财务部提供(3)(6)(9)项资料,其余由各部门分散提供资料。由于施工部和财务部对施工过程各管一块,最终导致各自为政,提供资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相同的结果,并且上述数据很难提供全面,导致工程完工后,不知道工程对供应商和施工队的资金结算情况,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核算要求。对财务核算而言,依据现行做法,一般只反映真实的现金流,导致最终只能提供各单项工程的累计发生成本和对每个供应商的实际付款情况,对每个供应商付款和欠款在项目上的分布状况很难提供财务数据。从财务管理上讲,既然合同管理涉及到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就应当把合同管理归口到财务进行全面管理,并做到上述(3)到(10)项的要求。为此,财务在核算方面对合同有如下要求:(1)全过程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2)全面收集合同文档,会同施工部共同做好合同分项分类整理工作,并形成分类文档;(3)全面改进现行的财务会计对合同的处理方法,要做到财务数据上及时反映合同情况、已付款情况、单项工程成本情况和欠款情况;(4)全面满足管理层对合同的要求。
三、科目与流程设置
1.现行的核算科目与核算流程
(1)现行的核算科目体系。在现行手工账下,会计核算一般都只要求提供施工项目的真实成本和各往来单位的已付款情况,对预算成本在会计账户中一般不予反映,合同的管理一般由合同管理员进行单独管理,其往来金额主要由施工部来解决。在此种情况下,会计科目的设置相对简单,下面列示现行会计核算的部份科目(见表1):
(2)现行科目的核算流程。由于现行会计核算一般不在账面上反映预算成本,故核算流程一般为核算真实成本服务,具体见图1。
从上图账户间关系及核算流程图可以看出.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仅提供各项工程的真实成本和对各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提供真实的结算应付款和已付款.对合同成本的管理基本不涉及.这就突显了财务对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的薄弱与不力,财务数据无法满足管理的要求。
2.改进的核算科目与核算流程
针对现行财务核算不能满足合同管理需要的情况,重新规划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流程程序,以满足管理层和财务层面的要求。
(1)改进后的会计科目体系(见表2)
改进后的会计科目体系同现行会计科目相比,具有如下不同点:(1)把现行成本类工程施工科目第三级明细科目调为第二级明细科目;(2)取消现行成本类工程施工科目第二级明细科目;(3)增加成本类工程施工科目合同成本和实际成本作为第三级明细科目;(4)增加成本类工程施工科目项目和往来核算功能;(5)取消现行负债类科目应付账款的第二、三级明细科目;(6)增加负债类科目应付账款的合同应付款科目和实际成本科目;(7)增加负债类科目应付账款的项目、往来核算功能;(8)启用项目多栏账来登记账本;(9)改进后科目体系更简洁,特别是更适合在会计电算化下使用。
(2)改进后的账务核算流程
改进后的科目设置中单独分项目、分往来单位设置了合同应付款、已付款明细科目,且在工程施工科目下按成本项目按合同价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又以实际成本进行成本核算,很显然,各科目之间存在以下平衡关系。
YFij=ZCij+ZRij ……平衡公式(1)
∑YFij=∑(ZC+ZR)ij ……平衡公式(2)
WFij=YFij-SHij ……平衡公式(3)
式中:i为某工程项目.如本例中的总部大楼、厂房大楼、科研大楼;J为某往来单位,如本例中的A、B、C、D、E、F、G、H、I;ZC为工程施工账户的直接材料;ZR为工程施工账户的直接人工;YF为应付账款账户的合同应付款;SF为应付账款账户的合同实际已付款;WF为对某项目某单位的实际应付未付款。
依据上述平衡公式,可以得到下面的会计账务流程,见图2(仅列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部分图,其余可参照画图)。
图中“应付账款”科目下实际已付款科目应严格执行科目结构,其借方登记实际已付给某施工队的材料款(人工)工程款,贷方登记材料入库(人工结算)时计算的是应付给供应商(施工队)的非合同应付款价格,其贷方余额表示实际应付给供应商(施工队)的材料价格,借方余额表示超付的实际价款,贷方合计数与“应付账款——合同应付款”的贷方合计数差额表示合同履行的供料(人工)差额。图中“工程施工”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的“实际成本”借方表示实际发生的工程材料(人工)成本,其合计数与“合同成本”的差额表示合同尚未完成的工程量。
3.改进后的核算科目与核算流程所能提供的数据功能
改进后的核算科目与核算流程能准确回答前面管理层和财务层所要求回答的问题,具体见表3。
结论:按本文提出的科目体系和会计流程,配合会计电算化的核算,可以对复杂的施工企业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财务上解决施工项目财务数据与合同管理财务数据的同步核算问题。
参考文献:
[1]孟宁刚,等.《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在项目法施工中的运用[J].交通财会,20xx,(7).
[2]刘文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J].山西建筑,20xx,(9).
[3]黄水平.会计电算化实务[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xx.
经济合同 篇5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赔偿金。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得到了赔偿金后能否再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呢?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源于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 〔1994〕481号)第10条规定,即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前提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因缺少前提条件而不能成立。
额外经济补偿金具有惩罚性质;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明显带有惩罚性质。根据民法罚则的一般理念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就同一事实惩罚不可重复使用,故给付赔偿金的就不应再给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以免过于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另外,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2条第4款及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但损失赔偿中没有规定 “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类似经济补偿的条款,更没有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得不到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合同 篇6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国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 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 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第二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 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 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 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 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 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 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降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出售方。出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1、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xx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经济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字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为: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寂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__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和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经济合同 篇8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北京地区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税以外到手的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经济合同 篇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