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安全合同集锦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绍诸高速公路诸暨段SAJA06项目部
乙方:钢护栏施工队
工程名称:绍诸高速公路诸暨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签约地:项目部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和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双方订立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有关安全施工责任方面的规定。
2、督促、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各级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3、甲方应对乙方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同时积极协助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4、甲方不定期的对乙方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帮助乙方提高安全防犯意识。
5、甲方在开工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安全事项。
6、乙方在整个施工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安全考核合格,项目部针对指挥部文件,给予施工队3000元奖励。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全面负责本合同段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设专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督促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
3、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或业主或监理的督促、检查和指挥,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组织好安全施工。乙方应按行业有关规定配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区域和现场应按规范设置明显和齐全的标牌、施工标志、锥形标等相关防护用具。在施工区域内堆放的砂石料、废弃物和开挖基坑周围要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警示设施。外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反光背心,穿施工服装,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须遵守交通规则,夜间做到不施工,夜间施工材料,物资应撤离施工场地。在施工的危险点、地域,夜间应设置闪烁警示灯。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必要时有人持旗指挥。
5、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检查、督促。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现场、工具、用具、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切实保护好地下管线及高压等架空线路的安全。施工前需进行现场勘察,清楚地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的铺设情况,不得盲目施工,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在地下管线情况难以查清时,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作业人员,不准擅自施工,等查清管线情况后再行施工。
7、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光缆、电缆等)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涉。
8、乙方应为所有的参加施工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复印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其全部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乙方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负责,与甲方无涉。甲方对乙方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不承担有关伤亡赔偿或补偿的责任。
9、施工期间需确保施工路段道路畅通,并服从当地交警进行交通管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结果与损失。
2、甲主有权对乙方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如有不予落实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
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缺陷责任期期满时失效。
甲方:绍诸高速公路诸暨段SAJA06标项目部 代表:
乙方: 钢护栏施工队队长 代表:
20xx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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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安全合同 篇3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范围:
四、 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 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2、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 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3 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4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 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发包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里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派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四、安全施工保证金: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安全合同 篇4
1.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2、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太行公司所属各单位车辆租用业务。
3.合同期限
主合同成立至主合同终止;主合同变更期限,安全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4.甲方的权利
4.1 主合同和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向乙方乘员提出乘车安全规定和要求。有权纠正乙方乘员的不安全行为。
4.2 有权对乙方的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有权拒绝乙方车管干部的违章指挥和指派。在行驶途中有权拒绝乙方乘员要求开快车、冒险通过等违章指令。
4.4 乙方安排多于核定乘员人数乘车时,甲方有权对超定员乘员拒载;乙方乘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时,甲方有权对其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对不服从纠正者有权拒载。
4.5有权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人员通报乙方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驾驶其车辆的要求。
5.甲方的义务
5.1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条例和用车单位及其上级有关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与办法。
5.2 具体落实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检验与维护、安全行使等方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3 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对乙方准入车辆和准驾驾驶员不随意更换。
5.4 不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冒领、涂改、挪用的机动车登记文件、号牌、行驶证等。
5.5 保证驾驶员按乙方规定的行驶区域、路线和限速要求遵章驾驶,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抢超抢会或将车交他人驾驶等严重违章发生。
5.6 按国家和地方车管部门规定,定期检验、维护车辆。按乙方要求落实出车前、行驶中和回场后的车辆检查和检验,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不带病运行。
5.7 保证随车安全带、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8 教育其驾驶员自觉遵章驾驶,接受交通安全监管人员的检查、教育、处罚等措施。
5.9 对乙方提出的问题和车辆存在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直至符合乙方的要求。
5.10 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向乙方、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如实上报,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调查处理。
6.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6.2乙方车管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均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甲方车辆和驾驶员,并按规定对甲方各类违章、违纪进行处罚。
6.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服务质量,遵守乙方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要求。
6.4 发现甲方有威胁交通安全的严重问题时,有权责令甲方停车整改,直至合格。
6.5甲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将车交他人驾驶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清退车辆和驾驶员,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6乙方有权对甲方驾驶员进行跟车考评,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要求甲方撤换。
7.乙方的义务
7.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7.2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用车单位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
7.3 对甲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检验与维护、安全行驶实施监管,掌握甲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安全信息,检查督促甲方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7.4 教育本单位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的乘车安全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指派和驾驶甲方车辆。
7.5按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章和事故责任,保障乙方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7.6乙方应建立与甲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甲方予以传递。
8、安全检查与监督
8.1 乙方依据本合同对甲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乙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向甲方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甲方执行安全行车规章制度情况。
(2)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3)驾驶员、操作证等持证上岗情况。
(4)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8.2甲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
9.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9.1甲方应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9.2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3 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9.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上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责任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共同参与事故调查,最终责任认定以执法机关判决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0.2甲方收到后未按乙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有权按照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乙方可责令甲方停工整改。
10.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0.4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直接经济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2.保险
甲方合同项目车辆、人员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4.其他事宜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5.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两份报公司交安委和安全技术部备案。
15.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房屋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了解和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城东双田村沈家湾住房建设工程交给乙方施工建设(包工包料)。
二、工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 。
三、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为钢筋混泥土结构。甲方将包括地基在内的房屋建筑主体工程承包给乙方(含平整、基储框架柱、梁、墙体、现浇楼面和地面、架模、拆模、浇筑、做地平、安装落水管道、内墙粉刷、外墙银面瓷砖、楼梯间墙面粉刷、屋面和卫生间防水、门前台阶、化粪池、水电施工敷设等)。
四、承包方式:该工程属于包工包料,一切工程的施工都有乙方负责。
五、施工质量要求 :
1、地工基础:深度:深达硬土层 ,基础柱下底面要求深度一致,上平面要求水平一致。
2、梁柱桩工程:框架柱要求高度一致,脚柱截面为1.5m*1.5m,其他柱截面为0.4m*0.3m,梁截面为0.3m*0.3m,横竖对齐(±1cm)。
3、墙体工程:砌筑时内外错缝一般采用水泥浆强度要达到,.砌筑前必须把砖浸水湿润,砂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一砌筑法(一块砖 一铲灰 一挤实)的要求。
4、屋顶现浇板,混泥土C20级。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本工程按每平方米810元整(捌佰壹拾元整)。按实际丈量工程量为准,丈量按楼板面积计算。主体完工付工程款80%(110平方×810元×0.8=71280元),完工交付使用付剩下20%,。
七、乙方包人工、模板、顶架、铁钉、扎丝、电缆、灰机、搅拌机、防护网等工具机械。
八、施工期为:本工程总有效工期为120天,工期开始从20xx年10月10日起计算,如遇雨天,冰冻天、停电、停水、执法停工,工期顺延。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施工,指派专人负责,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
2、乙方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切记安全第一,人人、个个讲安全。
3、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事故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安全合同 篇6
甲方: 工程项目部
乙方:平地机驾驶员
设备编号
平地机型号
数量
1、乙方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2、平地机未进行检测,乙方严禁使用平地机进行工作。
3、平地机驾驶员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平地机行驶时,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4、乙方严禁在酒后进行施工操作。
5、乙方应自觉遵守平地机的其它《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合同条约,如有违反规程和合同而引起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甲方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昆山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7
承诺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对本单位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网络,并定期主持召开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支持本单位安全监督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文化氛围,为职工提供一个好的工作场所。
5、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污染、无人身伤害,争创HSE管理一流水平。
大队长:
我已接受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及本岗位安全职责,愿意认真履行,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0 年 月 日
承诺认可:
认可时间:200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8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其他合同或协议书条款与本补充合同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工程名称、地点:一#厂房、二#厂房;绍兴袍江工业区
二、 工作内容:施工图内土建及水电安装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分包及转包
四、 工程约定:
1、 合同工期为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 连续三天以上停水、停电,工期相应顺延;
3、 本工程采用预应力管桩,由管桩造成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所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如达不到合格标准,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工,确保安全生产,遵守绍兴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七、 工程结算口径;:
1、 厂房一、厂房二:按图纸要求施工一次性包干920万元,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执行20xx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不作下浮,决算材料价格按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当月信息价执行,无市信息的参照省信息价。
2、 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量按实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初审,并经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签章确认的联系单、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
3、 增加和场外工程结算审计事宜:工程竣工,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并能积极配合。
八、 工程款支付:
1、 承包人进场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100万元;
2、 承包人基础施工完毕,支付合同造价(920万元作付款基数,下同)25%工程款;
3、 二层主体施工完毕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4、 主体结顶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5、 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移交完毕后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6、 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付款按实际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定。
九、 合同争议:
补充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 工程保修:
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为土建、水电安装各二年,屋面五年,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计算。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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