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签订合同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签订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合同 篇1
1、委托方(甲方):家庭装修的合同中规定的甲方应该是房屋的法定业主或者是业主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2、承接方(乙方):合同的乙方基本上指工程的施工方---即装修公司。
3、工程概况包括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3)施工内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7)工程总天数:天
4、合同价款
5、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 订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 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付款方式:即装修过程中或者首付,尾款等付款的方式(装修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有哪些?装修合同五点免责条约要看清)
8、工程工期: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的工作时间
9、工程验收:分为材料验收(全包和半包)、中期验收和完工验收
10、其他事项
(1)甲方权利义务:即在装修过程中甲方应该获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即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应该获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1、违约责任:家装工程的违约责任一般包括甲方违约责任和乙方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比较常见的是拖延付款时间,乙方违约责任比较常见的拖延工期。还一种违约责任目前大家不一定意识到,就是在装饰公司发出验收通知以后,业主没有原因地拖延验收的时间。
12、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合同中一个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合同的甲乙双方把自己对合同的要求在补充条款里反映出来。
14、合同生效执行:
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5、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联系方式以及签订时间
签订合同 篇2
为规范合同管理,预防风险,在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总经办,组成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同管理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
一、合同评审程序
1、 合同承办人或销售部拟定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合同管理部初审,再按流程送审;
2、 特殊/重大合同,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交分管领导或合同谈判人员继续完善合同内容,修改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4、合同管理部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合同管理部需评审重点
A、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B、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
限。
C、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服务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D、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2、财务部门需评审重点:
(1)、明确付款方式
(2)、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
(3)、原则上以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如特殊情况,收款方需按收款金额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进行收款
(4)、财务在付款时,开出的支票需对应发票上的单位和合同单位一致
(5)、是否载明合同单位的开户行及账号
(6)、合同的计价原则是否明确,合同款项支付原则是否明确(含履约保证金、进度款支付、结算款支付、质保金等)
3、生产部需评审重点
(1)、确定合同报价所含工作事项、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
(2)、明确款项支付流程和时间节点
(3)、明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则,验收要求及处罚办法
(4)、材料合同的报价(三家以上)比对表、质量标准、运输方式、计量规则及要求
(5)、合同中质量安全标准能否满足或达到
(6)、公司资质能否满足承包范围要求
(7)、能否按期完成
(8)、违约责任是否对等
(9)、合同标的物是否明确(含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
4、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单位简介;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电话、手机号码等通讯工具号码;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适用范围
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订立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合同;投资、联营的合同;涉外合同;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合同管理
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分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签订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室内设计的地址:
湖北省xx公司办公大楼
设计内容:
一层大厅、三层中型会议室、四层经理办公区、五层大会议室
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乙方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38800元。计币叁万捌仟捌佰元整。
甲方应在~年12月5日首期付50%设计费,计币壹万玖仟肆佰元整。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年12月10日)。乙方设计师在测量后8天内完成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和效果图。
三、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至乙方处看图,与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由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支付30%设计费,计币壹万壹仟陆佰肆拾元整,乙方在~年12月19日至~年1月19日,共30天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甲方到乙方处取图,并约定设计交底日期,此时甲方支付乙方15%设计费,计币伍仟捌佰贰拾元整.余下5%尾款在工程开始后半个月内付清。
四、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设计师沟通。
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有四次去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如施工方另有要求设计师出现场,则按800元/天,每次2-3人收取费用。
五、如甲方或业主方推翻已确认施工方案,另行设计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设计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延期30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八、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武汉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将以下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中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签定合同地址:
签订合同 篇4
前言:
随着集团公司对移动网络建设工程管理的加强,对移动网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期、质量、工程验收、入账、资产转固等工作内容的要求更加明确也更加严格,已经细化到对各省移动网络建设管理的考核指标中。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管理要求,也为了更加有效地实现对全省移动网络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同时,为规范工程建设各环节人员的行为准则,也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20xx年已发布的各项工程管理相关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制订并发布本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各州市分公司及省公司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关于合同签订。
1、合同的种类及签署流程。
合同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土建施工合同,第二类是电力施工合同,该两类合同由地市分公司自行招标并选择施工单位,向省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报备即可,施工合同的金额在100万以内的由分公司自行审批及签署,金额超过100万的需要经过省公司审批核准后再由分公司签署。第三类是设备安装合同,该类合同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由省公司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制定工程份
额,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与具体分配的中标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审批的'原则与第一及第二类相同,受100万金额的审批权限制。第四类是室内覆盖安装合同,该类合同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由省公司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制定工程份额,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与具体分配的中标施工单位签署,签署室内覆盖安装合同必须具备2点:1、完成物业协议的签署;2、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室内覆盖安装合同受100万金额的审批权限制。
2、合同签署的时点。
合同签署由于受到不同的启动条件限制,可以按照:工程启动会后、工程开工通知发布后、或项目初设批复后,以先到来的时点为准,该时点之后就可开始施工合同的签署。
3、合同签署的时限要求。
开始启动合同签署之后,签署的合同涉及到与项目总体工程量之间的匹配关系及相关要求如下:
开始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30%;
开始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70%;
开始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90%。
4、尚不具备签署条件的合同,可暂不签署,但应向省分移动网络公司网建部报备。
5、省分移动网建部及各州市分公司都要按照招投标的结果对各施工方进行工程份额、工程量进行分配及安排。
6、如果施工方在超出合同签署的时限要求时,并且应该已经具备签署条件的情况下不签署施工合同,则州市分公司需要向施工方发出“合同签署催办函”,要求施工方及时按招投标结果签署施工合同,如果超出“合同签署催办函”要求时限时,可以由各州市分公司发起书面申请,报请省分移动网建部、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才可更换。
7、当发生因施工方对招投标的结果不满意而不愿意签署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施工方要向分公司提交书面说明;分公司针对此情况需要更换新的施工方,由各州市分公司发起书面申请,报请省分移动网建部、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审批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更换。
二、关于合同执行的工程实施。
1、合同签署之后,合同各方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2、对于分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开工时间、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存在转包情况等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的,需要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分公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给省分移动网建部及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获得批准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实施。
3、对于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牵头签署的施工及供货合同,
因为施工方或供货方的原因导致的供货时间、供货量、工程开工时间、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存在转包情况等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的,需要变更供货比例、改变供货商或变更合同及终止合同,省分移动网建部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给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获得批准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实施。
三、关于合同执行的款项支付。
1、正常付款流程:州市分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发出付款申请----?报省分移动网建部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意之后将相应金额放到下月拨款计划中----?下一个月内款项支付到施工方。
2、州市分公司的施工合同签署后,第一笔款项的支付与工程实施情况关系不大,省分移动网建部督促各州市分公司按合同约定请款并拨付相关款项给各州市分公司。
3、各州市分公司要加强工程进度的管理,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进度款项。
签订合同 篇5
P2P网贷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其涉及的各类人群和关系极为复杂,各方能平等合作的基础就是各种协议,如《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服务协议》等,这些协议很多人都不陌生,那么这些协议涉及的法律法规大家又知道多少呢?
下面律师就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个简要的梳理,大家来对号入座,看你平常签署的P2P平台协议是否合法?
一、合同法
《合同法》的重要性对于一份合同来说不言而喻,其中,这些法律条款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这一条规定的是构成一份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P2P行业来说,其中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条款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现在有一些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并没有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而是用当事人在该平台的注册用户名代替,这实际上会影响《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
同时,P2P平台作为居间方,《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居间方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平台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披露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真实信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而关于该条中“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一条规定,无论是借款人、投资人、平台都需要引起重视,对利息的约定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投资人不要一味的去贪图高利息,这其中暗藏的风险不可小视,如平台以高利息引诱投资者投资,进行诈骗等。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需要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但现实是,目前某些平台对于债权转让通知的约定明显有违法律的规定。如某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有权在无需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条款已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外,还有某些平台简单约定为债权转让信息借款人可在网站上查询,债权人无需另行向借款人通知债权转让情况。这些约定也未严格遵守法律之规定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
因此,在受让债权时,为了保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债权受让人(新债权人)需要留意平台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条款。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对 格式条款的制定提出了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 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格式条款内容具备无效的法定情形,或者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 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这一条的要求,平台方在拟定合同时,需要尽到格式条款的提醒义务,以尊重投资人、借款人等的合法权益。
二、电子签名法
在P2P平台上,绝大部分合同是用在线签署的方式签订的,这种就需要使用到电子签名,就涉及到《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需要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保障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很多平台协议仅仅是在网站上点击“我同意”,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合同,因为它根本没有使用电子签名;二是有些平台签署电子合同时所使用的电子签名并不符合《电子签名法》中关于“可靠性”的规定。在这里律师郑重提示:签署电子合同一定要注意其“可靠性”,小心合同内容和电子签名的篡改。
以上,是P2P平台合同常见的一些法律法规,仅作为参考,实际上,合同的签署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涉及的法律和合同类别以及合同涉及的行业领域息息相关,网贷平台和各方参与者都需对协议条款和协议签署方式提高警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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