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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4-07-19 15:22:5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分包合同锦集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分包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分包合同锦集5篇

分包合同 篇1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工程内容

  第二条

  一、 器材供应

  1、乙方负责该工程中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

  2、乙方所采购设备、材料均具有国家级检测报告、消防产品经营许可证、消防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等,并在工程验收后交给甲方。

  二、工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人员施工用电、施工场地等实际需要配合的事项,业主委托 负责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控制,乙方应予以接受和配合。

  二、 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三、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该项目中相关的各项工作,并处理好与其他分包之间的关系(包括工期、工序、施工程序的协调等)。

  四、 乙方应做到施工现场整洁卫生,严格执行总包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各项制度(包括使用总包有关设施、遵守文明施工要求等),施工中发生的安全、治安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器材供应和施工期限

  五、 乙方应严格按照市质监站及消防规范的技术要求,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 甲方修改设计的,需与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修改通知单,并征得乙方同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一、 工程造价:本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为RMB: .00 元,

  大写:元整 。

  二、 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定后,预付工程总价的 %,计RMB: .00元;

  2、工程峻工、消防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一周内,付工程总价的60 %,,计RMB:.00元;

  第五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乙方负责维修保养期自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一年。

  在保修期内由于业主原因或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不可抗拒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业主负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违约部分将按每日万分之三

  计算滞纳金。

  二、 乙方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施工,延误工期,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每日万

  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七条 备注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分包合同 篇2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工程承包单位(盖章):

  地址:

  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日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乙方单位全称

  为加快****(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桥涵工程全称、隧道工程全称、排水工程、防护工程…)

  2 工程地点及范围:****(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3 承包内容

  3.1******(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全部主体及附属(若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注:路基工程应标明取弃土场的平整、复耕、绿化和防护工作)

  3.2******(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现场所需的“三通一平”的建设、维护及拆除;

  3.3******(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所需的生产性及生活性临时工程的建设、维护及拆除;

  3.4******(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现场的环保和文明施工工作;

  3.5******(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现场临时用地的复耕工作;

  3.6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内容:(根据工程性质对承包内容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3.7甲方有权因业主调整工期及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未达到要求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4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也可已进场机械进行抵押,但抵押必须要公证)。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以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除履约保证金外,应让其用固定资产做抵押(或有信誉度的企业做担保),抵押额度为工程造价的10%)

  5 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5.1根据本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本合同暂定总价*******元。乙方以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承包,在施工图范围内由乙方一次性包干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明示及暗示的工作内容或费用已含在单价中,合同一旦签订单价不作调整。

  5.2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工程数量及合同总价为名义数量和名义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质量约定等级的工程数量,经甲方工程部书面确认后,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5.3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已含有试验、检验费。(本条根据项目情况订立)

  5.4综合单价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5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因地方规定必须由甲方缴纳的其他税费,应在本条中明确具体费率,并约定该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且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

  6 计量及支付

  6.1计量规则(注:各项目根据承包内容按照法定计量办法,详细说明和约定计量规则,数量计算方法有争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约定计算方式。如,虚桩、土石方的虚实、沟槽基坑的放坡比例等)。

  6.2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0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甲方总工最后审定签认的当月实际完成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数量完成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

  6.3依据甲方工程部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4待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甲方帐户3日内,甲方按照对乙方计价额的85%,并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6.5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

  6.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结算。乙方办理结算退场手续后,甲方根据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6.7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7 工期

  7.1 开工日期:200* 年**月**日,竣工日期:200* 年**月**日。共计***日历天。(有节点工期的应注明)

  7.2 直至工程完工,施工里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以及工程量的变化不调整总工期。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元(可根据工程大小、造价及重要程度确定违约金),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元(可根据工程大小、造价及重要程度确定奖励额度和奖励办法)。

  7.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及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8 材料供应、结算

  8.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由甲方按合同约定限额供应乙方,具体材料种类、规格、单价、数量和额定损耗量见附件。(公司规定:钢材、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及结构件必须由甲方供应)。甲供材料款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领取的数量,按合同附件中的单价从乙方的月度结算款中扣除。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料库,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使用甲供料超出额定消耗部分,按甲方采购期最高采购价加3-5%的采保费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因乙方精心组织施工,甲供料正常合理节余部分,权益归乙方所有。

  8.2甲方保留一切土石方调配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遵守。

  8.3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甲方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n%(根据实际情况或讨论确定业务提成比例,建议3~8%)的业务费,所有费用经双方签认,由甲方财务直接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因乙方采购材料所引起施工质量、安全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8.5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5.1 施工用水甲方负责提供接驳口,水费及临时管路安装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水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经双方确认,按每吨水 元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8.5.2 一、二级配电由甲方负责,三级配电费用和电费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经双方确认,按每度电 元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8.6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人员、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8.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自行从甲方工地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8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 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若涉及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

  9.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也可约定不收取费用,但必须双方确认价值,并且约定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2 除9.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9.3 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9.4 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5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9.6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7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9.6条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

  10 临时设施

  10.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10.2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3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10.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0.4 临时设施由甲方提供,由乙方保管使用,使用费用为 元/m2

  11 工程质量

  11.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名称)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铁路为:现行《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为:****(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11.2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和指令有拒绝权利,否则,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11.3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因工程质量返工工期超过本合同工期第7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2 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检查工程师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质检工程师报检。甲方质检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在检查证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3 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3.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

  1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置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乙方应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3.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果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13.5职业病防治: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地有关规定承担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预防和检查,并承担因从事本工程而引发职业病人员的治疗和康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报甲方备案,并应服从甲方安全工程师指挥安排。(本条应根据项目大小和难易情况综合考虑)

  13.7安全、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措施费甲方已按合同价的1%单独列项,并计入乙方承包合同总价中,由乙方包干使用。

  14 双方权利与义务

  14.1 甲方

  14.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4.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4.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4.1.4负责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建筑物拆迁及临时用地租用事宜。

  14.1.5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企业现状,项目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要求以及便于现场管理制定各自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项目部在讨论合同文本时,一些细节无法在合同中规定的,可在各项管理办法中规定。)

  14.1.6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工地代表为: *** 。

  14.1.7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14.1.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4.1.9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4.1.10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14.2 乙方

  14.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改进方案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负责日常施工测量、配合监控量测(仅限于隧道)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若乙方无技术人员,由项目部派技术人员负责以上工作,则项目部可与乙方协商由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派人员的费用。)完成超前地质预报(仅限于隧道)及安全预案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14.2.2对甲方供应材料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4.2.3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14.2.4自行解决与施工场地内的“三通一平”、临设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14.2.5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应与甲方同步。

  14.2.6乙方应将进场人员统计并在甲方备案,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定期将拟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并将已发放工资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4.2.7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4.2.8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财务支出。

  14.2.9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14.2.10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14.2.11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14.2.12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14.2.13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4.2.14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4.2.1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4.2.16承担因乙方原因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通知单下达后5日内,若乙方不及时交纳,则在乙方月度计价款中扣除。

  14.2.17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若对各项管理办法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必须无条件执行。

  14.2.18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4.2.19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进行复核,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4.2.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21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4.2.22乙方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场前应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5 不可抗力

  15.1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

  15.2乙方在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应尽快通知甲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尽可能采取有关措施减少或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乙方对这部分扩大的损失应负责。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6 变更

  16.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6.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3因变更导致新增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增加及合同价款增加,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新增项目中原合同有单价部分参照原合同单价执行,原合同无单价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17 索赔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

  18 奖罚规定

  18.1为确保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奖优罚劣,甲方将从乙方计价款中分月提取0.5~1%的费用,在甲方管段范围内按甲方制定的奖励办法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评比奖励。(建议由项目根据自身特点采纳)

  18.2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XX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8.3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18.4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3000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100000元罚款。

  18.5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天罚款XX元。

  18.6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下达后5日内,若乙方不及时签认,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19 违约责任

  19.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9.1条的约定。

  19.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9.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9.1.5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9.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9.1.7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中途退场,甲方将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量,并按双方约定合同单价的90%进行结算。

  19.3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在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

  20 工程保修

  20.1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始,保修期为**年(以业主规定的保修期为准,一般为设计使用年限),缺陷责任期为**年(以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为准。一般业主规定为两年),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业主款到甲方帐户后结算支付,不计息。

  20.2如缺陷责任期间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若乙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 合同解除

  2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21.2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1.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21.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2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 其他

  23.1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3.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3.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23.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争议的解决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23.5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3份,乙方2份。

  甲 方: 乙 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二○○*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4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规范、标准;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3.4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据3.2、3.3、3.4、3.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

  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

  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5)竣工验收;

  (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分包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室内装修、水电安装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承包人(甲方):

  地 址 :

  分包人(乙方):

  地址:

  为满足工程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分包内容:砌体工程、涂料工程、吊顶工程、楼地面工程及清单内容。

  4. 工 期:除涂料工程以外的所有施工内容在15日完成,全部施工完成25日内。

  5. 合同总价:本合同预计总价暂定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万元 ),最终以结算价为准。结算时价格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价格,工程量以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

  6. 劳务单价及工作内容列表(详见附件 一 )。

  7. 甲方视实际情况,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做出增减或者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以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做出调整的理由。

  二、分包方式及说明:

  1.分包方式: 合同单价是综合单价包干价,工作内容见附件 一 ,全部包干至成品交验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

  2.乙方包人工、包机械使用;并负责在分包范围内全面履行甲方在总包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全部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乙方按照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和范围进行劳务分包,施工机械使用由乙方自行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必须自行施工本工程,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 经商定,乙方委派 为工长, 为技术员, 为质安员,以上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工作,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每人次10000元给予处罚。合同签订人必须到现场处理施工协调工作,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不到施工现场的按每人次500元给予处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不代表甲方行为。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四、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五、总包合同(根据项目情况提供)

  1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

  2乙方保证以甲方的立场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拒绝执行总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

  六、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份,份数不足由乙方自费解决;乙方负责全部竣工图的编制和交档。

  七、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

  1. 质量要求:

  (1)按总承包合同和本劳务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有关规范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并满足甲方质量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施工作业,对施工质量先进行全面自检,然后提请甲方项目部和质安部检查验收。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项目部和质安部检查验收和检验达不到要求的,严禁隐蔽。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因乙方擅自隐蔽及擅自隐蔽后拒不改正,所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辅材必须经甲方认样、认质才可使用。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因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有义务进行检查和验收,如质量不达标,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经甲方技术部和质安部鉴定,可以使用并达到业主方要求的除外。

  2.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杜绝火灾及重大机械事故。

  3. 文明施工目标:

  (1)必须按四川华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达到甲方标准化文明施工现场的标准要求。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或被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将按每次 元处罚乙方。

  八、双方义务:

  1.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标准,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季、月施工计划和材料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履行甲方和业主签定的合同中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用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提供电源和水源接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4)负责与业主方、监理方、设计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 乙方义务:

  (1)人员:必须保证入场作业人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作业要求,工人年龄应大于18周岁,小于50周岁,特殊作业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年龄、技能等相关规定。乙方作业人员均须持有效身份证,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有关证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将其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甲方备案。乙方隐瞒进场人员有关影响施工安全的病情、病史不报,从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质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图纸、安全及技术交底、验收标准、规范等进行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作业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对本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并就工程质量与甲方向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工期: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进度安排,确保甲方总承包合同工期顺利完成,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好坏调整乙方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范围,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此发生的结算变化,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裁决,完善内部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

  (4)合同:乙方应与其进场作业人员签订劳务或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投保,积极参加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

  (5)管理: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对作业班组实行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材料计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现场项目部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做好材料计划工作,材料计划表交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进行审核后组织材料到场,如因乙方计划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公司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材料计划要求准确、及时,按照甲方现场项目部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如乙方所提供的计划超过现场使用量,由此造成的浪费、材料库存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可在其结算费用中进行冲抵。乙方的材料计划表应提前提供给甲方项目部,一般材料应提前 3 天,需加工的材料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供(如玻璃、石材、钢材加工件等)。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须经甲方验收,采购材料的费用由乙方在工程款支付时提供相应采购发票,甲方予以支付。其中乙方的代购劳务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成品、半成品保护:乙方在施工中应与各工种、工序配合,保护成品、半成品,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成品、半成品的损坏、破坏等,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100--5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乙方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8)食宿:乙方负责进场人员的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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