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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时间:2023-07-04 09:44:3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租赁合同范本(汇总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租赁合同范本(汇总15篇)

租赁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友好的协商,签订本意向协议:

  一、租用时间、地点以及付款方式: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点:_______

  场租价格:_______元/天,共_______天,付款方式:每10天一付款,先付款后使用。

  二、具体合同如下:

  1、大剧院租赁给乙方会议、演出使用,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签订体本合同。

  2、甲方保障按乙方对活动基本要求进行场地布置,乙方应提前把制作好的'议程会标、围标、檐标等物品告知甲方后进行布置。

  3、甲方保障提供灯光、音响等来正常使用。

  4、乙方在活动期间,由乙方规定时间内甲方必须有安排专业人员来每天操作会场设备如(开门、灯光、音响)。

  5、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有违法活动。

  6、在乙方活动期间,如有政府或其它单位占用会场,甲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来保证乙方活动时间变更。

  7、在乙方活动期间,甲方不得接待与乙方同类活动,如保健品、净水机、厨房用具等。

  8、乙方在活动期间,如出现政府官方制止活动终止,甲方应按实际天数收款,剩余天数余款如实退还乙方。

  9、会场内禁止燃放冷焰火,禁止吸烟,禁止放烟花暴竹,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会场。

  10、乙方必须安排人员来确保参加活动人身安全。

  11、以上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大剧院场地使用合同及规定要求,签订后请自觉遵守。

  12、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和平友好解决。

  13、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签署人:_______签署人:_______

租赁合同范本2

  洒水车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洒水车

  二、进厂时间: 年 月 日

  三、租费定为月租,每月按元,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误工或其它因素每月使用洒水车时,乙方不得减少工日和费用,若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洒水车停使,乙方不减少工日和费用。

  四、车辆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乙方将给于甲方2天维修时间,在其2天内不得减少洒水车的月租和使用费。

  五、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不满1月,按1月计算。

  六、付款方式:乙方通知甲方车辆退场时必须结清全部租金。

  七、工作内容:路面的洒水,甲方提供1名司机,吃住由乙万负责。在租赁期内燃油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副油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洒水车租给第三方使用。

  八、甲乙双方责任

  l、在乙方租用洒水车期间,如乙方指挥不当,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负责。

  2、甲方司机进入乙方工地后必须听从乙方的指挥,遵循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司机不服从乙方的指挥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负担,并建议换司机,甲方必须调换。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将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补充规定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的,有甲方指出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范本3

  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前门项目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1) “项目”是指位于「 」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 “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 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 “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1.2 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有权自行指定或委托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承担义务,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或承担义务,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

  第2条 租赁标的

  2.1 承租商铺位于该项目「」地块「」层「 」号商铺,为避免疑义,该商铺当前的正式地址和编号是「 」号(邮编:「」)。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 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

  2.3 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 乙方对与商铺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2.5 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所述的商铺编号为甲方暂定编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排或变更项目或项目内任何部分的名称。对此乙方不持异议,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3条 租赁用途

  3.1 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在 地块房号为「 」名称/商号对外进行直营店经营,并用于从事「 」经营项目,从事经营项目的品牌为「 」。

  3.2 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双方确定的商号/名称.经营项目或品牌。

  3.3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 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第4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 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 」年「 」月「 」日,从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除非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4.3 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优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

  4.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商铺。在乙方于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拟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租金由双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5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乙方如使用外汇支付的,应自行兑换为等额人民币后向甲方支付。由于外汇兑换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3 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 号:

  5.5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笔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 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 物业管理费

  (1) 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 」年「 」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 」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2)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 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 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 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 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 租赁保证金

  7.1 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 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 」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 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 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 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 商铺的交付

  8.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 」年「 」月「 」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 承租商铺交付日前「 」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承租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承租商铺自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交付日起承担该承租商铺的相应费用,免租期也不予顺延。

  8.3 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 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 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 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 商铺的装修

  9.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 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装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点进行,但应符合项目统一的风格。乙方进入商铺开始装修施工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3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4 如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认可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承租商铺.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商铺原状,对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5 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 商铺的开业

  10.1 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 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第11条 商铺的营业管理

  11.1 如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品.商号.服饰标志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则乙方应保证其获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甲方不对乙方就该承租商铺可利用作乙方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获得所需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

  11.2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 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晚上「 」点「 」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 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 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 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 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 商铺的照管

  12.1 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检查.养护承租商铺内的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且不需赔偿此等紧急事态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及时向乙方进行通报。

  12.2 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 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 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 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 招牌和广告

  13.1 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 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 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 甲方应当对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4 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代理权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终止而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有关商品或服务时,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后续经营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4.5 为更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可举办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表演.赠品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

  14.6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 甲方可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第15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 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 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 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5.6 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

  15.7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第16条 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 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 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超过「30」日或累计达「60」的;

  (3)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或未按时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超过「30」日的;

  (4) 未按3.1条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或发生14.4条约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

  (5) 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 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 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 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 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 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商铺的;

  (3) 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 本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 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 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 承租商铺的返还

  (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 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 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18条 违约责任

  18.1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2 甲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3 乙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租/费金额「千分之一」(非欠租/费行为则为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 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 迟延开业经营的。

  18.4 甲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交付日超过「90」日仍未能将商铺交付乙方的;

  18.5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19条 责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 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非甲方的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公用设施停止使用时;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时;

  (3)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

  (4) 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项目内.外不能归咎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时;

  (5) 由于乙方或项目内其它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或任何第三者人员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 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 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 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 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第20条 保险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2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 通知与送达

  2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 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23条 公共区域的使用及该物业商业部分的更名

  23.1 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24条 附则

  24.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 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范本4

  甲方(原出租方):XXXX

  乙方(原承租方):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29号大泛华国际商务中心26层F、G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XXXX年XX月XX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XXXX年XX月XX日终止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须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四、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

  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赁合同范本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座落于天津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__室_______厅_______卫,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_种:

  1.甲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_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个月。(期限超过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书面口头)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季度应向甲方交纳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每期应于提前______天付清。(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六条 保证金条款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押金不可抵租金。

  第七条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该房屋的管理费、公共维修金、水电费、水电共摊费、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证。

  2.房屋租赁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保养、维修及装修:

  1.甲方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新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2.乙方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的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需要装修房屋时,须征得甲方同意,但装修时不可损害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可以搬走装修物,但不可损害原有的建筑结构,应尽量恢复房屋原状。

  (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转租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提前_________日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所有权转移后,租赁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退还及续租事项:

  1.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乙方搬出时,若有家俱杂物留置不搬者,则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租赁期满,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内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如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2个月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解除合同,但应赔偿___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4.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每天按拖欠部分2‰加收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索乙方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5.乙方未经许可将房屋转租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6.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乙方并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7.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8.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应遵守《天津市人民政府》第二号,即天津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之规定。外来暂住人员租赁、住房应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乙方并要承担因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范本6

  甲方(出租方):上海新战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现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事项:

  1、乙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租用车辆,共计_________天。

  2、每日用车租金元(不包含过路、过桥、停车费),基本使用时间为小时,基本行驶里程为公里。由客户第一目的地起计算用车公里数及用车时间,每超过一小时元,每超过一公里元。

  3、此次租车行程: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_________元。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安全性能完好,保险齐备。驾驶员应熟悉沿途道路情况,做到文明行车,礼貌驾驶,为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细致周到的服务。

  2、甲方车辆中途抛锚时或非人为原因时,甲方须马上及时提供同级别车辆进行补救。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能影响驾驶员安全行驶,不能随意改变行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如果取消用车,须向甲方支付100%车款违约金。

  五、本合同经双方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35弄16号701室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021—66976099

  传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租赁合同范本7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山场资源优势,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荒山荒坡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位于_______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种植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_______;南:_______;西:_______;北:_______ 。

  三、租期为30年,自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15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一次性将三十年租金付清给甲方。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付给山场相关权利人,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赁甲方山场用于中药材、等农林种植开发,不得用于与农林种植开发无关的用途,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山场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如乙方进行林业种植开发,乙方有自主挖掘、采伐权,挖掘林木时可带走保湿泥球。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使用承租的山场提出任何异议,如果有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不得阻断乙方种植生产灌溉所需水源,乙方在租赁地界内所建之蓄水库归乙方管理。同时,在租赁期内,乙方种的农作物甲方不能破坏,并且不能套种,如甲方造成乙方的农作物损坏,由甲方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同时,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使用权。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道路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使用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山场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该地块在乙方租赁种植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地面作物补偿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补偿全归乙方所有。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山场,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所建固定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五、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莲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十八,如村民同意上述协议,应将山场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委托给甲方,并在本协议的附表上签字(后附附表)。

  甲方:(盖章)乙方: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丙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赁合同范本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一、甲方出租植物花卉给乙方使用,品种及数量为:橡皮树盆、巴西木盆、长春藤盆、绿萝盆。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于20xx年1月1日始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计收标准和收取方式:

  乙方共计使用甲方花木数量为盆(室内观赏花木),租金0、9元/盆·天;年租金为元,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具体付款时间为:

  20xx年1月31日(第一次)

  20xx年7月31日(第二次)

  每次支付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植物花卉及配套辅材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植物花卉的养护,派专人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以及换盆、土、清洁、护理等工作。

  3、在总盆数不变的前提下,适时(①、按照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更换花木;②、在养护过程中,对需要更换的花木及时更换。)对出租植物花卉进行调配,使绿化美化效果达到乙方的要求,保证观叶植物常绿茂盛,始终保持较好的观赏状态和整体绿化美化效果。

  4、甲方不断推出新产品、新工艺及新辅材,以提高租赁植物花卉的绿化美化效果,并免费优先为乙方服务。

  5、甲方尽力为乙方的.其它需求服务项目提供服务,有关事项双方另行商洽。一切以为乙方做好服务为天职,使乙方满意为根本。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指导甲方的履约行为和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2、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3、所租赁植物花卉仅限于在甲乙双方确认的摆放地使用,若乙方需移动或转借他方,需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协助配合甲方进行植物花卉的日常养护管理,并提供水、电等所需资源及保障租赁植物花卉及辅材的安全。

  5、甲方按乙方要求确定植物花卉的摆放位置及方式,若在乙方经营过程中给他方造成不便,由乙方协调解决。

  五、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将认真切实执行合同各项条款,保证按质按量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服务。若乙方不满意甲方的服务质量,须向甲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若甲方无力提高改善时,乙方可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否则,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一万元违约金罚款。若在履约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遇不可抗力或意料外重大调整变化,双方需相互协商,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利求诉于仲裁部门、司法机关。

  八、本合同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作,应续签或重签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作出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xx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联系电话:20xx年月日

租赁合同范本9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工厂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用厂房的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第号楼(以下简称“车间”)。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厂房的生产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工厂的租赁仅限于产品的生产和储存。

  第三条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租赁期限

  (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免租期为至(免租期届满后,执行双方约定的价格)。

  (2)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年租金为人民币。每年一次,从开始计算租金之日起,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2)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3)支付方式

  (1)合同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万元人民币(大写:)的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且双方不续租时,乙方在租赁期内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无息全额返还定金给乙方。

  (2)租赁保证金:为保证乙方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正常支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总租金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在免租期届满前30天交付给甲方。

  (3)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定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租赁厂房内的设备和设施。

  2.甲方保证工厂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期间检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件..

  4.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按约定获得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供应。

  5.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要求,认真履行生产、消防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厂房、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运行和安全状态。

  2.租赁期内,因乙方经营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结构和功能用途,并保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正常运行。如有损坏,按价格赔偿或按甲方要求修复..

  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使用厂房。如果你需要改变

  5.乙方应承担租赁范围内发生的水电费用。

  6.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8.租赁期满后,乙方归还的厂房及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保证再次有效使用,并结清所有账目后,甲方方可将厂房租赁保证金归还乙方..

  9.乙方承诺:在乙方正式投产前,在市县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具体经营。

  10.乙方应在投产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相关的初步审批程序。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出借或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除、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正常装修、装修除外);

  4.乙方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年租金总额的50%。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租赁合同范本10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厂房等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房屋、厂房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平米、厂房面积_____________平米。合计_____________平米。

  第一条 租期、租金及交纳方式:

  1、 租赁期限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年租金为:________人民币;

  3、 租金半年支付甲方一次,即________元;

  4、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上缴款方式,即乙方在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前十天内交付足额的款项,方可使用;

  5、 乙方按年租金百分之十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欠费、甲方无利息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范围享有知情权;

  2、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责任有指导权;

  3、 甲方对乙方应交或拖欠款项有催告权;

  4、 甲方对乙方违约责任由中止合同权;

  5、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乙方收款凭证;

  6、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对租赁房屋,厂房的合法使用权;

  2、 乙方享有独立自主进行经营的权利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按合同约定,即使向甲方交纳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

  4、 租赁期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纳具体数额的水、电等费用;

  5、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厂房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7、 乙方有节约用水、用电及其它能源的义务;

  8、 乙方有配合甲方各项工作的义务;

  9、 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租赁场所的,擅自在厂房外存放货物的;

  2、 利用租赁场所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危险物品的;

  3、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 在本合同项下或自然发生的合同中止时,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为其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等作为依据向甲方索要任何经济补偿和损失;

  2、 在乙方承租期间如遇政府或本村对该租赁场所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发生自然灾害时,属于不可抗力的,致使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租期间对房屋的装修及其它违章建筑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与甲方无关,并承诺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经济损失和补偿且限期内搬出租赁成场所。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本临时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后,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条款的行为,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进行支付违约金、滞纳金。违约金计算按当年合同租金总额(按照365天计算)的万分之五/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滞纳金计算按当年合同租金总额(按照365天计算)德日租金支付守约方滞纳金。

  第七条 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要继续承租的,乙方可享有优先与甲方洽商续租事宜,如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共同认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期内,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属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租赁合同范本11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不断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就甲方使用的多经 煤场(巴图塔八道)站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煤场位置地点: 货场。货位位置 。

  二、 货位价格:每个货位每年收取货场使用费 万元,20xx年按实际月份计算收费。

  三、 乙方每发运一吨,甲方收取元/吨装车作业管理费。

  四、 租赁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五、 交款时间: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货位租赁费。作业管理费在每月25日,甲方出具发票后,予以结算。

  六、 乙方在发运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装车过程中出现装车延时等问题,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在煤炭的'发运过程中,要听从多经公司人员的指挥。乙方在作业、煤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因装车的需要,乙方靠股道预留18米宽的上煤公用通道。

  九、 乙方租甲方货位,每个货位每月平均完成5千吨(全年6万吨)发运量后,货场使用费免收。完不成量则按合同约定收取货位租赁费。

  十、 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地方政府,神华集团包神铁路发展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让在发运煤炭时,造成此协议终止,甲方有权收回煤场货位,乙方无条件履行,但货场租赁费按天数退还给乙方。

  十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20xx年月日

租赁合同范本12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租金

  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

  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关于转租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景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赁合同范本1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________市________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________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职责。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仅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Z;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职责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租赁合同范本1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_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 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____%。如拖欠租金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 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_______;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赁合同范本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的乐器作为家用练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起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甲方。

  三、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大写()作为押金,所租赁乐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四、甲方的乐器以租代售,租赁期间如乙方有意购买,甲方可以酌情减免租赁时所产生的租金。

  五、钢琴租赁的相关问题

  1、钢琴是半年起租,只签订半年协议的,月租金为200元人民币,签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协议可享受最低月租150元人民币,租用钢琴签一年半(即18个月)或以上期限的可免单次搬运费和托运费。

  2、签________年可使用四年,签________年可使用________年,签________年可使用________年。如合同到期前一个星期内乙方没有要求退租终止合同的,视为自动续租半年。

  3、本协议不支持提前退租。

  4。、租琴时只需缴纳押金(即所租赁钢琴的市场价格),租金在合同到期结算时从押金中扣除。合同到期后,甲方扣除租赁时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后,所剩余的押金款项全部退还给乙方。

  5、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所租乐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乐器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市场价赔偿或赔偿维修费用(正常使用的损耗除外)。

  6、租赁乐器种类:琴身号码: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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