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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时间:2023-07-16 17:11:1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精华】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精华】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XX道路建设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发包人对工程的要求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第二条承包范围:

  2.1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设计范围为:工程红线范围内的需涉及的所有建筑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须的所有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估算总序号1分项项目名称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方案初设施工图投资(万元)估算设计费(元)1、承包人承担的设计任务和工作:XX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说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发包人完成方案报建。附属建筑工程等所有设计及项目概算资料全套等工作内容,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需承包人做出设计修改、变更或增加设计工作量,相应修改、变更增加设计的设计费其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设计费总额中。如上述设计的修改、变更或减少设计相应设计费占到本合同设计费总额10%,双方根据本合同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成华府发【20xx】6号文件设计评审要求,项目方案设计评审完成后,承包人需按照区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优化修改设计,发包人不再支付优化修改设计服务费。若承包人不对设计进行优化修改的,发包人有权结合市场设计收费行情,对设计费作一定扣减。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根据项目要求设定)

  序号1 2 3 4

  资料及文件名称立项文件地形图、红线图勘察资料本地块规划条件份数1 1 1 1提交日期合同签订后3天内合同签订后3天内相应设计阶段开始前相应设计阶段开始前有关事宜第四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数量及进度要求: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1 2 3 4 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8 8提交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提交有关事宜1、本项目因实际情况的限制,在方案批准后2方案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日内未提交地勘资料,提交工程工期顺延。自提交初步设计批准后10个工作日地勘资料的10个工作提交日,承包人提供全套初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5个步设计文件。工作日提交2、如不进行初步设计,设计资料及概算资料的电子版文件1份施工图设计时间自方案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12设计概算书6 5其他文件资料1若未按上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成果的,每延误1天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设计费人民币1万元。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5.1设计费用

  本合同设计收费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最终设计费以国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为准)。 5.2支付方式

  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用。 5. 3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按合同书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承包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第一次付费第二次付费占合同价设计费% 10% 20%付费基数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万元)(万元)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1.9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 3.8 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后,并提交成果资料后30日内支付。施工图审查合格并提交设计成果资付费额第三次付费30%签约合同价5.7料且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评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30% 10%签约合同价审计审定金额5.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项目结算审计完成30个日内支付。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但发包人不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除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因政策法规、用地条件、规划要求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变更外,发包人不承担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其它任何变更设计费用。

  6.1.3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1.4发包人负责办理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配合。

  6.1.5承包人在不违反设计规范前提下,根据甲方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修改并完成设计审查、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格审查批复意见。甲方修改要求均以书面传真方式确认。

  6.1.6业主有权对承包人承担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合同)中的设计工作做出适当地调整,因新增的工作量造成设计费增加的,设计费不再进行调整,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接受。若因业主、规划等原因导致项目规模、投资额减小,引发的设计修改、变更或减少设计相应设计费占到本合同设计费总额10%,具体缩减金额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承包人应全力配合发包人办理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 6.2.6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根据需要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6.2.7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6.2.8重大设计需要修改变更的,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主设计师须在48小时内到场,一般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修改设计,提交给发包人,复杂变更设计提交时间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

  6.2.9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外的设计工作,若该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较小,则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费用;若该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较大,发包人可根据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的多少给予承包人适当补偿,该补偿金额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6.3设计文件应得到发包人、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移交部门的认可。

  6.4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应紧密配合,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合理意见承包人应予采纳。

  6.5人员保证与变更:

  (1)承包人应安排比选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如果承包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应立即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承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3)承包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承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承包人员,承包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第七条违约责任7.1发包人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对其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一定的日期提交成果资料,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不予以增加费用。

  (2)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时,在(1万元以下范围内)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7.2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中止合同,并计扣发包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未根据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承包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发包人将计扣承包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3)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交成果、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承包人每延迟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0.2%的违约金,承包

  人延迟履行超过30天,视为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承包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

  (5)承包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按施工配合阶段费用总金额的5%计扣承包人的违约金。

  (6)因承包人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外,承包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

  (7)因承包人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第八条其他

  8.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承包人按实际发生价格另收工本费。

  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成都市成华区)法院起诉。

  8.6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伍份。 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正式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其它约定事项:因设计原因造成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设计单位须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金额。

  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审核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审核人: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

  委托方:武汉众邦德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武汉市全森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如下项目修改设计,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城学院水栖中心、北一门教学楼前广场景观工程

  工程地址:江城学院新建教学楼南侧水栖中心、教学楼北侧门前广场。

  二、委托设计内容:

  根据甲方确定的方案效果图,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设计。乙方向甲方提供修改后的蓝图8套,DWG电子版1套。

  三、设计时限:

  年月日接受委托设计,甲方在最终方案效果图上签字后,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

  四、价款、付款方式:

  1、增加水栖中心面积按3144m2增加面积7元/m2合同单价=2、2万元。

  2、广场修改面积4494㎡,按每平米5元计算,总价2、25万元整。

  3、关于大门结构设计费3万元整(不包含浮雕艺术创作设计、翻模在内)。

  以上费用总计7、45万元整。

  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整个设计费用将分二次支付:

  第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乙方按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图纸,图纸及电子版经甲方签收认可以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用的.70%。

  第二阶段(跟踪服务):乙方在甲方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跟踪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待景观施工完成并验收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30%设计费。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对乙方设计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便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

  2、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促进乙方工作正常开展,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推迟后续工作。

  3、甲方有权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涉及该项目的有关信息。

  2、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4、乙方提供施工图8套,同时提供DWG格式电子版一套。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说明或未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对乙方设计方案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违约,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签字盖章之日即为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4

  建设单位: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XXXXXXX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XXXXXXXXXX平方米,建设地点在XXXXXXXXXX。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XXXXXXXXXX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XXXXXXXXXX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XXXXXXXXXX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XXXXXXXXXX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XXXXXXXXXX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XXXXXXXXXX%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XXXXXXXXXX设计单位(乙方)(盖章):XXXXXXXXXX

  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签订地点:XX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X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5

  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如下项目修改设计,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城学院水栖中心.北一门教学楼前广场景观工程

  工程地址:江城学院新建教学楼南侧水栖中心.教学楼北侧门前广场。

  二.委托设计内容:

  根据甲方确定的方案效果图,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设计。乙方向甲方提供修改后的蓝图8套,DWG电子版1套。

  三.设计时限:

  年月日接受委托设计,甲方在最终方案效果图上签字后,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

  四.价款.付款方式:

  1.增加水栖中心面积按3144m2增加面积___元/m2合同单价=___元。

  2.广场修改面积4494㎡,按每平米___元计算,总价___元整。

  3.关于大门结构设计费___元整(不包含浮雕艺术创作设计.翻模在内)。

  以上费用总计__元整。

  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整个设计费用将分二次支付:

  第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乙方按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图纸,图纸及电子版经甲方签收认可以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用的70%。

  第二阶段(跟踪服务):乙方在甲方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跟踪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待景观施工完成并验收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30%设计费。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对乙方设计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便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

  2.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促进乙方工作正常开展,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推迟后续工作。

  3.甲方有权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涉及该项目的有关信息。

  2.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4.乙方提供施工图8套,同时提供DWG格式电子版一套。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说明或未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对乙方设计方案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违约,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签字盖章之日即为生效。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6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_________年三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_____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_____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_____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份,设计人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7

  建设公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公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建设工程名称

  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作为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作为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作为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建设工程乙方义务

  1、作为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作为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作为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建设工程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建设工程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建设工程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8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选择一种)。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通讯处:____

  电话或电报: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阶段及内容:______________;估算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估算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

  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案初步设计:________________;施工图(万元):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料及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音乐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料及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次付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8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_份,设计人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住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0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程地点为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标准、燃气、冶金、石化行业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 1合同书及附件。

  3.2发包人要求。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给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甲方须提供一切设计方所需资料,时间根据设计方的需要确定。

  第六条 设计人给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及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石家庄或邮寄。

  第七条 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 元整(¥ 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设计人完成本项目,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时,发包人向设计人一次性支付设计费叁万零柒佰捌拾元整(¥ 元)。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条件,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该阶段支付设计费。

  9.1.4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对本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投资经济性、合理性负责。

  9.2.2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及本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完善或补充,设计人有责任承担在设计文件执行过程中作相应的服务。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双方按损失额度确定。

  9.2.4设计人应按时提交设计文件。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施工与调试期间,设计人应及时处理出现的设计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9.2.8设计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设计任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设计质量、功能问题,由设计人承担责任。

  9.2.9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满足发包人在不超出原定设计范围内提出的要求。

  第十条 保密

  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设计成果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本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一式计人各执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1

  建设公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设计公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建设工程名称

  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作为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作为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作为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建设工程乙方义务

  1、作为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作为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作为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建设工程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建设工程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建设工程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2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XX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3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的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一次付费____________预付款

  第二次付费____________提供全套设计文件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国家相关现行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的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员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本工程所用到的相关专业资质均有乙方提供,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4

  单位级别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

  1.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

  第二条 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该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的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

  3.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3.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3.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3.6设计周期超过12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根据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行约定。

  3.7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用及其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费用。

  3.8钢结构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详图均由钢结构加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如期向设计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设计人工程设计合同定金、工程设计费和约定的赶工费。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情况下,发包人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设计人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或派赴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时,应向设计人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设计人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上述费用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4.2设计人责任

  4.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文件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4.2.2设计人在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属设计人所有,发包人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保护内容应包括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六条 设计变更与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设计人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发包人要按实际返工工日向设计人支付费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费用具体金额承诺,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计算。如因上述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7.3款执行,结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终止本合同关系,重新签订合同。

  6.2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3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发包人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设计人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继阶段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在事件发生之日后15日内按7.4条款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

  6.4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发包人向设计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5由于设计人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从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6.6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赔偿发包人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6.7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设计人不返还定金,且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7.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授权委托文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7.2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负责将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不全时,发包人应提供齐全;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办理公证。

  7.3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7.4因发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该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该设计阶段超过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7.3款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7.5本合同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诺的往来电报、电传、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份,甲方执副本_______份,乙方执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门________份备案,需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〇〇二年七月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使用本合同文本时,可对条款进行必要的补充;

  三、本合同附件填写完毕附于合同后,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四、单位级别编号按北京市勘查涉及管理处统一编号填写,本合同工程编号和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排;

  五、本合同文本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翻印。

  附表一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及设计资料

  附表二

  设计人应按约定周期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备注:本工程设计依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发包人对该项目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设计人的可能,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

  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

  附表三1

  设计项目收费表

  备注:

  1.本合同设计费暂按发包人委托的投资估算确定,设计收费结算以设计人实际完成的设计投资额为基数计算并据此进行结算。

  2.本合同签订时,按估算设计费的_________%收取合同定金。本合同定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附表三2

  工程项目设计内容、规模、投资及收费表

  备注:

  1.本表凡是估算费用在费用结算时按概算设计费及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2.设计收费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需商定的写入本合同附加条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5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XX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

  通讯处: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帐号: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民法典》所规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种,发包人和设计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应当由《民法典》调整,并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

  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这只是在无相应合同条款援引的情况下,用以解决纠纷的技术性手段。

  2、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

  1 平等自愿

  2 诚实信用

  3 公共利益

  4 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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