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合格工程标准为依据, 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6套.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委托的职权:
项目经理:
八.双方约定现场工程师工作职权: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九.发包方的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3.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人(全称):____
承包人(全称):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
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量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四、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公章)承包人:____(公章)
住所:____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传真:____传真: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邮政编码:____邮政编码: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____(鉴证章)
经办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鉴证:____(印章)
经办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 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 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 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 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 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 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 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 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 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 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 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 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 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 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 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 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 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 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 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 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 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 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 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 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备注: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本工程在预付款到位,且钢结构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总天数_____天。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依据_____有关验收规范合格。
五、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签订____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
2、钢架安装完成____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____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七、发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_____
2、工程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电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内,并承担费用,有条件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应办理开工前的各种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
4、有义务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有当地干扰或不法收费,应承担责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_____
2、严格按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3、进入工地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承担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前清理好现场。
九、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验收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日内,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如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和该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十一、维修责任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停工或工期延误及其损失责任。
2、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即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
3、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职能部门解决。
十三、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____份。
4、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
发包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小区基础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做出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给定的图纸进行施工。
二、开竣工时间:开工:年xx月xx日
竣工:年xx月xx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工程内容及造价:
基础工程及地下室:xx元
阁楼:xx元
平房车库:xx元
化粪池:xx元(包括池外管道项目)
合计人民币:xx(xx元)
四、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签定协议后付30%作为预付款,其余部分楼房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围、土建、电气、水暖。
七、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税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八、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20__年5月11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20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
GF——1999 ——0201)
中 国华
家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 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承包人(全称): 宁夏天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彭阳县四中校园仿古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彭阳县四中校园内工程内容: 修建砖木结构游廊123m、四角亭2座38㎡、六角亭2座
60㎡、四层八角亭1座320㎡,总建筑面积639.4㎡。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电气安装部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4月20日
竣工日期: 20xx年7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佰捌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 (人民币)
¥: 28756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04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银川市北京东路742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951-6710307
传真: 传真:0951-671030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利民支行 帐号: 帐号:1300014090001833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5000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目 录
第一部分协 议 书 ........................................................ 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 4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 4
1.词语定义 ................................................................. 4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 5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 6
4.图纸 .................................................................... 7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 7
5.工程师 ................................................................... 7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 8
7.项目经理 ................................................................. 9
8.发包人工作................................................................ 9
9.承包人工作................................................................ 10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11
10.进度计划 ................................................................ 11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
12.暂停施工 ................................................................ 12
13.工期延误 ................................................................ 12
14.工程竣工 ................................................................ 12
四、质量与检验 ..................................................................... 13
15.工程质量 ................................................................ 13
16.检查和返工 ............................................................... 13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13
18.重新检验 ................................................................ 14
19.工程试车 ................................................................ 14
五、安全施工 ....................................................................... 15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15
21.安全防护 ................................................................ 15
22.事故处理 ................................................................ 16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 16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16
24.工程预付款 ............................................................... 17 1
25.工程量的确认 ............................................................. 17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7
七、材料设备供应 ................................................................... 18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18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19
八.工程变更 ........................................................................ 19
29.工程设计变更 ............................................................. 19
30.其他变更 ................................................................ 20
31.确定变更价款 ............................................................. 20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 21
32.竣工验收 ................................................................ 21
33.竣工结算 ................................................................ 21
34.质量保修 ................................................................ 22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 23
35.违约.................................................................... 23
36.索赔.................................................................... 23
37.争议.................................................................... 24
十一、其他 ......................................................................... 25
38.工程分包 ................................................................ 25
39.不可抗力 ................................................................ 25
40.保险.................................................................... 26
41.担保.................................................................... 26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 26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 27
44.合同解除 ................................................................ 27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 28
46.合同份数 ................................................................ 28
47.补充条款 ................................................................ 28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9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 29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 29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 29
4、图纸.................................................................... 29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 29
5、工程师 .................................................................. 29
2
7、项目经理 ................................................................ 30
8、发包人工作 ............................................................... 30
9、承包人工作 ............................................................... 31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31
10、进度计划................................................................ 31
13、工期延误................................................................ 32
四、质量与验收 ..................................................................... 32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2
19、工程试车................................................................ 32
五、安全施工 ....................................................................... 32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 32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 32
24、工程预付款 .............................................................. 33
25、工程量确认 .............................................................. 33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 33
七、材料设备供应 ................................................................... 33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3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3
八、工程变更 ....................................................................... 33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 34
32、竣工验收................................................................ 34
33.竣工结算 ................................................................ 34
十、违约、索赔 ..................................................................... 34
35、违约 ................................................................... 34
37、争议 ................................................................... 34
十一、其他 ......................................................................... 35
38、工程分包................................................................ 35
39、不可抗力................................................................ 35
40、保险 ................................................................... 35
41、担保 ................................................................... 35
46、合同份数................................................................ 35
47、补充条款................................................................ 36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3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38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39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
承包方(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搞好配合协调,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山韵佳苑B区
二、工程单价: 壹拾叁元(13.00)每米
三、工程内容范围:
四、承包方式: 单包人工 (工程量约23000m)
五、工程造价:大写 约贰拾玖万玖仟元小写 约299000.00元
六、结算方式:合同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办好签证,验收手续。
七、施工方案和工期:施工组织方案乙方应提交甲方、监理批准。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 监理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检查监督,严格按图施工。
工期包括:开工日期 按实际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xx年2月10日 除以下原因工期顺延: ①天气原因 ②设计变更 ③地质原因 ④场地影响 ⑤甲方供桩影响⑥其他双方均能接受的客观原因
八、付款方式: 首期:机械设备进场试桩完成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20%。中期每完成两千米工作量甲方付已完成工作量的50%。末期:施工完成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90%。余款桩基验收合格甲方基础底版浇完后结清余款。
九、乙方在施工期内,甲方、监理随时派员到现场检查工艺和质量,如发现不符有关 规定时,甲方有权指正,乙方应负责及时改正。
十、乙方在施工中,如乙方责任者发生工伤,设备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及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甲乙双方应明确工作代表,甲方工地代表 同志,监理单位 工地代表 徐惠明 同志,乙方工地代表 孙海燕 同志。
十二、工程质量验收,由甲方会同乙方等有关单位,对工程按规定进行总体验收。凡 在验收中发现必须返工或修补的部分,以书面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乙方完工后要经再验 收合格移交甲方,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乙方负责保修期贰年。
十三、违约责任:
1、按《经济合同法》。
2、甲方责任: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竣工期得以顺延,由于图纸及其它原因变 更而造成的返工、停工,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3、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由乙方造成工程质量问 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工期延误,每天按工程价 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解决。
(2)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可向无锡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1、 甲方负责场地清理,做到三通一平。乙方严格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须由甲方负责补贴乙方损失,标准为500.00元每天、每台机。
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压桩以外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不开据工程发票。
5.送桩部分超出2.5米按实结算。
十六、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1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内,所建筑的厂房发包给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市_______厂房地面工程施工,包括窗台以下内外抹灰及厂房散水。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施工。乙方对安全及文明施工实行全面承担,包工包料,乙方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第2条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条合同价款甲方按乙方所做工程量施工量标准合计总价款_______万元与乙方结算工程款,乙方承包单价一次包定。如有个别因素发生最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
第4条甲方开工前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的工作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开工后有不具备材料其他工种所造成的停工甲方按工程总造价款2%每天作乙方赔偿。
第5条乙方在开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执行,而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6条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和油料、机油等消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上述机械费、油料费用均已包括承包单价之内,甲方附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之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7条工程款支付(两次性支付)
7.1第一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给人工费_______万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以收据为凭)
7.2若甲方到期未给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_______万元。
第8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
发包方: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xx工业园区(南苑)热电厂北侧。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
5.结算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单价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开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
7.本项目所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其他设备等(以下统称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工程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大写):xxx元整;(小写):xxx元。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承包合同,单价标准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工程款。
2)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提供本项目施工图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乙方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
4)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5)协助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
6)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或图纸,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甲方负责开挖管沟及回填管沟,包括管道上下覆盖300mm沙土的施工。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并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
3)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第四条 工期的约定
1.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在工期未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气因素影响等)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质量、验收及结算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施工依据;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为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开始后五日内完成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无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4.验收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甲方须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四十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如果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回复(或未提出意见),视为甲方已经核实并同意确认乙方的结算资料,甲方应按要求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
第六条免责条款
施工期间,由于恶劣天气(如: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等,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
xxx
账 号: 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 年 月日
乙方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不可抗力;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50%支付给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7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缺陷责任
34.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以及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修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4 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
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 发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37.索赔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7.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8.争议
38.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8.2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9.3 工程按约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
39.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0.4 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1.保险
41.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己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担保
4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赔偿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42.2 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2.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1 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 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5.5 一方依据45.2、45.3、4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己方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46.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7.合同份数
4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与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计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3.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限于上述明示的法律法规。本合同订立时国家及相应部门颁布的其它法律法规同样适用。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驶的职权: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证号: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审核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6.工程验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6.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标准。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⑵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⑺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报送甲供材供应时间计划表及要求。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1、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要求,作为变更依据,通知监理和承包人,变更需经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意见,经发包方、监理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违约):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
⑴请双方主管部门调解;
⑵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9. 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作为本合同附件。
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作为本合同附件。
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的需要,时间紧,任务重,经领导同意,现将某某建设工程承包给某某。
为了保质保量,保证工期,施工验收有据可依,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结构:砖混结构。
三、工程范围:土建、水电暖安装。
四、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总面积为6100.47m2。
六、工程造价:6100.47m2892.00元/m2=5441619.20元(伍佰肆拾肆万壹仟陆佰壹拾玖元贰角整)(含税);(平方造价依据:1、以2#公寓楼平方预算造价土建922.92元+水电暖59元+网线、电话线9.20元=991.12元。
2、依据新办公楼承包方式,预算价下降10%=991.12元-99.10元=892.02元)。
七、工期:20xx.08.152012.01.15
八、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九、工程内容与做法:内容: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图纸变更内容。
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为原土夯实,C15砼厚度为80mm,15mm厚1:2水泥砂浆随打随抹面层压光,油漆踢脚线150高;卫生间地面:原土夯实,C15砼厚度为80mm找坡、50mm厚1:2水泥砂浆找平,聚氨脂防水层厚度为3mm,细砂软垫层10mm;地板砖面层:走廊、门厅、楼梯间为80mm厚C15垫层,石材地面,颜色另定,瓷砖踢脚线150高,颜色另定。
2、楼地面、住宅及水箱间为20mm厚1:2水泥砂浆地面表面压光,(水箱间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层3mm厚)红色油漆踢脚线150高,卫生间为20mm厚1:2水泥砂浆找坡,聚氨脂防水层3mm,细砂软垫层10mm,瓷砖面层;走道、门厅为石材面层,瓷砖踢脚线150高。
3、楼梯踏步及栏杆:踏步为石材面层同1#公寓楼石材及颜色,栏杆同2#公寓楼,铁红色油漆。
4、门窗:进楼门尺寸为2m2.5m,进户门尺寸为1m2.1m,窗尺寸为3m进楼门为防盗门,其他门窗为塑钢门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墙面装饰同1#公寓楼蓝狐色乳胶漆、白色窗套;内墙面白色外墙防水涂料,卫生间为瓷砖墙面,顶面均为白色外墙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墙面基层均为白色水泥打底两遍、涂料面层两遍。
7、所有使用房间均设插座、照明(电视、电话、网线);水暖、消防以设计为准,材料按国家标准进货。
十、甲方工作:
1、负责材料供应,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
2、负责管理施工队,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队,责令停工和撒换。
3、监督验收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责令乙方返工处理和实施处罚。
4、负责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对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责令整改和处罚。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负责对施工队的管理和教育,乙方进驻工地后,必须遵守煤矿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条件(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工具设备管理处罚条例)。
2、乙方负责对借用甲方的工具、设备进行管理、维修、保养,损坏赔赏)。
3、乙方必须配备技术、施工、管理的专业人材,应具有独立作业能力,否则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内容施工。
5、乙方负责工程质量自我检查、验收,负责交工资料整理,(验收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6、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验收。
十二、酒后进入施工工地,酒后闹事,每人次罚款200元,损坏煤矿设施和他人财产的按原值十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工队职工打架,不分情节轻重和原因罚款1000元,通过110和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给矿方造成极坏影响的罚款5000元。
十四、付款与结算:开工予付总工程款的10%,基础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0%,一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二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三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四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五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六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门窗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3%,水电暖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5%,采暖期满付总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满付清;保修期间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时维修或不维修者,甲方拒绝支付保修金。
附则:
1、楼梯石材价格不再变动,走廊、门厅石材价格超过65元/m2以实调整(甲方参与订货);基础深度以正负0.00以下2.5m为准,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m3调整,超过2.5m深的工程量以实调整;在2#公寓楼原平方预算造价991.12元的基础上结构及门窗设计变更平方造价不超过20元,不再调整;附属工程、泉眼保护、化粪池、桥梁工程另算。
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为准。
2、工地设备材料的看管费,设备工具的定期保养与维修人员的人工费,临时设施搭建与拆除人工费,材料装卸费(不含灰、砂、砖、石)。
施工机械与施工电器照明的安拆费(含龙门架、搅拌机、塔吊等)人工费,已包括在承包总价内,不另计算。
3、农忙季节,应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员继续施工,保证工期,否者,扣除总造价的5%做赔赏金。
4、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因伤亡急需的资金甲方不负责垫付。
5、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6、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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