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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3-07-18 14:38:0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

  四、工程地点: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5.……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额____元的____%一次

  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__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__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此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____%归乙方,____%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的奖励。奖

  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政府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装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质量管理条例》涉及的结构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以下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不低于如下时间约定:

  (1)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没各安装工程为1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其他质量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竣工后1年。

  (5)屋面防水保修期为1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l、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入应当在按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入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经历两次合(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总价〔含税金)在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同时,发包人可在维修总价基础上加扣15%的管理费。质保金不足的,发包入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敌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承包人对维修的质量负责,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发包人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质量保修金即使到期也必须等到维修完成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后方可支付。

  四、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责任不予减免。

  质量保修金返还时,由于部分项目质保期未满,因此,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开具与工程项目质量保修金等额的保函。最长质量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时退还其保函。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若质量保修期间发生工程质量维修事件时,承包人必须在2天或48小时一内到现场维修处理,每延误一天则按合同暂估价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如因工程质量缺陷或承包人维修不及时以及维修过程中给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2、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5. 质量等级:________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时,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

  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问题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问题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章)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文章根据目前工程施工市场的情况,说明了加强合同管理与应用的必要性和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提高合同管理与应用水平。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

  一、 引言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是单位之间展开各种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二、 合用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和监管其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建设单位的质量、工期、造价、效益等目标,也只是按其与施工方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的,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这就使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管理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相对完整、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三、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还不够,有些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对比检查和经费方面支持不够。

  (二)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严格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沟通和技术经济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合同管理存于柜中,流于形式导致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

  (三)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使施工企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最终将给建设单位带来重大的隐患。

  (四)科学的进行合同总体策划

  合同总体策划确定的是工程项目的一些重大问题,首先应确定其根本性、方向性,明确找出对整个工程、整个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必须反映建筑工程项目的战略和重点,反映管理单位的指导方针和根本利益,更要确定好以下几个重大问题:

  4.1 如何将项目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有多大的工程量?

  4.2 采取什么样的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

  4.3 采取什么样的合同种类、形式及条件? 4.4 合同中一些重要条款的确定。

  4.5 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

  4.6 工程项目相关各个合同在内容上、时间上、组织上、技术上的协调等。

  (五)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与应用

  5.1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5.1.1 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和专业化,在建设工程项目组织中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5.1.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合同管理理念。

  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严格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管理使用好履约保证金,主动控制,增加施工企业的守法意识、违约责任和经济成本,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

  5.1.3 进行合同履约分析,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合同任务必须贯彻实在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体现在各工程小组和各专业人员对承包商的具体工作活动中,因此必须组织项目成员和各专业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括、主要招投标文件、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等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合同管理和施工中出现违规行为。

  5.1.4 合理分工、能效问责建立工作日和工作问责制度,将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上,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的原因、补救的措施、所承担的责任、对工程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1.5 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对经常性和非经常性工作,建立方便有序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这有利于及时正确的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法律支持。

  5.1.6 建立报告、行文制度和联系人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报告、行文制度和方便高效的联系人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忙而不乱、有根有据、高效运转。

  5.1.7 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用专业管理控制局部、重点,用综合管理控制全局、宏观,将重点和全局管理有机结合,用细节保证过程,用过程控制结果,使工程管理活动正规有序的'进行

  5.2 及时做好合同追踪。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如果不采取措施,这种偏差往往由小到大,逐渐积累,对合同的履行会造成严重影响。而合同追踪,可以通过实施情况的分析,找出偏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合同实施过程,达到和实现合同总目标。

  5.3 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地合同监督。

  5.3.1 实施中对驻场代表,项目小组或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给他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出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5.3.2 相关合同的协调。为了一个工程的建设,建设方要签订许多合同,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供应合同、专业分包合同。这些合同之间存在十分复杂的关系,必须负责这些合同的协调,对设计和监理、材料供应商进行合同监督,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其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5.3.3 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验收报告。

  5.3.4 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出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这能及时预防和弥补管理工作中的差错,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提出索赔要求。

  5.4 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5.4.1 谨慎订立合同,减少瑕疵合同,以减少违约的发生。

  5.4.2 建设单位、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标分歧的情况下,应借助各种制度来协调合作中的目标分歧,实现合作的共赢,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事故处罚制度、安全事故处罚制度等。

  四、结束语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工程复杂、标的大、履行时间长、涉及大量的人、财、物、设备等问题,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等。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前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与原合同的约定不相适

  应的情况,因此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重新调整和规定。“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句话形象的说明了合同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将合同管理贯穿于设计、招投标、工程开竣工、保修的全过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能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才能又好又快地完成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1].余立中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xx.1.

  [2].黄文杰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

  作者 王国章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第三人、施工人、转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

  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28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从合法合同的角度规制行为主体,一般不会以违法合同作为直接规制的对象,因此,从合同法中有关“施工人”的规定可以看出,这一概念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有效合同中从事施工活动的主体,但不应当包括转承包和违法分包等无效合同中的“承包人”。正是为了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施工人”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5条、第26条使用了“实际施工人”概念,这里的“实际施工人”均指无效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主要有以下几类:①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②超越资质等级且在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③没有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④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⑤承包人转包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⑥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

  据此,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只要欠付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索要工资是不正确的,实质上这是对司法解释的误解。符合司法解释中“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中的行为主体必须符合“实际施工人”要求,否则以此主张权利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分析;成本控制

  从当前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上看,基本的法制观念与诚信意识很多建筑单位依然淡薄,在市场当中经常发生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承发包双方缺少自律行为,并且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使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日趋混乱。此外,由于建筑企业在适应国际市场规则上较差,对于履行FIDIC条款的意愿不足,在参与国际竞争上错失了非常多的机会。为此,建筑企业不仅要对内部的施工合同管理进行优化与控制,更要积极转变国际竞争观念,不断提升对国际市场规范的认识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得到稳定持续发展。

  1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差,违约情况较多当前,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合同条款涉及的内容日渐增多,在履行合同条约上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据相关部门调查统计,在我国合同履约率只有40%,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的信誉度、严肃性以及权威性,更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威胁。更对规范的市场秩序造成了影响,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越来越多,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据统计,在20xx年,全国约有23785家建筑企业拖欠的工程款数额达到了2445亿元,全国共拖欠的工程款达3764亿元。此外,鉴于建筑市场在运行上也存在问题,很多承包商施工责任意识较差,拖延工期、相互扯皮的情况非常多,严重威胁到了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

  1.2“阴阳合同”屡见不鲜“阴阳合同”就是指工程的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下达给承包人中标通知以及相关规范,与承包人签署施工合同的过程。除了在建筑市场规定范围内签订合同以外,又与其他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这份协议并不能通过审查备案,但实际双方均认可,这就被称为“阴阳合同”。当前,市场中“阴阳合同”签订方式非常多,但不管是以哪种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将价格压到最低;肢解分包;利益均摊等。这种行为是发包人获取最大利益的主要途径,更是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为此,“阴阳合同”的存在势必会为建筑市场环境带来污染。

  1.3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上不够公平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经济上、法律上地位平等,并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上保持平等。但是,就当前的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看,施工合同条款的'制定大都倾斜于承包人,对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过多,而对发包人的约束与限制则较少,在相关处罚办法上也缺少规定。这种情况一定工程双方出现了利益纠纷,或者是针对合同引发的纠纷,将缺少索赔的依据,成为阻碍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

  1.4施工合同意识淡漠,合同签订不规范首先,不能按照法律规范签订合同,法律规范意识薄弱,缺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履行存在不足。其次,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遇到问题过于依赖找领导解决,不能提出合理的索赔意见;最后,专门的管理部门间缺少合作,合同管理人才储备少。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做好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首先,在签订合同条款过程中,要了解合同文本由条款、合同附件、协议书、通用条款等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前要先对“通用条款”阅读准确,明确不同用于的含义,再引导双方签订“专用条款”,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专用条款”中某一项没有做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将“通用条款”的对应条款当成双方认可的合同约定。其次,要对工期、质量造价等合同内容提高重视度。按照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工程监督部门在工程验收、质量评定上已不再是主体,这些工作将由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共同完成。为此,在合同中要能够体现出来参与工程验收的组织单位、人员、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等,并要严格签署文件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工程造价纠纷。鉴于工程开展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材料差价等变更问题,为此,“一次性承包,不做更改”的情况很难实现。合同必须要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及孙方法等做出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应对变更。最后,对工程进度拨款与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规定。通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都是按月结算的,而款项则是按照工程进度下拨的,但是在款项申请与下拨上款项的审核不一致,在合同规定上容易引发争议进而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通常情况下,合同对竣工结算不会做出过多规定。为此,要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与结算程序。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建筑工程签订完成以后,合同双方就在经济上与法律上产生效益。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在利益、义务、权利与义务等,双方必须对这些内容严格遵守,坚决不能违反合同条约。从一定程度上看,合同双方利益是存在差异的,会造成合同双方在利益上引发冲突,造成管理行为上的不统一、不协调,甚至引发矛盾与冲突。而实际上,违反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非常多,很多人都是故意违反这些合同的,并且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为此,合同履行成为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的关键,必须采取积极的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学习与培训,明确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要积极对违约的后果进行分析,有效的利用合同保护自身权益,也不会限制对方履行各项业务,条款中的内容得以充分履行。

  2.3承包人应该积极开展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合同担保制度看,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及时对市场当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与分析是使风险降到最低的关键,也是顺利将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还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的合同索赔风险。因为施工合同作为索赔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得以延续的重要手段,是对双方合同履行进约束与限制的重要方式。合同管理索赔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是:在签署固定的合同过程中,要对各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积极为合同履行创造机会;明确施工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合同风险作出预测,对合同变更的可能性进行预测,使用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索赔策略;在合同履行当中,要能够定期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勘察,了解整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要结合法律法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3结束语

  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发展也将面临着非常多的机会,同时,随着建筑项目的增多,建筑工程在合同管理上也面临着阻碍,为了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符合建筑市场规范,推动建筑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就要在合同履行上、合同签订上以及合同法律观念上不断增强,并要做好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合同管理能够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据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的需要,时间紧,任务重,经领导同意,现将某某建设工程承包给某某。

  为了保质保量,保证工期,施工验收有据可依,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结构:砖混结构。

  三、工程范围:土建、水电暖安装。

  四、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总面积为6100.47m2。

  六、工程造价:6100.47m2892.00元/m2=5441619.20元(伍佰肆拾肆万壹仟陆佰壹拾玖元贰角整)(含税);(平方造价依据:1、以2#公寓楼平方预算造价土建922.92元+水电暖59元+网线、电话线9.20元=991.12元。

  2、依据新办公楼承包方式,预算价下降10%=991.12元-99.10元=892.02元)。

  七、工期:20xx.08.152012.01.15

  八、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九、工程内容与做法:内容: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图纸变更内容。

  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为原土夯实,C15砼厚度为80mm,15mm厚1:2水泥砂浆随打随抹面层压光,油漆踢脚线150高;卫生间地面:原土夯实,C15砼厚度为80mm找坡、50mm厚1:2水泥砂浆找平,聚氨脂防水层厚度为3mm,细砂软垫层10mm;地板砖面层:走廊、门厅、楼梯间为80mm厚C15垫层,石材地面,颜色另定,瓷砖踢脚线150高,颜色另定。

  2、楼地面、住宅及水箱间为20mm厚1:2水泥砂浆地面表面压光,(水箱间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层3mm厚)红色油漆踢脚线150高,卫生间为20mm厚1:2水泥砂浆找坡,聚氨脂防水层3mm,细砂软垫层10mm,瓷砖面层;走道、门厅为石材面层,瓷砖踢脚线150高。

  3、楼梯踏步及栏杆:踏步为石材面层同1#公寓楼石材及颜色,栏杆同2#公寓楼,铁红色油漆。

  4、门窗:进楼门尺寸为2m2.5m,进户门尺寸为1m2.1m,窗尺寸为3m进楼门为防盗门,其他门窗为塑钢门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墙面装饰同1#公寓楼蓝狐色乳胶漆、白色窗套;内墙面白色外墙防水涂料,卫生间为瓷砖墙面,顶面均为白色外墙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墙面基层均为白色水泥打底两遍、涂料面层两遍。

  7、所有使用房间均设插座、照明(电视、电话、网线);水暖、消防以设计为准,材料按国家标准进货。

  十、甲方工作:

  1、负责材料供应,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

  2、负责管理施工队,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队,责令停工和撒换。

  3、监督验收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责令乙方返工处理和实施处罚。

  4、负责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对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责令整改和处罚。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负责对施工队的.管理和教育,乙方进驻工地后,必须遵守煤矿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条件(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工具设备管理处罚条例)。

  2、乙方负责对借用甲方的工具、设备进行管理、维修、保养,损坏赔赏)。

  3、乙方必须配备技术、施工、管理的专业人材,应具有独立作业能力,否则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内容施工。

  5、乙方负责工程质量自我检查、验收,负责交工资料整理,(验收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6、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验收。

  十二、酒后进入施工工地,酒后闹事,每人次罚款200元,损坏煤矿设施和他人财产的按原值十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工队职工打架,不分情节轻重和原因罚款1000元,通过110和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给矿方造成极坏影响的罚款5000元。

  十四、付款与结算:开工予付总工程款的10%,基础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0%,一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二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三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四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五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六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门窗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3%,水电暖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5%,采暖期满付总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满付清;保修期间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时维修或不维修者,甲方拒绝支付保修金。

  附则:

  1、楼梯石材价格不再变动,走廊、门厅石材价格超过65元/m2以实调整(甲方参与订货);基础深度以正负0.00以下2.5m为准,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m3调整,超过2.5m深的工程量以实调整;在2#公寓楼原平方预算造价991.12元的基础上结构及门窗设计变更平方造价不超过20元,不再调整;附属工程、泉眼保护、化粪池、桥梁工程另算。

  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为准。

  2、工地设备材料的看管费,设备工具的定期保养与维修人员的人工费,临时设施搭建与拆除人工费,材料装卸费(不含灰、砂、砖、石)。

  施工机械与施工电器照明的安拆费(含龙门架、搅拌机、塔吊等)人工费,已包括在承包总价内,不另计算。

  3、农忙季节,应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员继续施工,保证工期,否者,扣除总造价的5%做赔赏金。

  4、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因伤亡急需的资金甲方不负责垫付。

  5、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6、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5、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

  2、开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四条: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六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_______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_______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_______%,质保期_______年。质保金在_______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条:施工及竣工验收

  1、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安全施工

  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十一条:争议纠纷解决处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

  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规。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支出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

  发包方(全称):XX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

  工程地点: XX

  工程内容: 社区 建筑面积约为 m2(竣工后按实际收方计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中全部建筑工程;

  2、卫生间、外阳台现浇,第一层层高为2。5m,为预制板,二、三、四层层高为3米,全现浇楼面,屋面盖红机瓦。

  3、外墙为外墙涂料,面墙柱子为文化石墙砖。

  4、房内墙一粉一搓。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图设计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偷工减料。如需修改建筑方案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申请设计部门下达修改通知书。

  五、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竣工后以验收测算面积计算房屋总造价。

  工程单价: 元/m2,不含契税。

  六、付款方式:

  1。建筑面积分4次付款,即第一次储藏室盖板按建筑实际面积平方付50%( 元/m2),一楼、二楼、三楼加屋面以此类推。

  2。内粉按建筑面积形象进度付20%。

  3。外粉按建筑面积形象进度付10%。

  4。余款验收后付清。

  七、承包形式:

  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八、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做到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即三通一平)。

  2、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甲方在乙方未进行房屋验收前,不得有房主进入干扰施工,除房屋布线外。房主及顾请人员进入时,出现安全问题由房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九、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和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部门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更改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超出原设计图纸范围,属增加工作,增加工程需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按原预算标准结算给乙方。

  3、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可以实施。

  4、甲方代表 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验收签证工作,其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十、工程验收与结算: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中结构工程、地下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3、在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乙方遵循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包括施工期间材料运入途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

  包干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 支付 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是否都是包工包料?)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材料进场是不是要甲方确认?)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 。

  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擅自修改图纸的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均无)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否作为解除合同条件?)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甲方代表为,乙方代表为 。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户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合格工程标准为依据, 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6套.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委托的职权:

  项目经理:

  八.双方约定现场工程师工作职权: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九.发包方的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3.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按合同办事”已成为工程建设领域公认的一中规律和要求。施工合同依据法律的约束,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进一步规范各方建设主体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和完善建设市场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一、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三层含义:即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修改或废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履行合同义务。就不能享受相应权利,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实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法定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第31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这些法定依据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也就是施工合同中,一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者的关系是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一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者的'关系式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确立的,监理人对工程的监理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三、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哪种情况的违约,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就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施工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调解、仲裁和审理纠纷的依据。因此,施工合同是保护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

  承包方(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搞好配合协调,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山韵佳苑B区

  二、工程单价: 壹拾叁元(13.00)每米

  三、工程内容范围:

  四、承包方式: 单包人工 (工程量约23000m)

  五、工程造价:大写 约贰拾玖万玖仟元小写 约299000.00元

  六、结算方式:合同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办好签证,验收手续。

  七、施工方案和工期:施工组织方案乙方应提交甲方、监理批准。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 监理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检查监督,严格按图施工。

  工期包括:开工日期 按实际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xx年2月10日 除以下原因工期顺延: ①天气原因 ②设计变更 ③地质原因 ④场地影响 ⑤甲方供桩影响⑥其他双方均能接受的客观原因

  八、付款方式: 首期:机械设备进场试桩完成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20%。中期每完成两千米工作量甲方付已完成工作量的50%。末期:施工完成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90%。余款桩基验收合格甲方基础底版浇完后结清余款。

  九、乙方在施工期内,甲方、监理随时派员到现场检查工艺和质量,如发现不符有关 规定时,甲方有权指正,乙方应负责及时改正。

  十、乙方在施工中,如乙方责任者发生工伤,设备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及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甲乙双方应明确工作代表,甲方工地代表 同志,监理单位 工地代表 徐惠明 同志,乙方工地代表 孙海燕 同志。

  十二、工程质量验收,由甲方会同乙方等有关单位,对工程按规定进行总体验收。凡 在验收中发现必须返工或修补的部分,以书面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乙方完工后要经再验 收合格移交甲方,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乙方负责保修期贰年。

  十三、违约责任:

  1、按《经济合同法》。

  2、甲方责任: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竣工期得以顺延,由于图纸及其它原因变 更而造成的返工、停工,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3、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由乙方造成工程质量问 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工期延误,每天按工程价 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解决。

  (2)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可向无锡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1、 甲方负责场地清理,做到三通一平。乙方严格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须由甲方负责补贴乙方损失,标准为500.00元每天、每台机。

  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压桩以外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不开据工程发票。

  5.送桩部分超出2.5米按实结算。

  十六、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祥见附表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单价和甲方代表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相近项目单价或双方议价进行结算。

  二、合同工期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工期为_______天。

  三、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四、合同造价

  工程预算总造价:

  1、甲方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的一切有关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好,施工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2)甲方应协调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尽快清理施工场地,确保施工顺利进展。

  (3)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图纸及签证要求,保质、保量施工。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必须最好安全生产工作,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不能施工。

  3、乙方原因经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六、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报告和主要材料产品合格证,甲方5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

  七、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工程结束

  1、工程预算造价:依照合同单价(附表1)和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相近项目单价或双方议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后,乙方进场施工2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款金额为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工程余款。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则按合同价的`_____%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按时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业主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价的_____%/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4、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总价的_____%支付给对方。

  5、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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