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出口贸易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口贸易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口贸易合同1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买 方:
地 址:
出口贸易合同2
出口贸易合同
卖方:____
买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口贸易合同3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进出口贸易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本进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1、甲方决定独家发起,采取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为经甲方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权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其集团成员的进出口业务。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进出口方面的业务将由甲方代理。
5、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之日,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自动转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的乙方即为股份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代理权限:
1、甲方确认,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代理乙方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2、甲方同意在其进出口权限许可范围内,代理乙方办理生产经营中所需之进出口{业务,以便乙方进口维持其生产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出口。
第二条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股份公司办理进出口批文。负责对外谈判,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负责对i外执行合同,包括对外开证、结算、结汇、对外索赔等,并随时向股份公司通报情况。负责提供外方及国内有关部门的资料、单据以便股份公司及时做财务处理。
2、股份公司的权利、义务:
负责进出口项目的全部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选型、验收。负责签署技l术附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谈判,在价格、运输、保险、索赔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验收等工作。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境内运输、保险等事宜。除按照进出口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外,还需及时支付报关、商检代理费等费用。
第三条代理费用:
本着对内优惠的原则,在外经贸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_________至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条特惠条件:
除代理费优惠外,甲方将利用自身在银行的信誉,为股份公司提供资信担保,减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数额,减少利息支出,加快资金周转。
第五条期限:
本合同规定之进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乙方获得独立之进出口权之日即告终止。
第六条代理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负责办理一切有关乙方进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清关手续痴及文件,并尽量协助乙方取得有关的进出口批文。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进出口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出口贸易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_________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_________份;
3.明细单_________份;
4.品质证明书_________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售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口贸易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_________号货物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出口合同”);
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注明贸易术语)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该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对外商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索赔,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赔的,应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对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贸易合同6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出口贸易合同7
签约地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_____
二、数量:_____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_____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______
九、保险:_______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则按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
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出口贸易合同8
签约地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
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5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出口贸易合同9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等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价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出口贸易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xxx%收取,若不足人民币xxx元,则按人民币xxx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
代表人:代表人:
出口贸易协议通用4
买方(以下称为甲方):
地址:
电报:
卖方(以下称为乙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
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贸易合同1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第三条 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_____: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_____单或_____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_____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_____机构的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_____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_____费用除非_____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出口贸易合同12
签约地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
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书3
买方(以下称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卖方(以下称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_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贸易合同13
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
4、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_佰元整,不高于(rmb) _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
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出口贸易合同14
卖方: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捆500~1000千克
(2)数量:(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3)单价:________
(4)总值:________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5)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一)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二)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
出口贸易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________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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