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分包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包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分包合同 篇1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人工基价
(元) 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 备 注
质量 工期 文明施工
十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分包合同 篇2
甲方:武汉市第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枣阳项目部
乙方:
为了加快枣阳国际大酒店工程的建设,确保工程优质、高速低耗、如期完成,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订砌筑、粉刷工程专项劳务作业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期、目标等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类型:
4、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5、承包方式:
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三、质量目标: 创隆中杯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创市优样板工程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包价
一、 工程范围:
本工程的砌筑、粉刷、屋面工程及散水等泥工所施工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哟偶那个材料及机械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小型施工工具(含斗车及架子车)。
二、工作内容及包价:
(1)、1,内外墙体的砌筑,包括室内的砌块砖的运输,砂浆调运,勾缝及拉墙筋、构造柱插筋的植筋工作。
2, 内外墙墙面粉刷,包括剪力墙面、柱面、楼梯、雨棚及门窗洞口侧壁的粉刷工作。
3,楼地面的找平层施工。
4,散水抹灰施工,屋面找平层及保温层的施工。
5,二次结构砼的浇筑,包括构造柱,圈梁,过梁,压顶等。
二、工程总价: 约为: 元 。
其中:1,砌体综合单价85元/m2,2,内墙粉刷7.5元/m2
2,外墙粉刷26元/m2, 4,屋面10元/m2(保温找平)
5,楼地面4.5元/m2, 6,楼梯踏步450元/层
7,散水6元/m2,8,二次结构砼150元/m2
9,拉墙筋植筋0.5元/根(含结构胶,具备相应资质)
10,构造柱植筋2.2元/根(含结构胶,具备相应资质)
注:以上价格为4m以内(含4m)楼层的价格,含内脚手架:楼层在4m以上的砌筑,内粉刷工程增加系数7%,内脚手架0.5元/m2。
第三条 人 员 要 求
一、 乙方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人员选派要确保思想品质高、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好,禁止招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55岁以上的年长者进入工地,女职工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
二、乙方应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名单及联系方式,正式开工后必须全部到位,甲方核实)形成独立的管理网络,能独立承担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
三、人员进场须向甲方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等,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如暂住证(或委托甲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负),经甲方对照审查后方可工作。乙方未按要求办齐以上证件,甲方有权停拨工程预付款。
四、所有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且考核合格签字后持安全卡上岗。乙方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穿戴好各自的劳动保护用品,充分发挥安全“三件宝”的作用。
五、所有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挂牌上岗,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必须将岗位证书(有效的)原件或复印件进场时报送甲方备案。原则缺一份罚款1000元。
六、乙方应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 1 名,缺一人每人每月罚款50元。
第四条 双 方 责 任
一、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生活用水、用电及住宿,膳食场所,乙方自行解决其伙食费问题。
2、
3、
4、 向乙方下达阶段性施工任务计划书(工期及进度要求)。 做好各分包班组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施工前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文件、变更通知、监理或业主通知。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施工技术总交底,与建设方、监理、设计、质监、安监等部门的`协调并向乙方及时反馈。
5、
6、 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导、督促、检查。 对乙方的不规范行为,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处罚、停工、直至清退出场。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乙方队伍并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a、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合理工作安排及技术交底拒不执行的;
b、质量达不到施工质量规范标准的,如施工中连续出现三次返工的;
c、施工进度、工期达不到甲方进度计划要求的;
d、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项目部管理要求的。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驻现场代表需专职在岗,每天常驻现场,处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事物,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乙方代表必须与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一起参加考勤,每缺一天罚款 50 元(事先请假另外)。乙方代表及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乙方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 2 小时向甲方提出,否则每次罚款 元,迟到罚款元。
2、乙方的管理应对其自有职工自行管理,如相关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生产工作安排、工资分配、生活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红色)绝缘胶鞋、手套、雨衣、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班组间应相互谦让,友好合作,发现问题,发生纠纷应及时汇报项目部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条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现场管理。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主管部门的相关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
5、乙方设专职安全员工作(含宿舍管理)。设专职质检员 负责各道工序的施工和自检自查,建立严格的自检制度,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无条件返工重做直至合格,承担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有关部门及公司的质量安全检查中的处罚,验收原则上应一次通过(各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乙方检查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会同相关单位验收),若提出整改意见后,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配合项目部做好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测记录等技术,安全资料工作,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迎接各主管、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施工技术人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必须与甲方管理人员对口)。认真学习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变更通知、坚持按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变更通知施工。提前 48 小时书面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若因乙方未能提出而影响进度,一切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所有工序乙方必须先做样板,报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乙方除承担返工的材料损失外,每次罚款1000元。
6、如由于乙方施工人员的原因造成监理和甲方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甲方任何形式的经济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在每次支付工资款时予以扣除。
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书,按计划任务书要求配足劳动力,每少一人罚50元/天。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甲方的所有进度指令,如不能按阶段计划完工,每阶段每延误一天(含阴雨天)罚款1000元,且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班组进场施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时,经甲方项目部签字认可,工期可相应顺延,但无任何经济补贴给乙方(为不影响总工期,甲方可在总工期范围内,对顺延工期予以合理调整)。如因甲方原因停工超过24小时,工期顺延。
8、对于现场指令(甲方所有管理人员,业主及监理或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执行,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执行现场指令(不管是书面或是口头指令),特别是需要立即整改的口头指令,对于违背的将进行处罚,每次处罚100元,对于累计处罚3次的人员或所在班组,将对该班组处罚1000元,同时将该人清理出场。
9、开工前,乙方需提供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达标承诺书,并报甲方备案。
10、乙方使用的材料应提前半个月向甲方申报用量计划,特殊材料提前一个月报计划,甲方组织采购。如因乙方的申报供量计划不准而造成的误工、影响工期和材料计划过余浪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节约使用甲方的材料,不得随意浪费,如有超用的情况发生,由乙方按市场价负责赔偿,在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管好进场人员,甲方拨付的人工劳务费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本工地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及时处理劳资纠纷,杜绝投诉和上访,严禁将劳资纠纷推向社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违法违纪、违章打架、报110、投诉、上访等事件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500-2000元罚款,并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2000元。
第五条 工程验收程序、工程量的核算、工程款结算程序及付款方法
分包合同 篇3
因甲方承建的某立交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3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4工期:
1.5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6工程造价
第2条 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 (提供份数: 份)
第3条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3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4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5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5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 竣工结算
7.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7.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8条 安全施工
8.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8.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8.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第9条 违约及处理
9.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9.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9.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9.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1条 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1.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4
发(总)包单位 (甲方)
承(分)包单位 (乙方)
根据 工程需要,将4S店的停车场的回填土发包方(以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回填土总量
二、承包内容:
2.1地外、内运输所需的便道或钢板铺路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3.1土方回填按实体方量计算,综合单价为/m3(不含税金)。
3.2乙方采用包。
四、工期:
4.1乙方应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及甲方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
工期暂定 2 个月,具体工期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工时间
为20xx年 月 日。
4.2 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回填。
4.3如遇
①设计变更;
②业主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
③由于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未按时进场等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的,乙方应协助甲方与业主办理有关工期签认手续(属乙方施工部分的,乙方应提供相关的资料,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如未取得业主、监理签认工期,乙方必须按原经甲方审核认可的工期执行)。
4.4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按总施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处罚以外,甲方可按分包工程总价每天 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工期的延误则由甲方承担总合同的罚款内容。
五、质量:
5.1按总合同的质量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或企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为 合格 。
六、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名单:
甲方负责人: 资质等级 :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七、甲、乙双方责任:
7.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7.2经协商乙方进场后,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职工住房及相应的临时设施。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收取,双方协商解决。
7.3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进行有关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说明资料报送时间的要求以及罚款的依据和相关的现场管理规定,并提供施工作业条件。
7.4甲方对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有权进行检查,若达不到要求时可责令其返工,乙方接到整改通知书时,应无条件执行,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及时对质量进行检评,但最终的等级评定应以业主、监理、质监等部门验收评定为准。
7.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作业提出整改意见直至下令停工整改。
7.6乙方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供项目班子的机构名单、办公场所、职工住房及相应的临时设施需用计划,并做好开工前的生产准备。
7.6乙方进场后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有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工完场清,随做随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材料,搞好施工区及宿舍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8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法令、规程、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规定,完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7.9对产品的保护,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义务和责任,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对产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凡造成对方产品破坏的应按损坏产品价值2倍予以赔偿。
7.10乙方必须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将应交纳的各种保险以及农民工意外伤害险。
7.11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甲方名义向材料供应商出具欠款说明,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12乙方自备挖掘机、运输车辆及一切与土方施工有关的施工器具,挖掘、
7.13如乙方在将土方运进了本工地大门以外,必须遵守南宁市的卫生管理条例,遵守国家及南宁市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及有关的交通管理条例,所发生的一切违法、违章行为并造成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工地大门以外(或道路上)所发生的一切违反南宁市卫生管理条例的事件或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所产生的罚款及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
7.1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为其土方施工相关工作人员购买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交纳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在基坑内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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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在回填前与甲方共同确认原地面标高以及在回填完成后与甲方共同及时确认完工的实际方量,并及时向甲方申请付款。
(2)乙方在夜间进行土方施工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足够的照明灯具。
(3)乙方需按南宁市市政要求设置有壹个或壹个以上洗车台,自带洗车设备,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帮助维持市容市貌的清洁。
(4)乙方在土方施工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派出壹名以上施工管理人员跟踪进行土方开挖质量控制。
7.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清洗车辆的场地。
(2)负责提供满足夜间土方施工的照明灯具,并派出电工跟班。
(3)负责派出壹名以上施工管理人员随进度控制回填边界及场地标高。
7.22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调配和领导,有权制止乙方在本项目场地内施工中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和领导的现象,情况恶劣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更换新的施工队,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本合同作废。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国家和南宁市现行的交通、卫生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条例。
(3)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管理人员不到位的违章作业行为。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八、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双方都应认真履行。
8.1甲方在最后结算时不按期付款,则按未支付余款的每天5‰给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按甲方要求进行回填,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如乙方多次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的,甲方有权选择另外土方施工队进场施工,因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甲方从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8.3 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后三天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进场施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 工过程中,擅自中途退场并且未组织机械再次进场施工,此情况作为乙方自动退场处理。
九、付款方式与结算:
9.1按月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的支付工程款,甲方在乙方最终完成了全部土方开挖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壹拾伍天(15天)内结清全部款项。
9.2乙方必须遵守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乙方在每月23日向甲方报送实完工作量报表,甲方收到乙方的进度报表后,应在一周内核实确认后签字,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用款计划支付给乙方,(如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不属甲方责任)。
9.3乙方所拖欠的人工、材料等费用应及时支付,如因此而发生的诉讼,法院查封甲方帐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依照法院判决书应付的款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十、争议:
合同在履约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经过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条款:
11.1凡属甲、乙双方在以上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可在此条款中协商制定。
十二、合同的签订:
12.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发(总)包方(盖章) 承(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5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____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____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__套。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__
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
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_______%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_______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 ‰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份。
3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略)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
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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