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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3-08-19 09:00:2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分包合同8篇[通用]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包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分包合同8篇[通用]

分包合同 篇1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分包合同 篇2

  分包合同编号:总包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分包单位名称):

  合格分包商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五丰塘焦化化产工程施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

  ②工程地点:

  ③工程内容:冷鼓系统、脱硫系统、硫铵系统、粗苯及终冷洗苯系统、油库系统、制冷站及循环水系统、中控变电所、管网基础、室外地坪、排水沟、储水池基础等土建工程。

  2.分包承包范围:冷鼓系统、脱硫系统、硫铵系统、粗苯及终冷洗苯系统、油库系统、制冷站及循环水系统、中控变电所、管网基础、室外地坪、排水沟、储水池基础等图纸范围内除防腐地面工程外的所有土建工程 。(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进度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内容)。

  3.工程工期

  ①开工日期: 20xx年 1月31 日

  ②竣工日期: 20xx年 5月30 日(按业主及甲方安排的网络计划完成各主要节点)

  4.工程质量

  ①乙方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及建设单位(监理代表)的监督检查。

  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设置的质量控制点进行施工控制。

  ③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5.承包方式:工程分包

  6.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① 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口;施工用水、电管(线)由乙方自行敷设,符合平面审批规定,并负责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水电源接点处计量表的安装,水电费用按表计量,分摊损耗后在结算时扣除。负责临建设施的搭设,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比例分摊。

  ②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③开工前做好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向乙方交底;

  ④负责审批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⑤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⑥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和费用事宜。

  ⑦办理与业主的工程预(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⑧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乙方必须保证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5天,如需离场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场)

  ①开工前天按照甲方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进行策划,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报送甲方及建设单位审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编制与整理;

  ②根据施工图提供情况,开工前 5 天编制已供施工图预算报甲方审批或备案,并每月按甲方要求于本月 20 日前向甲方报送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接受甲方专业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④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

  ⑤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遵守业主及甲方下发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化学危险品、扬尘、固体废弃物、废水、噪声等进行有效控制,使其符合甲方管理标准要求;负责施工厂区的临时围挡,围挡形式要符合业主的要求;

  ⑦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损失;

  ⑧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施工,制定出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各种行政处罚);

  ⑨乙方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架子工、机动车驾驶、起重设备操作)应经过相应能力资格培训,并取得证明其能力的资格证书,甲方有权检验其证书并保留复印件。

  ⑩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安排劳务及机具装卸、运输,相关费用已在总价包干项目中,不在单独计取。

  11其它责任及处罚:

  由于乙方和材料供应商等等任何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负责连带责任。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与供应商等任何相关单位签订合同,一经发现按合同价款的1-3倍进行处罚。

  乙方与建设方接触不得有损害甲方的言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低于工程造价5%的罚款。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首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现象发生,乙方必须按《劳动法》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发生问题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甲方将按合同价款的.10%并不低于50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7.材料及设备供应

  ①建设单位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4)

  乙方领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时,必须指定人员专人负责,领料人员名单及授权书要在开工前报项目部备案。

  ② 从建设单位或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对

  质量有疑义或与国家规定不符时,必须进行复验。

  ③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建设单位及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购并保证质量。 ④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及检验试验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在材料设备到货前48小时通知甲方清点。在使用前,乙方应及时对有复检、复验要求的材料,按批次及时进行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定大宗采购合同应报甲方登记。

  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重要物资供应商名录及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满足甲方管理标准要求。

  ⑥乙方库房布置、材料堆放、标识等应满足甲方管理标准要求。

  ⑦乙方应对其在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台帐,明确操作者,并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持有操作证。

  ⑧乙方应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已检,并在周检有效期内,计量器具检测报告交项目经理部备案。

  8.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需要时甲方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参加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修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隐蔽。

  9.工程竣工

  ①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4份(甲方2套,建设单位2套); 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③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按建设方要求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④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总包工程竣工验收时将此工程一并交建设单位验收。若因分包工程使总包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由乙方积极返修,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10.工程结算

  ①工程造价:暂估 1000万元(壹仟万元人民币)。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甲方按照结算规则(见表),按下列公式1计算出乙方应得工程总价,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甲方不支付与业主结算内容外的任何费用。

  公式1:乙方结算工程总价=一标段工程总造价C×92 %税金及规费;

  按公式1计算的工程价款已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取的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综合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乙供材材料价差;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甲供材料设备场内二次倒运卸车费及保管费;临时设施、冬-

分包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分包商兹委托承包商承担由分包商承包的精装修工程中的精装修工程人工费分包工程。承包商确认已考察了现场,并充分理解了设计方的设计意图、业主的使用要求和甲方的进度、质量要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业主”系指

  1.2 “设计方”系指

  1.3 “监理”系指

  1.4 “总包”系指

  1.5 “分包商”系指深圳市波斯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6 “承包商”系指

  1.7 “本工程”系指

  1.8 “本合同”系指分包商和承包商(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定的合同文本中,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质量要求、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书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9 “分包”系指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须向分包商提供的符合合同要求的精装修工程的人工费分包。

  1.10 “本分包工程”系指

  2. 合同语言

  2.1 合同文件以中文为准。

  3. 计量单位

  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本分包工程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文件传递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信函、传真或电传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5. 合同文件

  5.1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5.1.1 合同条款

  5.1.2 往来信函(包括设计变更、洽商等)

  5.1.3 技术规范、图纸和设计资料

  5.2 按照上述条款,合同的各种文件应认为是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含糊或分歧之处,按照上述条款合同文件的次序解释。

  6. 人工费单价及施工范围:人工费单价见附表;施工范围: 。

  7. 合同价格

  7.1 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元):①按实际发生用工结算;②合同价。

  7.2 合同质保金:10%。

  7.3 除非由分包商提出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图纸等设计依据方面的变更,否则本合同的人工费单价不予调整。

  7.4 本合同的人工费单价被认为是固定不变的,包括: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管理费、食宿费、工人差旅费等。

  8. 支付方式

  8.1 承包商须在每月5号前向分包商提交上月完工工程量表、人工费付款申请书及上月工人工资表,供分包商项目部及公司审批。工人工资按该工人用工合同单价及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含加班工时),出勤天数以打卡为准,并经项目部主管经理批准确认。

  8.2 分包商按每月审批的人工费付款申请书金额的85%支付给承包商。其中工人工资按审批确认的工人工资表金额直接由分包商支付到工人工资卡中,剩余的人工费直接付到承包商指定账号或工资卡中,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付5%。

  8.3 分包商在工程总体竣工验收、结算一年后,付清10%质保金。

  8.4 分包商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并审核无误后25天内支付款项。

  9. 承包商的工作和责任

  9.1 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及图纸,按照分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人力、施工工具完成 精装修工程的人工分包工程。

  9.2 保证施工进度、保证现场合格工人数量满足分包商施工计划要求和临时应急赶工要求。若满足不了,应及时汇报给分包商,否则,每虚报壹名工人,每工人每日罚款100元,并承担相应影响工期的损失(包括分包商因此临时调整计划,重新调入其它队伍而增加的费用)。

  9.3 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业主、监理、总包和分包商的要求,并且通过监理验收合格。

  9.4 保证按分包商要求完成各项工程返工、竣工整改工作,否则分包商有权另行安排队伍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返工、整改费用加倍从结算中扣除。

  9.5 承包商须根据采购的时间需要,按项目部要求的提前时间,提前书面呈报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要求计划;根据施工现场的尺寸,及时提供外加工面材的加工尺寸及加工图,保证不影响采购订货。

  9.6 工人每天排队打卡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应着公司统一工服,服从分包商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做到活完、料尽、场地清,材料按分包商指定位置统一堆放整齐。

  9.7 承包商负责人必须配合分包商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漏报或拖欠工人工资、奖金及加班工资,否则,由承包商承担相关责任。

  9.8 按时支付工人加班工资、奖金,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拖欠工人加班工资、奖金,负责缴付工人的各种保险费用,并对工人的自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9.9 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保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无工伤事故、无事故隐患。如果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责任及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9.10 按分包商要求做好各项质量、安全检查和上岗前培训工作,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11 充分考虑到垂直运输的难度的对施工工期的影响,垂直运输不成为承包商工期延误的理由。

  9.12 负责临电一级箱以后二级箱、三级箱的线路安装及保管工作,损坏则赔偿相应损失的50%。

  9.13 如果分包商现有的三级箱数量不能满足承包商现场需要,额外需要三级箱由承包商自行提供,且标准必须与分包商提供之三级箱一致,并将新产品合格证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4 负责楼层正常照明线路的架设工作。

  9.15 自行供应电焊机二次空载保护器,并将合格证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6 自行提供现场需用之安全带、安全网、移动操作平台,且必需是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7 自行提供施工、消防两用的储水油桶和分支管路、角铁架阀门,自备电焊、动火、油漆、木工移动用灭火器。

  9.18 负责对分包商提供的临时供电系统的设备、材料进行保管和维护,如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9.19 负责对本层的灭火器进行保管和维护,如损坏或者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9.20 按分包商要求登记和缴纳工地出入证押金和安全帽押金,如果出入证或安全帽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9.21 保护好自己与其它分包的成品或半成品,因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不善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9.22 保护好运送到现场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如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50%。

  9.23 如果因承包商的原因使分包商受到总包、监理或业主的罚款和批评,该项罚款由分包商行使罚款和处罚的权利,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9.24 以洪涛公司一分子自居,对外展示洪涛公司的良好形象和风尚,约束自身言行举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都不得有任何打架、斗殴、聚赌、随地大小便的行为,更不能口出脏话。违规者,轻者罚款50元,重者除名。

  9.25 与其他承包商友好共处。如果与其他承包商之间出现矛盾,坚决服从分包商的管理与决策。

  9.26 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鼓动、聚集工人闹事或者罢工。如因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资或其他承包商与工人之间的纠纷而发生工人罢工或者闹事等情况,承包商将承担由此对洪涛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9.27 服从分包商的一切指令,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要求、质量要求、整改要求、罚款通知等。

  9.28 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事项。

  9.29 承包商必须服从分包商根据合同条件发出的各项指令。

  9.30 遵守国家的法律或法规,根据法律或法规制定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

  9.31 遵守对本工程施工具有任何管辖权的机构的任何规章、附则及其所发出的一切通知要求。

  10. 分包商的工作和责任

  10.1 向承包商提供详细的设计规范要求、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承包商或者下达指令。

  10.2 监督承包商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临水临电设施等。

  10.3 按照合同条件与承包商一起验收工程质量,并签署有关文件。

  10.4 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每月直接发放工人工资。

  10.5 根据工程需要,对承包商发布包括变更指令在内的各种指令。

  10.6 提供临时供电系统的设备、材料,包括一、二级箱和第一批三级箱。

  10.7 提供临电一级箱之前的缆线架设安装工作。

  10.8 负责供水干管和水泵系统的'施工、管理。

  10.9 提供每一层的通道照明设施。

  10.10 提供每一层的灭火器(于固定位置)。

  10.11 统一为进场工人购置安全帽,办理出入证件。

  10.12 提供现场和各种警示牌、主要机具操作规范牌。

  10.13 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工作事项。

  10.14 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或法规,根据法律或法规制定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

  11. 施工进度计划

  11.1 施工进度计划详见附件二。

  11.2 承包商必须按照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各施工阶段的进度和质量按分包商要求完成,及时增补相应工种的工人数量,保证施工进度。

  12. 验收

  12.1 分包商按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且书面签证,承包商须提前三天通知分包商安排验收事宜。

  12.2 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分包商自检后,通知监理验收,全部合格后进行总结算。

  13. 发现缺陷的处理

  13.1 承包商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计算由此引致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必须立即按分包商要求完成返工和整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14. 施工进度延误与核定损失额

  14.1 承包商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导致分包商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4.2 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商可将本分包工程交予其他承包商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4.3 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分包商总体工程竣工延期,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二万元,不设上限。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政府政策变动、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在本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的确定以业主的最终指令和文件为准。

  15.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取得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违约及终止合同

  16.1 上述由承包商承担的费用由分包商从将要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16.2 承包商收到分包商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4天内(或经分包商书面确认的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分包商可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6.2.1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分包商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本分包工程。

  16.2.2 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6.3 一旦分包商根据第16.2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分包商可以选择其他承包商继续完成本分包工程,承包商应承担分包商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额外费用。未中止部分的合同应由承包商继续完成。

  16.4 由于承包商违约所造成的分包商的相关损失及费用,分包商将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

  16.5 如承包商拒绝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分包商可中止支付工程款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和问题。

  17. 分包商终止合同

  17.1 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进度问题和其它违反合同事宜,承包商不能履约,分包商可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的范围,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分包商(公章):

  分包商代表(签字):日期:

  18. 仲裁 承包商(公章):承包商代表(签字):日期

  18.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过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8.2 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18.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4 除另有约定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0. 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0.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4

  发包方:巴中广厦建筑工程窘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钢筋制作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本工程自基础开始,至结构结顶的所有钢筋及屋面钢筋工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基础及主体结构的所有钢筋下料、制作、绑扎、焊接、安装等工作:以及所需的扎丝、焊条、钢筋工程所需的一切机具和辅料。

  2、辅料由甲方提供,乙方领取后在结算工程款时扣留。

  3、钢筋余料、废料的归类及堆放工作;乙方应合理搭配使用钢筋,若出现浪费或人为报废现象,由乙方双倍赔偿。

  4、无偿负责任区内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到每天工作结束前,剩余材料归类,工具归库,堆码有序,规范作业。

  5、配合甲方施工人员、模板工,核校梁柱水平及垂直度,发现木工支模变形不合格,乙方要极时报告纠正。

  四、承包形式:本工程承包内容为以上工程内全部工程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全承包。若出现一起安全、质

  量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白行承担一切经济、行政责任,甲方必须投入安全设施。

  五、食宿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自备钢筋工所需的一切机具及设备,高处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带,不准穿带钉、易滑鞋、拖鞋或赤脚。操作时不准嬉戏打闹。

  六、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钢筋吊装时要栓系牢固,避免吊装过程中散落伤人。否则,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全部承担一切经济、行政责任。

  七、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已经确定的施工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做如下处罚:

  1、每个工期段达不到进度要求的罚款l000元;

  2、总工期达不到要求的除按每个工期段处罚外,所承包的总工程量单价下调20%。

  3、乙方连续两个工期段不能按期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的2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另招用钢筋工种队伍延期窝工的补偿;或者甲方白行充实施工人员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倍记取,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八、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单价:本工程钢筋工程按实际完成使用钢筋的`净工程量计算,钢筋制作、绑扎、安装的桩基单价为20元/m,城台基底单价为30元/m3,基础地梁至三层单价为45元/m3,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5元/m3,合计80元/m3,焊接工资本层清付。(箍筋

  制作在外)标准层至屋顶单价为45元/m3,安全文明施工费35/m3,合计:80元/m3。

  2、(1)乙方须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先自行结算,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出月结算申请。由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确认审核。

  (2)工程量结算以楼层计算,基础及框架每层完工天内支付工程款,二楼制作完工,标准层二层完工天支付,结算一楼。80%的工程款,依次类推。其余部分待主体收工验收合格后25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全部工程款。

  (3)乙方承包人须将职工工资分配清单造册上交甲方财务,由甲方财务审核后发放到每位职工,领取工资时随带身份证核查,否则甲方财务可以拒绝支付工资。

  (4)乙方应按月提供考勤情况。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协商解决。税金在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工程部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守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且乙方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及工程情况后,为了确保安全、优质、顺利地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双方按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承建滕州市笃山口周围石灰岩矿区治理工程中爆破施工,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施工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滕州市笃山口周围石灰岩矿区治理 工程。

  2、工程地点:枣庄市滕州市。

  3、工程范围:岩石爆破、倒运、机械回填整平。

  4、工程承包内容:

  ? (1)爆破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包括爆破单位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 (2)爆破点上层覆盖土开挖、运输至指定区域;

  ? (3)爆破器材、物资购买和保管,爆破布孔、打眼、准备炸药及装药,准备及添充填塞物,安爆破线,封锁爆破区,爆破前后的检查、爆破、清理危险岩石、撬开及破碎不规则的大石块,修理工具,爆破作业面清理等相关石料开采的所有作业工序;

  ? (4)爆破石方装运、推平,整理修坡;

  ? (5)场内临时道路施工期维护。

  ? (6)石料开采、运输、回填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和人员。

  第二条、承包方式

  1、本合同工程项目实行单价承包。

  2、由乙方包人工、包施工机械设备、包安全生产、包工程质量。

  第三条、合同单价

  1、爆破石方(含税)综合单价为 元/m3(不含税)。

  2、非爆破区挖运土石方至指定地点堆填,整理修坡(运距2km以内)综合单价为 元/m3(含税)。

  3、乙方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所有税务事宜,开据发票。

  第四条、工程数量

  按甲、乙双方现场确认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五条、合同工期及调整

  1、合同工期

  乙方分包工程工期为 4个月。乙方应保证其施工能力能够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并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延误所导致的建设单位、监理对甲方的罚款、索赔、赔偿等,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设备、人员及费用的承担

  1、乙方按合同要求进场的施工设备,其性能应满足施工达到的相应要求。并由乙方提供为达到设备使用性能和保障能力而必备的修理保养人员。

  2、设备使用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施工合同单价之内。

  3、乙方确保进场设备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性能和装置及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供相应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4、甲方对乙方设备的性能鉴定不能免除乙方设备安全使用及安全性能的相关责任,由于乙方机械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按山东省有关部门规定为其属下的全体人员及机械设备购买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为完成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等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甲方提供的设备除外)。

  7、由于乙方不按施工规范操作、野蛮施工、爆破所用相关材料现场储存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或罚款,由乙方直接支付或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七条、施工管理

  1、甲方施工管理

  1.1 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技术资料和施工技术交底,并给乙方下达工程施工形象要求与月施工进度计划。

  1.2? 协助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总体布置规划。

  1.3 甲方有行使对乙方的施工指挥调度权、施工管理权、质量环保安全管理监督权;当施工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设备和提出措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乙方不得拒绝。

  1.4 乙方违章作业、不服从指挥,甲方有权制止施工、停工整顿,乙方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含法律责任)。

  1.5 当乙方无视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野蛮施工、工艺粗糙,爆破造成新的危岩体,从而使治理区域超出设计治理范围,回填量增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和更换作业人员,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6 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分包或转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清退分包或转包队伍,并自行清结相关债务,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7 甲方负责向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临时办公及住宿。提供水、电的生活设施。

  2、乙方施工管理

  2.1 乙方必须按甲方月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强度组织施工,提供满足施工需求能力的人力、设备资源确保工程总工期目标。开工前,必须书面向甲方提交劳动力清单及工期保证措施。

  2.2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和适用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等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在工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必须返工返修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了总工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2.3 乙方的负责人应确保常驻工地指挥生产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离开工地须甲方项目经理批准。

  2.4 乙方的施工管理、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或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第八条、安全生产

  1、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xx)等相关法律法规施工。

  2、根据本工程特点,乙方严格爆破参数控制选择,采用设计要求的爆破方式,严禁随意更改设计,严禁使用自制炸药,爆破施工采用的所有材料的`申报、领取、存储、使用、销毁等都必须符合第1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爆破前应全面了解存在的风险,做好现场安全巡查警戒,按要求设置警戒线;安排专职警戒人员,防止外来人员进入爆破安全距离以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控制爆破震动、飞石、冲击波等方面的危害影响。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乙方必须保证进入作业面的工作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开工前和每项工程前必须对全体员工分工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 5、 必须保证进入作业面的工作人员安全着装及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项目单价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 6、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

  ? 7、乙方应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加强职业防护,在有危险性的施工生产区域作业,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倒塌、爆炸、触电、中毒、窒息、设备毁坏等各类生产事故时,乙方应主动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安全预案。

  8、乙方负责购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费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并承诺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奖惩制度,如违反甲方规定和制度,根据甲方的奖惩规定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10、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隶属关系立即上报所属上级并通知甲方,按隶属关系组织事故处理和进行善后工作,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11、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对于现场打架、斗殴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0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12、乙方负责所有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技术、安全资料的编制整理,上报甲方。

  第十条、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

  1、在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对具体工程范围区域进行地形断面、剖面或地形原状进行测量,爆破区上方覆盖土和强风化岩石清理后,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结算时的计量依据。

  2、在工程竣工后,有设计图的部分按设计图,其他的按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对具体工程施工内容进行地形断面、剖面或地形原状进行测量,并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最终结算时的计量依据。

  3、结算时通过两次地形断面、剖面或地形原状测量的结果、并依据设计图纸进行计算土石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超出设计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每个月(即每月的28日)按实际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现场测量签认的工程量)结算月进度款,并于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的工程进度款。

  5、乙方按甲方所发联系函内容及设计图纸完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和甲、乙双方按规范标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结余款项。

  6、甲方如在乙方正在施工且未验收的工程内施工其他配套工程时,甲、乙双方必须现场对已具备验收的工程进行验收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施工,如因工程需要,确实需进行配套工程施工,乙方必须配合,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但乙方必须负责返工修复,费用由甲方或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原因工期严重滞后,在甲方规定的赶工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

  1.2 乙方原因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拒绝返工、整改或者返工、整改验收不合格;

  1.3 出现本合同其它约定解除情形的。

  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2 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终止或项目取消;

  2.3 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合同内容不存在。

  第十二条、附 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且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他人。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员工工资发放情况。乙方应及时发放所雇员工工资,并按期向甲方提供其员工工资发放清单。如果乙方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工程结算款予以代发,乙方无异议并应积极配合。甲方因乙方拖欠员工工资受到当地劳动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损害甲方形象的,将按1万元/次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补充修订,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项目所在地申请仲裁或起诉。

  5、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开户行:

  传 真:?? 帐? 号:

  ? 电? 话:

  传? 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分包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室内装修、水电安装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承包人(甲方):

  地 址 :

  分包人(乙方):

  地址:

  为满足工程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分包内容:砌体工程、涂料工程、吊顶工程、楼地面工程及清单内容。

  4. 工 期:除涂料工程以外的所有施工内容在15日完成,全部施工完成25日内。

  5. 合同总价:本合同预计总价暂定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万元 ),最终以结算价为准。结算时价格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价格,工程量以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

  6. 劳务单价及工作内容列表(详见附件 一 )。

  7. 甲方视实际情况,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做出增减或者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以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做出调整的理由。

  二、分包方式及说明:

  1.分包方式: 合同单价是综合单价包干价,工作内容见附件 一 ,全部包干至成品交验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

  2.乙方包人工、包机械使用;并负责在分包范围内全面履行甲方在总包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全部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乙方按照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和范围进行劳务分包,施工机械使用由乙方自行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必须自行施工本工程,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 经商定,乙方委派 为工长, 为技术员, 为质安员,以上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工作,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每人次10000元给予处罚。合同签订人必须到现场处理施工协调工作,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不到施工现场的按每人次500元给予处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不代表甲方行为。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四、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五、总包合同(根据项目情况提供)

  1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

  2乙方保证以甲方的立场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拒绝执行总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

  六、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份,份数不足由乙方自费解决;乙方负责全部竣工图的编制和交档。

  七、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

  1. 质量要求:

  (1)按总承包合同和本劳务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有关规范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并满足甲方质量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施工作业,对施工质量先进行全面自检,然后提请甲方项目部和质安部检查验收。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项目部和质安部检查验收和检验达不到要求的,严禁隐蔽。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因乙方擅自隐蔽及擅自隐蔽后拒不改正,所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辅材必须经甲方认样、认质才可使用。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因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有义务进行检查和验收,如质量不达标,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经甲方技术部和质安部鉴定,可以使用并达到业主方要求的除外。

  2.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杜绝火灾及重大机械事故。

  3. 文明施工目标:

  (1)必须按四川华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达到甲方标准化文明施工现场的标准要求。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或被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将按每次 元处罚乙方。

  八、双方义务:

  1.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标准,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季、月施工计划和材料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履行甲方和业主签定的合同中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用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提供电源和水源接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4)负责与业主方、监理方、设计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 乙方义务:

  (1)人员:必须保证入场作业人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作业要求,工人年龄应大于18周岁,小于50周岁,特殊作业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年龄、技能等相关规定。乙方作业人员均须持有效身份证,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有关证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将其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甲方备案。乙方隐瞒进场人员有关影响施工安全的病情、病史不报,从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质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图纸、安全及技术交底、验收标准、规范等进行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作业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对本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并就工程质量与甲方向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工期: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进度安排,确保甲方总承包合同工期顺利完成,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好坏调整乙方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范围,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此发生的结算变化,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裁决,完善内部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

  (4)合同:乙方应与其进场作业人员签订劳务或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投保,积极参加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

  (5)管理: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对作业班组实行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材料计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现场项目部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做好材料计划工作,材料计划表交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进行审核后组织材料到场,如因乙方计划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公司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材料计划要求准确、及时,按照甲方现场项目部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如乙方所提供的计划超过现场使用量,由此造成的浪费、材料库存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可在其结算费用中进行冲抵。乙方的材料计划表应提前提供给甲方项目部,一般材料应提前 3 天,需加工的材料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供(如玻璃、石材、钢材加工件等)。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须经甲方验收,采购材料的费用由乙方在工程款支付时提供相应采购发票,甲方予以支付。其中乙方的代购劳务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成品、半成品保护:乙方在施工中应与各工种、工序配合,保护成品、半成品,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成品、半成品的损坏、破坏等,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100--5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乙方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8)食宿:乙方负责进场人员的食宿。

分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甲方将陆良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第 号楼的模板单项工程劳务(人工费单包工)分包给乙方完成,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

  一、工程名称:陆良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二、工程地点:陆良县

  三、承包方式:单位工程人工费

  四、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提供的.土建施工图、图纸答疑中的全部模板工作内容。(备注:层次为。

  五、承包工期:

  执行甲方与总承包签订的合同工期

  六、费用标准:

  1、承包单价按模板模板展开面积每平方准,下面按 计算,车库按展开 平方计算,计价支付,此价格为合同包干价,《其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小型工具、劳保用品、

  九、其他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密切与甲方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过程中随时砼甲方联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甲方签认分项质量,乙方不得擅自施工。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派代表,电话 ,乙方派 同志为乙方现场代表,电话 ,负责履行本合同中的约定。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帐务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安装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彩虹湾居住区一期动迁安置房项目脚手架及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东至水电路,南至规划路,西至凉城路,北至虹北公寓

  3、工程项目期限:自20xx年5月10日。当合同工期发生变化时作相应的调整。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把新进队伍安全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填写完毕后报甲方,以便联系督促。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人员,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应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纳入甲方安全体系管理。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执法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严禁乙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上岗作业。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联合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若一方不参加讲评即视作对检查、讲评结果的默认,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经济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离安全负责人。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以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已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的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若违章蛮干而导致不良后果由作业者及其所属单位承担责任与损失。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专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的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进行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进行详细的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想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一切事故(包括由甲、乙方责任造成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的处理费用,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0、其他未尽事宜:

  (1)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将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施工现场甲方负责人,以便联系督促。

  (2)乙方不得将职工宿舍设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包括家属亲戚,特别是小孩在内)进入施工区域及住施工现场内,否则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严禁使用与协议不符的外来人员进行施工。

  (3)由于乙方存在着各种原因施工人员进场时间穿插不齐等情况,并加上地方语言等障碍因素,如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和不良效果。因此,乙方在施工前应随时把本协议向每次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与教育。乙方应按国务院393号令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对自己的队伍的人员素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对不适合施工的人员应及时清退。严格贯彻并执行先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的原则。

  (4)乙方在国家假日内及农忙季节后上班第一天上午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学习,在每周五下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乙方自搭的各类脚手架及操作安全防护措施等必须做好自查验收工作,并将资料交自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凡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队伍一律由建设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管理,并监督安全工作。

  (7)乙方施工时,必须派专人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监控。车辆、机械移位时,必须注意周围建筑物的安全状况。

  (8)乙方在施工中严禁违章指挥,对不论那一方违章指挥的指令都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好自身保护和相互监督的工作,如在现场与其他队伍共同施工时,对其他队伍的安全生产应做好相互协商、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如因其他队伍违章施工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时,有权拒绝施工。

  (9)进入高空作业时,除严禁抛物外,对危险区域及拆模,脚手吊装时的警戒区域内,乙方在分派工作时应注意交叉施工作业点,严禁立体作业,未经工地负责人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危险、警戒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种施工作业,对高空作业进行旁站监护。

  (10)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三上岗一讲评”制度,对于不执行此制度的,将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扣除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

  (11)乙方对甲方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总包指令书,必须在限定的时限内执行,如违反所列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责,并且甲方将视其影响对乙方追加处罚。

  (12)乙方人员在施工时,造成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如有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签订手续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协议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对于现场上附属工程、临时性零散的工作或因意外造成须立即抢修抢救的任务,均应按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样进行管理。

  (14)乙方应把签好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时报送所属安全生产监察局以便能取得相互联系和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21、本协议如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则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3、本合同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应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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