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9篇(精华)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销售甲方提供的日化用品等产品,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二、产品销售
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销售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万元。
四、货款及结算
乙方向甲方订货须向甲方预付货款的 作为定金,余额按月结算,每月末的最后三日为货款结算日。
五、验收: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须及时清点验收,确定产品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验收时若发现数量、规格、包装不符,必须在两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可以传真方式),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在 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结合我村家产业化调整,促进农户增收,通过建立我村“红心猕猴桃”基地。大力墙头产业化技术人员,扩大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名称: 村红心猕猴桃技术服务项目。
二、供应苗木名称、数量、质量和价款支付主要:
1、苗木名称:红心猕猴桃嫁接苗;
2、数量按照乙方栽植的实际苗株计算,即共计;
3、供应猕猴桃嫁接苗数量株。
4、嫁接苗价:元/株,苗到位付50%。
5、产出的果回收价格4元/斤。
6、产出的果子标准在70克以上,无病虫。
7、嫁接苗栽上土成活率达95%以上。
三、规格要求:大小均可,符合规定。
四、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苗木到位,在5天内支付给甲方总款50%。
五、苗木位置: 村以方内面积约多少,甲方技术服务方式和内容,包括技术指导、服务到位,无偿为乙方指导技术。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来给乙方技术指导,相关的生活住宿由乙方负责。
2、甲方技术无偿的义务指导。
3、甲方技术指导不到位,由甲方全权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协议规定出售果苗(另行商定除外),秘乙方偿付苗款违约金10%。
2、乙方不按协议购买果苗(另行商定除外),秘甲方偿付苗款违约金10%。
3、乙方产出果子由甲方回收,如甲方不回收,造成经济损失一切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由双方协商,如一方违约,并承担经济损失。
八、未尽事宜,补充内容,经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本办法所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第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有权对其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者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者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是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核定征收印花税的。
第五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税目、核定依据、核定比例,依照本办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执行。
第六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核定期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的'核定依据×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印花税。
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附件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三)。
税务机关在检(稽)查中发现纳税人在检(稽)查年度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补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次月开始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在每月终了后的十五日内,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印花税。
第九条 纳税人已贴花的应税凭证,可以在申报缴纳当期同类应税凭证印花税税款时予以扣减,纳税人应当同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已贴花应税凭证的名称、金额、已缴纳印花税额以及税票号码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贴花凭证备查。
第十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核定期限为一年,在核定期限内不得变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附件二:
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
购销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二、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三、包装标准
四、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七、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八、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 ¥ 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开户名: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购销合同 篇5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品名
规格、型号、牌号、商标
产 地或厂家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 篇6
需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供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并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桶)
总额
总计
备注
以上为最终价,含17%税、含运费、装卸费等因本采购而发生所有费用。
二、乙方送货至以下地:从芜湖市物流到池州市,甲方到池州物流处提货 __,如有变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质量保证:因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通过网上支付宝支付货款全额;乙方收到货款2日内发货】注:(因乙方17%增值税发票在辅导期中;给甲方的`17%增值税发票下月初寄给甲方)
五、乙方保证: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一方对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因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
八、纠纷解决:由合同签订地(当地)法院诉讼解决,获胜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为解决纠纷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九、未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报价单》等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于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需 方 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码:
供方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码:
购销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e.a≥5000cag
2、挥发份:ad22%—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ca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ca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XXX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ca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ca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ca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cag——5500cag内,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cag——5800ca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ca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义另有要求,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名词应具有如下定义:
本协议: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采购订单、本协议所有附件、技术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框架协议甲 方:指 ,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地址为 。
乙 方: 指 ,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在 成立。注册地址为: 。 最终用户:指 下属的分(子)公司(见附件1)。为本协议项下 最终使用人。除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所指定任何最终用户均无权直接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第 三 方:指甲乙双方、执行方、最终用户、集成商以外的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和自然人。
招标文件:指由甲方发布的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指乙方为响应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而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过程中签署的答疑、澄清等补充文件。 技术协议:指乙方与本协议的最终用户就本协议项下的设备技术条件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标 的 物: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完成本协议及其项下合同所必须的、由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的硬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及保险等。
采购订单:指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签订的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具体要素的交易凭证,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见附件3)。
现 场:指项目所属最终用户的工作现场。
第二条 框架协议执行方式
1.为执行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其需求计划及本协议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价格和付款方式执行采购订单,双方最终签署采购订单。
2.除本协议明确约定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及其本协议项下订单的制造、加工等义务委托或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适用于本协议的项目、供货范围及技术标准
1.本协议适用于附件 1 中所列项目。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可以对适用于本协议的项目清单进行增减调整。每次调整由双方书面确认。乙方承诺不因项目未批准无法实施追究甲方的责任。
3.技术标准:按照乙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技术协议应作为本协议项下订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价格及交货期
本协议项下所指货物单价固定(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 2 )。甲乙双方根据该固定单价签署本协议项下订单。
1.货物单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为到最终用户现场价格,含国内运保费、增值税等费用。
2.附件 2 中的价格为固定单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受订货数量、批量、交货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附件2中设备数量增加或减少均按该单价增减。
3.附件 2 中的价格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时间,在此有效期内,框架协议下的价格保持不变.
4.采购订单项下每套交货期不应超过 8 周。
第五条 技术协议与商务报价
1.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与项目最终用户技术交流,并在接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最终用户技术协议的谈判和签署。
2.乙方应将在采购订单执行过程中有关开工会、设计联络会、组态、培训、工厂验收、现场开箱验收、现场服务等所需人工日数量明确在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技术协议中,并将上述费用在商务报价时一并报出。
3.乙方根据与最终用户的技术协议和本协议中的单项价格,向甲方报出每套系统的配臵和商务报价,经用户核实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甲方,作为甲乙双方签署订单的依据。
第六条 付款条件
1. 本协议项下人民币采购订单付款条件为:(银行承兑支付)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合同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合同设备全部到达甲方现场,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全额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余款10%为合同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或合同工程)正常运行壹年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余额。
2. 如果采用上述以外的其它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在订单中另行约定。
第七条 采购订单
1.甲方根据项目进展向乙方发出项目技术和商务谈判通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程序和原则报价,双方确认后签署采购订单
2.采购订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未约定权利义务等内容均适用本协议有关规定。其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3.采购订单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如确需修改,则提出一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影响签约进度和交货期的责任。
第八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等,以保证货物安全稳妥送达现场。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装卸或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坏、灭失或丢失,乙方应自费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供。
2.如因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灭失或丢失,乙方应自费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供并向承运人追究责任。
第九条 货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本协议及其项下采购订单中货物风险和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由转移,双方各自承担交付前后的风险。即在采购订单约定时间、地点交付之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最终用户负责根据技术协议约定标准对到货货物数量、外观等进行全面检查及质量验收。
2.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等产生争议,双方同意由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确认货物质量的基本依据。相应的检验费用由检验报告中引起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承担。
3.如最终用户通知甲方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暂时中止支付相应部分货款并根据第三方检验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支付。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质保期限及服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每批货物通过现场验收后12个月或发货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货 (不可抗力除外),应向甲方承担以下迟交货违约责任:
1.1每迟交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部分货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部分的货值。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交货义务,交货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1.2逾期交货超过90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迟交货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3分期交货情况下,如乙方部分交货延迟导致本合同被甲方单方解除,甲方有权就已接收部分货物向乙方要求退货,乙方应退还该部货款、承担退货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如逾期未补足,应按本条第1款承担迟交货违约责任。
3、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应向甲方承担以下质量违约责任:
3.1如货物在现场开箱检验或安装调试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并要求乙方立即修理或更换。
3.2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费对质量问题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三条 备品备件
乙方应保证根据甲方要求供应本协议项下货物的备品备件。如乙方因系统升级不能提供原型号备件,则须提供满足系统要求的'替代备件 。
第十四条 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有效期为2年。
2.本协议下采购订单有效期至订单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第十五条 修改和解除
1. 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主体及附件作任何单方面修改。如一方有修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修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在修改协议签署生效前,任何一方应保证本协议/采购订单正常执行,不得停止拟修改内容所涉及的工作。
3.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协议/采购订单。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立即单方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对方未经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及订单,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com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另外两方,并在其后14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 如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9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
协商解决如何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及订单
第十七条 争议协调程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本着公平友好原则协商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甲方或用户因使用乙方或集成商提供的任何硬件、软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而受到第三方对于甲方或用户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将由乙方负责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为履行本协议及订单需要,在与本协议有关的管理方、设计方、施工方、集成商承诺保密的前提下,可向其提供必要资料。除此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透露本协议、附件及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技术协议内容及有关项目的资料信息,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3.甲方和乙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附件及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作为商业宣传资料。
第十九条 附件及解释顺序
1.本协议所列下述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本协议与附件内容不一致,应按如下顺序解释:
本协议补充协议(如有)
本协议
附件1:项目清单
附件2:分项价格表
附件3:采购订单范本
附件4:招标文件
附件5:投标文件技术协议
第二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第二十一条 其它
1. 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协议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发生所有权、经营权变更不影响本协议及项下采购订单执行。公司合并收购应由合并后公司、重新变更注册的公司或原公司所有权获得者承继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3. 本协议及项下采购订单有关来往函件,应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重要传真的接收方应将传真首页签字后回传给传真发出方;电子邮件的接收方应向电子邮件发出方确认收到。
签字:甲 方:
营 业 地:
授权签字人:
签 字 日期:
乙 方:
授权签字人:
签 字 日期:
最终用户:
营 业 地:
授权签字人:
签 字 日期:
购销合同 篇9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 等五金、电动工具产品供货等事项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 甲方采购产品清单汇总: (见附件)备注:乙方提供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2.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所有产品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3.合同总价结算:
3.1、 数量:以交货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书面通知计算确定,以甲方的签收回单为最终确认实收凭证。甲方有权利增减数量,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品牌。
3.2、 价格:产品的单价为固定价格;如甲方要求增加产品型号报价,以双方确认的补充报价书为准;
4. 产品的包装标准:
4.1 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
4.2 产品所有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提供及承担。
5. 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5.1 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内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以高者为准。
5.2 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5.3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维修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6.1 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
6.3 送货地点为: 。
6.4 甲方须指派专人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并签收乙方提供的送货签收单。产品的到货验收应包括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外观及完好情况;收到货后,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的送货签收单。
6.5 乙方向甲方工地的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情况均有乙方承担。
6.6甲方指定验收接货人为 ,或凭甲方盖章签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 付款方式:
7.1 甲方选择以 分批次支付 方式支付乙方所有款项。
7.2 合同签订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的70%,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的货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8. 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8.1 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格调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8.2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8.3 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增补合同。
8.4 凡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增加购买乙方其他规格型号的五金产品时,乙方需要据此合同附件相同的下浮比例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同比例下浮优惠后进行价格调整供货。
8.5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产品。如发现不是雅洁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的20%的违约款,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全责。
9. 售后服务:
9.1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生效后提供甲方现场技术安装指导。
9.2 所有五金及配件提供一年保修,并在保修期结束后提供有偿终身维修服务。
9.3 产品安装时,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赴工地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产品的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达施工现场。
10. 违约责任:
10.1 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 甲方逾期付款,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 1 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 1 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作为对乙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3 乙方逾期供货,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 1 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定货产品金额的千分之 1 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作为对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4 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在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该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11. 纠纷解决方式:
11.1 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妥善解决时,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诉讼,最后结果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12. 其他:
12.1 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介入、自然灾害、禁运和其他不可预测或避免的事故等风险而无法履行合约或延误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乙有效证明,双方应根据事故的合同的影响程度统一协商,以决定完全或部分取消本合同,或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方对此做出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决定。
12.2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12.3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本,如招标书、投标书、产品报价单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供双方核查、参考。
12.4双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联系方法为双方履行通知等义务的指定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合同所提供的联系地址是双方寄发函件的依据,必须真实准备。任何一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错误或拒不接收对方的函件,则发函方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函件的,自寄出的次日起满三天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12.5合同执行期内,乙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需 方: 供 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