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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时间:2023-08-28 08:57:1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精)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转让合同(精)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明确和维护各自正当利益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以本人的.名义购买阳光小区一套105平米全额集资房,并将集资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楼层、房号以及具体位置未定)。

  二、乙方同意一次性付清房款 元,日后房屋相关费用(含过户费)均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三、按本单位集资房建房进展所需费用及集资款,由乙方及时如实支付甲方转交给单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应收款证明给乙方。由甲方取回单位收费凭据交乙方保管。

  四、因不可抗拒原因,此集资房不能建成使用时,甲方应无偿退还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种费用,即集资款和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以乙方手中各项收费凭据为准)。

  五、房子建好后,交乙方入住使用。甲方取得房产证时,此房产证归乙方保管。

  六、甲方应无条件地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当允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房产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各项手续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七、如有违约,将支付所有费用双倍违约金。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日起生效,有未尽事宜双方尽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友好、有偿、诚信原则,并经村委会同意,就“荒山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山地概况 :

  1、转让荒山地位于石门凳村4组 。山地面积为:平方米。

  2、转让前山地用途:

  3、转让“荒山地”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转让方式 :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形式进行转让。

  2、荒山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荒山地”转让款人民币¥元;大写:,(本转让款包含该地块本身转让费、补偿甲方红薯窖费、乙方整理宅基地倒土费等关联事项)

  本荒山地转让属一次性转让处理,后续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

  四、权限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山地的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土地征用赔偿款、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争议确定

  1、该荒山地转让后双方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甲方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2、甲方保证处理好遗留的任何问题。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友好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签名): 日期:

  乙 方(签名): 日期:

  村委见证人(村委盖章): 日期:

转让合同 篇3

  出让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合同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租房一套,房屋坐落在,单元,面积为 ㎡,以 元(大写: 元整)的价位转让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将全部房款付于甲方。

  三、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等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交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甲方如有违约,除赔付10万元违约金,另外按照市场评估房价返还乙方房款;乙方如有违约,赔付甲方10万元违约金。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丙方: 电话:

  时间: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出让方) 乙方(承接方)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现于长风街体育路口西北角营业中的火锅店转让给乙方,饭店名字 ,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不包含(三个月房租)房租为至转让即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从 年 月 日开始接手,从接手即日起饭店所生发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转让即日起甲方负责付清在乙方接手前的.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房费)

  今年房租到期乙方和房东协商费用,甲方不参与。

  以上几条,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由责任方承担,违约金为拾万元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5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探矿权进行转让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未经批准将探矿权进行了转让,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经批准方生效的合同。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就未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实践中,目前较多采信此种观点。需进一步讨论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对有关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终局的状态,而是中间的、过渡的形式,会继续发展变化。在探矿权转让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形,即探矿权转让合同经过批准,而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对探矿权转让合同不予批准,探矿权转让合同成为确定无效的合同;探矿权转让合同没有向行政机关申请批准的状态一直持续。就第一种情形,可通过合同履行和违约制度解决。就第二种情形,可通过合同无效和缔约过失制度解决。需进一步探讨的是,第三种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办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续义务而对方拒不办理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没有确定有效或确定无效)情形下,权利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由自己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对方赔偿有关费用和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向国家机关申请报批的义务,属于促使合同生效的权利义务,该类权利义务不属于国家管理矿业权的范畴,无需批准,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应具有约束力。这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合同法律原则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资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以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采取了类似的观点。

  因此,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依法属于未生效合同,尽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及与报批义务相关的条款的效力,并且,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中约定的未报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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