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锦集[3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上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洽商,乙方向甲方 项目供应模板、木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单价
1.1“单价”是指送货到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内的价格,此单价包括:材料费、包装费、税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车费(装卸费)、利润、验收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在供货过程不受市场原材料涨跌及其它因素而影响,合同签订后,任何情况下定价模式不予调整。
2、供货数量
2.1数量:按合同量供货,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3、产品质量
3.1乙方所供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并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质保资料。 3.2乙方所供要求板面平直、无变形、无翘曲,尺寸均匀统一,尺寸偏差不超过±0.1mm。
3.3乙方所供 (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kg; (松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kg; (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 力≥ kg;现场取样验收密实度无裂缝。
3.4乙方所供木枋材质为 ,平直、边皮总数量≤5%、边皮宽度(高度)≤1/4、边皮长度≤20CM、无弯曲、无翘曲等,每件每根尺寸均匀统一。
3.5甲方所需的材料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规格送货, 并使之与样品一致,如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
3.6上述规格按封存样品验收入库,杨木红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松木红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杨木黑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4、交付与验收
4.1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乙方接甲方通知 天内货到甲方指定的项目部现场(送货通知单见附件一),且乙方应在货到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时间,以便甲方联系其他验收单位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和安排卸货。
4.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否则,所发生货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3交货时,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产品要求的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
4.4验收:甲方指定项目材料验收人员对产品进行查验,如符合双方约定,由验收人员予以签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立即将该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应自行承担产品的丢失、损毁风险,并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
⑴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⑵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⑶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⑷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数量进行调整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结算与付款(根据与供应商洽商结果而定)
5.1结算方式: 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材料发票。如乙方所供货物当月未进行结算,可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甲方有权不再另作结算。
5.2验收和结算依据:甲方指定 为现场收货人,中途变更现场收货人以变更通知为准,如乙方所送货物未由指定收货人员签字确认的物资确认单,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5.3付款:
6、违约责任
6.1.乙方供货必须在按时送货至甲方工地,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2周转次数不能符合3.3项时,甲方可按每次周转单价=单价/周转次数相应扣除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超过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6.4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结算时,应就本月发生的违约责任予以书面告知或确认,并予以扣回或补偿,逾期不补。
6.5供货过程中,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原因,甲方随时可调整供货数量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已供货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最长时间进行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利息和额外费用。
7、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且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运输到现场直至车辆离开工地,厂家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均应有乙方负责承担。
8、环境、环保要求
8.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乙方所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
9、通讯
9.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9.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其他:
10.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0.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
1.1油品名称:
柴油:规格:0号、-10号、-20号根据气温情况由双方商定。2质量标准
2.1本合同油品确保工地机械设备正常使用的标准(国标)。
3数量
3.1本合同需柴油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合作期三年。
4价款
4.1柴油的单价执行山西省中石化市场价格每公升下浮0.1元。(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升换算成吨)
5运费由甲方承担。
6油款的支付
6.1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工地及时用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油款,责任由乙方负责。油款按照累计每1000万元人民币结算一次,五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如有拖欠按照央行有关规定,乙方支付甲方滞纳金、同期利息。如油款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也可以采购乙方的煤炭,以抵消油款。乙方可以将煤或其他资源低于当天市场价20元/吨销售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妥善处理。
6.2乙方支付甲方油款时需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收款人:
开户行:账号: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甲方送货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按照乙方书面用油计划送到乙方指定的乡宁基地工地油罐内。
7.2具体交付点:地点、数量、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4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以用油单位: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乡宁项目部收货凭证为结算依据。
7.5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安全保管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确保甲方的油品不受外界干扰,并协调好相关部门关系,保证甲方的.油品不受损失。
8油品质量
在使用期间,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双方约定:
9.1工地上的储油罐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加油机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权由甲方所有。
9.2为确保用油质量,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外来油品。
9.3如因乙方在使用油品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二次污染:(包括储油罐、加油配送车、工程施工车辆进水、进尘土、铁锈等)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5甲方将油品送到工地储油罐后,负责给车辆加油,配送加油车由乙方安排,甲方统一管理。
9.6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造成工地停止用油超过30天时,乙方应当结清全部油款,待工地正常后由甲方继续供油。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1.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政府政策等情形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等原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七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13.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4效力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标的物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标的物交付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及期限:
标的物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甲方负责发货
2、乙方自行提货
3、乙方委托提货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五、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在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份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一份,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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