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个人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个人合同 篇2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青岛市
工程项目部 20xx年5月25日
工程项目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
为全面履行公司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统一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方式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1#、2#、3#、4#、5#楼座工程范围内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和装饰装修等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作业,固定单价承包,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提供为完成承包范围内之工程所需的劳务、施工所需手扶机具、手动工具、用具、测量放线器具(除放线仪器)、双面胶带、密封带、海绵胶带、扫帚、胶皮管、泥桶、铁锹、括尺、施工照明电线、木工机具、移动配电箱及电缆、配套灯具、手提磨光机、铁钉、铁丝、扎丝、钢筋垫块、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
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及结构)除甲方分包项目外的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士主体结构(一次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包括与结构连在一起的设备基础。(已完工程办理交接手续,并扣出已完工程量的费用。)
(l)所有的放线、标高抄测、楼层二次结构放线、标高引测控制等。(其中:主轴线由甲方负责控制。)
(2)土方工程:配合机械挖土、修边坡、集水井、排水沟、盲沟、回填土、灰土平整、转运、打夯及工具、集中降水配合的人工等。
(3)地下室:基坑清土平整、基础排水、集水坑、消防水池、防水找平层、外围防水层保护墙,与结构连在一起的设备基础等。
(4)钢筋制作:按图翻样进行配料、调直、场内外加工、场内运输、成型、吊运料、绑扎、安装,土建中的预埋件安装、焊制马登、直螺纹连接(钢筋乙方下料制作吊运安装)。包括钢筋加工机械、扳手、电渣压力焊的焊剂及夹具、钢筋套丝包。止水钢板、串墙螺杆、止水螺杆、对拉螺栓、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直螺纹套筒、串墙螺杆及止水螺杆原始材料由甲方提供),现场已有钢筋机器移交乙方使用,如需要添加机器,由乙方自行负责。
(5)混凝土一次主体结构采用商品砼,混凝土工作内容包括接拆泵管、下料、浇筑振捣砼、砼找平、压光,机械磨光、养护、接缝剔毛处理、后浇带施工、剔凿清理跑模砼、预留甩茬施工缝、结构后浇带、混凝土挡板、飘窗挑板、女儿墙、线饰等全过程;支架、模板包括按酬纸尺寸场内运榆、制作、配模、模板安装加固成型、拆模;周转料的装卸车、二次转运到指定地点的堆码、后浇带施工等。
(6)二次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包含拉墙筋种植,构造柱、混凝士配筋带、圈粱、
过梁,卫生间隔断制作和安装,厨房的止水带等。
(7)装饰工程:内、外墙的抹灰、喷浆、挂网、外墙面刮糙、门窗工程的塞缝收口、天棚打磨抹灰、屋面保温、找坡、找平、防水保护层、变形缝等内容,公共部位内墙含粉刷石膏及腻子、涂料的人工费。
(8)室内外楼地面、屋面工程等(除防水)图纸全部内容,包含公共部位地砖、 铁爬梯等。室内外台阶(含面层)、坡道、散水图纸全部内容;
(9)脚手架工程:内外架、挂架和满堂红的搭拆、包含上料平台搭设、门式活动脚手架、挑脚手、跳板、安全网、施工电梯的操作平台及防护、三宝四口五临边等的全部作业。安全防护的搭拆维护。施工现场的材料装卸、倒运及二次搬运、钢管架除锈及刷漆、扣件打油和维修、垂直运输、材料分类堆码放全过程等。
(10)现场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承包范围内不包含的内容(共四项)
1、所有的卷材、涂膜防水工程。
2、外墙涂料、外墙贴面等精装修工程。
3、门窗工程(需要塞缝的乙方负责)、空调百页、栏杆工程、钢结构工程(需要预埋的乙方负责)。
4、外墙保温、天棚保温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以上不包含的内容如由乙方施工,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工期
开竣工日期以甲方发布的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本工程施工进度设置节点:具体节点工期依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计划为准。
以上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或公休日;
2、与其他分包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3、非重大施工变更;
4、其它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工期调整和保证:
1、为保证施工进度按期完成,乙方施工人员保证至少达到双方认可的人员计划的'数量。缺少一人愿意接受每人每天50元的处罚。如乙方不能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完成±0.000主体封顶和竣工验收三个节点中任何一个节点的施工任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照项目部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工程量的80%结算,自行退场。
2、乙方按节点施工进度计划,节点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一万元,每延误一天,视为违约,每天处罚5千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处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每天停工时间超过8小时的(不包含政府部门的停水停电),甲方补偿给劳务队每人每天150元。低于8小时的,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的风险范围内,不予计算。在发生临时停工时,双方当天必须及时签字确认后有效。如当天不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放弃,不予计算停工费用。地方职能部门、业主、监理的检查验收时间、工序交接的检查验收以及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时间不作为停工时间。
4、地下部分按进度计划完成后,地上部分的进场开工日期甲方根据建设单位的要
求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乙方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合同价格及工程量签认约定
1、工程价款:本工程标准层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其中:主体结构工程每建筑平米 210 元,二次结构及装饰工程每建筑平米 118 元。 )本综合单价除另有约定外不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三层以下所有室内外末完工程及工序,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完善施工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按建筑面积 105 元/平方米(包含现场清理)。
3、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3.1乙方已完全充分理解工程项目施工的环境和施工条件、作业程序等原因。所发生的费用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3.2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所发生的综合价格含(乙方应收的管理费、职工进出场费、冬雨季施工人工费、成品保护费、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办理的相关证件所需的费用、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文明施工发生的人工费用、保证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人工费用、材料取样送检及制作安装人工费用、值班电工及测量放线等少数工种人工费、材料取样试验人工费、现场道路硬化的人工费、塔吊与电梯基础及附墙施工人工费、商品砼输送泵管的按拆费用)的费用。
3.3合同价款中包含除甲方供应构成本工程实体部分的主要材料外的其他材料费用:如小型手动工具费用、胶带、施工期间临时照明、施工临时用水管线费用等。
4、零星用工单价:技术工150元/日,杂工120元/日,是指合同规定工程内容以外的用工,乙方按此单价和甲方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每月5号上报项目部。逾期不上报的,视为放弃,不予结算。
5、单项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单价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规定相应增减。
6、砼施工原则上全部使用地泵,因甲方考虑工期进度的因素,地下室部分可以部分使用汽车泵(具体部位双方协商签证),使用汽车泵的租赁费用高于地泵的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
7、税金、水电费不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甲方缴纳;乙方企业管理费、乙方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进出场费、交通.费等其他税、费均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8、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为文明工地所需要发生的费用,如遇到政府职能部门或业主检查时,乙方应积极准备、整理现场并做好检查后的整改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通过检查,甲方受到通报、罚款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合同内作业项目和内容的签认:最终结算以甲方签字、计价认可的符合计量规则的实际完成的合格作业量为依据。甲方指定为现场作业量有权签认人,乙方指定为现场作业量有权签认人,其他人签认的作业量属于无效作业量。
第四条 报酬的计量及支付程序
1、 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
(1)主体结构工程的付款阶段和比例:标准层以上每五层完成七天内拨付一次劳务费。拨款比例为完成节点工量的80%劳务费用。
(2)二次结构装饰工程的付款阶段和比例:按本月完成的工程量在下月十日内拨付劳务费的80%
(3)三层以下工程的付款阶段和比例:按本月完成的工程量在下月十日内拨付劳务费的80%
(4)工程款支付方式:暂定现金拨付,若需经过劳务公司转账开票,税金另计。
(5)劳务费拨付时乙方需优先发放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监督工资发放。
2、如因乙方内部纠纷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验收与结算
1、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书(按甲方要求为准)。由甲方相关人员签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至结算额的约97%,预留 50 万元作为质保金,保修期2年,维修范围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签订的条款及范围。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确保整体工程验收合格。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并按上述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要确保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须免费进行维修。
第七条 材料采购供应及材料用量的控制
1、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二次转运、保管工作(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2、乙方必须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材料的使用量必须控制在双方约定的消耗范围内。超出部分乙方按双倍的市场价格标准扣除费用。钢筋的损耗量为2%,砼的损耗量为1%,其他按定额规定执行。钢筋在直径l6毫米以上大于1.5米的乙方保证闪光对焊后使用(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单价内),各种钢筋超过30厘米的,留作备用。
第八条 施工方案和进度
1施工月进度计划:乙方须在每月的2 7日提交下月的施工月进度计划。
2施工周进度计划:乙方应在每周五提交下周施工进度计划。
3乙方必须按照审定的周进度计划施工,按期完成周施工任务;若因乙方原因,乙方连续二次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审定的周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壹万元/次的违约扣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4每施工节点开工前,乙方需上报该节点的总进度和人员计划。
第九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张建华 职务: 项目经理
个人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两方经细谈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由甲方租出位于 的地面单边首层铺位给乙方作为住房使用,面积约为110平方米。
2.租铺用途:用于住房。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本铺位:严禁堆放、经营易燃物品,禁止经营高噪音、高污染行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铺位结构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3.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4.乙方先付押金(即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给甲方。铺位租金的付款形式定为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下次的租金要提前5天交给甲方(作为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5.租赁期内,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包括房产租赁税、水电费、管理费、维修费、税费、出租物业税等,一切与该店铺有关费用)。每期的.电水费用(电费1.2元/度,水费3.2元/度)必须在5天前向甲方交纳,延期则按每日10%加收滞纳金。
6.租赁期内,乙方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擅自将铺位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或用于抵押。
7.租赁期满后,就乙方在租赁期内增加的装修、建筑、水电设施等都不得自行拆除,所有装修贵甲方所有,乙方必须保证期满后将铺位清洁干净后交还甲方,到期不清洁,将视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铺位内所有物品,并没收押金。
8.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收回铺位,必须提前1个月内通知乙方;甲方除免除当月租金并原数返还押金外,不再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2.乙方中途终止合同,铺位内所有装修不得拆迁,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交纳的押金及租金(包括预付租金)归甲方所有。
3.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如逾期不交,甲方每天按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逾期超过10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有权没收押金并收回铺位,乙方在铺位内的所有装修归甲方所有。
9.租金从 年 月 日算计。
10.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合法效力。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方双方签名生效。
出租方(甲方)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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