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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10-17 08:23:5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3篇(荐)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合同3篇(荐)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用途为,房屋类型为。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事先共同验收确认,并以此作为房屋交付返还时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出租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日向甲方支付租金。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

  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1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年月日签订地点: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座落在 市 区 路 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以协商后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

  2、租金按三个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共计 元(大写: )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的租金应于每期提前5天支付,先付后住。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该给乙方开据一份正式收据。

  3、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活动期为三天,三天后,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0.5%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5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保证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 元整(大写: )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据正式的收据。

  3、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及有线电视、保安、保洁费按人均分摊,空调使用期间,应多支付所产生的电费,并按帐单如期缴纳。

  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符合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及设备,如因乙 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就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1、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需提前1个月通知,否则均构成违约。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可任凭甲方处置。

  九、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为 元整(大写:

  )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的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违约金。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要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共有贰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房屋合同 篇3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探讨。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法学论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探讨》。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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