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10篇(荐)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接受委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的技术咨询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高新二路(外环线~柘树湾路)隙地绿化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2、 技术咨询的主要内容:合同项目包括 工程建议书的编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需求预测、工程方案、环境保护、实施进度、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和效益分析、必要的社会效益评价及研究结论等
3、乙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必须满足甲方报批要求,且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履行方式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收齐技术咨询所需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各四份。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资料和工作条件: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2、建设项目区域内1:500地形图; 3、建设项目拆迁数据; 4、其他有关的资料。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复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项目所有资料。
甲方应对本项目的技术咨询成果保密,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复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项目的技术咨询结果。
五、知识产权
(一)乙方保证,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或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物品、发明或知识、技术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且乙方使用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物品,工艺、发明需支付的金额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成果时,免受由于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等原因导致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任何侵权或赔偿引起的损害。若因上述原因发生争议或纠纷,由乙方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 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
(二) 本项目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中的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的60%、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为0.7计取咨询费。
咨询费总计3.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三) 支付方式
1.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 具体支付时间: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报告时支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一) 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重庆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货物采购□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按原国家计委【20xx】计价格1980号规定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3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工程合同 篇3
定义及解释
1 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 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 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 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 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 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 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0 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 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 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 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 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 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 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 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1)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2)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3)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 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 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 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1)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2)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 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 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 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 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 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 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 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 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 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 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1)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2)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 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 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 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 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 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 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1)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2)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 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 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 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 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 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 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 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 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 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 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将绿化、景观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具备 级以上的相应资质。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现场条件:用水、用电乙方单独装表计量(甲方按市场价计取)。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
2.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厂区内绿化、景观及其给排水、照明(以甲方图纸为准)。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部分包料的专业承包制。工程造价暂定价 万元,其中绿化 万元,景观 万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发现乙方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3.工程结算
3.1本工程系招标工程,工程暂定价为 万元,其中绿化工程 万元按 年 月 日报价书为准,景观工程 万元按 年 月 日报价书为准。其工程量按实结算。
3.2甲方的绿化、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新增的绿化、苗木、景观材料的规格、单价按报价书执行,报价书中没有的项目由双方共同定价。凡与本工程施工有可能发生的有关市政、市容、交通、环保、治安、消防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
4.1本工程不付工程备料款。
4.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至合同总价的 %。工程经验收合格,办理工程决算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余款作为绿化、景观维护保养保证金,待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凭据。
5.绿化苗木、景观园艺
5.1绿化苗木、草皮原则上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其品种、规格必须符合乙方提供的绿化种植图,并确保树木挺直,粗细匀称。
5.2甲方的绿化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绿化品种或苗木,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5.3部分大树、名贵花木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种植(并提供技术帮助),具体数量及品种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5.4甲方的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景观或园艺,其材料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6.质量要求
6.1全部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图纸要求精心施工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绿化成活率100%,植物长势茂盛葱绿,树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树干挺直,粗细匀称。
6.2绿化土回填须平整无杂质,加肥料后成为营养土(按该苗木的要求配制)。
6.3工程质量需达优良,绿化的效果应达到树木花草长势茂盛、精致、清新、高雅、舒畅。景观园艺所用材料环保、防腐蚀、坚固、工艺精致、高雅。
6.4乙方必须配备技术精良的工程技术骨干,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关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凡经质量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直到质量合格为止。返工费用及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7.工程验收
7.1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双方办好验收手续,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乙方有权可自行作隐蔽工程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甲方予以认可。如甲方提出异议,需重新检查,经检查合格者,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覆盖,甲方施工监理人员有权勒令其停工,并重新检查验收,其返工及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工程竣工10日内,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并按规定整理提交竣工资料二套,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竣工验收证书,该日作为竣工日,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
7.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绿化、景观工程实行免费保养,保养期为一年,保养期间做到绿化苗木成活率100%,长势茂盛葱绿。景观园艺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保养保证金暂存甲方,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
8.施工工期
8.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总工期为 日历天。
8.2为确保在合同期内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实行工期奖罚制度。如提前或延误的,按每天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进行奖罚。
8.3工程竣工后五天内,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应马上退场,如不及时退场,按工期延误以8.2款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9.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由乙方自理。
9.2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如发生伤亡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文明与安全施工,乙方应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文明施工的教育,对其他专业单位的设备及成品应注意保护,如由乙方损害,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
9.4乙方上报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顾问,均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随意调动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或将工程分包、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返还全部工程款和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9.5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为准。
9.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保养期满,结清全部工程价款后合同终止。
9.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诚意履行。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9.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
1、甲方的联合招标书
2、乙方的投标书(商务标、技术标)
3、甲方的招标答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xxxxxxx的住宅楼主体工程建筑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
一、甲方工作责任:
1、赶在乙方施工以前做好三通一平及运料到工地,及关系协调。
2、负责调直钢筋及大钢筋变勾(由钢材店负责)。
3、负责铁钉、铁丝及搭工棚用的'水泥瓦、水管。
二、乙方工作责任:
1、按甲方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天面平滑、墙面平整、顺直、水平、砌砖密实、楼梯步级均等)服从甲方指导、检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好。
2、工程技术质量如有不合格,需要返工,所返工料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施工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4、工程承包内容主体工程从0.00以至天面斜盖顶为主体工程。
5、包工价格按每层楼投影面积每平方米玖拾捌元(98元/㎡)计算。封闭栏杆同样按平方计价。基础地梁每米长按60元计算,铺地台每平方米12元,不包回填土。化粪池1000元,楼上水池1200元,以上工程乙方自带施工工具(如模板、顶木、机械、铁铲、浆桶等)。
6、乙方按图施工完成后,甲方指挥失误,或不如意,须变更的甲方另付工钱。
7、乙方不得任意浪费甲方材料,不准有盗窃甲方材料行为,一经发现按偷一罚十处理。
8、主体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清理房内所有杂物。
三、乙方进场三天后,甲方按乙方工作量,支付部分生活费给乙方,每施工完成一层楼面,按每层楼工程款的80%支付工钱给乙方,余款待主体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以上条款,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完工帐清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工程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保证工程设计任务的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湖南省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工程任务名称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任务依据 受甲方委托。 第三条 工程概况
本合同设计路段为,全长km,拟建为 级公路,设计车速 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公路-级。
本次设计内容为: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在乙方进行清单编制时,负责协调关系,并提供协助。 2.提供当地的主要工程材料、人工价格。 3.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作费用。
(二) 乙方责任
1.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编制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编制成果,并对其负责。
2、负责解释编制文本相关技术问题。
3、按规定对清单工作进行保密,不将成果数据外泄。4、按业主要求的时间提交清单编制成果资料一式陆份。
第五条 设计费金额和费用付拨办法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元整(¥ 元)作为本次工作费用。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40%设计费,计元,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后,甲方付清全部设计费用,不留余款。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办理。
乙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办理。 第七条 其它约定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双方签章
工程合同 篇7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莲南路一期安置小区人防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水潭村。
工程规模:莲南路一期安置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7523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约1473平方米。
总投资:约265万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遵守和双方合法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
1、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不影响资质证明(必要时提供原件);
2、大学毕业证书(必要时提供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4、职称证书(必要时提供原件)。
三、聘用待遇及相关责任
1、在聘期内,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职务补贴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共分两次支付,协议签订后支付元整;聘用期末支付元整。
2、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如甲方需乙方在校审中签字时,甲方应告之乙方,并支付相应校审工作费用),但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
3、乙方的`职称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
4、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证件材料,不得外借其它单位。
5、同时乙方不得将自己的证件相关材料提供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后果与责任均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四、附加及其他
1、本协议期满后,再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无意续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2、如果因为乙方原因(专业不符,或已有其他单位聘用等)造成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不成功,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聘用费。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 篇9
甲方:广东爱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杜瑞庆
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豫F10339中型专项作业车就中山市五桂山辖区路灯维护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负责工程及工作量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从小榄镇出发至五桂山工地的往返费用,误工费,每车每天800元整)。
二、乙方负责所租车辆的启动费用,即负责油费、过路费及生活费。
三、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轮胎、零部件的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乙方负责租车期间的油料、生活费、住宿费(2人),租赁期间各种关系的协调费,并全部承担其费用。
五、乙方必须完全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含车辆的防盗)、由此产生手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租赁期间的'误工:因天气或车辆等不可抗力问题,双方各自负责误工引起的经济损失。
七、租赁费用及时间:
1、车辆用途:五桂山路灯维护工程维修
2、租赁期限:自甲方与中山市五桂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签订合约起1年有效期。
3、租凭时间地点:1年有效期甲方每次执行维修任务时提前一天预约维修时间及落实五桂山具体地点。
4、费用:每次执行任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正(¥1200.00)。
5、每次执行任务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租赁期满甲方优先权,在乙方没有重大任务时必须响应并满足甲方每次出车,乙方必须负责车辆的完好无损、轮胎及零部件健康状态,保持整箱燃油。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司机经甲方打招呼(需电话告知车主)不听指挥的,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
2、如甲方不及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10
1.施工企业授权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施工管理,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实施采购材料的行为属于( )。
A.职务代理
B.指定代理
C.法定代理
D.委托代理
2.监理公司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之日。
A.当事人签字
B.抵押物登记
C.转移产权证
D.转移房屋占有
3.下列关于留置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留置不以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
B.可以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
C.留置担保可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
D.留置以合法占有对方固定资产为前提
4.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A.招标文件出售
B.投标文件递交
C.投标截止
D.中标通知书发出
5.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为( )。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人
D.分包人
6.下列关于合同公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公证只能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B.合同公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
C.合同公证的`效力只能限于国内
D.经公证的合同,法律效力高于经过签证的合同
7.甲施工企业获知自己的竞争对手乙施工企业正在与丙施工企业协商联合投标,遂与丙施工企业谈判联合投标事宜,甲施工企业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 间。在乙施工企业放弃与丙施工企业联合投标后,通知丙施工企业将单独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甲施工企业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说 法中,正确的是( )。
A.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B.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D.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8.某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代表只有30万元变更确认权,但施工企业并不知道具体的确认权限,某日,施工企业提交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了一项工程款为50万元的变更工程,该50万元工程款的确认应该由( )。
A.发包人承担责任
B.发包人代表承担责任
C.承包人与发包人代表承担法律责任
D.施工企业决定责任承担人
9.某工程材料供应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具有同等过错,购买方有4万元损失,供应方有2万元损失,下列关于双方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分别承担对方的损失
C.供应方承担购买方1万元损失
D.供应方承担购买方2万元损失
10.某钢材供应合同在甲市订立,在乙市履行。合同中未对某型号钢材的价格作出规定,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该型号钢材的价格:订立合同时, 甲市每吨4200元,乙市每吨4150元;履行合同时,甲市每吨4300元,乙市每吨4250元。该型号钢材的结算价格应为每吨( )元。
A.4300
B.4250
C.4200
D.4150
答案ACBDA BD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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