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大全[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甚至一度引起了欧美一些国家工会组织和媒体的注意。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讲,该法带来的10个用工管理的变化和影响值得关注。
一、法律适用范围扩大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部法律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照本法执行。这样的规定,不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了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而且将法律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毫无疑问,越来越趋于全面的法律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庇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
二、制定规章制度不能忽视民主管理
《劳动法》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该法律还明确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有权单方决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员工公示。因此,民主管理的具体表现将更多地体现在制度制定和修改环节,而建立劳资共决、劳资协商的'机制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三、招聘用工中的订立合同要求细化
针对目前企业中较为普遍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法律既规定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明确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同时,法律还确立了用人单位招工应当进行备案的制度,希望通过加强政府监管和明确法律责任,多种手段并用,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用人单位招工违法的结果,将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这样的规定,的确弥补了《劳动法》对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因此,企业在招聘用工中应当更加强化法律意识,用工管理应追求精细化、严谨化,避免草率用工、不规范用工造成双倍赔偿。
四、长期用工制度需要慎重签署合同
长期以来,我国各类型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合同期限没有应有的重视。从有关调查来看,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为主,而且较为普遍地存在“不求同年同月签订,一律同年同月终止”的一刀切现象。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订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目前的短期合同,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将随立法的新要求而有所调整,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以及解雇成本的增大,要求用人单位在长期用工签署劳动合同时,更要特别慎重。
五、普通员工流动需要更新管理理念
为了保障普通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此次立法与《劳动法》保持一致。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合法离职。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能够对用人单位形成法律约束,而对于普通员工基本没有限制。这样规定,一方面会形成更多的长期合同甚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必须调整已经产生惯性的用工规则。如何降低员工流动,避免员工流动率过高甚至“员工荒”的出现,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马上思考的问题。构建企业核心价值观,营造稳定团队文化,或许是法律给管理出的一道难题。
六、核心员工管理依托个性化约定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核心员工,如何保护核心员工,防范核心员工的无序流动,一直是企业用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劳动合同法》给予充分的重视,不仅明确了对企业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并且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的权利。同时,基于公平原则,法律也对培训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的额度、竞业限制的年限和经济补偿等作出了比较详尽的安排。对于核心员工的管理,个性化约定成为用工的重点。如何设计、签署一套内容详细、合法有效的特殊协议,是企业解决核心员工流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七、弱势员工保护得到强化
在劳动合同解除的环节上,针对《劳动法》实施以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弱势劳动者屡屡遭受侵权的状况,此次立法强化了对部分弱势员工的强制保护。比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不难看出,法律对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和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给予了更加强化的保护,充分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八、经济补偿金支付体现劳动价值
在《劳动法》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此次立法从开始就明确了经济补偿金扩大支付范围的原则。在新的法律中,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贡献的补偿和肯定,也要求用人单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满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双重要求。除了续签劳动合同外,对劳动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识,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效率,实现劳资和谐和共赢才是根本。
九、劳务派遣解决同工同酬难题
由于我国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规避法律要求的劳动义务,劳务派遣曾经一度成为企业规避法律、非法用工的代名词。《劳动合同法》给了劳务派遣一次正名的机会。为了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作为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应该和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还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不同酬问题,明确了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此部法律仍然没有能够彻底解决哪些岗位和行业能够实行劳务派遣的准入限制问题,但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还是能够使刚刚发展起来的劳务派遣发生改变,避免以往无序运营的状态,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于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新的法律规范要求必须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在充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调整用工观念,尽量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十、灵活就业体现灵活特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日益复杂,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就业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的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专门就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既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问题,也让使用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有了法律依据。可以相信,对灵活就业的法律肯定和保护,必将使小时工、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得到健康发展。
企业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xxx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X
企 业 类 别:XXX
法 定 代 表 人:XXX职务XXX__
地 址:XXX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年龄:XXX_
性别:XXX__民族:XXX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XXX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XXX_
国籍及护照号码:XXX_
现 住 址:XXX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XXXXXX__
(二):XXXXXX__
(三):XXXXXX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XXXXXXXXX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XXX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XXXXXX
(二)XXXXXX
(三)XXXXXX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XXX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XXXXXX
(二)XXXXXX
(三)XXXXXX
(四)XXXXXX
(五)XXXXXX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
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
(五)至
(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
(五)至
(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
第二款
(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XXX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XXXXXX__
二、XXXXXX__
三、XXXXXX__
四、XXXXXX__
五、XXXXXX__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XXXXXX
(二)补充约定事项:
XXXXXXXXX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一)XXXXXX
(二)XXXXXX
(三)XXXXXX
(四)XXXXXX
(五)XXXXXX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叁年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日止,共计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技术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现场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能力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
第六条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和休假按甲方工程进度酌情安排,以每周休息一天为标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三、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及相应奖金。
第九条 乙方劳动报酬月工资标准为xx元,如果甲方工程在xx市城区,乙方的衣食住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工程不在xx城区,乙方由此产生的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通讯费用标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条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应物价水平进行对现行工资标准提出增加调整意见,调整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2日以货币形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发放。其中第一个月(20xx年8月)甲方从支付乙方工资中扣除xx元作为劳动保证金。
第十二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发放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的保险福利待遇包含在其月薪中,甲方不另行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法制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十八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在此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3、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并濒临破产。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七、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企业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20xx年xx月xx日: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雇)乙方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ITED)。
法定代表人:陆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赓,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几年,“对赌协议”作为外资私募股权融资中经常运用的投资工具进入了中国境内并被频繁地使用于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中。伴随着蒙牛、国美等在私募股权融资中使用对赌协议而一战成名的案例,国内很多企业在IPO前引入PE时,都签署了“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涉及的公司大量地成为国内A股的拟上市公司。
多年以来,国内A股有一不成文的惯例,那就是IPO申报前,申请人须清理此前公司管理层或控股股东与股权投资机构(PE)签署的以公司股权调整为主要内容的“对赌协议”,其理由是证监会的窗口指导意见认为带有此类“对赌协议”的申请人,在发行审核期间甚至在挂牌上市后相当长的期限内,其股权结构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对赌协议是否有效,我国尚无成文法规定。因此,很难将证监会的态度,作为否定对赌协议效力的依据。
对赌之所以会发生,原因主要是投融资双方无法对企业的估值达成一致意见。对融资方的估值从来都是一个仁者见人,智者见智的事。要准确地对成长过程中的融资方给予恰当的估值殊非易事。在创业投资实践中,投融资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融资方是信息的优势方,投资方则是信息的劣势方。融资方方经常过分美好地描述自己的价值和前景。由于在信息的占有和经营前景的判断上,投资方是弱势方,投资者很难及时、全面地了解所投资企业的真实资产和盈利状况,以及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而且投资者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投资后对企业的发展也没有足够的控制权,企业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在投资融双方对融资方的估值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为使投资得以完成,投融资双方往往通过签订对赌协议的方式解决估值的分歧问题。此外,许多融资方在融资时为了提高要价,为企业融得尽可能多的资金,往往以投资后一年或两年的业绩作为估值基础。比如要求估值水平要达到以投资后一年或几年的利润为基数的多少倍。面对这样的出价,投资方往往会提出对赌要求,如果将来企业经营未能实现该业绩目标,则调整企业的估值,从而调整投资方和融资方原股东所持企业的股权,或重新分配企业的其他权益。
在上述案件中,投资方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三方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投资方以相当于增资20倍的溢价认缴融资方增加的注册资本。协议约定了融资方的利润目标,如未达标,投资方有权要求融资方补偿,如融资方未能履行补偿义务,投资方有权要求原股东补偿。
一审法院认定,补偿条款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应认定无效,投资方无权请求补偿。二审法院则认定,补偿条款违反投资风险共担原则,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应认定无效,投资方溢价投入的资本,应予返还。两审法院裁判结果迥异,但均认定补偿条款违反风险共担原则而无效。融资方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PE投资中,常见的对赌协议多约定业绩达标时融资方行权,业绩未达标时投资方行权。但该案补偿条款仅约定业绩未达标时投资方行权,而未约定业绩达标时融资方行权,看似保护投资方单方利益,有违公平。因此两审法院均认定补偿条款违反风险共担原则而无效。
原审法院观点值得商榷。案涉补偿条款仍是对赌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该条款未约定融资方行权,系因投资方以高达20倍的溢价投资,相当于融资方已预先行使了权利。如融资方业绩达标,投资方高溢价投资只换取极少部分股权,溢价的绝大部分让渡给了融资方。如融资方业绩未达标,补偿相当于重新核定投资方投资额,并未增加融资方风险。补偿条款并非保护投资方单方利益,相反已预先满足了融资方利益,很难认定违反风险共担原则。
案涉补偿条款是否有效,不在于是否违反风险共担原则,而在于股东与公司对赌是否侵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补偿条款并非股东间对赌,而是约定公司与股东双重责任。该约定未能考虑到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存有重大瑕疵。补偿条款涉嫌公司向股东返还出资,侵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极可能被认定无效。
对赌协议效力应如何认定,或将只能通过权威司法机构在个案中逐步厘清。最高法院对于本案的司法态度,值得PE界继续关注。
企业劳动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省 区 乡镇 村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
到甲方施工生产不需用为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招用乙方在 工程 中担任 岗位工作。
2、本公司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适当加班,保证乙方的休息时间。
三、劳动报酬。
1、月工资额为 ,含三险在内。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2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合同7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订。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劳动合同8
第一项必备条款设计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依据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与条款设计
在新法模式下,劳动合同期限选择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企业影响很大。比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的出现,用人单位无法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则可以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再如,如果企业与所有员工都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如何合理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⑴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⑵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⑶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⑷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原则
1、 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原则
2、 三种劳动合同合理配置原则
3、 长期、中期、短期劳动合同并用原则
三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应考虑的因素
1、 劳动者的年龄因素
2、 劳动者的专业技术因素
3、 劳动者的性别因素
4、 劳动者的身体因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设计
一工作内容条款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地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条款应当将工作和岗位尽量明确,做到定岗定位。企业的劳动合同条款中往往有这样一句“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这种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这样的条款实际上等于赋予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无限的权利,有失公平。
二工作地点条款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的地点。工作地点需要精确的范围要视公司的性质。对于跨国公司可能要精确到国家或地区;对于一般公司而言需要精确范围到省市即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设计
一工作时间条款
1、标准工时制度:每周40小时计算
2、时工时制度:按劳动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⑴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⑵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⑶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按劳动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⑴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⑵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业;⑶其他适合被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即使双方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发生争议,也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企业的用工成本就大增。
二休息休假条款
1、带薪休假
⑴法定节假日
⑵带薪年假
⑶探亲假
⑷婚丧假
2、其他假期
⑴事假。
⑵病假。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依然是,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其中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8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
3、女职工特殊假期
⑴产前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9条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
⑵产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0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⑶哺乳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
⑷流产假:流产假属于产假的一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0条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四、劳动报酬条款设计
对于劳动报酬的工资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在进行劳动报酬条款设计时,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事项。
五、社会保险条款设计
依照国家规定,每个职工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还应享受生育保险。这五项保险就是平常据说的的社会保险。由于社会保险都是法定的,且缴费基数、缴费比率等均有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因此,就这一条款而言,企业在进行条款设计时可发挥的余地很小。在进行条款设计时一语带过即可。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设计
由于在订立合同时,劳资双方可发挥的余地很小,只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笼统和原则性的规定。
实例条款参考: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6.1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6.2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照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3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6.4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二项约定条款设计
一、试用期条款条款设计
1、试用期要与合同期挂钩
附:劳动合同期限与相应试用期期限对照表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一新规定意味着,所有单独的试用合同都被视作正式合同。这就是说,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该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视为用人单位放弃对被录用的人员放弃试用的权利。
4、 试用期工资有了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 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说明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除应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之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试用期不得单方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二、服务期的新规定与条款设计
1、设定服务期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服务期的条件包括:⑴培训费用必须是专项的;⑵培训的性质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
2、服务期的期限
期限长短没有法律规定,具体的服务期限要根据企业为员工培训的时间长短、费用多寡来确定。如果两者相对比显失公平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3、违约金的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 对服务期条款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不一致问题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为避免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时,首先要注意培训协议中最低服务年限要尽可能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时间一致,应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在培训协议中服务期限条款里作相应的文字说明,如:“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到期届满之日止。”这样也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
三、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条款设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新规定,设计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前提条件: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
2、义务主体: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必须是商业秘密的知悉者,即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实践中,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⑴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⑵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⑶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⑷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⑸秘书人员;⑹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的。
3、竞业限制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竞业限制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5、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不仅要约定补偿,而且还应该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公式。劳动合同法没有约定,可以参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的约定: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6、违约责任:企业在设计这一条款时一定不要忘记违约责任的约定。因为一旦劳动者违约,即使企业没有损失,也可以依据违约责任要求劳动者支持违约金,如果劳动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话,企业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反之,如果事先不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劳动者违约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企业无法主张赔偿,即便造成损害,也要证明损失的存在才可以要求赔偿。
四、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与条款设计
1、可设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了明确的规定: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2、违约金的支付标准: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但其数额不得超过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作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
五、补充保险条款设计
一补充养老保险;二补充医疗保险。这二者都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执行。
六、合同变更、解除、续订条款
我们将进行专题介绍。
七、合同的生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企业劳动合同9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还需要确定是哪一方主体没有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其实就是两种,要么是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么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网站获得解答。
企业劳动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雇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 县(街道办事处)
文化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第1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1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月。本合同至 终止。
2、工作内容
第2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3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3、劳动报酬
第4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5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6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7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5、保险福利待遇
第8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9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10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101条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6、劳动纪律
第102条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103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104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105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06条下列情形之1,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1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104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107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1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108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1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109条下列情形之1,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210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106条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2101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8、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2102条下列情形之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帮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金。
第2103条以与乙方协商1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106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乙主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02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104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2105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2106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2107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
10、劳动争议处理
第210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1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10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1、其他
第2109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10条本合同书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一、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合同终止后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条件下商议续签。
二、合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
三、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按季节调整工作时间,每周六、周日为带薪休假日。
其它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过年期间可享受公司给予的天带薪休假。
四、工资待遇及社会福利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元/月,每月日发放。
2、绩效工资:
3、甲方每月发给乙方交通补助元,通讯费补助元,与基本工资同时发放。
4、甲方安排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其他形式:
1、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如乙方经常在外办理公司业务,甲方应为乙方交纳意外保险。
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六、劳动合同范本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2、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4、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
十、劳动合同的调解及仲栽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年_月_日____年_月_日
企业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第周)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盛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职业并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盛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盛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约定事项:(1)甲方要求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劳动纪律和相关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按甲方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严重者进行开除或辞退,或者通过有关法律部门,要求反补偿。
(2)当乙方工作满半年时,甲方为乙购买社会保险。
(3)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任何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承诺事项:愿意遵守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理。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企业劳动合同13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的劳动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岗位工作。
三、工作地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__工作。
四、工作时间乙方实行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五、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
六、福利待遇甲方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期满后可续签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14
_________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____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或以七天的试用工资作为补偿。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物质奖励,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乙方也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四)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五)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除吃饭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二)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后,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员工教育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工作安排与条件
(一)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支付医药费用,病假工资、养老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费用。
(二)甲方根据单位规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条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它工种
(3)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种种,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业的商业机密消息。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业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第十条合同的实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讨论制定,报经_______批准,用_______文字书写,内容以中文为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
(二)单位《员工手册》、《雇员犯规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经济纪律规定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经鉴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政府有关规定抵触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自鉴定之日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15
(一)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务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6、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7、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供待遇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
拓展: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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