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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

时间:2024-05-29 10:02:2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供热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热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供热合同

供热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集中供热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优质太阳能集热器、空气源热泵、水泵和材料配件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施工,确保施工安装的热水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塔吊给乙方吊送保温水箱、太阳能集热器、空气源热泵、热镀锌角钢、管材等所有施工材料到楼顶工地,并给乙方施工人员使用垂直运输机械上下班和材料、配件的输送。

  4、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进行监督。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若发现乙方施工安装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5、甲方负责协调给乙方堆放材料设备10 m2左右的库房,并免费提供给乙方安装调试使用的水电。如水、电不到位造成工期延长以及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系统用自来水引到楼顶保温水箱处,并将市电引到楼顶控制柜处。

  7、乙方负责集中供热水系统的屋面、供热水管路、回水管路以及入户的热水表、阀门配件工程的施工。

  二、工程的施工

  1、工程的设计、施工由乙方独立承担,实行包工包料。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重施工质量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同时保护甲方的现有设施设备和建筑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破坏。若需要改动楼顶墙体结构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施工工期:天(不可抗力的天气除外),因甲方原因中断乙方施工造成的延误则工期顺延。

  5、由于工程款不到位造成的工程延误,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工程完工并进行试运转后,乙方向甲方现场代表递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三、工程报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元),为合同包干总价。本工程造价含税,税率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价格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20%工程款;平板太阳能集热器、空气源热泵、保温水箱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款;热水系统调试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47%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在热水系统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工程的质保及售后服务

  1、工程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工程的售后服务。乙方保证提供优质、及时、到位的售后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的保修和质保期外的维修维护)。

  2、乙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若出现系统故障3小时内服务到位,重大系统故障24小时内确定维修方案并恢复系统使用。

  3、热水系统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外只收取人工费和材料费用。

  4、质保期内由于用户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系统损坏。实行正常的上门维修,但要收取相应部件的材料费。

  5、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甲方管理人员达到熟练操作、正确使用和维护的水平。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每日按500_____元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2、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完工,每日按500_____元支付违约金。

  3、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即生效,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要赔偿给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报价明细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供热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常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龋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供热人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供热人向各用热人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由用热人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热人在当年要求支付的,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支付请求后五日内付清。供热人除按上述方法向用热人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供热人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供热人的违约无关。

  5、温度的确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热人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热人应与用热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热人提出,供热人应向用热人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热人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热人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热人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热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热人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热人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热人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热人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热人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热人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热人房间外(指用热人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热人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热人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热人应该于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热人应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热人取暖费的20%。

  第五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热人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热人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热人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热人,供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热人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人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热人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热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热人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热人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热人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3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见附件)。

  2、合同预算金额(大写):整( ¥)(含税)。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其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合格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_____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合格安装场地之日起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可在合同签订后提前进场进行管线铺设施工。

  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免费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免费保养年(自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乙方投标文件优于此标准的,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如有,可另附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当采购设备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设备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室内机进场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额的40%价款,室内机及管道安装完成及室外机进场后一个月内再付合同额的40%价款;整个项目货物安装完毕竣工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结算后,甲方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提供本次所拨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拨付最后一笔款项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包含质保金金额),否则发包方不予拨付该次工程款。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验收合格满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

  第十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税票须为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安业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法。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详见本合同条款第七条要求,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若有质量保证金,费用从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给甲方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供热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将检查院锅炉房供热承包给乙方,有关条款如下:

  一、锅炉房供暖范围含办公楼及车库、临街底商、住宅楼二栋。

  二、租赁期限

  5年,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三、相关收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供暖温度按照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因乙方供暖未达到规定标准致使供热管道及住户暖气系统等损坏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比照市场价格及相关标准予以赔偿或者修复。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主管道及锅炉发生的损坏、维修由乙方负责(主管道自然老化、改造、锅炉到期更换),入户部分如需维修,由甲方自行维修。

  六、在承包期限内发生的锅炉房用水电费归乙方负责。

  七、在此期限内发生意外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八、二次供水由甲方负责看护、维修。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供热日期

  每年10月20日至第二年4月20日。

  十一、承包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5

  甲方(发包方):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内容为: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第五条保证金缴纳

  (一)履约保证金:占承包总价的10%;乙方保证按合同所签订的内容按期完成,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甲方替乙方找第三人完成工作量则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内交付甲方。甲方保管履约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在本工程结算后内退还乙方。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质保金:占承包总价的10%(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按合同所签订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完成,如乙方未按合同所签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完成,甲方有权没收其质保金。甲方保管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在本工程结算后内退还乙方。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1、工程施工承包价格(含税):人工费:;材料费:。

  2、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____元,完工后据实决算。

  3、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5日内提供由乙方提供工程结算资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材料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部分按合同规定结算。

  (2)结算时预留工程总结算价款的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30日内付清,保修金不付息。

  第七条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一)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二)安全文明标准: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验评标准: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工程应具备施工条件;如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和安全施工措施,如果甲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直到甲方安全保护措施到位后,再进行施工。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5、甲方负责施工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6、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甲方承担返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好成品保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必须按《施工人员花名册》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存档备查。

  2、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评分制度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填写表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必须设专职质检员持证上岗。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乙方除按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4、乙方应对工程进度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完工。如果乙方不能按进度计划施工,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甲方替乙方找他人完成工作量则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自备施工需要的小型工具。

  6、乙方根据自行施工内容报材料计划或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后,按计划与甲方办理材料出库手续,如材料丢失或亏损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从甲方所领出的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在工程竣工前按甲方要求全部退还,如丢失按市场价赔偿,乙方从甲方所领出易耗品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统一着装。其中,安全帽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工作服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乙方及其所属人员必须遵守与甲方所签订的各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完成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留其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驱逐出现场;如果乙方多次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乙方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具体见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在其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应组织其施工人员接受工地安全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管理施工作业人员按照安全要求和现场安全管理进度进行施工,如果乙方未按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进行,甲方有权停止其所进行的工作,乙方应承担由

  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每天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甲方将不定期检查考核,按照相关制度兑现奖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杜绝野蛮施工,爱护甲方企业财产,节约用料,对损坏甲方企业财产者除按价赔偿外,还要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等额的违约金。

  乙方除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外,还应做好工人宿舍、食堂及周围环境的管理,并教育职工遵守公德,维护企业形象,搞好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做文明职工。

  10、乙方所用施工人员自行招聘管理,并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验收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按照要求规范化施工,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如实填写自检记录。若因自检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人有权让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甲方负责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乙方有事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乙方必须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向甲方申报,以便综合控制管理。

  1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12、因甲方资金紧张未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不能延误工期。

  1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进行施工。

  14、乙方工程所用材料需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九条保险

  (一)乙方必须为其在本工程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并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二)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施工验收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等施工质量。隐蔽工程等施工完毕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对乙方隐蔽工程等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本工程最终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的初步验收而减轻乙方的责任。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承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初步验收及对本工程最终的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质量保修责任及保修期限

  (一)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属于保修期内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修复。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在3日内未修复,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三)本工程总保修期限:____年,各单项工程保修期分别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未按工期完工,则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到本工程结束时或甲方替乙方找他人完成本工程时止。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需返修,致使工期延长的,每延长一日,应当按照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赔偿因返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如果乙方未按安全文明标准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元的处罚。

  (四)如果乙方有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撤离施工现场或者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乙方所用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所用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将证件复印件交到甲方存档,增加人员必须与甲方协商,不得随意改变在册人数。

  (三)乙方应做好职工教育,配合当地街道、派出所及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好法制教育、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本工程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置图示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三)如果乙方有转包或分包的行为,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解除后,如有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争议发生后,除非甲方同意或者乙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各自保持其工作的连续状态,并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1、合同订立地点: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生效及失效时间: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本合同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

供热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

  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供热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号

  (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条

  供热标准

  (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______℃(含______℃)以上为合格,低于______℃为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__℃。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_____℃执行。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条

  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

  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

  (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

  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申请复核;

  (二)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上诉;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六)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

  (七)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方的违约责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方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对本合同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条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需取得合同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确认,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热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已经实施房屋拆迁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照以下第

  方式处理: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热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7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

  蒸汽量为吨/小时;生活热水为吉焦/小时;用热量为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____年__月__日起至次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人参数。

  第三条供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

  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限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____年__月__日前将热费以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用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额外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比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

  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年___月___日___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热人:用热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供热合同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鹤壁市淇滨区湘江时代花园小区 水源热泵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行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运行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热泵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管理。

  2、乙方在委托运行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行协议书》及《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机房机组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技术服务等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 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供暖标准:根据本地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 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在运行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2、机组设备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机房设备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

  4、甲方提供的机房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条 供暖费用的结算

  1、甲方负责供暖费的收取及结算工作,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向乙方购买供热服务的费用。

  2、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地市政府及热力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经行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管理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行权。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热合同9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__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

  (5)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

  (6)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__)。

  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__)。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9)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符合节能标准;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次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热量调整等。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3.甲方(含甲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签订时,基本热价为__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______元/千瓦时(或______元/吉焦)。

  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热价标准的,应当按调价方案的规定计算采暖费。

  (2)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时间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计量热价为______元/吉焦。

  2.缴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基本热费足额缴纳给乙方。

  计量热费的缴纳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计量热费的逾期违约金计收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 。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缴纳:

  □直接向乙方缴纳;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 。

  4.双方应当在供暖起、止日,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进行书面确认。

  5.热计量装置损坏、出现故障等不能正常计量时,甲方按热计量装置损坏前一个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热量计缴热计量装置损坏期间的采暖费。

  6.甲乙双方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产生争议的,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的规定解决。经检测,热计量装置准确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不准确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热计量装置。

  第五条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1)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担相应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的责任,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对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责任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热计量装置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热计量装置首次检定和安装后,其运行、周期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热能供应方案供热,并对乙方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采暖期内,应当指派具有供热运行调节、维修技能的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供热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采暖系统进行调节,执行乙方的供热调度指令,做好节能工作。

  采暖期内,甲方负责运行管理的人员应当填写运行调节、维修记录,按乙方要求提交有关供热运行参数。

  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缴纳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核实。

  4.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采暖设施进行管护,排查安全隐患,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

  5.负责管护责任范围内供热采暖设施的应急处置。按本市供热管理、应急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在应急处置中,需要乙方提供援助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6.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7.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公告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8.乙方根据计量管理、供热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需要改动、更换热计量装置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9.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热能供应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供热参数符合双方的约定。

  2.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3.对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发现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甲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或整改。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暖前20日,应当与甲方沟通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并与甲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6.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__)、《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__)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乙方报修电话号码为:。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

  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管护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8.应甲方要求,协助、配合供热采暖设施抢险、抢修作业。

  9.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经乙方书面催交仍未缴纳的,除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

  2.甲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经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甲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已足额缴纳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缴纳的基本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基本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基本热费=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暖天数

  2.乙方未尽管护义务,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供热质量未达到热能供应方案要求的,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4.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②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

  ③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房屋租赁关系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甲方未书面告知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备案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供热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供热地址: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号

  (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条供热标准

  (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______℃(含______℃)以上为合格,低于______℃为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__℃。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_____℃执行。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条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

  (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申请复核;

  (二)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上诉;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六)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

  (七)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方的违约责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热费

  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方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对本合同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条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需取得合同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确认,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热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已经实施房屋拆迁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照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热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供热合同1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集中供热换热站站房土建工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换热站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总工期:**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a、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元/m?(建筑面积、含税价)

  b、换热站土建工作内容:放线、土方开挖及外运、混凝土浇筑、基础防腐回填、换热站房砌筑、内外墙抹灰及装饰装修、设施恢复、工程资料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图纸设计建筑面积×****元/m?

  (2)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及回填完毕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房屋主体完工付三日内工程总造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及全额工程发票后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房屋投入使用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2、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1份,施工技术资料3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有权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价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提供材料由其自行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如果材料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用于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被拒绝的材料,以满足工程需要。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若系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1、施工当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用电及安全防护工作,并标有醒目的标识牌,夜间有路灯加维护网,若行人在过路当中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乙方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向乙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2.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15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不予回复的视为验收合格。

  十、工程质保

  1、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2、保修期限:1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因履行保修义务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维修费、材料更换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4、如果乙方在上述指定期限未能安排保修,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按时交工,因乙方原因

  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十二、其他事项

  1、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热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签订本合同。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按照该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7.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供热单位应当写入供热采暖合同。

  8.本合同即为《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xx年〕98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容发〔20xx年〕19号)所指的《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

  供热单位(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点、用热面积、供热方式等

  1.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北京市。

  2.采暖建筑规划用途:□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其他:________。

  3.采暖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________平方米,居住建筑________平方米。

  4.热源建设型式:□外接热源□自建热源□其他:。

  5.热源种类:□城市热力□燃气锅炉□燃煤锅炉□其他:________。

  6.建筑物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

  7.室内采暖系统型式:□散热器□地板辐射采暖□空调□其他:________。

  第二条供热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约定供热计量方式如下:

  1.在建筑热力入口、相应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和流量调控装置。

  2.热量结算方式:

  公共建筑:采取楼栋计量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热力站□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

  居住建筑: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以单栋楼为整体进行热量结算,建筑物内采用分户热计量技术进行热量分摊。

  3.楼栋热量表类型:

  □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________

  楼栋热量表安装在建筑热力入口专用表计小室中,专用表计小室设置在:□建筑地下室□建筑楼梯间

  □其他位置:________。

  4.居住建筑分户热计量技术为:

  □通断时间面积法:

  通断执行器类型:________

  数据采集方式:□手抄表式□远传式

  □其他类型:________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热分配计类型:□蒸发式□电子式□电子远传式

  □其他:________

  □户用热量表法:

  户用热量表类型:□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________。

  □流量温度法。

  如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对供热计量方式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5.室温调控方式: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地板辐射采暖恒温控制阀

  □空调室温自动控制系统

  □其他:________

  第三条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

  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除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外,经双方协商,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及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产品标准,结合运行管理实际,本着计量精确、技术先进、方便使用和维护的原则,对供热计量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施工安装等方面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技术要求。

  3.甲方应当对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复核。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一。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委托设计,并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确定采购方案并首次检定供热计量装置。乙方确定的采购方案应当书面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承担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及首次检定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签订的进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全额支付货款。

  5.乙方应当在签订进货采购合同之日起日内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并对质量进行验收,保证所采购的热计量装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乙方应当将验收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供热计量装置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乙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退货所产生的重新进货费用及损失。

  6.乙方应当与供货方签订书面进货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产品要求、供货时间、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

  7.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单位,乙方应当指导该安装单位进行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

  8.甲方应当做好乙方与设计、安装、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项目验收和移交管理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甲方应当提前日通知乙方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未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的,甲方不得组织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如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在《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附件二)和《供热计量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附件三)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不符合附件一中的技术要求的,甲乙双方不得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自资料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运行、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文件资料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拖欠支付各种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违约金。

  3.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对建筑和供热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满足供热计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采购的供热计量装置不合格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货款‰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________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正文、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热合同13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决定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约定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月_____日至次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热,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甲方居住建筑符合节能标准,且室外天气为正常天气时,甲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1)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下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甲方设定温度的标准;

  (2)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上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18℃的标准。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办法、计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办法

  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最迟在当年12月31日前),先以按面积计费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采暖期的采暖费。

  乙方应当于采暖期结束后__________日内进行清算。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少于按面积计费时,以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为准,甲方多交的采暖费由乙方返还给甲方或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采暖费时予以抵扣;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多于按面积计费时,甲方无需补交相应差额。

  2、热计量采暖费计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____________

  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____________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2)双方约定的采暖期少于或者超出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____________

  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____________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计量热价为__________(元/千瓦时或元/吉焦)。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直接向乙方支付;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供热计量装置故障导致无法进行热量结算时,乙方应当及时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修、更换。维修期内甲方计量热费按住宅建筑面积结算,每天的计量热价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

  甲方计量热价(__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热方式按面积收费价格(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_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采暖期天数(天)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核实。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应当及时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6、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北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

  2、负责热计量装置运行、维护、检定及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的除外。

  3、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伪造运行记录、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3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整改。乙方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监守。

  6、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xx)、《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报修电话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期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

  7、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下列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

  (1)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2)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3)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5)国家和本市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等。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泄漏、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拆改热计量装置、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甲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已足额交纳按面积计算的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乙方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交纳的按住宅面积计算的采暖费,并向甲方支付与按住宅面积计算采暖费的等额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热费=按面积计算的采暖费/本采暖期法定供热天数

  2、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后,卧室、起居室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实际不达标期间乙方用热量按零计算。

  双方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任一方均可委托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双方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甲方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经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____________

  ①甲方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②甲方拒绝乙方入户作业和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的;

  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的;

  ④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

  ⑤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期累计不超过3次。

  3、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甲方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公有住房承租关系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情况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双方的电话、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约定事项为基本要求,双方另行约定的事项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

  住宅电话:_________备案登记号: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锅炉房编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热合同14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量参照定额计算,采用可调价款合同。现拟定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款万元整,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场土建部分完工支付万元,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 ,留 作为维修保证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供热合同15

  合同编号: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xx年x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

  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xx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

  (5)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

  (6)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

  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

  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9)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 符合节能标准;

  □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 不符合节能标准;

  □ 其他:。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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