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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时间:2024-06-13 16:01:4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必备】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必备】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5篇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十四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

  (1)检测试验设备;

  (2)测量设备;

  (3)通信设备;

  (4)交通设备;

  (5)气象设备;

  (6)照相录像设备;

  (7)电算设备;

  (8)打字复印设备;

  (9)办公用房;

  (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三十七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字49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监理报酬为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监理合同书。

  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招标书。

  监理投标书。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_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间,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整;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整;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整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间,______层______号,配有_____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同意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上签。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整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如系单位,则应有单位公章,地址,代表人,电话,银行帐户)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5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而知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部门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放,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应当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放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节省额x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有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6

  建设施工合同

  1.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2.《建筑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

  (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的,并附有3个附件。

  4.《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5.重新检验(单选题)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暂停施工

  (1)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造成导致的暂停施工

  7.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可以解除的情形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单选题)

  2)解除合同的程序

  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9.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4种方式:(多选题)

  1)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采取补救措施

  4) 继续履行

  10.试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条件和程序(简答题)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都应通过招投标确定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7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__________,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_____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承包人确认______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8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20xx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20xx年____月____日至20xx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9

  1.施工总进度规划或施工总进度计划是()。

  A.以里程碑事件为进度目标 B.是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

  C.确定施工作业的具体安排 D.确定一个月度或旬的资金需求

  2.在双代号时标网络中,以波形线表示工作的()。

  A.逻辑关系 B.作业时间

  C.总时差 D.自由时差

  3.某工作N有A、B、C三项紧后工作,LFA=20、DA=,LSB=22,LFC=25、DC=1,则LFN为()。

  A.17 B.24

  C.22 D.20

  4.某网络计划,已知TF=8,FF=4,检查时发现M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6天,说明M工作()。

  A.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6天,不影响总工期

  B.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2天,不影响总工期

  C.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4天,使总工期延长2天

  D.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2天,使总工期延长2天

  5.进行进度控制会议的组织设计属于进度控制的.()措施。

  A.组织 B.技术

  C.经济 D.管理

  6.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内涵指的是()。

  A.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等所规定的要求

  B.建筑产品本身客观上已存在的某些要求

  C.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特性之总和

  D.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作业技术和活动

  7.在质量管理体系的系列文件中,属于质量手册的支持文件的是()。

  A.程序文件 B.质量计划

  C.质量记录 D.质量方针

  8.PDCA循环中,质量计划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A.明确目标并制订实现目标的行动方案 B.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各种检查

  C.展开工程的作业技术活动 D.对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9.借助试验仪器设备对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进行科学鉴定是材料检验方法的()。

  A.书面检验 B.外观检验

  C.理化检验 D.无损检验

  10.借助试验仪器设备对材料的化学成份、物理力学性能进行鉴定是检验方法中的()。

  A.书面检验 B.外观检验

  C.理化检验 D.无损检验

  答案: 1A 2D 3A 4B 5A 6C7A 8A 9C 10C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0

  甲方:合肥中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合肥新荣盛市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着充分利用资源、发挥效益,双方依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范围

  (1)合作范围:霍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

  (2)工程监理费参照监理合同。

  (3)甲方收取乙方工程监理费的20%作为管理费(含税),10%作为资料保证金,项目资料归档后退回。项目资料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理资料、竣工报告。

  (4)剩余费用以咨询费或监理费以转账方式转出。

  (5)如工程需要总监到场,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支付费用500元。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按时审批乙方的现场监理机构和组成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在工程确需甲方支持时给予帮助。

  (2) 乙方的义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规定。按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和结算,确保监理服务费和足额进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三、合作项目如发生经济纠纷、人事纠纷,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程建设监理合作协议

  甲方:合肥中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本着充分利用资源、发挥效益,双方依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合作范围

  (1)合作范围:合肥市职教路、学林路绿化提升工程

  (2)工程监理费参照监理合同。

  (3)甲方收取乙方工程监理费的20%作为管理费(含税),10%作为资料保证金,项目资料归档后退回。项目资料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理资料、竣工报告。

  (4)剩余费用乙方用可报销的发票报销,或者以咨询费或监理费以转账方式转出。

  (5)如工程需要总监到场,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支付费用500元。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按时审批乙方的现场监理机构和组成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在工程确需甲方支持时给予帮助。

  (2) 乙方的义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规定。按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和结算,确保监理服务费和足额进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三、合作项目如发生经济纠纷、人事纠纷,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程建设监理合作协议

  甲方:合肥中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本着充分利用资源、发挥效益,双方依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三、合作范围

  (1)合作范围:长江西路高架桥、东一环、二环,铜陵路、裕溪高架绿化移植工程

  (2)工程监理费参照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1)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2)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

  3.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第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后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4.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6.监理人义务

  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2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

  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二)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3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职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职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并遵守本合同。

  第一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监督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定期费用

  服务期限为_ _ _ _ _ _ _ _至_ _ _ _ _ _ _ _。总费用为_ _ 元

  第三条术语的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

  2.甲方是本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筹集资金、征地、安置、协调与当地政府的关系等。,并对本项目的建设效益向国家全面负责。受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进行监理工作,行使委托的职权和责任,并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所指的工程监理的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4.本合同中提及的监理费和支付方式详见附录d。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系应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通知,立即补充书面通知。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是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都在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第四条本合同的开始、完成和变更。

  1.本合同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有效签名和盖章完成后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服务。

  3.监理单位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合同需要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成立。因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发送给另一方进行适当考虑。

  5.如果本合同需要延期(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以专用条款提前说明。

  6.本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协商调整,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根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如甲方认为乙方履约不良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关键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3.当工期、质量、成本等重大问题发生变化时,甲方应予以解决,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处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并保证乙方的职责和权力按照合同的规定统一。甲方应按附件三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同时,特殊条款中应规定供应方式、份数、回收和保密。

  6.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条件及其与地方当局的关系。

  7.甲方应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和文件做出决定。

  8.甲方应按附件四的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所有相应的责任。

  2.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技能、谨慎和勤勉,并且必须按照监理专业标准完成其所有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如监理单位需要聘请其他专家进行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发生费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应按附件三的规定按时携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见附件三

  5.乙方必须按附件五的规定派遣监理工作所需的监理人员和工程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的资格和服务条件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甲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提出的项目监理组织,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督应由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此期限内进行合理调整。如果更换现场人员,应由具有相同技能的人员进行更换,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应经甲方批准,乙方派出的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7.乙方有权否决本监理项目的`质量,有权签发付款凭证,有权下令开工、停工、返工、复工。

  8.乙方从甲方获得的报酬是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或其义务相关的其他津贴、回扣及其他奖励和间接付款。

  9.在监理过程中,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申报的秘密,也不得泄露设计和承包单位提供和申报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首先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监察部门申请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请求仲裁。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约定的赔偿费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约定的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日内未予答复,视为终止合同。

  违约或其他违约赔偿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第十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奖惩。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专用条款,作为本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有不一致,以专用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附加服务:如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阻碍或延误服务,从而增加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乙方应告知甲方这种情况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甲方应增加额外的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是信件,一般问题是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要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准。

  3.监理服务期: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部分或全部合同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5.合同发出后,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这将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的监理费用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图纸(蓝图)、数据(技术要求、通知等)5份。)和其他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以及甲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2份。在上述信息的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透露给其他无关单位,并在项目完成后返还给甲方。

  7.如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要求甲方做出决定的报告和文件,应在7日内给予明确指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期间的工业事故责任。

  9.违约金: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按通用条款第九条规定的期限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决策不当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_ _ _ _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 _ _ _元。

  违反本合同第_ _ _ _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 _ _ _元。

  违反本合同第_ _ _ _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 _ _ _元。

  违反本合同第_ _ _ _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 _ _ _元。

  10.奖惩: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成效对其进行奖惩。资本在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范围内。

  为促进承包商确保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书面材料并建议奖励相关人员。具体金额和支出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由甲方监督。并建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4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3、工程规模:________;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_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_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____ (¥ )。

  包括:

  1、施工阶段监理酬金:____ 。

  2、相关服务酬金:______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 。

  六、期限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年______月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过110%,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 。

  3、本合同一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 (盖章)监理人:_________ (盖章)

  住所: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5

  甲方(发包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委托代理人: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三、材质要求:

  四、技术要求:

  五、工程说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七、工程质量及要求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材料供应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工期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准备工期:______个日历天。

  2、安装工期:_____个日历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十一、工程质保期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工程质保期为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

  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

  (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

  (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

  2、乙方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

  (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

  (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完工后免费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协助甲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合同法》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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