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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

时间:2024-06-18 17:15:3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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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范本

  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范本 篇1

  工程名称: 郧阳国际园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湖北鑫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 方: 郧阳国际园景观绿化项目部卖 方: 湖北子胥湖集团建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甲方:郧阳国际园景观绿化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湖北子胥湖集团建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日照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就乙方向 滦赤路大修 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购销合同:

  一、本合同标的物为 郧阳国际园景观绿化项目部 建设工程所需,运输距离为75 公里

  二、价格

  此单价包括运输(10公里以内)、泵送(15公里以内),若泵送则每立方单价在原价基础上增加10.00元(低于20m3砼不泵送),10-30公里之间每公里每立方单价在原价基础上增加0.65元,30公里以上每公里每立方单价在原价基础上增加0.55元,如甲方对商品混凝土有其他特殊要求,如另需加防渗剂、UEA膨胀剂等每加一项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15元/立方米,如砼中需加缓凝剂的,按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执行,如砼中需加早强剂的,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15元/立方米。道路用混凝土,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5元/立方米。细石砼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15元/立方米。钻孔灌注桩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5元/立方米。乙方保证一年内甲方工程所需以上砼价格不因市场材料价格变化而变动。

  三、本合同商品混凝土计量、质量验收及结算办法。

  1、计量办法:

  按实际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不扣钢筋含量,根据国家现行定额不计损耗确

  定计量。由于甲方原因,超出图纸范围内的数量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开盘需砼量超出图纸预算量,甲乙双方经协商认可签字有效。±0.00米以下部分的混凝土,乙方凭甲方签收混凝土小票数量结算。其签收的混凝土甲方可抽查,按配合比重量过磅计算,以最少方量计算,基础每次完工双方对账核算。

  2、质量验收:

  由于交货检验的商品混凝土试样为在交货地点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双方和双方认可的见证单位采取的有效试样。经标准的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的试压结果,是判断商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依据。

  3、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每月26日凭送达工地的签收凭证对账,次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已送混凝土款的60%。混凝土结构工程封顶付70%。余款在混凝土工程完工后半年内无质量及相关问题付清。

  四、双方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进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生产、供应,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标准GB50010-20xx)、甲方设计图纸变更施工图和现场签证单说明及本合同要求。乙方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按本合同将商品混凝土供应给甲方前,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

  3、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4、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原始数据。

  5、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

  6、乙方配备技术人员监督施工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合格,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泵送设备,泵送入模。

  7、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需要。乙方泵送指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随货到达现场指挥施工。

  8、按照甲方要求应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货。

  9、本合同二中的价格包含商混送达目的地的社会关系的'协调费,即供应商品混凝土时发生的与当地协调关系及纠纷的任何费用由乙方一揽子承担,并且不得影响施工和进度。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卸载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有电力、照明、水资源等设施。

  2、应提前24小时将商品混凝土需求信息(等级、部位、楼层、轴线、时间、数量、技术要求等)报给乙方,便于乙方提前安排。

  3、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清单的内容,应及时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检查,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而导致甲方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接到甲方项目经理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24小时内开盘供货属正常供货。延误一天仍不能供货,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共10份,在合同签订时一并送到甲方作为合同附件)用高价在其它站购混凝土,乙方承担一切超支费用,并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罚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均从乙方供货款中抵扣。

  (二)甲方违约责任

  1、未能向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浇筑完毕或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送货情况下不能按时浇筑、不按时验收乙方的送货、拒绝接收乙方送货,延误乙方的机械台班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受乙方送货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验收手续而使用混凝土,承担未验收责任。

  六、争议和裁决

  1、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商品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3、合同争议解决方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货款结清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20xx年5月20日 20xx年5月20日

  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范本 篇2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坍落度(cm)

  数量(m3)

  单价 (元/m3)

  工地输送方式

  备注

  (特种要求)

  C15混凝土

  8-12

  C20混凝土

  8-12

  C30混凝土

  8-12

  C40混凝土

  8-12

  C50混凝土

  8-12

  合计金额(人民币):

  补充说明: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盖章)供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范本 篇3

  购货方(全称,即甲方):

  供货方(全称,即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及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 商品混凝土 供货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资 质 证 书 号 码:

  发 证 机 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型号): (注明产品的品牌、商标或生产厂家)。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或省部级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以次充好,否则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第三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和费用:运费按照价格,由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和交通安全事故由 承担。

  4、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1)应经项目材料负责人签字;2)应经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 ;3) 应经材料收料员签字 ;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完签字手续的,相关单证甲方不予认可。

  6、须进入施工现场交货的,必须:1)门卫登记;2)收料员和门卫一同收货计量(实际数量以结算为准);3)按重计量的,入场前须过磅。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2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七条 价格、结算方式与货款支付

  1、单价: ;(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含/不含泵送费)

  2、结算方式:以结构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且不计损耗。

  3、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比例: 第一次货款支付时间:完成主体到正负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第二次货款支付时间:完成主体到十层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第三次货款支付时间:完成主体封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其余货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货款的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4、乙方在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时,必须提供合法的等额发票。

  5、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在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正常供货,并不得向甲方追偿;如果因工程缓建、停工等原因,导致工程款拖欠达 日以上,乙方可以直接代位起诉建设单位,甲方予以协助。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需要乙方供货前方式向乙方告知所需号、规格、数量交予乙方,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乙方在 2 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将符合约定的货物送至施工现场。

  2、乙方实际向甲方供货数量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甲方结算依据。

  3、甲方在收货后发现货物质量有异常的,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现场验证;如甲方在使用后发现质量异常的,应在 3 日内通知乙方进行核实。按规定进行退货处理或协商确定采用其他处理方式。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认定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指派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货物发货单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除此之外的其他人签认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甲方应遵守国家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货物性状。

  5、甲方应保证施工场地足够乙方装货车辆安全装卸货物,并安排专人现场指挥,协助乙方装卸货物。若乙方无力装卸货物,甲方可安排自行卸货,但卸货量准确性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证货物的连续供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负责协调与周边居民、单位之间的关系,因供货原因引起的扰民、民扰或环保等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应保证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误工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必须附原厂的材料合格证书、检验、试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根据甲方要求供货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4、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提前交货、多交货的,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对造成车辆、人身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对货物进行覆盖,防止抛洒、扬尘污染环境,负责清洁运输车辆,因此造成的损失或罚款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促进安全生产建设;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关于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其他:。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年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甲方若项目经理未签字此合同不生效)。

  6、本合同订立于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7号航天新都。

  7、本合同在完成供货工作内容、结清材料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购货方(甲方)(签章): 供货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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