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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4-06-21 12:42:0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秀【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秀【1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

  1、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在一份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都有许多方面需要被考虑:比如发包单位所进行的工程监理等合同;承包单位则是会进行专业领域的分包、劳务分包、提供原材料和租借建筑设备、以及打理银行、保险之间的复杂关系。只有通过经济合同的签订才能切实的体现这种种的关系,因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才能成为整个系统必不可少的中心。

  2、合同签订双方连续的履行合同方式和长时间段的屡行周期。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周期过长,只能一点一点的向前进行着,因此履约的方式也会表现出两方面的特性:连续性和渐进性。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我们需要选取许多的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依靠合同来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

  3、合同的多变性。由于项目所表现出来的`不确定性,设计临时改变和合同条款的修改也经常会发生,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对变更的应变以及合同的管理需要逐渐加强,以此来作为改变计划或终止合同的重要凭证。

  二、关于承包合同的选择

  对于建设某一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控制的主要依据就叫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我们根据相关合同计价方式之间的差别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由于合同使用的常用性,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常用的两种合同类型,即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业主向承包此项目者统一支付一个确定的报酬,即所付款总额保持不变。只要进行施工招标是双方所确立的合同条件不会发生改变,业主仍支付给承包商与原来金额相同的价款。利用这种合同也会使承包商更容易确定自己的底线价格。在支付控制方面也更加便捷。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意思是根据所投标的工程的量来确定每一段工程的单独费用。此种合同的优点在于适用范围广,可以与业主平分风险,还可以用来督促承包商提高工作效率,并因此获得更高的利润。此种方式的前提是双方对于单价及工作方式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更重要的是根据不同现实情况做不同考虑,比如承包方是否能承受此项工程,使双方能够共同接受此合同类型。

  三、合同的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最所有合同中重要的合同之一,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效力,是建设工程合同其中的一项的重要内容。同样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需要经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对于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一般情况下,由发包人与勘察者或设计人员直接签订协议即可。但是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合同,由于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为了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除了特殊工程外,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形式确定承包人。

  四、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的实施

  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有:(1)合同是一项建设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双方可以以此来共同监测合同的运行情况。(2)合同可以成为解决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各种纠纷的一种证据。由于建设项目自身的独特情况,一些争论与纠纷变得无法避免。这时,就需要合同中的条款来调解这些争端,所以,合同是处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五、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双方之间会产生权益不对等等现象。(2)合同文本不规范。许多建设项目为了逃避自身义务,采用一些不标准的文本进行签约。(3“)阴阳合同”数量过多,大大的影响了建筑市场的规矩。(4)许多建筑施工合同不履行,更有许许多多的违约问题一直存在。(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6)不遵守规定转包、分包的合同始终存在。(7)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的忽视。(8)专业人才缺乏。(9)合同进行统一入档管理缺乏,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很低、方式落后。

  2.解决的对策

  (1)提高对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视,完善一个通用的制度体系。(2)开始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合同管理变得更加的专业化,合理化。(3)借助国际上的例子在中国推广适应国情的合同范本。(4)选择合适的方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5)认真策划并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六、结束语

  在当今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一项承包合同的重要性。可是,如何正确的选择真正适合的合同以及签订时所注意的问题却变成了许多人签订合同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管理合同的方法,借鉴已经取得的经验,并不断探索工程合同的管理经验,提高对于合同的管理成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平顶山开元小区项目室外市政管网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经甲乙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顶山开元小区项目室外市政管网工程

  2、工程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

  3、工程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若图纸变更必须经经甲方确认)。

  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以及所有相关主管部门报批手续。

  5、工程施工主要内容:钢筋砼检查井3座、直埋管道段土方工程、管道安装等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二、工期

  1、工程工期:乙方完成报批手续后进场施工,于20xx年9月10日前开工,工期65天(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施工或验收,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5天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提供书面的验收报告。

  三、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及规范,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

  2、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合同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伍拾玖万柒仟元整(小写:590000元)。总价款含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工程施工、验收等过程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如何,乙方均不(包括数量以及漏项)向甲方提出 - 1 -

  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以及补充合同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补充内容以组成部份,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后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土桥社区建设工程交由乙方承建,所承建的项目有社区道路、给排水设施、社区绿化、公益设施、新农村住房等新农村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二、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所有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严把质量关,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落实到人。

  三、甲方将水、电安置到施工现场,施工用地的一切拆迁工作均由甲方按施工要求负责全部拆除,实施无障碍作业并做到“三通一平”,否则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认过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工程确认文书,依保障乙方施工的准确性。甲方要配备专人全力协助乙方开展施工,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施工队与村民之间的纠纷。

  四、本工程采取分项、分期的方式,甲乙双方要在施工前订立工程附加协议,以确定该项目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拔付方式及其它要求。

  五、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它公益设施,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工程总量的10%为一个结算段与甲方进行结算,待该项工程全部结束时,甲乙双方将全部款项全部结清。

  六、新农村建设的户型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图纸由乙方进行施工。

  七、工程款由甲方按照乙方每期实际施工进度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基础完工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0%,一层板完工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二层主体完工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室内毛墙、毛地、室外外墙漆完工、入户门安装完毕,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20%、

  八、施工图纸和每平方造价以甲方签字盖章后为确认依据。

  九、附加协议

  1、社区道路原有路面的基础上加宽6米并取直,每平方120元/m

  2、按实际工程量结算,20cm三七灰土垫层18cm,30砼路面。

  3、社区排水沟

  全封闭排水沟,每米造价30元/m2,按实际工程量结算,24×2m×1m,阴井: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每个造价150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工程项目报建和市招标办备案,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了商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规模:_________________

  4、结构及层数:_________________

  5、发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发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7、xx年xx月xx天。

  8、质量要求。

  二、工程造价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定本承包协议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价格计算依据:_________________

  (1)标定的定额为:_________________

  (2)标定的取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采购供应

  1、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和计价依据:_________________

  2、对材料质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作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进度向乙方准时付款。

  3、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至总造价的%;留%做维修款,待工程竣工维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许调整的`内容和依据: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础的处理和重大设计变更费用的计取

  1、施工过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

  2、基础垫层以下的地基处理有乙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与调整。

  3、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该工程图纸设计部门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并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

  六、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

  为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建设、施工单位及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各类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

  二、合同文本

  签订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使用xxx建设厅、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本本。

  三、合同签订和备案时间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开工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最终依据。

  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解除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备案。

  四、对合同签订内容的有关要求

  (一)施工合同签订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合同价款应与中标价一致;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部分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4、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应符合《xxx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一个工程项目不能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式,不得采取“一口价”或“平米造价”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5、应明确预付工程款为工程造价的25%~30%,及明确的预付款抵扣方式;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应明确根据每月确定的合格工程计量结果,应明确工程进度款为工程价款80%~90%。

  7、应有明确的针对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的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和支付方式;

  8、采用固定价格的,应明确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9、采用定额计价的,有关费率应明确约定并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低于下限;

  10、应明确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应明确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并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11、对于工期提前或延误应有明确的奖惩约定,应符合公平公正、对等原则;

  12、实行履约担保的,应明确履约担保的数额,一般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0%,政府投资工程应实行履约担保;

  1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明确约定各种可调因素及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14、争议的解决方式,可先由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选择仲裁或提起诉讼中的一种解决方式解决,并应明确约定调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5、对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应明确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工程造价的5%;应明确保证金的返还时限,保修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16、安全有关条款应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并明确以下事项:

  ⑴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并不得低于有关标准;

  ⑵应明确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费用,不挪作他用;

  ⑶应明确施工单位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⑷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拨款约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划拨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帐户;

  17、应明确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如允许分包应在合同中明确分包的单位及所承揽的分包工程;

  18、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应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事项:

  ⑴实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建筑业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全省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建筑业承包企业应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每季度末结清农民工剩余应得的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⑵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每月建筑业承包企业应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上报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资支付表应由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审核确认后签章。

  ⑶实行先发工资后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在编制概算时应测算人工费所占比例,测算比例一般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0%。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建设单位按比例暂扣相应的人工费,专款专用,待监督上月农民工工资已足额支付后拨付。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经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拨付其剩余工程款。

  (二)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内容参照施工合同

  (三)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应明确劳务报酬的结算、支付方式、数额、时限;

  3、应明确违约责任的约定;

  4、争议的解决方式,可先由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选择仲裁或提起诉讼中的一种解决方式解决;

  5、应明确质量缺陷的鉴定部门及解决方法;

  6、农民工工资支付参照施工合同有关要求。

  五、备案合同应提供的资料

  (一)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工程定额测定费已足额上缴;

  3、不招标的'工程,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包方的相应证件;

  4、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报价单或预算书;

  5、担保合同;

  6、建设单位不同意分包的或施工单位不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出示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工程量清单和报价单或预算书。

  3、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4、施工合同;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不进行劳务分包的,应出示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三)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双方的资质证书;

  2、双方营业执照;

  3、施工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

  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的合同事项

  (一)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和拨付时间;

  (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计划及计算方法;

  (三)结算款的拨付时间和结算方式;

  (四)索赔的程序;

  (五)违约责任;

  (六)质量保证金扣除比例与年限;

  (七)履约担保;

  以上条款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七、受理与备案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合同备案后,办结时限为5日;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备案合同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3、备案合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保管3年;

  4、对于已备案合同,合同当事人及有权部门可以查询,查询时应提交相应资料。其他情况不予受理;

  5、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及时备案合同将记入信用档案。

  八、监督管理

  (一)对建设或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xxx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xxx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招投标与结算中不执行有关计价依据的;

  2、建设单位不按有关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的;

  3、建设单位未按时限完成竣工结算工作,且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

  4、有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分包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

  2、应当实行招投标的工程未招标的;

  3、施工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相背离的;

  4、提供的备案资料不全的;

  5、不符合合同签订内容有关要求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及地点:_________

  2、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_________

  (1)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变电站站址范围内的基础及电缆沟开挖、基础混凝土的浇筑、道路平整、站内绿化工作。

  (2)变电站建筑工程:主控楼、高压配电间、办公楼等主要建筑物的土建工作及装饰工作;变电站围墙、大门的土建工作。

  (3)变电站辅助设施工程:全站照明、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防雷接地等辅助设施建筑及安装工作。

  (4)变电站安装工程:变电站主辅设备的安装、设备交接试验、单体调试、系统调试。

  (5)线路工程:至送电线路架设;全线基杆塔组装及附件安装;全线基杆塔基础开挖及浇筑;杆塔接地;线路参数测试等工作。(线路全长公里)

  (6)通信工程至光纤通信线路架设工程。(线路全长公里)

  (7)系统试运行。

  (8)用于工程实体的设备、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采购。

  以上工程内容的细项最终以甲方审定的概算书或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条目为准。

  3、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总承包。

  4、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整。(项目建设所需的备品备件购置、管理车辆购置、工器具办公生产生活家具购置以及甲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用等均未包含在此合同价格内。)

  5、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整体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6、工程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天。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本合同包括:

  (1)协议书

  (2)专用条款

  (3)通用条款

  10、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

  3、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

  4、框架结构共计2层。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迁本地农民工,若发现使用本地民工,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均不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进场施工,本工程施工过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车间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30%,二层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60%,砌墙捄灰室内地坪结束后付工程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两年后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现民工因工资闹事后果有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支付民工工资及其它任何费用。

  四、开竣工日期:

  1.开工,竣工:,若遇停水停电,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工期顺延。

  五、违约责任:

  1.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钢筋、混凝土试块、水管、电线)等等必须验收报告取出后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蛮施工,若情节严重甲方可令乙方无条件出场。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5000元每天奖励,工期拖延每天5000元罚款。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

  发包人: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

  (二)工程地点:江西洪城水业都昌分公司西侧

  (三)工程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价款:本工程投资额约 元人民币。

  (五)承办方式:乙方对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第二条 合同工程

  (一)开工日期:20xx 年5 月 26日

  (二)竣工日期:20xx年 11 月26日

  (三)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180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依据

  1. 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xx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xx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甲方予以决算:

  A.工程通过城建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无任何质量问题。

  B.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均为国家合格产品,无任何假冒伪劣产品用于本工程,无偷工减料行为。能严把施工质量关,所有施工的过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C.乙方交纳清了所有应该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建设税金、城建部门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等)。

  2.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价格、变更签证价格编制好工程决算书,送交甲方审核。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质量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在施工中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二)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检验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具体质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全部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质。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乙方采购材料及要求

  1.应事先通知甲方,请甲方看样,留滞样品,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运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

  (二)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部门施工安全、劳动保护、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四)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关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六)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安装井然有序,施工现场无淤泥、积水、生活场所干净整洁、建筑施工要求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甲乙双方要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场地平整、通水电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办理建设许可证及需甲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商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7.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8.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基础、主体、竣工进行验收。

  (二)乙方职责

  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需乙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2.负责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并承担费用。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开工后应提供计划、进度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季工程计划》、《月工程计划》在当季或当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计划《季工程进度》、《月工程进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内呈报至甲方。

  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程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7.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现场以外的水、电管线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9.项目承包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3天以上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检验通知后在24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3.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5.自行解决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并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服从业主内部治安、物业等相关管理,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7.自行承担乙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起直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补贴资金到位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罚3000元,限额为10万元。

  2.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1000元。

  3.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责任,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一条 其它

  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有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进行处罚。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代乙方优先支付本工程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的民工工资。

  3.工程竣工后,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条款执行。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撤离所有在建设单位基础上的临时设施,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承担每天5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第十三条

  1.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与本工程签定的其它相关协议、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书双方约定正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

  附:1、《工程质量保修书》;

  2、议价价格表

  3、《工程预算书》。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上述内容及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

  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

  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

  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

  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

  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

  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

  立协单位:

  发包单位:___________(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方将建设工程项目承(分)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书。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的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有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教育制度等。

  3、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及监理公司、安监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知识教育。并有安全知识教育,交底的书面材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必须监督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施工中必须做到“三不伤害”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防火规定等情况相互协作,预防安全事故的产生。

  6、乙方只是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解说甲方及安监部门的检查、督促、指导,查出的隐患必须期限日期内整改完毕。

  7、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因施工确实需要更动,必须经过工程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签订双方安全交底后方可拆除更动。乙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和其单位负责。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施工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施工中注意安全保护。

  9、施工的电器设备,使用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检测记录方便使用。不经检查人员同意,擅自乱拉乱接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盲目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必须进行紧急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4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责任协商解决。

  11、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劳动局保护监察科及各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1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吗,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名称:___________(盖章)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工期及施工要求

  1、承包范围:

  2、合同工期:

  3、施工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要求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总体坚实、牢固,砌体砂浆配合比准确,砌缝内砂浆均匀,勾缝密实,水泥砂浆抹面,保证抹面的厚度,砌体内侧及沟底表面平整光滑、直顺,排水顺畅,不得有裂缝、脱落、空鼓现象,整体外观达到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折点、起伏。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

  1、乱毛石排水沟每米造价为415元大写:肆佰壹拾伍元(含税及管理费);沟基槽底抛填乱毛石、沉砂井等其它项目另议;

  2、本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工程单价据实结算。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初期甲方预付部分工程款(8万元),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9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数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有权指导乙方规范操作、安全施工。

  负责对乙方施工质量抽检和监督,对不合格的材料责成乙方调换,对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标准的施工段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对施工过程进行协调解决现场施工问题。

  负责施工地点的社会协调,保持有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3)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7天内组织验收。

  2、乙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做好施工工作。

  (2)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格实行自检制度,做到完成一项,合格一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尽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自行采购工程所需材料,采购的材料必需符合设计、施工标准、要求。

  (4)清整出的`土方应合理堆放,不得随意乱放,更不得向沟内堆土,待工程结束后,负责将清整出未使用的土方清理到指定地点,并清理现场。

  (5)在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须充分了解和认可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已包括该工程所应投入的劳动防护、保险、环保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

  乙方必须具备劳动防护、保险、环保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投入,若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承诺:凡不属甲方原因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7)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决算书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决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

  五、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

  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

  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六、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施工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

  七、保修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一年。

  本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砌体裂缝或倒塌、抹面脱落、空鼓现象等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事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栋楼)。

  四、进场时间: 定于年 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六、承包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天。

  八、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 亿元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xx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xx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预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工作量签证单据实结算。

  3、工人工资单价:执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费按取费标准的60%计算;

  5、规费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双方积极做工作力争享受最优惠政策。

  6、材料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共同考察市场,确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由乙

  方组织购进,甲方在工地上比对材料数量并在购料单据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7、乙方对甲方同一经营的材料在认可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使用。 十一、付款办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开始计算,20个月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十二、协议履约金的支付与返还

  1、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两日内,乙方先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待招标结束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转为工程保证金。

  2、协议签章、财务手续办完生效、甲方对乙方公司进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结束认可后,甲方会同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文件及合同,双方认可后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体时,返还乙方工程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内返还给乙方剩余部分保证金。

  4、具体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十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并负责及时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3、按乙方提供的进度报表及合同相关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配合乙方积极协调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日为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十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及施工机械并作出施工进度计划。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个月内移交甲方。

  4、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种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损失。

  6、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如:钢材、承重砖、防水材料等在进场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材料试化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购。

  7、按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须参加公开竞标,同等条件保证乙方中标。

  十五、违约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如因自身实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总额的1%追究违约责任,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协议与正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作为正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

  发包方: 鹿邑涡之阳府邸 (以下简称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承包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鹿邑涡之阳府邸

  2、工程地点:

  3、施工工期:放线后开始挖土当日起计算工期,至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完成止共 天;其中正负零以下 天,正负零以上标准层每层 天,屋面层 天,大清包总工期为 。(注:总承包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4、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保证达到 基础、主体合同结构 标准。

  5、安全目标: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规定施工,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组织施工队伍。

  二、承包方式: 主体劳务大清包

  三、工程承包内容:

  1、鹿邑涡之阳府邸施工图所包含的土方开挖和回填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全部施工内容(其中不包括:外墙外保温、防水工程)。所有用于以上施工内容的人工由承包方负责。其中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砼构件必须达到合格的要求。

  2、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所示内容、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措施所包括的工作内容。

  3、配合其它承包方进行的预埋件、预留洞口及封堵。

  4、按规范规定应考虑的施工脚手架、安全围栏,安全通道,工程周边或空间安全防护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的设立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人须将外墙防护架留下待工程结束时,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将外墙防护架拆除(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协调处理)。

  5、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每道工序施工后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外运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同时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6、发包方现场合理工作指令。

  7、全部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担。

  8、包含因雨、雪造成的施工现场积水的排除。

  9、人防防护门、地下室侧墙防水保护层、遇水膨胀止水条、止水钢板均由发包人负责。

  四、承包范围及内内容

  1、发包方供应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钢材、混凝土、砂、石、砖、砌块、人防门、遇水膨胀止水条、止水钢板、地下室侧墙防水保护层),包机械设备(塔吊、垂直运输设备、钢筋、木工、混凝土工所用全部机械、混凝土输送泵、施工电梯与主楼连接防护门、电梯井防护设施等),管理费。用于本工程的小型材料及周转材料均在承包范围内。(如:对拉丝、植筋胶、塔吊预埋件、电焊条、铁丝、铁钉、扎丝、钢锯条、麻线、扫帚、草袋、海绵、胶带、线锤、照明灯管、冲击钻头、棉纱头、机油、纱布、螺钉、钢丝、防水胶布、绝缘胶带、破布、防锈漆、麻绳、长短自攻丝、生胶带、报纸、黄胶带、pvc胶水、砂轮片、金刚片、螺帽、施工规范规定的措施用料,其他低值易耗品等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的小型材料等)。

  2、承包方包周转材料(模板、木方、钢管、扣件等)、包小型材料(除主材、地材)、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限额领料及消耗、包常用工具等。

  五、施工工期

  1、本工程开工至竣工时间;按发包方审批的网络计划为准。天数为日历 天(发包原因造成的经书面签认后工期顺延,同时,发包方承担相关费用)。

  2、按制定的阶段性工期或分部分项如摸板安拆、钢筋成型绑扎、混凝土浇筑和文明施工等工期、当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指令时间(非承包原因除外)内按质按期限完成时,。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当一个流水施工段(层)的摸板拆除后,承包方必须在3天内将该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归堆完毕,并将建筑垃圾运至发包方指定地点。

  3、为确保工期,承包方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将名单、职务、岗位等书面报发包方一份。如果承包方不能满足工程的施工需要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下降,发包方将在不受理延长工期和停工损失的前提下责令承包方停止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将承包方清退出场,由此发生的实际损失费用,承包方无条件承担。

  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做调整:

  ①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等);

  ②不可抗力(下雨、下雪、地震、台风、沙尘暴等);

  ③发包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承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内容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发包方据以确认答复后,工期予以延误。

  六、工期、质量、安全与验收

  1、如因发包方因图纸变更、材料不到位造成工程未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应给予承包方合理的补偿(机械、管理人员费用)。

  2、如因承包方劳动力、质量等人为因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窝工,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3、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人员及财产损失,不承担对方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4、工程质量标准:基础分部、主体分部按均为合格 (以质检部门评定的等级为准)。

  5、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发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对于返工返修的项目,承包方无条件的进行,由此所引起的经济支付由承包方承担(不属于承包方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

  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有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协调解决。

  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返修,再次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8、当主体工程施工至一定阶段,一般装饰(含砌筑)工程施工开始前,必须由发包方、监理、承包方共同对已完成主体工程按规范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工作,若超出规范允许的偏差,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方指令时间内及时修整完成,如逾期未完成或不执行,发包方有权进行相应责令整改措施。

  9、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方不能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发包方就指派现场工程师及管理人员对承包方违反发包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承包方相关人员在相应时间内做出责令整改。

  11、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按国家和本省(市)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天内组织业主、设计、质检站及地方主管部门验收,承包方应负责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质检站或地方主观部门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各项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承包方原因造成)。

  七、工程款支付、单价及结算方式

  1、结算:发包方对承包方实行市场价承包。承包的责任主体是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承包方当事人必须保证工人工资的按时支付,必须保证施工期间工人的各项安全防护和福利待遇符合要求。

  2、结算单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 元结算,此价格包括承包方用于本工程的全部工人工资、劳动保护、相关福利、应得利润、材料、临时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用房、工人宿舍、场地硬化)、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范围。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按《河南省现行定额的计算规则(xx年版)》为准计算。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总价为: 元,结算时以审核后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为准。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出现计时工,如属承包范围之外无法施行计件承包,或者发包方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按计时计算(计时工以现场项目经理的签字为准),结算时按 元/工日。

  承包方最终结算时凭正规预算书报送到发包方相应职能部门,经甲方预算人员核对项目经理审核后生效。

  3、实际结算:超过设计图纸以外的建筑面积,应国家相应的人工费用进行补偿。

  4、付款办法:以审核后的建筑面积及已完工程量为依据,分如下阶段进度付款。其中:进场先预付生活费5—10万。基础完成支付总价的15%。主体单层5日内支付总价的70%。主体结构6层封顶后5日内支付,按总工程款 80% 支付;主体结构全部封顶且出屋顶部分(楼梯间等屋顶以上构件)完工后 10日内 支付至总价的 90% 支付;竣工验收后15日内支付至总价的100%。

  5、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业主对发包方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罚款,应在同期进度款中计算扣除。

  6、本工程进度款支付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概不支付现金。承包方开具相应票。据

  八、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负责监督承包方管理人员对进场操作人员进行场前的安全、质量、法律、法规等知识教育,负责施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的交底,负责现场甲方所供材料的协调。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程验收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方面的技术参数.

  3)负责供应工程主要材料、协调地方的公共关系。

  4)协调承包方办理地方有关暂住治安等手续。

  5)施工及生活用水负责接入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内,施工用电总配电箱接至施工现场。给水总阀门及总配电箱后的水管、电线箱均由发包方负责。临时用电需达到市安检站要求,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护,承包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接入。

  6)督促承包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指导、监督、检查承包方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承包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包方提出限期整改,并督促完善为止,因上述因素给发包方造成损失者,承发包方协调处理。

  7)因发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经书面签认后,补偿相应人工费。

  8)发包方负责向承包方下达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9)发包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汇总、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查;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

  10)发包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无故浪费由承包方自理。生活区用电费用承包方自理。

  2、承包方责任:

  1)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发包方负责验收、检测、实验,并有合格的复试合格报告,为建立健全材料计划管理,发包方须设专职材料负责人一名进场时由承包方办理委托书,以便统一负责材料计划和办理领(退)料手续。造成实际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发包方自行承担。

  2)现场施工时,尤其在浇捣混凝土时,承包方在现场除有专业班组负责人外还必须有跟班总负责人,以便现场总协调管理。

  3)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标高控制工作、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管理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且必须满足发包方的要求。

  九、合同的解除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

  1、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

  2、 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履行合同的。

  3、 承包方不服从发包方正确的管理和安排,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质量、施工进度无视施工纪律的。

  4、 承包方严重违反发包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5、 承包方无视安全操作规定、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者。

  具有下列之一的`,承包方可解除合同

  1、 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承包方合法权益的。

  2、 发包方无视安全防护措施,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生活住宿无法保证,严重危害乙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以上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程及有关资格证,包括:

  ☆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

  ☆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操作管理规定

  2、承包方对所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负全过程管理责任。

  3、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应保证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承包方在接收前应认真验收核对,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如在使用过程中因材料质量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均有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4、承包方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安全主管人员,并接受发包方的管理和监督。

  5、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存在的“三违”作业情况进行处罚,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不管承包方是否签字,罚款必须全额从工程款中扣除。

  7、发包方有权组织、监督承包方落实的防护措施,开展安全达标活动。要做到防护的严密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8、承包方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劳保用品要佩带齐全,实行强制性佩带,不佩带者,发包方有权给予处罚。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9、承包方如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有责任方承担费用。

  10、承包方必须建立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检查等安全活动制度,并按时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11、承包方应按国家及省市安全条例规定组织施工,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均有承包方承担费用,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2、承包方对所负责的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过程管理责任。

  13、全生产、文明施工按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各项配合达不到发包方要求的,必须立即停工纠正至合格。

  14、安全防护细则:

  1、临边防护:认真做好四口中、五临边的护护工作,电梯井门均采用50*50角钢丝网焊接膨胀法螺栓固定,电梯井道每2层铺设水平安全网一道,每4层做一次硬性防护;公共楼间需要要求搭设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0.9m;施工电梯口需安装外开关,保证每层能够安全关闭;施工通道口需按要求搭设安全通道,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阳台、窗洞口均需搭设防护栏杆两道,第一道距地30cm,第二道距地110cm,并刷黄黑相间油漆。

  2、外架搭设要求,外脚手架钢管均需油漆,立杆间距不大于1.5m,水平杆间距不大于1.8m,剪力撑按《外脚手架搭设本规范》设置,防护网均需采用阻燃、密目网型(如市安检站有指定要求或定点采购者需购买指定产品);水平防护网需桉要求每3层设置一道;如用悬挑外架均需用16#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每四层(或10米)外架需做一次硬性防护,均需满铺竹耙或荆耙一道。

  3、钢筋厂地需按要求分类堆放,并按要求悬挂标示牌。

  4、施工机械设备、搭吊、施工电梯均需桉要求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警示标志。

  5、施工塔吊及施工电梯需有专业操作司机操作,并持证上岗。并建立机械定期检修台账。

  6、施工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每天专人打扫、清理,垃圾堆放至垃圾池。

  十一、约定的其它事项

  1、在施工区域内,如发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恶性意外事件,承发包双方应积极协调处理。事态严重违法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发包方应尽力保障承包方的权益)。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施工需要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减,以发包方给承包方的书面通知及说明为准。

  3、如果施工中承包方不配合发包方管理人员管理,发包方有权要求停工。

  4、现场生活用各类燃料及生活区临时用电线路安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解决。承包方生活区用电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方针对本项目需委派专职管理人员:

  施工队长一名,姓名: 工作职责: 。

  水电班组组长,姓名: 工作职责: 。

  钢筋班组组长,姓名: 工作职责: 。

  木工班组组长,姓名: 工作职责: 。

  泥工班组组长,姓名: 工作职责: 。

  以上项目管理人员不准随意更换,每周工地办公不少于5天,发包方办公室签到。项目未竣工前,未经发包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准私自调离以上管理人员。

  6、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连续停工15天以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超过15天发包方承担超出天数的小型机械、管理人员生活成本费用的50%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认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后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意,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一份。

  发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

  日期: xx年 月 日 日期:xx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 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

  甲方(全称):(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地20xx-B-23地块项目外遮阳工程(一标段)(16#17#21#楼)

  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马运路北,滨河路东天之运花园工程内容:外遮阳制作供货和安装

  二、工期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要求

  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贰年

  四、合同价款

  单价:252元/㎡,图纸面积为2851.68㎡

  总价:(大写)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圆(小写)¥718623元整乙方组织生产前,须现场测量窗户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实测尺寸清单,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此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排产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工程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实际金额以审计结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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