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合集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 (下称甲方) 承租人: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房屋情况
1.房屋位置: 位于。 第二章 承租用途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居住使用。 第三章 承租期限
3.承租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影响邻居居住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章 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4.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3条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押金 元。
5.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方式: ,并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第五章 租赁期间房屋费用支付、房屋管理和修缮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卫生、有线收视等费用。
7.乙方入住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在租赁期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及物品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日
租房收条
出租方: 租用方:
按照双方租房协议规定,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支付给出租方。 特此立据
出租方: 租用方: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___ _年___ _ 月_ ___日起到__ __年__ __月__ __日止,共计 个月。
第三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_____ ___,每月租金_____ __元,租金按(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季、半年、年)的前 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注:1、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
2、以上费用均不包含在租金内,乙方需另行支付给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该押金作为保证金。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未发生损坏房屋设施,拖欠水、电、暖、物业费、租金等费用,合同期满时,甲方一次性退还。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等额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第六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A.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有权掌握了解乙方的基本状况。
B.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2、 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行处理。
3、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不道德或违法犯罪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
第七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供乙方使用时,逾期每日承担 元违约金。
2、 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时,甲方应承担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3、 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租赁期限依法顺延,乙方不承担此其间费用。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4、 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逾期每日承担应付费用千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进行非法活动、改建、扩建、装修,增扩设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并恢复房屋原状。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金:
1、 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该通知期内的全额租金。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以上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设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
承租人:
居间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行为。
二、本合同应由合同各方当事人通过网上租赁登记系统签订。
租赁房屋持有权属证书的,合同中所签订的租赁房屋的信息与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实现即时关联,输入权属证书编号后,权利人名称、房屋座落和建筑面积等房屋信息将从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自动调取。如房屋存在被查封、冻结、权属存在争议和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系统将不支持打印;如房屋产权存在共有、已设定抵押或已经通过本系统签订过租赁合同,合同的签订同样受到限制,须按照系统提示经各方共同确认后方可继续操作。
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因该房屋尚未在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房屋的有关信息需有各方当事人确认后手动填入。同时,承租人应对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慎重核实。
三、合同各方当事人通过网上操签订本合同后,应及时到青岛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发生重复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四、本合同由租赁各方签订合同时自行设置合同密码,该密码用于网签合同的查询、变更和解除,请注意牢记和保密。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居间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持有 (系统选项:房地产权属证书;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1、产证证号: (持有房地产权证书,需录入证号;无房地产权证书的,该栏将直接显示“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权 利 人: (系统自动关联或手动录入)
3、房屋座落: (系统自动关联或手动录入)
4、建筑面积: (系统自动关联或手动录入)平方米
5、实际出租面积:(系统选项: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系统选项:住宅;商业;办公;仓库;厂房;其它用途)使用。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不擅自改变上述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租金标准: 元/ (系统选项:年;半年;季;月;周;日)。房屋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各期租金及支付日期: 。
第五条 保证金和相关费用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整(: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充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或煤制气、通信、供暖、空调、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费、_______、_______等全部使用费用由_______(系统选项: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系统选项:_______甲方;乙方)自行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_______(系统选项:甲方;乙方)承担。
第六条 居间服务
1、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其中,甲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
3、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2、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在乙方书面催告后逾期仍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在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系统选项: :甲方;乙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八条 转租
租赁期内,甲方(系统选项: 不允许;允许)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本合同甲方确认不同意转租的,乙方不得转租。转租时乙方应该再次进行网上签约并办理登记备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租金 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如实载明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共有的事实,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乙方剩余天数的房屋租金,并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四款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时,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退还乙方剩余天数房屋租金的50%,同时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乙方租赁目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7)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8)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存在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安装有损房屋的设备等行为的;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将保证金和实际使用房屋天数以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限内被依法处分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房屋补偿等权益,由甲乙双方按规定享有。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或抵押该房屋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在抵押合同中载明该房屋已出租的事实。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租赁期满,房屋租赁备案自动失效;租赁期内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6、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向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满十五日后,即视为该邮寄的法律文书已送达对方。
7、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________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 充 条 款(补充条款应该在以下空白入输入并与合同其他内容一起打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系统生成)
经纪人姓名: (系统生成)
年 月 日
附 件 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产符合国家对租赁房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为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m,购房合同号,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该房产租赁期共年,自__年___月日起至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仅作________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自甲方交付该商铺之日起,乙方享有___天的装修免租期,甲方延迟交付该商铺的租期及免租期顺延。
第五条房产租金支付方式: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乙方需提前1个月交下一年房租。
第六条乙方缴纳水电费押金人民币元整,甲方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据,到期退还。
第七条租赁期间,如当局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
第八条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房屋漏雨及主体结构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进行维修前需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接到乙方请求后,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九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产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租赁期间,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将该商铺的部分转租他人,转租期间不得超过本租预定之租赁期限。
第十一条房产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乙方交还甲方房产不得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甲方违反本约定提前收回房产或因房产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经营不善需提前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2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并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剩余租金不退。
第十三条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两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拆改房产结构或损坏房产;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房租累计达壹个月的'。
第十四条甲方逾期交房或乙方逾期还房。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甲方及时提供给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
第十八条甲方交房日水表数_______________电表数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在房屋租赁期间,若是当局拆迁则当局补偿的经营性补偿归乙方,其他各种补偿都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执壹份,乙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附件:
1、商铺位置及面积平面图、水电图
2、交接清单
3、合法权利证明复印件
4、装修效果图
5、甲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6、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签字):乙方:
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门市租赁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星海小区2号楼16号门市)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将该门市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利用该门市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号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每年租金( 年 月 号起至 年 月 日止)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RMB 元整)。若乙方不按约定缴纳租金,本合同作废,甲方有权收回门市。
第四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该门市,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合同,可以续租。但租金需要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若合同前一个月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则乙方应在合同期届满之日前将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搬离该门市所属空间以外。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以及乙方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若因不缴或迟缴以上费用所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采暖费,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需缴纳给甲方房屋主要设施押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RMB1000元整)。
第七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爱护及使用租赁物及租赁物中的附属设施,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租赁门市的.质量或门市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租赁物及水、电、门、窗、墙体、卫生间等维修保养义务。
第八条、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和犯罪活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若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经三方调解或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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