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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合同

时间:2022-07-13 19:43:3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绿化工程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绿化工程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绿化工程合同(集锦15篇)

绿化工程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招标决定,甲方将 至 道路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内容:

  1、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2、根据不同地形,双方协商调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总价的方式承包,其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考虑到道路两侧商铺较多和地形障碍,按招标文件规定花池数量有所变动,花池内植物种植相应变动,数量待定,故按总花池数量和总价数折合单组花池和树苗植物组合计价,每组花池 元,工程结束验收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

  3、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外发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则上按招标文件所列价款协商计价。

  三、开竣工日期:

  1、本工程于 年 月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道路施工相关事由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工期相应顺延。

  四、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章进行,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施工完成 %付 元,余款 元待工程验收合格扣出质保金,乙方凭税务局开据的正式发票结算付清。

  六、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关线路的铺设。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废料应主动清扫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养护管理期内的水源取水点,所发生的水费甲方负责,电费和运输车辆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花池砌体和树苗种植,因协调无效遭到人为破坏,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计价补偿。

  七、工程质保金:

  1、工程质保金按工程总价 % 元扣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

  2、质保期过后如无工程缺陷,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质保金。

  八、检查验收:

  施工结束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十天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合同2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日期: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绿化工程合同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___绿化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__。

  3、施工范围:绿地面积__平方米 (具体见__绿化设计图)。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__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1、乙方对绿化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所用的水电。

  五、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__万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工程竣工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60%, 即人民币:__万元整。

  3、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__万元整。

  4、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交纳。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三天内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天内组织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200元;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质保期限

  1、乙方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网图。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绿化工程合同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将绿化、景观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现场条件: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

  2.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小区内绿化、景观及其给排水、照明(以甲方图纸为准)。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部分包料的专业承包制。工程造价暂定价万元,其中绿化景观万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发现乙方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3.工程结算

  3.1本工程系邀标工程,工程暂定价为万元按年月日报价书为准,景观工程万元按年月日报价书为准。其工程量按实结算。

  3.2树种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报价确定,甲方的绿化、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新增的绿化、苗木、景观材料的规格、单价按报价书执行,报价书中没有的项目由双方共同定价。凡与本工程施工有可能发生的有关市政、安全、消防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乙方工程报价中土建部分所报单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图纸中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报价应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其内涵:

  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b、包括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c、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3.4绿化给水、雨污水、景观电缆、灯具安装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当地市场及相应定额,自行报价,采用分项总价包干方式(需附预算书),灯具由甲方指定,报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4.付款方式

  4.1本工程不付工程备料款。

  4.2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每月付月产值的,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经验收合格,办理工程决算后支付工程总价的,余款作为绿化、景观维护保养保证金,待一年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一笔工程款时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凭据。

  5.绿化苗木、景观园艺

  5.1绿化苗木、草皮原则上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其品种、规格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绿化种植图,并确保树木挺直,粗细匀称。

  5.2甲方的绿化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绿化品种或苗木,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5.3部分大树、名贵花木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种植(并提供技术帮助),具体数量及品种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5.4甲方的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景观或园艺,其材料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6.质量要求

  6.1全部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图纸要求精心施工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绿化成活率100%,植物长势茂盛葱绿,树种规格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树干挺直,粗细匀称。

  6.2绿化土回填须平整无杂质,加肥料后成为营养土(按该苗木的要求配制)。

  6.3工程质量需达优良,绿化的效果应达到树木花草长势茂盛、精致、清新、高雅、舒畅。景观园艺所用材料环保、防腐蚀、坚固、工艺精致、高雅。

  6.4乙方必须配备技术精良的工程技术骨干,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关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凡经质量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直到质量合格为止。返工费用及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照图纸要求规格补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工程验收

  7.1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双方办好验收手续,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乙方有权可自行作隐蔽工程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甲方予以认可。如甲方提出异议,需重新检查,经检查合格者,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覆盖,甲方施工有权勒令其停工,并重新检查验收,其返工及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工程竣工10日内,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并按规定整理提交竣工资料二套,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竣工验收证书,该日作为竣工日,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

  7.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绿化、景观工程实行免费保养,保养期为一年,保养期间做到绿化苗木成活率100%,长势茂盛葱绿。景观园艺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保养保证金暂存甲方,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

  8.施工工期

  8.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自年月工,总工期为日历天。

  8.2为确保在合同期内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实行工期奖罚制度。如延误的,按每天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进行罚款。

  8.3工程竣工后五天内,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应马上退场,如不及时退场,按工期延误以8.2款承担违约责任。

  9.违约

  9.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

  9.2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确保按期顺利竣工,否则每拖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扣罚。

  9.其他约定

  9.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由乙方自理。

  9.2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9.3文明与安全施工,乙方应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文明施工的教育,对其他专业单位的设备及成品应注意保护,如由乙方损害,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

  9.4乙方上报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顾问,均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随意调动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或将工程分包、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返还全部工程款和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9.5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为准。

  9.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保养期满,结清全部工程价款后合同终止。

  9.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诚意履行。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9.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昌宝、上上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重庆市巫山县高塘街道翠屏小区666号;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种植面积约100㎡,包括场坪开挖、运、处理以及种植土买、运、回填铺设,花台砌筑、抹灰、粘贴瓷砖,规格100㎜直径3棵、承保范围内的草皮种植等。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等各种费用包干。

  第二条 工程期限:20xx年4月1日---20xx年5月1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35000元,即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含税金)。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完成后三十日内付30000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工程款;尾款待苗木、草皮养护成活率达到100%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 负责周边移民干扰、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

  (2)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4)竣工完成后对草皮、树苗养护达到完全成活为止;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后草皮、树苗成活率达到100%后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为凭。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合同6

  甲方:**京林理想城

  乙方:毕有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该区绿化工程的施工事项,订立合同如下:

  一、绿化地点与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负责绿化用地栽植前所有垃圾、杂物的清运及回填土,提供绿化水源,协调相关事宜。

  三、乙方负责按照本区的绿化规划种植图进行整地、苗木采购运输、挖坑、栽植、浇水及一年内苗木管理、修建、保活。每完成一段必须把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并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四、如出现因栽植品种、场地、地置、气候环境等因素受限时。经甲方同意后,所栽苗木品种可根据具体现状作部分适当调整。绿化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详见绿化价格附后表。

  五、栽植时间必须在20xx年12月5日之前完成。

  六、结算办法:各种苗木栽植完成后付实际栽植数量款额的50%_________年______月苗木成活后,视成活率付总款的20%,剩余款额一年后经甲方验收按成活数量以实结算(人为损坏除外)。但乙方必须保证规划栽植数量。

  七、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单方违约或树苗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违约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京林置业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合同7

  发包方: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xx工业园区(南苑)热电厂北侧。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

  5.结算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单价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开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

  7.本项目所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其他设备等(以下统称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工程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大写):xxx元整;(小写):xxx元。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承包合同,单价标准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工程款。

  2)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提供本项目施工图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乙方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

  4)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5)协助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

  6)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或图纸,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甲方负责开挖管沟及回填管沟,包括管道上下覆盖300mm沙土的施工。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并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

  3)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第四条 工期的约定

  1.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在工期未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气因素影响等)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质量、验收及结算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施工依据;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为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开始后五日内完成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无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4.验收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甲方须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四十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如果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回复(或未提出意见),视为甲方已经核实并同意确认乙方的结算资料,甲方应按要求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

  第六条免责条款

  施工期间,由于恶劣天气(如: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等,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

  xxx

  账 号: 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 年 月日

  乙方承担。

绿化工程合同8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_____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_________,绿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_________厘米,加工_________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图纸预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施工单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xx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公司梅林生产、生活基地

  2、 工程地点:上梅林深华石料公司大院内

  3、 工程内容:

  根据公司xx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20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28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梅林生活、生产基地2#、3#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j15-19-97和XX市现行有 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XX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绿化工程合同9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xx)、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

  │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 金额 │

  │ (工程进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苗木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供应 │ 送达 │ 备注 │

  │ │ │ 型号 │ │ │ │ 时间 │ 地点 │ │

  ├────┼───────┼─────┼───┼───┼───┼───┼─────┼───┤

  │ │ │ │ │ │ │ │ │ │

  ├────┴───────┴─────┴───┴───┴───┴───┴─────┴───┤

  │合计总价: │

  └────────────────────────────────────────────┘

绿化工程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太极城森林公园绿化第一期援建工程第九分区采用大包干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内容

  1、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图纸中的全部绿化种植任务(包括从场地平整开始到工程约定养护期结束时的全部工程任务)。

  2、施工范围界限:太极城森林公园绿化第一期援建第九分区,具体依设计图纸为准。

  二、工程造价及结算

  (一)合同总价为__万元,大写:__整。包括苗木和草坪总造价、病虫害防治费用、养护除草费用、浇水施肥费用等一切至工程约定养护期结束时所发生的费用。

  (二)工程款的结算数额:依据工程完工后甲方最终的验收结果和预算书中的规格、单价及计算方法从实进行确定。

  (三)合同所附带的经双方签字认可的预算书中的规格、单价及计算方法为工程量增减费用计算、工程决算的唯一计价标准。

  (四)工程需要变更设计标准和增减工程量的(不论是甲方或乙方提出变更),乙方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凡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或无有效变更文件的,导致验收结果与合同签定时依据的设计图纸不一致的,甲方只承担与合同签定时依据的设计图纸完全一致部分的工程费用。

  (五)需增加合同签定时依据的设计图纸以外的土建工程和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由双方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三、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依据为合同签定时依据的设计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xx),在工程交付时,凡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为不合格工程,甲方不结算该部分工程款。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监督及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此影响工期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在投标书中提交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精心组织工程施工,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有不安全事故发生,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4、乙方要注重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确保不污染环境。

  5、乙方保证绿化树木和草坪的成活率为100%。栽植成活缓宜期不超过5个月,达到植物生长发育正常,尽快满足景观成形要求。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选用优质苗木,并保证按规范带土球(一般树木为胸径6—8倍,珍稀树种类为8—10倍,任何苗木不得裸根入场),分枝、树冠、干径(胸径或米径)、苗高等标准,均严格遵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执行。

  7、栽植养护期为12个月,养护期时间自工程全面完成栽植任务之日起计算。养护期内乙方负责死亡苗木更换栽植,并负责树木花草浇水、病虫害防治,定形、修剪,清除工程区内杂草、杂物等。

  8、乙方在种植施工中应采取一系列必要的保活措施,对出现死亡的苗木做到及时更换,保证景观效果快速成型。

  9、对施工现场原有植物,乙方应与甲方通过现场签证确定数量,并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植物;需要移植的,由双方现场确定后,由乙方负责保活移栽,甲方参照相关定额确定给付乙方移植人工费。

  四、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乙方可根据苗木特性,在规定工期内灵活安排具体苗木栽植时间。

  五、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工程开工后7日内预付乙方招标总价款的40%;

  ②完成工程量60%,甲方再付工程总价款的30%;

  ③完成全部绿化工程栽植工作并经初验合格后,按决算核算的工程总造价付至90%(含前二期付款)。

  ④一年养护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和工程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决算后,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六、乙方在施工中,由甲方负责提供工地中的水、电源,乙方因使用水、电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但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甲方无法解决的困难时,由乙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问题);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外围相关问题,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超过规定工期不能完成工程任务,每延期一天向甲方缴纳工程款1‰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竣工日期向后顺延。

  2、苗木达不到合同约定成活率的要进行同规格苗木无偿更换栽植;在工程养护期满时,分类植物成活率为95%以上不足100%的,不结算不达标部分的工程款;分类植物成活率不足95%,不结算剩余工程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工程竣工后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管护,甲方正式通知7日后仍不履行保活及管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请人代为管护,费用从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支付。

  4、甲方不按期兑付工程款,向乙方承担工程款1%的违约金。但每次结算工程款,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要的一切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项目禁止分包和转包,否则甲方将拒付工程款。

  八、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工程交付日为约定的养护期满日。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两个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图纸、投标书为合同当然组成部分,相互补充,供阅读和解释;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图纸、投标书的顺序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参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水

  4、承包方式:

  5、方米42.92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50日内。

  第三条工程延误

  1、乙方应及时按期开工,如遇施工现场不能开工的情况下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2、施工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停工,应提前24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停工。

  3、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四条甲方工作

  确保施工面,现场做到三通一平。确保乙方施工用水及养护用水、用电。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地下隐蔽工程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工作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对本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量验收

  1、苗木栽植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作业,确保苗木成活率不低于%

  2、、土建工程及换土工程要按图施工。苗木质量要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第七条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35%第三期付款:20_年苗木成活率验收合格后付5%

  第八条工程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第九条有关补充协议和补充合同

  第十条争议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月日年日

绿化工程合同12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xx绿化工程的委托给乙方施工,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的内容

  包括XX市陈仓物流园区会展北路、南二路、北二路三条道路的绿化工程。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的工期从月日起至日止,共30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的合同价款

  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的,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道路绿化工程的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的苗木样本,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的付款办法

  1、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的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

  六、工程的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七、工程的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三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的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签名 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绿化工程合同13

  工程名称:xxx

  工程地点:xxx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合同14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执行,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1、该工程造价以竣工后实际工程量结算。

  2、该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的双方议定价格为依据,以总承包形式而定,总承包价格为(:元)大写:

  3、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4、养护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为止。

  五、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

  1、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保证施工需要,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工程中的验收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

  1、根据甲方委托,在其承揽的工程范围内,完全全部工程。

  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执行行业文明施工要求。

  3、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实施保护。

  4、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及环保和安全生产等内容的规定。

  5、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

  6、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六、施工安全

  工程参与各方按照国家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合同15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项下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绿化工程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形式

  2.1 在乙方已充分勘察施工现场,熟悉本项目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甲方以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的形式发包给乙方,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施工,不得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

  第三条 承包范围及说明

  3.1 承包范围:具体详招标文件和甲方景观部确认的招标图纸(绿化景观、土方购买及回填等)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3.2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调整承包工程内容包括增加、减少、修改等,甲方要求调整工程内容的,均应以甲方盖章确认的书面通知文件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调整工程内容的书面通知文件后,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4.1本工程按人民币(大写)元 (即:¥元)为含税固定总价包干,含苗木、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与总包的配合费、施工水电费、场地平整、土方回填(购买土方)、泥炭土、改良土壤费、种植费、养护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规费、建安税金等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在合同实施期间,其含税包干总价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调整而增减。

  4.2 合同签订后,因甲方调整工程内容包括增加、减少、修改等,合同总价应作相应调整。

  4.3 因设计变更或者甲方要求调整工程内容,对于设计变更及调整部分工程的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计价:(下浮率= 1-合同包干总价÷最后一次投标工程预算书中预算总价= %)

  4.3.1工程预算书中已体现的项目,按工程预算书中的单价下浮情况,同比下浮。

  4.3.2工程预算书中有类似或接近项目单价的,按照类似或接近项目单价调整,同比下浮。

  4.3.3更换主材的项目单价只调整工程预算书中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他费用不变,同比下浮。

  4.3.4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项目的综合单价,双方根据施工当期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按工程预算书单价下浮情况,同比下浮。

  4.3.5工程预算书中注明为暂定价的项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定价签证,结算时按实调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4.4涉及本工程造价的经济签证必须由甲方的造价管理部门和景观管理部门的现场代表共同签署意见,并报公司领导签字盖章认可后生效。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

  5.1 付款方式:

  ⑴乔灌木进场并种植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该部分工程款的70%;

  ⑵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付至合同包干总价的80%工程款;

  ⑶甲方对乙方的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审核结果经乙方核对并书面确认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85%;

  ⑷预留结算总价的15%作为保修金,如果乙方在保活期内已完全履行了保修义务, 甲方应在保活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苗木在保活期内如出现死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日历天内清理死亡苗木,7个日历天内种植新苗木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保修金。

  5.2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具的建安发票,双方结算完毕后,在甲方支付除保修金之外的全部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含保修金在内的建安发票(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具)。

  5.3结算办法:

  5.3.1 苗木种植完成并竣工验收后15日历天内,乙方应按照第5.3.3条之约定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乙方核对并书面确定后结算完成。

  5.3.2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才纳入工程结算,乙方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至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

  5.3.3 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按附:2:《结算资料送审标准》执行。

  5.3.4 乙方因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任务所发生的水电费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代为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安装的独立水表、电表体现的实际用水、用电量及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乙方水电费开支,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3.5合同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应支付的任何违约金或罚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经合同双方确认后,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追加工程结算造价的要求。

  第六条 工期要求及调整约定

  6.1 工期要求:

  6.1.1 合同工期:共 天,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日期不迟于 年月日,竣工日期为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本合同项下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6.1.2 乔木应在 年 月 日前种植到位,地被及草皮应结合硬景铺装工程穿插进行,并应于

  月日前全部施工完成;

  6.1.3 对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与整个项目工程范围内其他分项工程的交接施工界面的部位或改造节点,乙方必须在开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或者按照乙方与相关专业承包人协商确定的具体衔接标准及时间内完成,但均不得影响其他专业工程的开展及施工收口工作,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导致甲方或其他专业承包人的全部损失。(如乙方与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的完成时间超出本条款第⑴、⑵项约定的工期要求,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反合同工期要求,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 质量标准:一次性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合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省、地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及经审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全面实现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品质要求。当有多种相关的质量合格标准时,以甲方确定使用的施工验收标准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无条件、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报验程序。

  7.2 材料要求:

  7.2.1 为保证工程品质及景观效果,乙方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中所列苗木的规格大小并由甲方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进行更换。

  7.2.2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苗木必须满足环保标准,每批次苗木进场前应及时通知甲方到场检验,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

  7.2.3 如乙方所进苗木不符合上述本合同第7.2.1及7.2.2条规定之要求,乙方应负责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违约责任。

  7.2.4 苗木种植后须一次成形并达到即时外观效果,所有乔灌木要求树冠匀称、造型美观且保持全冠进场,2CM以上树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以及生长衰弱枝等不良枝条,其余均不做修剪,在苗木运输时也不可折断。假植苗断根时间最少在1年以上,土球直径至少是胸径的7倍以上。乙方应自行考虑苗木特征加强管养和采取必要保活措施,确保苗木成活。

  7.2.5 甲方有权利根据情况调整苗木的品种及大小,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由于苗木的变化带来的总价的变动,按照本合同第4.3条约定计价。

  7.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选苗,不符合要求的苗木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种植在场地内的苗木,一旦发现其品种、规格(高度、胸径/头径、冠幅等)、效果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一律无条件退场并重新补种符合要求的苗木,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

  7.4 绿化部分的施工前准备、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前土壤处理、土面整理及堆坡、施肥、种植穴及槽的挖掘、苗木运输、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木种植、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以及工程验收等,应满足设计要求、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的有关规定。植物种栽以及验收均要接受全程监督。

  7.5种植土必须是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不含杂草籽、草根,并适宜园林植物生长的土

  壤。种植土基层必须清除至所要求的标高后再填种植土。若基层有建筑垃圾的土壤、重粘土、粉沙土及含有有害园林植物生长成分的土壤,必须用种植土进行局部或全部更换。施工种植前必须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施足基肥,弥补绿化地瘦瘠对植物生长的不良影响,以使绿化尽快见效。

  7.6 为确保草坪平整美观和生长,施工前在种植土表面覆盖4cm混合土(河沙:种植土:营养土=8:1:1拌匀,混合土分两次覆完酒水,第二次作为找平层),然后再铺上草皮,待草皮施工完约1个月后修剪一次再补1cm河沙找平。

  7.7 为达到进场苗木种植的最佳效果,除了按图施工外,地形堆土及苗木种植位置需事先放样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查确认,甲方代表可对现场堆坡效果及种植苗木进行调整直到满足效果为止,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7.8 乙方应在申报验收前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核验。若经甲方核验达不到合格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

  第八条 安全施工

  8.1 乙方须遵守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遵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人员及第三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所有法律责任及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为抢救伤员所发生任何紧急开支,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

  8.2 乙方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与每一个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施工人员一切安全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8.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现破坏现象,甲方有权按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处罚,若由此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作面及小区内各种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和建筑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若发生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8.5乙方必须在人员进场或人员变动前为所属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相应费用(办理工伤保险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并及时向甲方办理交接备案手续。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 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完工清场、文明施工、禁止扰民。

  9.2 乙方施工中本工种工序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工作面上属于本班组应清理的杂物,保证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经济损失。

  9.3 甲方检查中若发现乙方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驻地有乙方人员家属、随地大小便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 每发现一人次对乙方按照人民币500元计取违约金。

  9.4 施工班组人员禁止在工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如有发生,除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外,每发生一起按照人民币500元计取违约金。

  9.5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工地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作职责

  10.1甲方责任

  10.1.1 甲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协调、联系、安排等工作,并配合办理相关的签证手续,负责配合苗木采购及苗木质量控制工作。甲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效力从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10.1.2 开工日前3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2 份。

  10.1.3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所需的场地及现场必要的水源、电源,并向乙方提供水电驳口各一处。 10.1.4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10.1.5 负责将工程建筑物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付乙方使用。

  10.1.6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需设计变更等事项,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程施工。 10.1.7 负责及时对乙方进场的材料组织验收工作。

  10.1.8 组织工程验收,按合同约定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10.1.9 严格依据现行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和工程所在地的省市有关规定和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控制,合同履约管理和信息管理。按照报价文件承诺核对苗木的品种、规格,督促乙方在项目开工之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乙方购入的苗木的品种、规格及成活率进行监督,对乙方投入本工程作业班组数量和素质、施工设备、设施、材料的性能进行评价,作好现场各专业队伍的施工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应无条件申报并配合。

  10.1.10 需要取得甲方书面批准才能生效的情形:

  ⑴乙方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调换苗木的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变更以及涉及工期顺延的事项;

  ⑵涉及本工程造价增加、工程延期的签证必须经甲方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的签证程序确认后生效。 10.2 乙方责任

  10.2.1 乙方在本工程必须体现公司、项目部的两级管理,且以企业的实力、技术管理能力、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工程技术管理优势,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在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并按照工程实际进展调整好本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施工班组、机械设备、材料供应,充分体现公司对项目施工的管理力度,跟踪控制能力,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品质监控,并实现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等工程施工品质要求,并如期竣工,通过验收交付给甲方。

  10.2.2 乙方需在施工前向甲方代表上报苗木进场计划,由甲方代表根据现场施工节点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与其它工序互相交叉干扰施工。

  10.2.3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协调,施工组织,人员安排等合同确定的乙方施工现场管理及签证所有事宜,乙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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